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 司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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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懿死時,虛歲七十三歲。
魏少帝曹芳的朝廷之中,極多是司馬懿的黨羽,以及若幹趨炎附勢、甘心或不敢不效忠于司馬氏的人。
這些人一緻主張,朝廷的大權由司馬懿的大兒子司馬師繼續執掌。
司馬師的官職,由“中護軍”升為“撫軍大将軍”。
次年(嘉平四年,公元252年)正月,司馬師被再升為“大将軍”,“加侍中、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
司馬師不像他父親司馬懿開頭那麼苦,因為,他沒有一個像曹爽那樣的人和他同時“錄尚書事”。
魏少帝曹芳的朝廷,等于是他司馬師一人的朝廷。
他可以為所欲為。
嘉平五年五月,吳國孫亮的太傅諸葛恪帶了大軍來攻打“合肥新城”(合肥西北三十裡的一個小而堅固的新城,滿寵所造)。
司馬師命令鎮東将軍毌丘儉與揚州刺史文欽,用深溝高壘、以逸待勞的方法抵抗諸葛恪。
諸葛恪因欲戰不得,而羁留在合肥新城的城郊有好幾個月,終于糧盡退兵,在歸途中被埋伏在合榆鎮的文欽殺得慘敗。
司馬師也算得上是一個知兵的人。
次年(嘉平六年)正月,司馬師完成一件父親司馬懿想做而不曾來得及做的事:解決夏侯玄。
他給李豐、張緝、蘇铄、樂敦、劉賢等人加上一個企圖“廢易大臣”的罪名,說他們想把夏侯玄由九卿之一的“太常”升為“大将軍”,代替他自己司馬師“輔政”。
就把他們連同夏侯玄全部抓來,都滅了三族。
李豐是當時的“中書令”;他的兒子李韬是“齊長公主”的驸馬。
張緝是光祿大夫,也是少帝曹芳的國丈:他的女兒是少帝曹芳的張皇後。
蘇铄是“黃門監”。
樂敦是皇太後郭氏身邊的人,官職是“永甯署令”。
劉賢是“冗從仆射”,“冗從”是宮中的侍衛。
蘇铄、樂敦與劉賢三人,均是宦官。
照《三國志》與《晉書》所保存的史料看來,李豐、張緝等人似乎确有“廢易大臣”之意。
那末,司馬師給他們以如此的罪名,不能算是冤枉了。
問題在于:倘若他們是自作主張,就可以說得上是犯了企圖“廢易大臣”之罪。
倘若他們是事先獲得了皇帝的默許或密旨的,那末,按照法律來說,有罪的不是他們,而是司馬師。
皇帝想換一個大臣,當然就可以換,執行皇帝此項命令的,怎麼可以說是有罪呢? 陳壽撰成《三國志》。
此為明内府精抄本。
《三國志》不曾記載少帝曹芳在這一件流産的政變中是否有份。
《晉書·景帝(司馬師)紀》卻明明白白、毫不隐諱地說了:“正元元年(嘉平六年)春正月,天子(魏少帝曹芳)與中書令李豐、後父光祿大夫張緝&hellip&hellip謀以夏侯玄代&lsquo帝&rsquo(被晉朝司馬炎追封為景皇帝的司馬師)輔政。
” 這樣看來,李豐等等并非自作主張、企圖“廢易大臣”的罪人,而是不惜一死,以執行皇帝密旨的忠臣。
司馬師也确是夠深沉的。
他在正月間殺了李豐等人,卻不立刻對少帝曹芳有所舉動。
他拖延到九月,才用皇太後郭氏的名義,把少帝曹芳廢了,押往山東臨淄的“齊國”,再度作所謂齊王,在事實上施以軟禁。
這時候,曹芳的年齡是虛歲二十三歲。
司馬師心裡所想的,是扶立一個小孩子做新皇帝。
他嘴裡所說的,卻是了不起的一番“公忠體國”的話:必須扶立曹操的兒子,任城王曹據,使得國家有一個“長君”(年長之君)。
同時,他叫皇太後郭氏一再以“長輩不可繼承晚輩”為理由,說任城王是叔祖,不可繼承侄孫曹芳。
她出面主張,立魏明帝的一個侄兒、與曹芳輩分相同的高貴鄉公曹髦。
曹髦這時候的年齡是十四歲。
曹髦是東海
魏少帝曹芳的朝廷之中,極多是司馬懿的黨羽,以及若幹趨炎附勢、甘心或不敢不效忠于司馬氏的人。
這些人一緻主張,朝廷的大權由司馬懿的大兒子司馬師繼續執掌。
司馬師的官職,由“中護軍”升為“撫軍大将軍”。
次年(嘉平四年,公元252年)正月,司馬師被再升為“大将軍”,“加侍中、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
司馬師不像他父親司馬懿開頭那麼苦,因為,他沒有一個像曹爽那樣的人和他同時“錄尚書事”。
魏少帝曹芳的朝廷,等于是他司馬師一人的朝廷。
他可以為所欲為。
嘉平五年五月,吳國孫亮的太傅諸葛恪帶了大軍來攻打“合肥新城”(合肥西北三十裡的一個小而堅固的新城,滿寵所造)。
司馬師命令鎮東将軍毌丘儉與揚州刺史文欽,用深溝高壘、以逸待勞的方法抵抗諸葛恪。
諸葛恪因欲戰不得,而羁留在合肥新城的城郊有好幾個月,終于糧盡退兵,在歸途中被埋伏在合榆鎮的文欽殺得慘敗。
司馬師也算得上是一個知兵的人。
次年(嘉平六年)正月,司馬師完成一件父親司馬懿想做而不曾來得及做的事:解決夏侯玄。
他給李豐、張緝、蘇铄、樂敦、劉賢等人加上一個企圖“廢易大臣”的罪名,說他們想把夏侯玄由九卿之一的“太常”升為“大将軍”,代替他自己司馬師“輔政”。
就把他們連同夏侯玄全部抓來,都滅了三族。
李豐是當時的“中書令”;他的兒子李韬是“齊長公主”的驸馬。
張緝是光祿大夫,也是少帝曹芳的國丈:他的女兒是少帝曹芳的張皇後。
蘇铄是“黃門監”。
樂敦是皇太後郭氏身邊的人,官職是“永甯署令”。
劉賢是“冗從仆射”,“冗從”是宮中的侍衛。
蘇铄、樂敦與劉賢三人,均是宦官。
照《三國志》與《晉書》所保存的史料看來,李豐、張緝等人似乎确有“廢易大臣”之意。
那末,司馬師給他們以如此的罪名,不能算是冤枉了。
問題在于:倘若他們是自作主張,就可以說得上是犯了企圖“廢易大臣”之罪。
倘若他們是事先獲得了皇帝的默許或密旨的,那末,按照法律來說,有罪的不是他們,而是司馬師。
皇帝想換一個大臣,當然就可以換,執行皇帝此項命令的,怎麼可以說是有罪呢? 陳壽撰成《三國志》。
此為明内府精抄本。
《三國志》不曾記載少帝曹芳在這一件流産的政變中是否有份。
《晉書·景帝(司馬師)紀》卻明明白白、毫不隐諱地說了:“正元元年(嘉平六年)春正月,天子(魏少帝曹芳)與中書令李豐、後父光祿大夫張緝&hellip&hellip謀以夏侯玄代&lsquo帝&rsquo(被晉朝司馬炎追封為景皇帝的司馬師)輔政。
” 這樣看來,李豐等等并非自作主張、企圖“廢易大臣”的罪人,而是不惜一死,以執行皇帝密旨的忠臣。
司馬師也确是夠深沉的。
他在正月間殺了李豐等人,卻不立刻對少帝曹芳有所舉動。
他拖延到九月,才用皇太後郭氏的名義,把少帝曹芳廢了,押往山東臨淄的“齊國”,再度作所謂齊王,在事實上施以軟禁。
這時候,曹芳的年齡是虛歲二十三歲。
司馬師心裡所想的,是扶立一個小孩子做新皇帝。
他嘴裡所說的,卻是了不起的一番“公忠體國”的話:必須扶立曹操的兒子,任城王曹據,使得國家有一個“長君”(年長之君)。
同時,他叫皇太後郭氏一再以“長輩不可繼承晚輩”為理由,說任城王是叔祖,不可繼承侄孫曹芳。
她出面主張,立魏明帝的一個侄兒、與曹芳輩分相同的高貴鄉公曹髦。
曹髦這時候的年齡是十四歲。
曹髦是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