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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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現象概述。
分配問題的特殊性。
二、國民收入的基本劃分。
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
薩伊關于生産性服務的理論。
該理論的空洞性。
非勞動者對勞動者的剝削是非勞動收入的基礎。
剝削概念的剖析。
邊際效用派和馬克思派對分配問題理解的錯誤。
一、分配現象概述 收入範疇是特殊的曆史的交換經濟範疇之一。
收入總是某種交換價值;在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不存在收入範疇[14]。
在交換經濟中,對每一種經濟的收入和支出價值進行數量計算,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隻有通過這種計算,才能夠弄清楚該種經濟在經濟上的合理性。
總收入是指該種經濟正常的,定期收回的全部收入的總價值,即作為相應經濟過程的成果,全部歸該種經濟正常支配的總價值。
純收入則指補償各種經營開支後歸經營者支配的那部分價值,或者說,可用于經營者需要而無損于收入來源的那部分價值。
經濟活動的目的,是盡可能多地獲得純收入,而不是總收入,因為隻有純收入才是能滿足主人需要的來源。
經濟活動在産品生産和産品交換中表現出來,全部經濟僅此而已,因為産品消費不是經濟活動。
因此,不妨認為,隻要弄清楚生産和交換的因果依存關系,就足以了解收入現象了。
而且事實上,在許多場合,情況确實如此。
農民在自己的并且不是在抵押的土地上,不借助雇傭勞動而自力經營,他所得到的收入,完全取決于生産和銷售其産品的條件。
在這種情況下,除生産和交換學說之外,任何特殊收入學說,都沒有立足之地。
因此,在經濟科學中有特殊的分配(或者說,資本主義社會各階級收入學說)部分似乎令人難以理解。
難道獨立的分配問題可以與生産和交換問題并存嗎?這就是非常重要的,而現代科學又沒有認識到方法論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揭示分配現象的方法論實質。
首先,應當承認,分配問題遠遠不能包括各種社會收入。
不妨以農民收入為例,很明顯,農民收入範疇不能列入生産和交換的範圍,這早已不是什麼新問題了。
一般說來,所有小獨立生産者的收入,不是分配學說的研究對象,因為這些收入是建立在純屬這些生産者個人勞動産品的生産和銷售的基礎之上的。
這後一學說(分配學說)是在曆史上形成的,隻包括某些與其他社會收入有嚴格區别的收入,即由資本主義生産過程的實質所決定的資本主義社會三個主要階級的收入:雇傭工人收入(工資)、資本家的收入(利潤)和土地占有者的收入(地租)。
分配部分就是僅僅與這三種社會收入有關的理論。
至于其他社會階級的收入,政治經濟學就不列為特殊的研究對象,隻是對這些收入的形成條件在生産和交換部分中順便加以研究。
要把一類社會收入列為特殊的研究對象,很顯然,就必須有方法論根據。
實際上,上述三種社會收入與其他收入不同之點,首先在于這些收入在其産生過程中彼此有着密切的聯系。
例如,産業資本家的利潤和工資,用邏輯的語言說,構成了邏輯上的相關論。
工資以利潤為前提,而利潤又以工資為前提;同樣,地租也是以資本主義生産的條件為前提的。
所有這三種國民收入,隻不過是把一定條件下生産的社會産品分成三個部分而已。
上述三種社會收入之間的這種聯系,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的呢?這個基礎就是:資本主義生産必須以雇傭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個社會階級在生産過程中的聯系為前提。
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下,工人不占有生産資料,生産資料分别屬于兩個特殊的階級&mdash&mdash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
然而,沒有生産資料,生産是不可能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隻有使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在生産過程中相互間發生一定的聯系,生産才有可能進行。
從這種聯系中也就自然地産生了相應的社會收入之間的聯系。
這些收入通過資本主義生産的條件結成一個解不開的紐結,所以要了解其中一種收入的形成規律,不弄清楚其他兩種收入的形成規律,是不可能的。
政治經濟學中分配(suigencris)這個特殊的問題,就在于解釋這種聯系,而不能歸結于任何其他聯系。
獨立小生産者的收入,不包括在上述聯系之内,因而在分配理論中就沒有它的一席之地[15]。
這種聯系被資本主義的交換關系弄得更加
分配問題的特殊性。
二、國民收入的基本劃分。
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
薩伊關于生産性服務的理論。
該理論的空洞性。
非勞動者對勞動者的剝削是非勞動收入的基礎。
剝削概念的剖析。
邊際效用派和馬克思派對分配問題理解的錯誤。
一、分配現象概述 收入範疇是特殊的曆史的交換經濟範疇之一。
收入總是某種交換價值;在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不存在收入範疇[14]。
在交換經濟中,對每一種經濟的收入和支出價值進行數量計算,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隻有通過這種計算,才能夠弄清楚該種經濟在經濟上的合理性。
總收入是指該種經濟正常的,定期收回的全部收入的總價值,即作為相應經濟過程的成果,全部歸該種經濟正常支配的總價值。
純收入則指補償各種經營開支後歸經營者支配的那部分價值,或者說,可用于經營者需要而無損于收入來源的那部分價值。
經濟活動的目的,是盡可能多地獲得純收入,而不是總收入,因為隻有純收入才是能滿足主人需要的來源。
經濟活動在産品生産和産品交換中表現出來,全部經濟僅此而已,因為産品消費不是經濟活動。
因此,不妨認為,隻要弄清楚生産和交換的因果依存關系,就足以了解收入現象了。
而且事實上,在許多場合,情況确實如此。
農民在自己的并且不是在抵押的土地上,不借助雇傭勞動而自力經營,他所得到的收入,完全取決于生産和銷售其産品的條件。
在這種情況下,除生産和交換學說之外,任何特殊收入學說,都沒有立足之地。
因此,在經濟科學中有特殊的分配(或者說,資本主義社會各階級收入學說)部分似乎令人難以理解。
難道獨立的分配問題可以與生産和交換問題并存嗎?這就是非常重要的,而現代科學又沒有認識到方法論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揭示分配現象的方法論實質。
首先,應當承認,分配問題遠遠不能包括各種社會收入。
不妨以農民收入為例,很明顯,農民收入範疇不能列入生産和交換的範圍,這早已不是什麼新問題了。
一般說來,所有小獨立生産者的收入,不是分配學說的研究對象,因為這些收入是建立在純屬這些生産者個人勞動産品的生産和銷售的基礎之上的。
這後一學說(分配學說)是在曆史上形成的,隻包括某些與其他社會收入有嚴格區别的收入,即由資本主義生産過程的實質所決定的資本主義社會三個主要階級的收入:雇傭工人收入(工資)、資本家的收入(利潤)和土地占有者的收入(地租)。
分配部分就是僅僅與這三種社會收入有關的理論。
至于其他社會階級的收入,政治經濟學就不列為特殊的研究對象,隻是對這些收入的形成條件在生産和交換部分中順便加以研究。
要把一類社會收入列為特殊的研究對象,很顯然,就必須有方法論根據。
實際上,上述三種社會收入與其他收入不同之點,首先在于這些收入在其産生過程中彼此有着密切的聯系。
例如,産業資本家的利潤和工資,用邏輯的語言說,構成了邏輯上的相關論。
工資以利潤為前提,而利潤又以工資為前提;同樣,地租也是以資本主義生産的條件為前提的。
所有這三種國民收入,隻不過是把一定條件下生産的社會産品分成三個部分而已。
上述三種社會收入之間的這種聯系,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的呢?這個基礎就是:資本主義生産必須以雇傭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個社會階級在生産過程中的聯系為前提。
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下,工人不占有生産資料,生産資料分别屬于兩個特殊的階級&mdash&mdash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
然而,沒有生産資料,生産是不可能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隻有使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在生産過程中相互間發生一定的聯系,生産才有可能進行。
從這種聯系中也就自然地産生了相應的社會收入之間的聯系。
這些收入通過資本主義生産的條件結成一個解不開的紐結,所以要了解其中一種收入的形成規律,不弄清楚其他兩種收入的形成規律,是不可能的。
政治經濟學中分配(suigencris)這個特殊的問題,就在于解釋這種聯系,而不能歸結于任何其他聯系。
獨立小生産者的收入,不包括在上述聯系之内,因而在分配理論中就沒有它的一席之地[15]。
這種聯系被資本主義的交換關系弄得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