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士鈺機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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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之兵變,多釀於段芝貴等之疏玩慢縱;保定之兵變,則由於曹錕之驕貪淫虐;天津之兵變,則成於張鎮芳之昏悖怯懦。

    天津近都咫尺,既聞亂訊,略無防置,既變,又不能遏制。

    所變者以督署之衛隊為最甚,是夜空隊而出,焚掠街市外,竟入北洋造幣廠,盡搜其銀條移置署中,他若貂狐之裘、金珠之器,鹹不可以數計,即於署中招售。

    張知之而不言,反每一衛兵各予以二十金,以賞其救衛之勞。

    亂後所誅戮示警者,或竊一衣,或拾一履,多為無辜。

    張之顛倒繆亂至於斯極,而津民冤矣。

    濟南、石家莊、鄭州諸地復相繼變亂,彰德適處於中,朝夕危惕,莫敢苟安。

    保定之逃兵強登予車者,其攜有贓物,已沿途四散,隨至彰德,多無所掠,餘十數人耳,予既許其弗罪,即搜奪軍械諸物而釋之。

    後北京、天津之逃兵續有至者,其未攜贓物者則釋之,若攜有贓物者,則遵中央之令盡斃之以示眾。

    詳檢厲法,諸營震服。

    又有軍學研究所之設,以通情感,故雖處四亂之中,尚能固鎮。

     予錄研究所宜言條例陳達先公,批示頗加獎勉,予益自奮勵,以安家室。

    後聞京邸司電報之吳嘉福告予曰,前總統得彰德一電,謂君同軍人結黨,大不安分,總統甚怒,即傳予至,擬發電責君,詞極嚴厲。

    而君之函適至,總統閱後微笑,即命予出,謂無須電君矣。

    此何事耶?至今惑焉。

    」予即以前事語之。

    予聞此,乃益慎事謹言,惟恐貽先公憂。

    洹上衛兵,有一奸孀謀産者,有一因奸生事者,予擬正以軍法,左右爭為乞免,乃送交安陽縣嚴辦,蓋案關於地方也,旋聞鹹驅逐出境。

    未幾,忽偕來洹上,謂已求於大爺,命其招衛兵四十人,以二人領之雲雲。

    旋即招集,宿於園中,招搖強橫,無惡不為。

    予書詰大兄曰:「兄既招衛兵,應隨衛兄,家中兵衛甚多,無需再有此也。

    且彼等在此,無人能約束,兄速招之入都,免後生他事。

    」大兄報曰:「少遲,定有安置。

    」予遲之久,杳無後訊。

    一夕,忽聞槍聲一二發,予立招領村中衛兵者,使其分兵守要路二橋,庶城中有變,不得渡越。

    張士立入城,邀縣宰親巡四城,斷人行跡,免匪乘機。

    予至園中,見大兄所招之四十衛兵無故聚合,頗有不安之色。

    予覺有異,時領原有衛兵者在側,即令其以四十人監此四十人,分守二橋之南,蓋村居橋北也,且密囑曰:「如此輩有變,或強欲退回,立即槍殺,不可違延。

    」此四十新衛兵見人眾於彼,不敢逞,乃分出守。

    時槍又二三發,無應者。

    城內外道路鹹張與縣宰躬自巡視,盡令居民閉戶,有違令出者,立斃之。

    諸營兵無令不得出營,違亦立決,故竟夜無動作。

    及晨,詳探發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