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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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了。
資本家憑借自己的資本不僅參加生産過程,而且也參加交換過程;商業資本,也和生産資本一樣,是消費者獲得産品的必要條件。
隻要注意到這一點,就能确定:分配問題是指通過資本主義的生産和交換條件而聯系起來的社會各階級收入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問題[16]。
然而,顯而易見,不可能把分配視為資本主義的生産和交換領域以外的現象。
分配現象不是獨特的經濟事實;而從某種觀點來看,也如同資本主義的生産和交換過程。
資本主義生産要有雇傭勞動。
而雇傭勞動是什麼呢?就是以工資換取工人履行其勞動契約,換句話說,就是一定的分配關系。
因此,資本主義生産,離開分配現象,就是不可思議的;同時,分配現象,就其特殊意義而言,離開資本主義經濟,也是不可思議的。
因此,分配現象隻能是資本主義生産和交換過程的一個方面。
究竟是一個什麼方面呢?在資本主義生産和交換過程中某些價值在産生和轉移,而在不同意義上參加這一個過程的是三個社會階級&mdash&mdash雇傭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
我們說生産和交換現象,指的是過程本身,我們說分配現象,指的是與過程參加者即上述三個階級的利益有關的過程的最終結果。
二、國民收入的基本劃分 各種國民收入可分成截然不同的兩類:來自勞動(工資)的收入和來自占有财産(利潤和地租)的收入,或者說,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
工人要獲得生活資料,是生産必不可少的條件。
從勞動收入方面來說,也不可能産生收入來源的問題。
十分明顯,沒有勞動報酬,就不可能有經濟過程。
至于說非勞動收入,則是另一回事。
非勞動收入的來源,遠不是如此明顯的。
這種收入并不是經濟過程的實質所要求的,它在社會基礎上産生,是社會制度的曆史交替特點的産物。
的确,可以認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和工人的收入一樣,在生産過程中是必要的。
對生産來說,土地和生産資料(資本)也和勞動一樣是必要的。
J.B.薩伊從這一點出發,創立了著名的&ldquo生産性服務&rdquo學說,力圖證明非勞動收入在經濟上的必要性。
薩伊的證明極其簡單,因而顯得有說服力。
生産三要素對生産來說都是同等必要的,其中每一個要素都歸一個特殊的社會階級所有,即勞動屬于工人,資本屬于資本家,土地屬于土地占有者。
要進行生産,就必須從總産品中拿出一部分來付給生産三要素(不論是勞動還是資本和土地)提供的生産性服務。
為這種勞務所付的報酬就是有關社會階級的收入:勞動服務的報酬為工人的收入,資本服務的報酬為資本家的利潤,土地服務的報酬則為地租。
利潤和地租,也和工資一樣,都是生産要素提供生産性服務的必要報酬[17]。
這種推理是拙劣的詭辯,它來自邏輯學中所謂的&ldquo四名詞&rdquo(quaternioterminorum),即前提和結論使用同一個術語表示不同含義。
也就是說,前提中談的是生産的要素&mdash&mdash土地和資本,而在結論中談的是社會階級&mdash&mdash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
薩伊說得對,土地和資本(作為生産資料)也和勞動一樣,對于生産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絕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對生産來說也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同意薩伊的觀點,認為資本和土地本身也具有生産力,那麼,無論如何也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來自土地和資本的收入必須屬于非勞動者。
須知,土地或機器如果歸工人支配,其生産屬性絲毫也不會消失。
土地和資本的生産屬性怎麼能證實非勞動收入的必要性呢?得到非勞動收入的,不是資本和土地,而是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因為他們占有資本和土地;如果工人占有生産資料,則土地和資本也會對工人提供&ldquo生産性服務&rdquo的。
因此,關于生産資料的&ldquo生産性服務&rdquo問題,同下述問題毫無共同之處:為什麼從使用生産資料中受益的,不是直接支配生産資料的工人,而是不直接參加生産的人。
不論用什麼原因來說明利潤和地租的現象,都不得不承認這兩種國民收入與勞動收入有着根本的區别:勞動收入來自生産過程本身,而非勞動收入來自社會,它可以、也可以不取決于社會的階級構成。
資本家憑借自己的資本不僅參加生産過程,而且也參加交換過程;商業資本,也和生産資本一樣,是消費者獲得産品的必要條件。
隻要注意到這一點,就能确定:分配問題是指通過資本主義的生産和交換條件而聯系起來的社會各階級收入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問題[16]。
然而,顯而易見,不可能把分配視為資本主義的生産和交換領域以外的現象。
分配現象不是獨特的經濟事實;而從某種觀點來看,也如同資本主義的生産和交換過程。
資本主義生産要有雇傭勞動。
而雇傭勞動是什麼呢?就是以工資換取工人履行其勞動契約,換句話說,就是一定的分配關系。
因此,資本主義生産,離開分配現象,就是不可思議的;同時,分配現象,就其特殊意義而言,離開資本主義經濟,也是不可思議的。
因此,分配現象隻能是資本主義生産和交換過程的一個方面。
究竟是一個什麼方面呢?在資本主義生産和交換過程中某些價值在産生和轉移,而在不同意義上參加這一個過程的是三個社會階級&mdash&mdash雇傭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
我們說生産和交換現象,指的是過程本身,我們說分配現象,指的是與過程參加者即上述三個階級的利益有關的過程的最終結果。
二、國民收入的基本劃分 各種國民收入可分成截然不同的兩類:來自勞動(工資)的收入和來自占有财産(利潤和地租)的收入,或者說,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
工人要獲得生活資料,是生産必不可少的條件。
從勞動收入方面來說,也不可能産生收入來源的問題。
十分明顯,沒有勞動報酬,就不可能有經濟過程。
至于說非勞動收入,則是另一回事。
非勞動收入的來源,遠不是如此明顯的。
這種收入并不是經濟過程的實質所要求的,它在社會基礎上産生,是社會制度的曆史交替特點的産物。
的确,可以認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和工人的收入一樣,在生産過程中是必要的。
對生産來說,土地和生産資料(資本)也和勞動一樣是必要的。
J.B.薩伊從這一點出發,創立了著名的&ldquo生産性服務&rdquo學說,力圖證明非勞動收入在經濟上的必要性。
薩伊的證明極其簡單,因而顯得有說服力。
生産三要素對生産來說都是同等必要的,其中每一個要素都歸一個特殊的社會階級所有,即勞動屬于工人,資本屬于資本家,土地屬于土地占有者。
要進行生産,就必須從總産品中拿出一部分來付給生産三要素(不論是勞動還是資本和土地)提供的生産性服務。
為這種勞務所付的報酬就是有關社會階級的收入:勞動服務的報酬為工人的收入,資本服務的報酬為資本家的利潤,土地服務的報酬則為地租。
利潤和地租,也和工資一樣,都是生産要素提供生産性服務的必要報酬[17]。
這種推理是拙劣的詭辯,它來自邏輯學中所謂的&ldquo四名詞&rdquo(quaternioterminorum),即前提和結論使用同一個術語表示不同含義。
也就是說,前提中談的是生産的要素&mdash&mdash土地和資本,而在結論中談的是社會階級&mdash&mdash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
薩伊說得對,土地和資本(作為生産資料)也和勞動一樣,對于生産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絕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對生産來說也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同意薩伊的觀點,認為資本和土地本身也具有生産力,那麼,無論如何也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來自土地和資本的收入必須屬于非勞動者。
須知,土地或機器如果歸工人支配,其生産屬性絲毫也不會消失。
土地和資本的生産屬性怎麼能證實非勞動收入的必要性呢?得到非勞動收入的,不是資本和土地,而是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因為他們占有資本和土地;如果工人占有生産資料,則土地和資本也會對工人提供&ldquo生産性服務&rdquo的。
因此,關于生産資料的&ldquo生産性服務&rdquo問題,同下述問題毫無共同之處:為什麼從使用生産資料中受益的,不是直接支配生産資料的工人,而是不直接參加生産的人。
不論用什麼原因來說明利潤和地租的現象,都不得不承認這兩種國民收入與勞動收入有着根本的區别:勞動收入來自生産過程本身,而非勞動收入來自社會,它可以、也可以不取決于社會的階級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