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理論上的思考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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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以及夢中的細節,于是便産生了下面的解釋:對于這名患者來說,分析學家以及其他的權威人物都象征着他的父親;在因此而感覺到屈辱或恐懼時,372患者依然會根據嬰兒期應對某個未解決的俄狄浦斯情結的模式來做出反應。

     在接受分析工作之後,患者可能會覺得有所緩解,受羞辱的感覺也會減輕。

    其部分原因在于他确實從這段時間的分析中受益了。

    他對自己有了些許認識,并認識到自己的受辱感是沒有道理的。

    但是,如果他的自負不解決,他就不可能産生徹底的變化。

    與之相反,這種表面上的改善也有可能主要是由于這一事實,即他的自負不能容忍他有無理的表現,特别是&ldquo幼稚&rdquo的表現。

    可能的情況是:他僅僅隻是形成了一套新的&ldquo應該&rdquo。

    他覺得他不應該幼稚,而應該成熟。

    他覺得他不應該感到受辱,因為這樣做是幼稚的表現。

    因此,他便不再有受辱感。

    這樣,表面上的好轉實際上可能是患者成長中的一種障礙。

    他的受辱感被壓制了下去,而他直面自己的可能性卻大大降低了。

    因此,治療隻是利用了患者的自負,而并沒有解決它。

     因為上面所提到的所有這些理論上的原因,弗洛伊德不可能看到追求榮譽的影響。

    他在擴張性驅力中所觀察到的那些因素其實并不是它們看上去的那樣,它們&ldquo實際上&rdquo是從嬰兒期的性欲驅力衍生而來的。

    弗洛伊德的思維方式使得他無法把擴張性驅力視為有其自身重要性及結果的力量。

     當我們将弗洛伊德與阿德勒做一比較時,這種說法就更為清楚了。

    阿德勒的最大貢獻是認識到了追求權力與優越性的驅力對于神經症而言的重要性。

    不過,阿德勒過分專注于如何獲得權力、如何維持自身優越感的策略,以至于沒有認識到這給患者帶來的深切痛苦,因此過于停留在了問題的表面。

     很快,我們便驚訝地發現,我的自我憎恨概念與弗洛伊德關于自毀本能、死亡本能的假設之間有極大的相似性。

    至少我們在此發現,兩者都看到了自毀驅力的強度和意義。

    此外,二者在細節上也有一些相似之處,如内心禁忌、自責373以及随之而來的罪惡感所具有的自毀性。

    不過,在這方面,兩者也存在顯著的區别。

    弗洛伊德認為,這些自毀驅力所具有的本能性使它們被打上了終結的标記。

    如果将其視為本能,它們就不是産生于确定的心理條件,而且也不可能通過改變這些條件來加以克服。

    于是,它們的存在與運作便成了人性的一個特點。

    所以說,人類說到底隻能選擇讓自己受苦、自我毀滅,或者選擇讓他人受苦、毀滅他人。

    這些驅力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但最終卻不可改變。

    而且,當我們像弗洛伊德一樣假設存在一種追求自我毀滅、自我破壞或者死亡的本能驅力時,我們必須考慮到:自我憎恨及其諸多含義隻不過是這種驅力的一種表現而已。

    認為一個人會因為自己的實際情況而憎恨或鄙視自己的觀點,實際上與弗洛伊德的想法是不同的。

     當然,弗洛伊德&mdash&mdash以及其他贊同他的基本前提的人&mdash&mdash觀察到了自我憎恨的出現,盡管他根本沒有認識到它的多種隐藏形式及影響。

    在他看來,那些看上去像是自我憎恨的現象,&ldquo實際上&rdquo是其他東西的表現。

    這種東西可能是無意識之中對另外一個人的憎恨。

    實際上發生的情況可能是這樣的:一名抑郁患者常常會因為另一個人所犯的過錯而譴責自己,他會在無意識之中憎恨這個人,因為他想要獲得&ldquo自戀滿足&rdquo(narcissisticsupplies)的需要沒有得到滿足。

    雖然這種情況并不經常發生,但卻成了弗洛伊德有關抑郁之理論[6]的主要臨床基礎。

    簡單地說,抑郁患者常常有意識地痛恨和譴責自己,但事實上卻在無意識裡痛恨并譴責一個内投的敵人。

    (&ldquo對令其受挫之事物的敵意轉變成了對其自身的自我的敵意。

    &rdquo[7])或者,那些看上去像是自我憎恨的現象&ldquo實際上&rdquo是超我的懲罰過程(超我是一種内化的權威)。

    在這裡,自我憎恨又一次變成了人際現象:對他人的憎恨或者對他人之憎恨的恐懼。

    或者,最後,自我憎恨被視為超我的施虐癖好,這種施虐癖好通常是因為退行到了嬰兒性欲的肛門&mdash施虐(anal-sadistic)階段而産生。

    374這樣,自我憎恨不僅以與我完全不同的方式得到了解釋,而且對這種現象本身之性質的解釋也與我截然不同。

    [8] 許多分析學家雖然嚴格遵循弗洛伊德的研究思路,但也不支持他有關死亡本能的觀念,對此,我認為他們是有合理的反對理由的。

    [9]但是,如果一個人不承認自毀所具有的本能性,那麼,他就很難在弗洛伊德的理論框架内對此加以解釋。

    我感到有些納悶:是不是因為弗洛伊德覺得關于這一點的其他解釋都不充分,從而提出這樣一種自毀本能的? 另外,在超我的要求、禁忌和我所描述的&ldquo應該&rdquo之暴行之間,也存在着明顯的相似性。

    但一旦考慮其含義,我們便有了分歧。

    首先,在弗洛伊德看來,超我是一種代表良知和道德的正常現象,隻有當它特别殘酷且表現出極強的虐待性時才能稱得上具有神經症性質。

    而我認為,與之相應的任何類型與強度的&ldquo應該&rdquo、禁忌都是神經症力量,是僞造的道德和良知。

    根據弗洛伊德的觀點,超我一部分來自俄狄浦斯情結,一部分來自本能力量(這些本能力量具有毀滅性和虐待性)。

    而我認為,内心指令是個體在無意識裡想把自己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