茗柯文二編卷上

關燈
楊随安漁樵問對圖賦 并序。

     楊子圖其貌為一漁一樵,取邵康節氏之文,題之曰漁樵問對。

    于時歲在己酉,以書命餘于京師曰:其為我賦之。

    餘時甫涉易學,自以未知道,不敢以為其後。

    餘南還,罹母氏之戚,則又不暇。

    以為今年之春,乃得就楊子而觀所謂漁樵問對圖者。

    縱言及于易,餘謂楊子曰:康節氏之為此言也,豈不越哉。

    曰:火無體,薪無用。

    火以用為本,以體為末,故動。

    水以體為本,以用為末,故靜。

    天本用,地本體,然故靜體而動用也。

    餘以為不然。

    乾恒易,坤恒簡,體也。

    乾靜也專,動也直。

    坤靜也翕,動也辟,皆用也。

    彼康節者,其道家言乎。

    先陰而後陽,舍奇而用耦。

    先天橫圖,地居東,天居西,以陰為體也。

    二而四,四而八,而十六,而三十二,而六十四,陰之數也。

    易則不然,始于一,變而七九,二八六麗于一七九者也。

    故易,乾道也,陽道也。

    畫數三兩之而六,陰從陽也。

    易也者,體陽而用陽。

    先天者,體陰而用陽。

    易者,體陰陽而用動靜;先天者,體靜而用動。

    然則康節為老氏之徒無惑也。

    吾子覃思卦爻,規矩天地,時有所得,往往合于鄭荀。

    易學廢久矣,庶幾吾子是賴。

    今乃取康節之說以自表母乃逐其末而未究其本,苟随俗學之軌轍,而未折衷于大道也。

    楊子曰:子之言則誠晰矣。

    雖然,夫易同歸而殊途,一緻而百慮,故曰廣矣大矣,不可為典要。

    今夫步日月者,右行及以左行推之而不忒者,進退之數也。

    昔者孟子言性善,荀卿反之,言性之善惡雖異,而其教人為堯舜仁義則一也,吾惡知夫言陰之耦者,非所以言陽之奇乎?吾惡知夫言體之非用,言用之非體乎?且吾聞之,求道于易,猶挹水于淵,取明于太陽也,各得其所資焉。

    今吾伏鄉裡,誦先王之書,上以事父母,下焉友朋是娛,動則不足,而靜或有餘,性又善病,庶幾遺物之役役者以甯吾軀。

    故凡體其靜而待動者,真吾之徒也,又何怪于斯圖也哉。

    餘曰:唯唯。

    乃為之賦曰: 魚以膏自烹兮,薪以明自燒。

    大哉水火之為貞兮,化萬形而不膠。

    繄動靜之無方兮,固體用之合德。

    火假薪而後然兮,水寄魚而後食。

    夫唯火之為用兮,用其無用也。

    傳既盡而不滅兮,吾不知其所從也。

    水之為體兮,體其無體也。

    逝日夜而不舍兮,吾不知其所底也。

    用者人兮,體者身兮,身者主而人者賓兮。

    無滑而魂,無塞而門。

    而以卑其施而蘊其文,以全吾之真兮。

     周易虞氏義序 虞翻周易注釋文雲十卷。

    隋書經籍志雲九卷。

    翻字仲翔,會稽餘姚人。

    少好學,有豪氣,又善矛。

    太守王朗命為功曹。

    朗為孫策所敗,翻追随營護到東部侯官。

    朗遣翻還,策複以為功曹,待以交友之禮,多所匡谏,策嘗納之。

    策攻黃祖,翻從說華歆下豫章,還至吳,策曰:孤有征讨事,未得還府,卿複以功曹為吾。

    蕭何守會稽。

    其見委重如此。

    出為富春長。

    漢征為侍禦史,不赴。

    曹操為司空,辟之,翻曰:盜跖欲以餘财污良家耶!策薨,孫權以為騎都尉,數犯顔谏争,權不能說。

    又性疏直,數有酒失,權因醉,手劍欲擊之,大司農劉基固争得免。

    其後權與張昭論神仙事,翻指昭曰:彼皆死人而語神仙,世豈有仙人也!權遂怒,左右多毀翻,乃徙翻交州。

    十餘年,卒于交州。

    翻博學洽聞,雖處罪放,而講學不倦,門徒常數百人。

    為周易、論語、國語、老子參同契,注解周易日月變例、周易集林、律曆太元,明楊釋宋,其書皆亡。

    目錄在三國志傳及隋唐書志。

    自漢成帝時劉向校書,考易說,以為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丁将軍,大義略同,唯京氏為異。

    而孟喜傳易家陰陽,其說易本于氣,而後以人事明之。

    八卦六十四象、四正七十二候,變通消息,諸儒皆祖述之,莫能具。

    當漢之季年,扶風馬融作易傳,授鄭康成。

    康成作易注,而荊州牧劉表、會稽太守王朗、颍川荀爽、南陽宋忠皆以易名家,各有所述,唯翻傳孟氏學。

    既作易注,奏上之。

    獻帝曰:臣聞六經之始,莫大陰陽,是以伏羲仰天縣象而建八卦,觀變動六爻為六十四,以通神明,以類萬物。

    臣高祖父故零陵太守光,少治孟氏易,曾祖父故平輿令成,缵述其業。

    至臣祖父鳳,最有舊書,世傳其業,至臣五世。

    前人通講,多玩章句,雖有秘說,于經疏闊。

    臣生遇世亂,長于軍旋,習經于枹鼓之間,講論于戎馬之上,蒙先師之說,依經立注,所覽諸家解,不離流俗,義有不當,實辄悉改定,以就其正。

    又奏曰:經之大者,莫過于易。

    自漢初以來,海内英才,其讀易者,解之率少。

    至孝靈之際,颍川荀谞号為知易,臣得其注,有愈俗儒。

    至所說西南得朋,東北喪朋,颠倒反逆,了不可知。

    孔子歎易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以美大衍四象之作,而上為章首,尤可怪笑。

    又南郡太守馬融,名有俊才,其所解釋,複不及谞。

    孔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适道。

    豈不其然。

    若乃北海鄭元,南陽宋忠,雖各立注,忠小差元,而皆未得其門,難以示世。

    荀谞者,荀爽也。

    是時少府孔融善其書,與翻書曰:自商瞿以來,舛錯多矣,去聖彌遠,衆說騁辭。

    曩聞延陵之理樂,今觀吾子之治易,知東南之美者,非徒會稽之竹箭也。

    又觀象雲物,察應寒溫,原其禍福,與神合契,可謂探索旁通者已。

    翻之言易,以陰陽消息,六爻發揮,旁通,升降上下,歸于乾元,用九而天下治。

    依物取類,貫穿比附,始若瑣碎,及其沈深解剝,離根散葉,鬯茂條理,遂于大道,後儒罕能通之。

    自魏王弼以虛空之言解易,唐立于學官,而漢世諸儒之說微,獨資州李鼎祚作周易集解,頗采古易家言而翻注為多。

    其後古書盡亡,而宋道士陳抟以意造為龍圖,其徒劉牧以為易之河圖、洛書也,河南邵雍又為先天、後天之圖。

    宋之說易者翕然宗之,以至于今,牢不可破,而易陰陽之大義,蓋盡晦矣。

    我皇清之有天下百年,元和征士惠棟始考古義,孟、京、荀、鄭、虞氏作易漢學,又自為解釋,曰周易述。

    然掇拾于亡廢之後,左右采獲,十無二三。

    其所自述,大抵祖祢虞氏而未能盡通,則旁征他說以合之。

    蓋從唐、五代、宋、元、明朽壞散亂,千有餘年,區區修補收拾,欲一旦而其道複明,斯固難也。

    翻之學既世,又具見馬、鄭、荀、宋氏書,考其是否,故其義為精。

    又古書亡而漢、魏師說略可見者十餘家,然唯荀、鄭、虞氏三家略有梗槪可指說,而虞又較備。

    然則求七十子之微言,田何、楊叔、丁将軍之所傳者,舍虞氏之注,何所自焉?故求其條貫,明其統例,釋其疑滞,信其亡阙,為虞氏義九卷。

    又表其大恉,為消息二卷。

    庶欲探啧索隐,以存一家之學,其所未寤,俟有道正焉耳。

     虞氏易禮序 韓宣子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

    記曰:夫禮必本于太一,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其降曰命。

    故知易者,禮象也。

    易家言禮者唯鄭氏,惜其殘阙不盡存。

    又其取象用爻辰,爻辰者遠而少變,未足以究天地消息。

    至其原文本質,使周家一代之制,損益具備,後有王者,監儀在時,不可得而廢也。

    虞氏于禮,蓋巳略矣。

    然以其所及,揆諸鄭氏源流本末,蓋有同焉。

    何者?其異者,所用之象也,而所以為象者不殊。

    故以虞氏之注,推禮以補鄭氏之阙,其有不當,則阙如一,以消息為本。

     虞氏易事序 孟氏說易本于氣,而以人事明之。

    然虞氏之論象備矣,皆氣也。

    人事雖具說,然略不貫穿,匪獨虞爾,鄭、荀多說人事者,爻象亦往往錯雜。

    後學不得其通,乃始苦其支窒而不能騁,于是悉舉而廢之,而相辯以浮辭,日以益衆。

    夫理者無迹,而象者有依,舍象而言理,雖姫、孔靡所據以辯言正辭,而況多岐之說哉!設使漢之師儒,比事合象,推爻附卦,明示後之學者有所依逐。

    至于今曲學之響,千喙一沸,或不至此。

    雖然,夫易廣矣大矣,象無所不具,而事著于一端,則吾未見漢儒之言之略也。

    述易事雲爾。

     周易鄭荀義序 漢儒說易,大指可見者三家:鄭氏、荀氏、虞氏。

    鄭、荀、費氏,易也。

    虞、孟氏,易也。

    鄭氏言禮,荀氏言升降,虞氏言消息。

    昔者虙犧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

    鄭氏贊易實述之。

    至其說經,則以卦爻無變動謂之彖辭。

    夫七八者彖,九六者變。

    經稱用九用六,而辭皆七八,名與實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