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弗吉尼亞的革新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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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起平坐。

     喬治·梅森 詹姆斯·麥迪遜 埃德蒙·彭德爾頓(右)與同僚 傑斐遜的下一個攻擊目标是聖公會。

    傑斐遜的宗教觀念讓他的傳記作家們感到很頭痛。

    他們費盡心思讓傑斐遜成為一名虔誠的基督徒,從來不管傑斐遜的自由思想。

    沒有證據證明傑斐遜這一時期的信仰究竟是什麼,但他的确沒有藐視也沒有公開反對過基督教。

    傑斐遜對基督教教義持包容的态度,而不是頂禮膜拜。

     1787年8月10日,傑斐遜寫信給尚未成年的兒子彼得·卡爾,用相當長的篇幅詳述了宗教問題。

    他告訴兒子:&ldquo要獨立地審視宗教問題。

    &rdquo傑斐遜對這句話的解釋蒼白無力,就像一個執法如山的法官痛苦地面對陪審團的指控而不能做出判決一樣。

    面對特殊且棘手的宗教問題,模棱兩可的态度反而成了一種消極的偏見。

    傑斐遜指出,基督教教義不是亘古不變的真理,不能教條式地維護。

    盡管傑斐遜格外小心,試圖隐藏自己的偏見,但人們本能地認為這封信不是出自一個基督教信徒之手。

    若是傑斐遜虔誠地信奉基督教,就不會把一個年輕人置于信仰和不信仰的兩扇門中間,把兩扇門都打開,但沒有指明怎麼走是對的,怎麼走是錯的。

    關于傑斐遜是否信仰基督教的問題,任何推斷都沒有真正的依據。

    唯一有必要說的是,1777年,傑斐遜對當時弗吉尼亞中世紀式的宗教立法十分憎恨。

     傑斐遜在&ldquo砍伐&rdquo社會改革中的&ldquo障礙之木&rdquo時堅強有力,也要将宗教中的&ldquo朽木&rdquo收拾得幹幹淨淨。

    這看起來苟延殘喘的&ldquo幹枝&rdquo進行了強烈的抗争。

    傑斐遜所要的是徹底的宗教自由,就是美國現已廣泛存在的這種宗教自由。

    為了能夠建立良好的開端,傑斐遜隻能從說服議會議員開始。

    議會主要由神職人員把持。

    随後的幾年中,在傑斐遜的推動下,立法者們最終達成一緻,同意傑斐遜宗教改革的建議。

    傑斐遜起草的《宗教自由法案》順利通過。

    有人修改過該法案,但隻是隔靴搔癢式地做了一些補充。

    1786年,傑斐遜宗教改革的目标完全實現。

     作為一名議員,傑斐遜是唯一在改革中獲得成功的人,是不計其數的民衆的代言人,是勢不可擋的社會運動的領導者。

    大多數人都對美國聖公會[2]頗有異議,決定不再資助它。

    傑斐遜說:&ldquo源源不斷的請願書湧向第一個共和立法機構,要求廢除宗教暴政。

    &rdquo傑斐遜感到自己的堅強後盾便是無數優秀的民衆。

    他們雖然有點無知,但人數衆多。

    很難想象,面對民衆大聲的抗議和喧嘩,傑斐遜是如何糾正他們的錯誤認識,如何勸說一些被誤解的人們的。

    早期的從政生涯中,傑斐遜常常與群衆同甘共苦,用心聆聽他們的抱怨。

    傑斐遜站在高處,算不上口齒伶俐,但别人能理解他說什麼。

    民衆的大聲呼喊使他倍受鼓舞。

    民衆的廣泛參與使他獲得了力量。

    民衆的稱贊使他的信心更加堅定。

     在弗吉尼亞州議會任職期間,傑斐遜擔任五人委員會的領導,負責修改弗吉尼亞法律。

    繁重的工作大大超出了傑斐遜應有的工作量。

    法律修改委員會的報告不僅肯定了傑斐遜的立法活動,而且提到了其他重要事項。

    弗吉尼亞州政府所在地從威廉斯堡的商業中心遷到裡士滿的一個村莊。

    村莊雖小,卻位于裡士滿的中心。

    後來,别的州政府選擇所在地時,都紛紛效仿弗吉尼亞的做法。

    一項促進外國人迅速同化的法案為國家以後處理同類問題提供了範式。

    該法案因未提出進行知識、智力、健康等檢查,就輕易允許接納外國人而受到譴責。

    處理大部分事情時,傑斐遜很民主。

    在個别事情上,傑斐遜卻與自己一貫的做法大不相同,顯得不太合乎情理。

    當時制定的刑法典改進了殘忍而嚴厲的舊刑法典,但不合理地保留了同态複仇,既不合情理也有悖于傑斐遜的初衷。

    傑斐遜還精心設計了一套學校體制。

    富裕的種植莊園主們出于狹隘的偏見,沒有将這套體制全面采納并合理地付諸實踐。

     美國聖公會 早期的裡士滿 傑斐遜任弗吉尼亞議員的兩年中,弗吉尼亞頒布了大量的法律,大部分長期以來都未曾改變過。

    傑斐遜所制定的法律為北美殖民地的刑法提供了深厚的法律淵源。

    立法機構不時地援引傑斐遜所制定的法律,直到獨立戰争結束後,這種援引才停止。

    後來的立法以傑斐遜制定的法律為基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