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論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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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止境的基礎。

    但事實上,有些無知既強有力又極富内涵,在體面和勇氣方面并不亞于學識。

    理解無知所需的學識并不少于理解學識所需的學識。

     童年時我見過一樁官司,那是圖魯茲法院的推事科拉斯[15]發表的有關兩個男人互相替代的奇案的文章談到的。

    我還記得(别的事倒想不起來了)當時科拉斯把被判有罪的人的假冒行為描繪得那樣不可思議[16],那樣超乎我們的理解力,也超出這位法官的理解力,所以我認為判他絞刑的判決書是非常魯莽的。

    我們應當接受宣稱&ldquo法院對此莫明其妙&rdquo之類的判決形式,這樣說比古雅典刑庭法官們說得更靈活更坦率,那些刑庭法官在為某件無法弄清的案子而惱火時,便命令有關各方一百年之後再來打官司[17]。

     與我家毗鄰的女巫[18]們聽信所有前來為她們圓夢的多事者的意見而甘冒生命危險。

    必須換腦筋才能适應聖言提供的此類事情的例子[19](十分可信而又無從駁斥的例子),并使其與當代事件相結合(因為我們不明白當代這些事件的起因和原由)。

    也許應該由這唯一的強有力的證人對我們說:&ldquo這人的确有,還有那女的,另外那位可沒有。

    &rdquo應該相信上帝,這确有道理;但不能相信我們當中某個人,此人對他自己的話都會感到吃驚(如果他神志清醒,他必然感到吃驚),或因他利用上帝之言說别人說過的事情,或因他利用上帝之言反對了他自己。

     我很遲鈍[20],我較為注重大量和似乎确實的事,這樣可以避免古人責難:&ldquo人更相信不明白之事[21]。

    &rdquo&ldquo人天生渴望相信奧秘[22]。

    &rdquo我知道有人為此而怒不可遏,也有人禁止我表示懷疑,否則我可能遭到惡罵[23]。

    真是說服人的全新方式!謝天謝地,我個人相信與否并不取決于别人的拳頭。

    讓他們去申斥指控他們的主張名不副實的人,我隻指控他們的主張過分大膽并引起紛争,我同時也譴責與他們對立的人的斷言,在這方面我站在他們一邊,但我不像他們那樣專橫。

    &ldquo介紹其似真而别肯定其真[24]。

    &rdquo誰說話靠虛張聲勢發号施令便顯示其講話論據不足,缺乏說服力。

    在學究式的口頭争論中,盡管他們看上去和對手無異,在得出的實際結論上對手卻大占上風。

    要殺人就應殺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25],而我們的生活過分現實過分實際,所以不能保障這類超常的神怪的偶發之事。

    至于劣質藥品和毒藥,我根本不予考慮:那是殺人兇手,而且是最惡劣的兇手。

    不過,即使是這類情況,也有人說不該隻強調那些家夥自己的忏悔,因為人們有時看見他們自訴殺死了的人仍然健在。

     對另一些胡編亂造的指控,我自然會說,一個人無論是否受尊重,隻要相信他是人這一面就夠了。

    對他自己都不理解的特異功能的一面,隻要某種超常的贊許力量授權他幹,他就應當得到信任。

    這種由上帝高興賦予我們某些見證人的特權不應受到貶低,也不應輕易傳給别人。

    成千上萬這類講話讓我耳朵都聽膩了:&ldquo有三個人某天在東邊見到過他;有三個人第二天在西邊見到過他,在某個鐘點,某個地方,穿着如何。

    &rdquo當然,我如這麼說,連我自己也不會相信。

    兩個人撒謊說某人用十二個鐘頭像風一般從東邊走到西邊比我自個兒這麼說合乎情理得多,也更像是真的。

    說我們的理解力随我們不正常的頭腦轉來轉去,比說我們當中某個人被外來的精靈帶着騎在掃帚上順煙囪管道[26]飛得無影無蹤也更合乎情理。

    我們别去尋找外界不熟悉的幻象,我們自己就在不斷為家庭和個人的幻象心神不甯。

    我認為人們不相信奇迹似乎是可以原諒的,這起碼同以并不神奇的辦法轉移核實工作的視線或回避核實工作一樣可以原諒。

    我贊同聖奧古斯丁的意見[27],對難于證實而人們又相信到危險程度的事最好傾向于懷疑而别傾向于肯定。

     幾年前我路過一位當權親王的領地[28],那位君主出于對我的恩寵也為了打消我的懷疑,讓我在一個特定的地方同他一起看了十到十二個這類性質的囚犯,其中一個是老婦人,這老妪之醜陋之畸形真稱得上是地道的巫婆。

    長期以來她一直是名聲在外的行當中人。

    我看了證物也聽了她不受拘束的忏悔,卻并不知道在那老可憐蟲身上有什麼鬼的蹤迹。

    于是我盡興詢問他們,同他們談話,并盡我可能給他們以最合理的關切;因為我是一個不讓先入之見左右判斷的人。

    總之,憑良心講,我甯可給他們開鐵筷子草[29]的藥方而不開毒芹,&ldquo與其說類似罪行不如說類似瘋狂的案件[30]。

    &rdquo對這類病症司法機關有它特有的矯正辦法。

     至于正派人對我提出的那些反對意見和論據(有來自本地的,往往是來自外地的),我從未感到它們束縛我的手腳,也不認為它們的結論與更可能解決問題的答案水火不容。

    從經驗和事實基礎上提出的證據和理由,我還沒有徹底解決,這是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