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廬漫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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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斂威挈其子而去。

     蕭山朱文正公,蕩家子也。

    父在時,家産數十萬,為公論婚于同邑汪姓。

    汪固邑巨族,時公已為諸生矣。

    逾年父殁,公溺于聲色,日與無賴伍,盤剝者過衆,而世業以凋。

    年弱冠,将議娶,然房屋田産已沒入他姓。

    汪憎其貧而邪,有悔婚意。

    所牽掣者,朱氏亦邑中舊族,而與湯文端公家則世誼尤摯,朱汪聯姻誰不知之?故蓄之而未敢行。

    顧汪女殊懊喪,日作難于父母,謂不為兒女終身一着想。

    汪父曰:“悔婚事殊難,必不直于人口。

    既吾女不慊于心者,則試以婢代之。

    陽遂周旋,隐無後患,此一舉而兩得者也。

    ”佥曰“可”。

    遂選一極有姿色之婢,衡其年,與汪女不相上下者,僞為己女以遣之。

    新婿來,則招待如恒,朱氏固未知,即外人亦莫得而知之也。

    公家中落後,頗受盡揶揄,既締新姻,聲勢稍稍複,曩時之掉頭而去者,今複笑顔而來。

    公乃恣飲浪遊,抑且尋人家釁以為常。

    汪父雖鄙不與齒,然其中有暧昧事,亦不得不少少敷延。

    公則誤為翁愛我甚,益肆無忌憚。

    汪家婢見其如此,自計曰:“言之誠有罪,又不能知其志氣若何;如不言也,是将誤其終身,且并誤餘之終身也。

    且餘入汪家作一假姑奶奶,亦殊乏味,不若揭其内幕,如不良者必仇視汪家,餘當以死阻之。

    ”計較定,夜績以待公。

    四鼓時,頹然歸矣,謂其夫人曰:“東鄰某甲,屢無禮于我,我明日必商諸爾父,處治之。

    ”夫人笑曰:“大丈夫處世,貴所以自立,倚仗親勢,亦已可羞。

    且爾知汪姓者,是否爾之真嶽丈也?”公急問曰:“爾明是他女,胡為而有真假之别?”夫人益笑曰:“即令吾是他女,靠親久,亦必變心,吾今語汝以實。

    吾非他女,乃他婢也。

    ”公沉思良久,宿厄都解,既而曰:“炎涼世态,大都如是。

    爾既不必自悲,我亦不須自怨。

    所惜者,不與我早言之,辜負光陰多多矣。

    ”遂屏絕朋輩,閉戶苦讀,以次年膺鄉薦聯捷南宮。

    時汪女尚未他字,拟請公補娶。

    公曰:“餘誓不二娶,仍以假姑爺來往可也。

    ”宰相之度量有如此者。

     清初,會稽沈文魁,以軍功膺尚書及都統要職,《滿漢名臣傳》具載其曆史,視之年、嶽,不啻也。

    少之時,逾閑蕩檢,無所不為。

    與其嫡親孀嬸通,為裡黨公逐,乃匿身于曹娥廟。

    沈固曹娥江人也,廟之後楹,為曹娥神香閨,每年隻灑掃一次,其他無敢入者,恐亵神,此俗例也。

    文魁逃至此,裡黨人之執梃而來者,踵且至,無已,姑掩入神榻以避之,來者遍搜不可得,疑為遠去矣,遂一哄而散。

    後其嬸蹤迹得之,贈以金,令遠去,不十年且衣錦歸矣。

    曹娥廟本不寬麗,今之屋宇宏壯,金碧輝煌者,皆文魁所重建,以謝神賜也。

    文魁貌如美女子。

    或謂尚滿清某郡主,以微行被衛兵所殺。

    又一說,謂文魁之花燭即其嬸也。

    宦場之秘穢,今不可得而據矣。

     塗西沈修之茂才,好施與,而又極器婦女之有德者。

    自述乙酉年自省中秋試歸,渡江後,為暴風所阻,就西興鎮宿焉。

    生榻孤枕,受風雨之擊撞,更闌不得寐,忽聞喁喁之聲,自壁縫刺入,屏息而聽之,男音者曰:“餘父病,僅一發之間,不能厚所入,延良醫以治之,為人子者殆愧死矣。

    ”女音者曰:“子一輿夫耳,日三餐猶虞不給,盜賊非可為也,餘尋常服飾亦已典質淨盡,家中無他物可鬻,無已,其鬻我乎?”男音者曰:“餘欲行孝而謀救父,若鬻汝,是重餘罪矣。

    且老父素德汝者,使知之必怒斥餘,是不能救餘父之病,而适以速餘父之死也。

    此種滅理喪倫事,餘必不為,子毋言。

    ”女音者又曰:“事有輕重,子宜權之。

    餘能鬻身以救翁,是玉成餘之孝名也。

    且餘于萬不得已中,亦有唯一之計較。

    君财可得也,妾節不可毀也。

    ”男音者曰:“然則奈何?”女音者又曰:“餘俟君署券泣别後,則死耳。

    ”男音者淚聲曰:“不可,不可。

    ”言未已,雄雞已一聲矣。

    斯時風雨之惡,若助孝子孝婦以切切者。

    旋聞啟門聲,少頃,複聞男音者曰:“今日天色惡,所得必倍于他日,餘去矣,午前後必歸,子善視老人,猶有殘粥也。

    ”女音者吞聲曰:“子請釋懷,餘何人也?”茂才聽之備,竊歎此一對夫妻,為世界所罕有。

    殆吾越山川之靈秀,鐘毓于此耶,吾今必有以慰善人。

    其次日詢之逆旅主,則曰比鄰張成者,鎮上之名孝子,而其婦李氏,亦近世中絕無僅有者。

    茂才乃招張婦至,饋以百金而去。

    今聞張父壽至七十餘,所謂張成者,則家已小康矣。

    作善必昌,其定理也。

    茂才嘗言,餘必上其事于大吏,采入越志,以為世之為兒媳者榜。

     曲園典試河南時,以命題幹廷議,卒罷官。

    其一為“君夫人陽貨欲”,又其一為“速出令反”,蓋不滿于合肥相公也,文人之好弄,可謂極矣。

    餘自幼即習問其說,然胡壽清少司成典浙試時,亦以遊戲法命題。

    胡固剛直門下士,而絕不滿意于合肥者,試某某兩縣時,其一首題為“老彭”,次題“社稷之臣也”,其一首題為“有李”,次題“國人皆曰可殺。

    ”似乎比曲園分外有棱,而胡獨得以免禍。

    蓋曲園一編修,其腳根固不足以方少司成也。

    州官放火,百姓點燈,信然哉。

     浦陽陳某,壯年徒手,裡黨鹹鄙之。

    一日忽發奇想,謂其母曰:“男兒當自強,老死牖下奚為者?縱不能官,亦當以遠賈得利,乃不負此七尺耳。

    ”母本愛其子,而又不願其終棄也,為之遊說于戚黨間,得二百金。

    有謂酒利可十倍者,乃販而之滬。

    時租界新辟,北裡中之招徕屈如也,陳所昵妓徐娘矣,本願嫁作商人婦,相陳貌,許為誠懇一流,顧陳此時已阮郎羞澀,不複能從諸王孫後,久之益不支,流為茶居執壺者。

    一日妓輿行過,見陳訝甚,命輿止,囑侍者詢其何以至此,陳乃僞言營業失敗狀。

    妓曰:“營業失敗,常事耳,君不虧餘一錢者,胡不來?”陳忸怩曰:“衣衫落拓甚矣。

    ”妓曰:“此區區事,胡乃自苦如此?”當出三十金,囑其華服來。

    蓋是妓在風塵中,亦富有經濟者。

    未半載,竟嫁陳。

    庚子之變,陳複悉出所本以貸宮飾,得奇利,今則大腹便便,壓倒一般王孫矣。

    前世因造成今世果,若陳某者,其運命之謂欤? 老泉之斥王安石,總以不近人情斷之。

    餘謂安石之立言欺世,殆無一不近人情者。

    老泉之論,其牛後也。

    如《上仁宗書》,意在法先王之政。

    而其所由法先王者,在于褡人才,修教養,因人力,足财用,一歸于至誠恻怛之心。

    果如其言,雖二帝三王之政莫逾于此。

    又如《議茶法》一篇,引桑弘羊權酤之利,霍光屈其論,罷其法,以為義能勝利之鑒。

    繹其立言,皆當乎理而近乎人情者。

    安石之意,将以此種言說堅大臣之信,蠱人主之心。

    迨乎得君既專,羽翼已布,即盡反向日所言而行之,後日之不近人情,正其前日之近人情。

    故餘以老泉之論為牛後也。

    安石亂宋,盡以《周禮》,世之說者,類能言之。

    其實《周禮》之不可複行,安石豈不知之?特以富強之說,必為儒者所排擊,于是附會經義,以鉗儒者之口,即鄉人所謂藤牌陣也。

    即古維今,可謂一轍。

    欲為帝則為之,必假數次之誓言以昧本心者,堅國人之信,此其近人情也。

    欲主張複帝則主張之,必假數千年之曆史以箝反對者之口者,此其近人情也。

    有今日之近人情,必有後日之不近人情。

    俟其不近人情而痛斥之,則與老泉之牛後同譏矣。

    所謂論時事者不可不幾也。

     嵊縣金某,傳者諱其名,皮匠也,為豪族王氏司阍。

    娶婦某,有姿色,通于王之子。

    金知之,懼王勢,不得逞,怒而責其婦。

    婦笑曰:“子真盲人哉。

    如為爾子孫萬世計者,毋怒我,我當為爾謀。

    ”金嗒然曰:“咦,子試言之。

    ”婦曰:“彼奇貨也,縱餘與之歡,得萬金或不難。

    今尚非其時,子第僞為不知可也。

    ”又數月,金請于婦曰:“時至乎否?”曰“至矣。

    爾明日揚言入城執業去,必三日始歸,夜半時,打門入,無論若何要求,必得遂。

    ”金如其言去,婦乃招王子來,至三更時,皮匠歸矣。

    金既入門,見王,故作欲殺狀,王哀求不已,婦陰為之曰:“彼貪财,子力能為也。

    ”王乃許以三千金,不允,益以五千金,又不允,乃增至萬金。

    署券已,縱之去,金謂婦曰:“嗣後當絕彼。

    ”婦笑曰:“子又來矣。

    子愛财,我之所愛者卻不在财,得隴望蜀,獨不慮署券者以勒寫罪乎?非我婦人口,一場空歡喜耳。

    ”金無可奈何,遂遠商于滬,不問中事。

    今則開設茶号錢莊等,已累累钜萬矣。

    其鄉人有老年者,猶謂人曰:“我的皮鞋,乃金大人之大作也。

    ”餘載此事,因記餘邑有韓姓者,綢商也,其起家事,與金某相類,而宦途中又有藉妻女以為夤緣者,則無廉恥之尤甚者矣。

     曾聞某公典試蜀省時,遇一絕奇異事。

    公弱冠時赴禮部試,道經蜀省某縣,寓于同年孫姓家。

    蜀中鄉俗,以年誼為最貴,無論天下同年,相待如一家人。

    其時孫孝廉已赴修文,妻李氏絕色也,一身缟素,越顯得十分嬌媚,公頗豔之,偶涉于戲谑,則李氏殊矜持,并以儒者之品行為勖,公為之赧顔,不敢複起邪念。

    越數年,公奉朝命典試蜀省。

    閱城時,聞道路傳說,有某縣孫李氏謀死原奸夫者,頗以為疑,陰令人往某縣探之,使者歸,則謂孫氏已犯命案,其事确也。

    詢其颠末,則雲孫氏初與一書生通,後又昵屠夫,殺死書生耳。

    公聞之詫甚,私念孫家年嫂,乃冰霜節操者,以餘曩日之風流,尚不足以勾緻之,胡為而犯是案?得毋鄰左右之不良,而長官懵于辨察耶?試事既竣,乃移提是案而訊之。

    傳犯婦至,果孫李氏也。

    公和顔謂之曰:“你是孝廉之婦,何以不顧廉恥?此案有無受冤之處,速供上來,本院當據情究辦。

    ”婦乃固承不諱,且曰:“小婦人也認得堂上大人,此乃前世事。

    為屠夫死,心所甘也!”雲雲。

    公為之愕然,至今談此事,尤懷疑不止。

    所謂孽緣,其信然耶。

     溫公政績,昭昭史冊,而獨于《資治通鑒》一書,則颠倒過甚,蓋政治家非曆史家也。

    其最謬之點,如帝曹魏而寇蜀漢,君朱梁而寇河東,系武後之年、黜中宗之号,屈原、四皓之見削,揚雄、荀之見取。

    既詭乎正,複輕乎節,殊于《春秋》懲勸之法,大相背戾。

    此今古學者類能言之。

    而餘最不滿于溫公者,則推重揚雄端是也。

    揚雄何人?直千古第一之叛臣耳。

    安石奸邪也,方以類聚,尊之也宜焉。

    溫公自命為一代偉人,而乃以揚為大儒,孟荀都不足拟,且作《潛虛》以拟《太元》,采諸儒以注《法言》,名臣之丢醜甚矣。

    至于雄之文章或訾為曼衍,或短為誇大,姑不具論。

    第觀《法言》篇雲,周公以來,未有如安漢公之懿。

    又《元後诔》曰火德将滅,曰屬在聖新,曰赤傳于黃,其為美新,可憐極矣。

    此種禍世文章,直當付之一炬。

    而溫公乃孳孳焉味之,非朱子“莽大夫”三字,後世尚有大義哉!如屈原,如陶潛,皆奇節之士也,以文章論,何者不及揚雄?而皆不得書于《通鑒》。

    溫公溫公,今古之黑白,被爾淆亂甚矣。

    今日者,揚雄之輩多于牛毛,吾料溫公尤在,必将作一篇《複帝以拟國體論》,采東西洋以注《君主論》也。

    可惜後數年,出了一個朱紫陽,一部《資治通鑒》被醬甕笑道,你也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