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安本紀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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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堪再使耶?廟堂舉措如此而祈将士效死綏之節、奏克敵之勳,是猶揭裸以彌塵、抱薪以救火,固知其必無幸也。

     起補張孫振為四川道禦史,掌河南道印。

     孫振先年巡按山西,糾劾學道袁繼鹹貪污,合省不平。

    巡撫吳甡持疏保舉繼鹹,反列孫振不職諸狀;奉先帝旨:提問遣戍。

    至是,阮大铖等方與甡等為難,遂起孫振原官掌河南道印。

     大學士高弘圖罷。

     初,弘圖家甚富;山東遭亂後,纖悉無有,惟一幼子自随。

    及入政府,與姜、史同心,以中興為己任。

    及士英為政,事事龃龉;連上四疏乞休,遂罷。

    寓居吳門村舍,幼子附村館讀書。

    已遷居會稽,清帥以書招之;弘圖不啟封,逃之野寺中,以幼子托館舍。

    未幾,卒。

     誠意伯劉孔昭弒其祖母胡氏。

     胡氏為劉尚忠繼妻,實生萊臣。

    尚忠卒,萊臣幼;孔昭父荩臣,庶出也,權攝代襲。

    荩臣卒,孔昭複攘之;萊臣不能無言。

    及孔昭任操江,誘萊巨潛斃之。

    至是,胡氏出揭,謂『荩臣系婢莫氏巧雲所生,不應奪嫡』;并列孔昭殺叔事。

    孔昭急令人缢殺之。

     發明 臣弒君、子弒父,凡在位者殺無赦;殺其人、奪其室,污其宮而潴焉。

    蓋君逾月而後舉爵,今孔昭既弒叔而奪其位矣,又上弒祖母;此真元兇巨惡,凡民無不憝也。

    而司寇不聞聲弒逆之罪、同列不聞有沐浴之請,三綱淪、九法斁,人類于是乎絕矣。

    嗚乎!人之所以為人者,以有此君臣、父子之大倫也。

    今孔昭黨邪害正、比周為惡,則不可以為臣:而猶抗顔五府之堂,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然此仍書其爵,似無貶辭;何也?曰:弒祖母、弒叔之人,其罪猶待于貶而後着乎? 劉澤漬殺其叔劉孔和。

     孔和盛時,澤清奔走其門;及建節後,反抑孔和抑屬之。

    一日,以所作詩示孔和曰:『好否』?孔和戲曰:『不作更好』!澤清色變。

    亡何,令孔和率二千人渡河;忽檄召至,責以逗留,斬之。

     發明 澤清與孔昭皆悍然操戈,甘為士英輩剪除,固一時之寇也,而俱有弒父之事。

    前孔昭書爵以為不待貶以見惡,今斥言澤清所以示貶乎?曰:「否」。

    楚人滅夔,「春秋」不以滅同姓之罪罪之,謂不以人理待之也。

    今澤清弒叔與常文無少異,是不以弒叔之罪罪之,亦不以人理待之也;斯得「春秋」之意矣。

     升張捷為吏部尚書、陳盟為吏部左侍郎,特授欽定「逆案」充軍楊維垣為通政使。

     發明 昔張捷力薦呂純如,極力辨冤;先帝曰:『他曾會辨過,隻是開端不得』!至哉言乎,真聖主洞矚人情之明鑒也。

    今阮大铖一出,而楊維垣輩果相繼彈冠矣。

    維垣原任禦史,應書「起升」而不書者,蓋曰此戍卒也;若突拔于戍卒者然。

    故書「特授」,意可知矣;而必曰「欽定逆案充軍」,何其詞費而不憚煩也?「春秋」之法,言之重、辭之覆,其中必有大美惡焉。

    維垣之起,惡之大者也:維垣出而盡翻「逆案」,是目無先帝也;維垣出而重伸「要典」,是再擁逆賢也;維垣出而更理「三案」,是神、光兩廟在天之靈不安也。

    維垣與用維垣之罪,真上通于天矣。

    詞煩而不殺,而誅亂臣、讨賊子之義嚴矣。

     起陛朱繼祚禮部尚書、協理詹事府事,蔡奕琛吏部右侍郎。

    陛劉安行、劉若金俱左佥都禦史;安行提督浙直市舶屯田,若金提督福廣市舶屯田兼海防珠池。

     特授兵部右侍郎阮大铖巡江辭朝。

     先是,馬士英題「樞務繁重等事」,内稱『察閱水師,尤為目前緊要。

    阮大铖素着才略,且習于江上情形,允堪是選。

    其沿江武職不才、疏防貪玩,有司昏愚怠事、守備不設者,俱聽大铖參處。

    并乞兼右佥都禦史銜,以便行事』。

    大铖随具疏,略曰:『天下事急矣!北邊一半已全被黨人斷送,剩下南邊再不堪斷送矣!根基初定,寇、清交讧;凡我臣工,請問寇如何剿?清如何款?兵如何招、又如何練?饷如何足、又如何運?藩鎮如何聯屬?寨衆如何撫安?君父之封疆與自己之性命全然置之高閣,毫不料理,惟日從事于構鬥之場,不亦大夢不醒之甚耶!先帝神明英斷,原非喪邦之主;而前此諸臣必欲結黨以勝之,猷不獲展、謀不克成,欲用者必不得用、欲去者必不令去,諸臣之黨羽雖成,而高皇帝百戰之乾坤、先帝一家之性命業已破壞崩殂矣!把持誤國之臣究亦不免,缢者缢、拷者拷,髡者髡,其喪心從賊、狼狽逃回者,天誅不漏,名臭身骈:回頭猛想,其當苦苦結黨以孤主勢者,自己亦何便饒利益之有哉』!其陛辭疏雲:『從來巡行之役,減驺從、嚴關防、絕饋遺、破情面。

    此凜官箴、立聲名之事,為俗夫所難而稍稍自好者易辦耳,其于制勝敵忾何預哉!嗟嗟!禦桓典之骢乘而破柱莫伸于大敵,效于陵之蚓操而陸沉罔救乎神州;正恐溺職負委去逾閑骫法,其間不能以寸耳』!又雲:『臣白發漸生、丹心末老,一飯之德少不負人;何況君父再造之恩、踵頂難酬之遇!倘犬馬不伸其報,即豺狼豈食其餘。

    此臣受事之初,即以「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八字,願以二、三同志共濟之臣交勉,而矢志天日者也』。

     發明 臣顧炎武曰:按次年清兵南下,大铖一籌莫展;即投誠,為清帥所薄。

    後随衆征閩;渡仙霞嶺,甫涉嶺而下,清帥令從騎自後蹑之,人馬俱堕,糜爛以死。

    嗟乎!當其草諸疏也,自負忠義而責備諸臣,可謂至矣!則宜其任事後,另有一番料理,中興之績彪炳天壤,使結黨諸臣死者抱愧、生者飲烈可也。

    而何任事以來,仍日從事于構鬥之場,君父之封疆、自己之性命,依然置之高閣。

    大夢不醒,殆又甚焉!且所欲用者如楊維垣、唐世濟輩皆用矣、所欲去者如姜曰廣、劉宗周輩皆去矣,究竟高皇帝百戰之乾坤、弘光一家之性命,作何下落也?迨至營帳叩首、仙霞隕身,不特不得與缢者、溺者表殉難之名,且不得與喪心從賊者享富貴之奉。

    所謂「苦苦結黨以孤主勢,自己亦何便饒利益之有」者,大铖又何明知而故犯之耶!至于「犬馬不伸其報、豺狼豈食其餘」及「溺職負委去逾閑骫法,其間不能以寸」等語,則又何大言不慚也!特為拈出,以為秦鏡之照。

     附錄 禦史遊有倫疏曰:『今日國事混雜,不知禮義廉恥為何物。

    明知君子進退不苟,故以含沙之口,激之速去。

    亦思常人所不忍道者,渎于君上之前;其視皇上為何如主乎?台省中稍效規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