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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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主義的地租學說。
級差地租規律。
洛貝爾圖斯的地租學說。
地租的曆史演變。
開展土地改革運動。
二、糧食地租。
俄國的糧食地租。
租金價格的演變。
糧食地租的一般意義。
愛爾蘭地租法規。
法規的意義和引起法規的原因。
一、資本主義的地租學說 地租是一種非勞動收入,來自對土地的有效性和穩定性的利用。
地租以及利潤,都是第二位主要的非勞動收入。
然而,資本和土地之間存在極大的差别,這種差别是在于資本是人們的勞動産品,而土地卻不是由人們創造的。
由此,利潤和地租之間也就産生相應的差别。
可是,利潤是由工人階級和資本家的社會鬥争來決定的,其提高或降低都取決于這種鬥争地租,就某種意義上說有自己的規律,這種規律不屬于社會鬥争,并超出社會鬥争。
在某種生産情況下,如何決定利潤的高低,沒有一種特殊的利潤規律,但是,地租都有這樣的規律。
這是因為,在土地關系方面,有一種外在的、非社會勢力&mdash&mdash外部自然界即土地,滲透到社會關系中。
由于人們在其經濟活動中碰到以自己的勞動難以改變的外部自然界,所以人們的活動聽命于自己勞動的自然條件。
然而,經濟勞動的自然條件在不同的生産地點是極不相同的。
自然生産條件的差别,必然會導緻勞動生産率的差别:哪裡自然條件較好,哪裡的勞動就有成效;反之亦然。
勞動生産率的差别反過來也引起收入的差别;勞動生産率較高的地方比勞動生産率較低的地方能創造出更多的額外剩餘産品,因而也能創造出更多的額外剩餘收入。
這些收入将歸誰所有呢? 這些收入與生産條件的自然差異有直接關系。
然而,現有社會制度下的土地是某些人的私有财産。
這些人占有土地,因而有可能利用這塊土地上的自然優勢把土地帶來的收入攫為己有。
如果土地租讓出去,由于該地塊勞動生産率高所産生的剩餘收入,不可能歸租佃者所有;在相反的情況下,不同地塊上的佃戶,雖然投入的勞動和資本相同,然而收入卻不同。
誠然,這就使佃戶們産生需要好地的強烈要求,于是土地所有者趁機提高租金,使土地上的全部剩餘收入轉歸自己所有。
因此,土地占有者階級由于占有土地就有機會把不同生産地的因勞動生産率不同而産生的全部剩餘收入,攫為己有。
這些收入也就成為地租。
勞動生産率的自然差别,首先,與土地所處的空間地位差别有聯系。
每塊土地都占有一定的空間位置,這是人們無法變更的。
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差别也是地租的主要來源。
這種空間來源的地租,最純粹的形式突出地表現在所謂的城市地租&mdash&mdash城市土地地段的地租。
地段距市中心愈近,土地的經濟優勢就愈高,就是說,土地私有者可能索取使用該地的租金就愈高。
對城市郊區(即城市建設未及的地方)來說,其地租就特别低廉,而市中心的地租幾乎達到最高點。
這種地租完全是以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地理位置的差别,也是農業地租極重要的源泉。
生産出交換的農産品是為了銷售,出賣時,如該生産地離農産品銷售點愈遠,則産品從生産點運到其銷售點所耗的勞動就愈多。
如果我們假設,農産品隻在某一中心點銷售,則生産地離這個點愈遠者,其所負擔的産品運輸費就愈多。
然而,所有同類産品的價格在同一銷售點應該是相同的,而不取決于這些産品的産地離銷售點的遠近。
由此得出結論:生産地的農産品價格必然是産地離銷售地愈遠就愈低。
獲得一般利潤的價格,将隻能抵補最遠産地的産品生産費用,因此,價格再不能降低了,因為,價格再繼續降低,産品生産便會停止。
但是,地塊離産品銷售點愈近,由于節省了全部運輸費,産品的價格就愈高,從該地得到的收入也就愈多了。
因此,不同地塊離銷售點遠近不同,其不同生産點的産品價格也将不同,從土地上得到的貨币收入也同樣不同。
在要把農産品運到銷售點的區域範圍内,土地的貨币收入,正如上述所說,獲得一般利潤隻能抵補産品的生産費用,最近的土地上的貨币收入超過這個定額,于是土地便産生額外的貨币收入,土地離銷售點愈近者,收入就愈多。
這些收入便是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這種地租在每一種個别情況下,就将等于某塊土地上得到的貨币收入與離銷售點最遠的土地上得到的貨币收入之間的差額。
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所處的空間位置的自然差别,是地租産生的原因;而離銷售點較近的土地,相應地繳付的地租就高,根據這一原則,市郊地租收費高,離銷售點較遠的土地(如我國烏蘇裡邊區),甚至是非常肥沃的土地,也不用交付任何租稅。
[76] 這樣一來,地租形成的第一個來源是土地所處的空間位置的差别,地租的第二個來源,就農業方面說,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低落的農業勞動生産率。
農業勞動生産率遞減規律的實質是在于,如果對農業增加投放的勞動,要是随後每一次的勞動消耗超出一定的限度,其生産效益總是很少,提供的産品也會越來越少。
例如,耕作某塊地,第一次投入的單位勞動提供6個單位産品,第二次投入同一塊地的單位勞動假定提供的不是6個而是8個單位産品;第三次的單位勞動假定提供10個單位産品。
然而,随後每次消耗的勞動所提供增加的産品,遲早總要達到越來越少的限度。
如果達到這個限度,假定用的是第三個單位勞動,則第四次的單位勞動假定提供不是10個而是8個單位産品;第五次單位勞動&mdash&mdash6個單位産品,第六次&mdash&mdash4個單位産品,等等;最後,隻要還沒有達到絕對極限,投放勞動無論怎樣增加也不能引
級差地租規律。
洛貝爾圖斯的地租學說。
地租的曆史演變。
開展土地改革運動。
二、糧食地租。
俄國的糧食地租。
租金價格的演變。
糧食地租的一般意義。
愛爾蘭地租法規。
法規的意義和引起法規的原因。
一、資本主義的地租學說 地租是一種非勞動收入,來自對土地的有效性和穩定性的利用。
地租以及利潤,都是第二位主要的非勞動收入。
然而,資本和土地之間存在極大的差别,這種差别是在于資本是人們的勞動産品,而土地卻不是由人們創造的。
由此,利潤和地租之間也就産生相應的差别。
可是,利潤是由工人階級和資本家的社會鬥争來決定的,其提高或降低都取決于這種鬥争地租,就某種意義上說有自己的規律,這種規律不屬于社會鬥争,并超出社會鬥争。
在某種生産情況下,如何決定利潤的高低,沒有一種特殊的利潤規律,但是,地租都有這樣的規律。
這是因為,在土地關系方面,有一種外在的、非社會勢力&mdash&mdash外部自然界即土地,滲透到社會關系中。
由于人們在其經濟活動中碰到以自己的勞動難以改變的外部自然界,所以人們的活動聽命于自己勞動的自然條件。
然而,經濟勞動的自然條件在不同的生産地點是極不相同的。
自然生産條件的差别,必然會導緻勞動生産率的差别:哪裡自然條件較好,哪裡的勞動就有成效;反之亦然。
勞動生産率的差别反過來也引起收入的差别;勞動生産率較高的地方比勞動生産率較低的地方能創造出更多的額外剩餘産品,因而也能創造出更多的額外剩餘收入。
這些收入将歸誰所有呢? 這些收入與生産條件的自然差異有直接關系。
然而,現有社會制度下的土地是某些人的私有财産。
這些人占有土地,因而有可能利用這塊土地上的自然優勢把土地帶來的收入攫為己有。
如果土地租讓出去,由于該地塊勞動生産率高所産生的剩餘收入,不可能歸租佃者所有;在相反的情況下,不同地塊上的佃戶,雖然投入的勞動和資本相同,然而收入卻不同。
誠然,這就使佃戶們産生需要好地的強烈要求,于是土地所有者趁機提高租金,使土地上的全部剩餘收入轉歸自己所有。
因此,土地占有者階級由于占有土地就有機會把不同生産地的因勞動生産率不同而産生的全部剩餘收入,攫為己有。
這些收入也就成為地租。
勞動生産率的自然差别,首先,與土地所處的空間地位差别有聯系。
每塊土地都占有一定的空間位置,這是人們無法變更的。
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差别也是地租的主要來源。
這種空間來源的地租,最純粹的形式突出地表現在所謂的城市地租&mdash&mdash城市土地地段的地租。
地段距市中心愈近,土地的經濟優勢就愈高,就是說,土地私有者可能索取使用該地的租金就愈高。
對城市郊區(即城市建設未及的地方)來說,其地租就特别低廉,而市中心的地租幾乎達到最高點。
這種地租完全是以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地理位置的差别,也是農業地租極重要的源泉。
生産出交換的農産品是為了銷售,出賣時,如該生産地離農産品銷售點愈遠,則産品從生産點運到其銷售點所耗的勞動就愈多。
如果我們假設,農産品隻在某一中心點銷售,則生産地離這個點愈遠者,其所負擔的産品運輸費就愈多。
然而,所有同類産品的價格在同一銷售點應該是相同的,而不取決于這些産品的産地離銷售點的遠近。
由此得出結論:生産地的農産品價格必然是産地離銷售地愈遠就愈低。
獲得一般利潤的價格,将隻能抵補最遠産地的産品生産費用,因此,價格再不能降低了,因為,價格再繼續降低,産品生産便會停止。
但是,地塊離産品銷售點愈近,由于節省了全部運輸費,産品的價格就愈高,從該地得到的收入也就愈多了。
因此,不同地塊離銷售點遠近不同,其不同生産點的産品價格也将不同,從土地上得到的貨币收入也同樣不同。
在要把農産品運到銷售點的區域範圍内,土地的貨币收入,正如上述所說,獲得一般利潤隻能抵補産品的生産費用,最近的土地上的貨币收入超過這個定額,于是土地便産生額外的貨币收入,土地離銷售點愈近者,收入就愈多。
這些收入便是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這種地租在每一種個别情況下,就将等于某塊土地上得到的貨币收入與離銷售點最遠的土地上得到的貨币收入之間的差額。
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所處的空間位置的自然差别,是地租産生的原因;而離銷售點較近的土地,相應地繳付的地租就高,根據這一原則,市郊地租收費高,離銷售點較遠的土地(如我國烏蘇裡邊區),甚至是非常肥沃的土地,也不用交付任何租稅。
[76] 這樣一來,地租形成的第一個來源是土地所處的空間位置的差别,地租的第二個來源,就農業方面說,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低落的農業勞動生産率。
農業勞動生産率遞減規律的實質是在于,如果對農業增加投放的勞動,要是随後每一次的勞動消耗超出一定的限度,其生産效益總是很少,提供的産品也會越來越少。
例如,耕作某塊地,第一次投入的單位勞動提供6個單位産品,第二次投入同一塊地的單位勞動假定提供的不是6個而是8個單位産品;第三次的單位勞動假定提供10個單位産品。
然而,随後每次消耗的勞動所提供增加的産品,遲早總要達到越來越少的限度。
如果達到這個限度,假定用的是第三個單位勞動,則第四次的單位勞動假定提供不是10個而是8個單位産品;第五次單位勞動&mdash&mdash6個單位産品,第六次&mdash&mdash4個單位産品,等等;最後,隻要還沒有達到絕對極限,投放勞動無論怎樣增加也不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