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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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敲,博學有文才,不娶不仕,隐居求志,遨遊林澤,以山水書籍相娛。

    及卒,親故诔其行迹,谥曰貞節處士。

     蕭視素,征中書侍郎,辭不就。

    及卒,親故迹其事行,谥曰貞文。

     陳周敷為鎮南将軍、豫州刺史,讨周廸,與廸對。

    廸绐敷曰:“吾昔與弟勠力同心,宗從匪他,豈規相害。

    今願伏罪還朝,因弟披露心腑,乞先挺身共立盟誓。

    ”敷許之,方登壇,為廸所害。

    诏曰:“敷受任遐征,淹時違律,虛襟奸詭,遂贻喪仆。

    但夙著勤誠,亟勞戎旅,猶深恻慘,愍悼于懷。

    可存其第賦,量所赙恤,還喪京邑,谥曰脫。

    ” 袁泌為司徒左長史,卒于官。

    臨終戒其子芳華曰:“吾于朝廷,素無功績,瞑目之後,無得受贈谥。

    ”其子述泌遺意,朝廷不許,谥曰質。

     魯悉達幼以孝聞,及為吳州刺史,遭母憂,哀毀過禮,因遘疾卒,谥曰孝侯。

     後魏穆崇為太尉,天賜三年薨。

    先是衛王儀逆,崇預焉,道武惜其功而秘之。

    及有司奏谥,帝親覽《谥法》至述義不克曰丁,太祖曰:“此當矣!”乃谥曰丁公。

     樂王丕坐劉潔事,以憂薨,谥曰戾(生)[51]王。

     任城王世隽為尚書令,輕薄好去就,及薨,谥曰躁戾。

     鄭羲為兖州刺史,多所〔受〕(授)[52]納,政以賄成。

    征為秘書監,卒。

    尚書奏谥曰宣,诏曰:“蓋棺定谥,先典成式,激揚清濁,治道明範。

    故何曾幼學,良史不改缪醜之名;賈充寵晉,直士猶立荒公之稱。

    羲雖宿有文業,而治阙廉清。

    稽古之效,未光于朝〔策〕(榮)[53];昧貨之談,已形于民聽。

    谥以善問,殊乖于衷。

    又前歲之選,匪由備行充舉,自荷後任,勳績未昭。

    尚書何乃情遺至公,愆違明典,依《谥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可贈以本官,加谥文靈。

    ” 高祐為宋王昶傅,昶薨,征為宗正卿,久而不赴,诏免卿。

    太和二十三年卒,太〔常〕(嘗)[54]議谥曰炀侯,诏曰:“不遵上命曰靈,可谥為靈。

    ” 彭城王勰,孝文、宣武時累有功。

    及薨,太〔常〕(嘗)[55]卿劉芳議勰谥曰:“王挺德弱齡,誕資至孝,睿性過人,學不師授,卓爾之操,發自天然,不群之美,幼而獨出。

    及入參政務,綸綍有光,〔爰〕(卒)[56]登中铉,敷明〔五〕(吾)[57]教。

    〔漢〕(漠)[58]北告危,皇赫問罪,王内親藥膳,外總六師。

    及宮車晏駕,上下哀慄,奮猛禦戚,英略潛通,翼衛靈輿,整戎振斾。

    曆次宛謝,迄于魯陽,送往奉居,無慚周、霍,禀遺作輔,遠至〔迩〕(退)[59]安。

    分陝〔恒〕(嘗)[60]方,流詠燕趙,廓清江西,威懾南越,入整百揆,庶績鹹熙,履勤不憚,在功愈挹,溫恭恺悌,忠雅寬仁,興居有度,善終笃始,高尚厥心,功成身退,義亮聖衷,美光世典。

    依《谥法》保大定功曰武,善問周達曰宣,谥曰武宣王。

     于忠為尚書右仆射薨,贈侍中、司空公。

    有司奏太常少卿元端議:“忠剛直猛暴,專戅好殺。

    按《谥法》性剛理直曰武,怙威肆行曰醜,宜谥武醜公。

    ”太常卿元修儀議:“忠盡心奉上,翦除兇逆,依《谥法》除僞甯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宜谥武敬公。

    ”二議不同,事奏靈太後,令曰:“可依正卿議。

    ” 石祖興,常山人也。

    太守田文彪、縣令和直等喪亡,祖興自出家絹二百餘匹,營護喪事,州郡表列,孝文嘉之,賜爵二級為上造。

    後拜甯陵令,卒。

    吏部尚書李韶奏其節〔義〕(議)[61],請加贈谥,以獎來者。

    靈太後令如所奏,有司乃谥曰恭。

     源懷為車騎大将軍,卒,贈司徒。

    冀州刺史盧昶奏,太〔常〕(嘗)[62]寺議谥曰:“懷體尚寬柔,器操平正,依《谥法》柔直考終曰靖,宜谥靖公。

    ”司徒府議:“懷作牧陝西,民飲惠化,入總端貳,朝列歸仁,依《谥法》布德執義曰穆,宜谥穆公。

    ”二議不同,诏曰:“府寺所執,并不克允,愛民好與曰惠,可谥惠公。

    ” 索〔敞〕(廠)[63]為中書博士,笃勤訓教,多所成益,前後所出,顯達位至尚書、牧守者數十人。

    出補扶風太守,在位清〔貧〕(平)[64],未幾卒官。

    時舊同學生等為請谥,诏谥曰獻。

     王肅為散騎〔常〕(嘗)[65]侍、都督淮南諸軍事、揚州刺史,薨。

    有司奏以肅貞心大度,宜谥康公。

    诏谥宣簡。

     甄琛,孝明時為車騎将軍、特進加侍中,卒贈司徒公、尚書左仆射。

    太〔常〕(嘗)[66]議谥文穆。

    吏部袁翻奏曰:“案《禮》,谥者行之迹也,車服者位之章也。

    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

    行生于己,名生于人。

    故阖棺然後定谥者,累其生時美惡,所以為将來勸戒。

    身雖死,使名〔常〕(嘗)[67]存也。

    凡薨亡者,所屬即言大鴻胪,移本郡大中正條其行迹功過,承中正移言公府,下太〔常〕(嘗)[68]部博士評議為谥。

    列上谥不應法者,博士坐如選舉不以實論。

    若行狀失實,中正坐如博士。

    自古帝王莫不殷勤〔慎重〕(重慎)[69],以為褒貶之實也。

    今之行狀皆出自其家,行其臣子,自言君父之行,無複相是非之事,臣子之欲光揚君父,但苦迹之不高,行之不美,是以極辭恣意,無複限量。

    觀其狀也,則周、孔聯镳,伊、顔接祍;論其谥也,雖窮文盡武,罔或加焉。

    然今之博士與古不同,唯知依其行狀,又先問其家人之意、臣子所求,便為議上,都不複斟酌與奪,商量是非。

    緻号谥之加,與泛階莫異,專以極美為稱,無複貶降之名,禮官之失一至于此。

    案,甄司徒行狀,至德與聖人齊蹤,鴻名共大賢比迹,文穆之谥何足加焉!但比來贈谥于例普重,如甄之流無不複谥,謂宜依《谥法》慈惠愛民曰孝,宜谥曰孝穆公。

    自今已後,明敕太〔常〕(嘗)[70],司徒有行狀如此言辭流宕無複節限者,悉請裁量不聽,為受必準人,立谥不得優越,複有踵前來之失者,付法司科罪。

    ”從之。

     馮誕為司徒卒,有司奏谥。

    诏曰:“按,《谥法》善行仁德曰元,柔克有光曰懿。

    昔貞惠兼美,受三谥之榮,忠武雙徽,錫兩号之茂。

    式準前迹,宜契具瞻,既自少綢缪,知之唯朕,按行定名,谥曰元懿。

    ” 羊祉為平北将軍,卒。

    太〔常〕(嘗)[71]少卿元端、博士劉台龍議谥曰:“祉志在埋輪,不避強禦。

    及贊戎律,熊武斯裁,仗節撫藩,邊夷識德,化沾殊俗,襁負懷仁。

    謹按《谥法》布德行剛曰景,宜谥為景。

    ”侍中侯剛、給事黃門侍郎元纂等駁曰:“臣聞唯名與器弗可妄假,定谥準行必當其迹。

    按,祉志性急酷,所在過戚,布德罕聞,暴聲屢發。

    而禮官虛述,谥之為景,非直失于一人,實毀朝則。

    請還付外,準行更量虛實。

    ”靈太後令曰:“依駁更議。

    ”元端、台龍上言:“竊唯谥者行之迹,狀者迹之稱,然尚書〔铨〕(全)[72]衡,是司厘品庶物,若狀與迹乖,應抑而不受,錄其實狀,然後下寺,谥法準狀科正,豈有舍其行迹外有所求,去狀去稱将何所準!〔檢〕(簡)[73]祉以母老辭藩,乃降手诏雲,卿綏撫有年,聲實兼著,安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