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治經濟學的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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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不過是一個派生的、從屬的道德準則,因而,這個準則本身也必須用最高的道德準則加以解釋和論證。

    如果說階級鬥争學說創始人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站在倫理學的立場上,這顯然是一種誤解。

    唯有倫理學動機才促使他們捍衛無産階級的階級利益,何況他們本人還都不是無産階級出身的。

    唯物史觀的創始人不僅是以倫理學動機為出發點,而且他們不自覺地也用倫理學觀點論證了他們的社會理想。

    他們在号召進行階級鬥争時,毫不含糊地承認,從最高的理想來看,階級鬥争是壞事。

    如果說從最高理想來看階級鬥争是好事,那為什麼還需要社會主義呢?要知道,從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于資本主義制度,最基本的一點就是階級、階級利己主義和階級鬥争消亡了。

    也就是說,不論馬克思主義對倫理學如何漠不關心,但從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存在着一種比階級團結和階級利己主義更高的東西,那就是階級團結和階級利己主義随着階級的消亡而完全消亡。

    階級團結必将為人類團結所取代,或者說為倫理學所承認的每一個人的個性的等價觀點和自為觀點所取代。

     三、經濟概念體系的建立經濟現象的描述随一般經濟概念體系的形成而告結束。

    普通口語中含有大量的經濟概念,對這一點,科學不能不加以考慮。

    試圖完全抛開口語來創造科學的經濟術語,是不适宜的,也是行不通的。

     這之所以不适宜,正如維塞爾所說[25],是因為在詞的一般用法中包含着極其多樣的經濟認識,如果忽視這些認識,是很不劃算的。

    社會的經濟過程,是人類有理性的、有意識的活動複雜化的過程,所以,每一個人都要具有關于許許多多社會經濟關系的知識,如不具備這方面的知識,經濟活動就不能取得成就。

    口語是多少代人在經濟認識領域内所積累下來的極有價值的經濟經驗,所以經濟學家非常重視解釋和确切規定屬于經濟概念領域的一般口語的含義,這做得完全對。

    因此,不應當排斥普通語言的經濟概念,而應當盡力利用這座豐富的、對每個人都開放的經濟知識的寶庫來為科學的目的服務。

    此外,科學的經濟術語之所以不能不靠口語,也是因為經濟科學與社會生活的聯系非常密切,以緻隻有專門家才懂得的新術語都無法把它們隔離開來。

    經濟學家同廣大公衆打交道,力求影響人民群衆,因此應當盡可能用大家都明白的語言講話。

    所以,凡是明顯脫離一般詞彙用法的術語,理所當然都得不到大多數經濟學家的贊許,更不要說公衆了。

     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經濟科學應當原封不動地從口語中借用一般的概念。

    誠然,在許多情況下,經濟科學可以利用這些一般的概念,不過隻有經過加工之後才行。

    口語術語的通病,就在于它的内涵含混不清。

    針對這種情況,科學的任務是:一、消除口語術語中可能存在的内在矛盾;二、規定這些概念的确切界限和确切定義;三、确定這些概念的邏輯關系。

     科學對口語的概念進行這種重新加工時,有時會擴大或縮小這些概念,有時會形成新的概念。

     例如,資本,在詞的一般用法中,主要是指帶來非勞動收入的貨币總額,可是科學卻大大擴展了資本這一概念,認為資本是一個曆史的經濟範疇,是人類勞動所創造的一切,是構成資本所有者非勞動收入來源的經濟物品的總量。

    在另外一些場合,經濟科學又縮小了一些通常的概念,例如,經濟學家并不是把任何一種工人聯盟都叫做工人聯盟,而僅僅把旨在維護出賣勞動力的工人的利益的那種聯盟叫做工人聯盟;不是把任何的公社土地所有制,而僅僅是那種土地歸公社成員勞動使用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叫做公社土地所有制;等等,等等。

    有時,科學又不得不形成一些與一般經濟思想格格不入的新的概念,如地租的概念,李嘉圖給它下的定義是&ldquo使用原始的和用之不竭的土地性能&rdquo的酬金。

    一般的租金概念與地租的概念并不吻合,因為租金不隻是包括使用用之不竭的土地性能而付出的酬金。

    這種新的經濟概念,就是馬克思所創造的剩餘價值(Mehrwert)的概念,即用于抵消得到補償的資本的價值後剩餘的一部分價值。

     建立一般經濟概念的體系,絕不是無關緊要的。

    一些傑出的方法論者,如馮特,甚至把它看做是整個經濟科學的最高目的,而否定經濟學家所力圖要闡明經濟現象因果規律的做法。

    [26] 但是,不管建立邏輯嚴謹的一般概念體系有多麼重要,而政治經濟學卻有某種更高的要求。

    不能不贊同施穆勒的見解:&ldquo好的定義,可以比做鋒利的刀刃,随時都要磨快,要用新的材料打制新的刀刃。

    但是,當沒有什麼東西可砍、沒有什麼東西可劈的時候,還要不斷地去重新鍛造舊刀刃,打制新刀刃,同樣,當一些詞在科學上得不到充分運用的時候,還要給它們下定義,都是徒勞無益之舉。

    &rdquo[27] 四、經濟現象的解釋建立一般概念體系,僅僅是對經濟現象進行科學研究的第一階段即描述現象的合乎邏輯的結果。

    但是,理論認識,隻有當它能夠解釋所描述的、已被分類的和從屬于一般概念的現象時,才能達到它的最終目的。

    那麼,對現象進行科學解釋的實質又是什麼呢?解釋現象,可以看做是各種不同的邏輯過程。

    但是,從嚴格的意義上說,現代科學認為,解釋現象不過是把現象歸結為普遍的和不變的自然規律的方法。

    因此,政治經濟學與其他社會科學不同,就在于政治經濟學對它所研究的一系列現象多少有效地從普遍的因果聯系上作出了解釋。

     如上所述,政治經濟學主要是研究自由交換經濟的自發的規律性。

    這種規律性是通過交換樞紐聯系起來的各個單個經濟相互作用的結果;在這種相互作用的基礎上,産生因果的依存關系。

    政治經濟學的任務,就是确定這些依存關系的一般公式。

     正因為從上述意義上來解釋現象,所以,這裡不論是什麼倫理學因素還是主觀因素,都根本不可能羼雜進去。

    經濟學家在确定因果依存關系時,不能從自己的社會同情心出發,否則,他所得到的将不是什麼科學,而是僞造的科學,以假充真。

    要确定上述經濟現象領域内的依存關系,也必須采用其他知識領域内所采用的兩種研究方法:歸納法(從特殊到一般,對事實進行分析)和演繹法(用一般理論來解釋特殊情況)。

    但是,歸納法在社會生活領域内的研究之所以不能有自然科學領域内那樣的重要意義,是因為社會現象的研究者不能運用歸納法的強大武器即實驗。

    正如穆勒所說的那樣,由于種種原因,單靠觀察,大多不足以闡明被觀察現象的原因。

    特别是經濟現象,很顯然,它們的原因幾乎任何時候都不是單靠歸納法就能揭示出來的。

    由于這些現象極其複雜,不斷變化,所以每一個被研究要素的行為,都被并存的其他許多要素的行為掩蓋着,因而歸納法也就無力把一個要素的行為和另一個要素的行為區分開來。

     例如,所有經濟學家都認為,生産産品所需要的勞動量影響産品的價格。

    但是,用歸納法來闡明勞動消耗與價格之間的依存關系,卻是根本不可能的,這是因為影響價格的,除勞動之外,還有其他許多因素。

    我們經常觀察到:勞動消耗少的物品,在市場上的賣價反而高于勞動價值大的物品(例如,對前一種物品的需求量大,付給生産這種物品的工人工資較高,等等)。

    因此,勞動消耗與價格之間的依存關系,無論如何也不能用歸納法揭示出來。

     實際上,政治經濟學在揭示它所研究的一系列現象的依存關系時,主要采用與之相反的方法即演繹法。

    經濟學家要了解其沖突制約着國民經濟現象的各種自然力,因為國民經濟現象的基礎,是人們的相互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人們僅憑某種動機而進行的活動的結果。

    人的心理本性不屬于經濟學家的研究對象,因為經濟學家部分憑借了對人的心理本性的直接認識(每個人通過獨自觀察都可以辦到),部分利用了研究人類心理生活的專門學科即心理學的資料,來假定人的心理本性是已知的。

    人們從事活動的社會環境即社會統治機構、社會生活的政治形式以及現行的法律,同樣也不屬于經濟學家的研究範圍(它們是其他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而且經濟學家也假定它們是已知的。

    此外,物質環境(外部自然界)歸自然科學研究,而它的結論,經濟學家則可加以利用。

    可見,經濟學家的任務就是要弄清楚:在許多力相互作用,而且每種力的作用規律均為已知的條件下,哪一種力是合力。

    這種相互作用極其複雜,因而這項任務是很困難的,但是,隻要能把它加以簡化,還是可以解決的。

     這種簡化,就是要經濟學家放棄想要研究所有在實際經驗中所觀察到的錯綜複雜的國民經濟現象這一毫無希望的嘗試。

    為此,經濟學家應給自己提出較為單純的任務。

    他應設想出在簡化了的社會環境中活動的簡化了的人。

    這就為政治經濟學創造了基本前提,使經濟學家可以據此作出自己的結論。

     所有經濟體系的中心問題,是關于支配人類行為的動機的觀念。

    經濟學家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假設:一個普通的人力求更多地增加自己的财富,這裡指的不僅是他個人,而且還包括他的家庭〔用羅馬法的語言來說,就是作為&ldquo善良的家長&rdquo(bonuspaterfamilias)行事〕。

    人的經濟動機,被認為是與建立在私有制和繼承權基礎之上、在現代社會中盛行的民法相符合的。

    對這一點,還可以補充一個假設:人的活動完全符合于經濟原則,而且是建立在對事物的全部情況有充分認識的基礎之上的。

     由此可見,經濟學家所研究的,不是處于曆史社會環境條件之外的抽象經濟人的行為,而是處于現存的自由交換經濟條件下即在現行民法範圍内的經濟人的行為。

     通常認為,&ldquo利己主義&rdquo的前提,人的經濟活動受極端利己主義動機支配的觀點,是經濟生活的基本前提。

    這一看法遭到Л.И.彼得拉日茨基強有力的、令人信服的批判。

    如果人們在自己的經濟活動中隻考慮自己,并按照&ldquo身後之事與我何幹&rdquo(aprésnousledé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