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台灣洋務史料 二
關燈
小
中
大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将省城前存陸路電線移設台灣并拟派學生專司其事片(光緒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再,電線一件,所以達要報而速軍情,為用至明。
惟前議由福州造至廈門,系由洋人發縱;太阿倒持,未免利少害多。
臣到閩後,當經買回拆毀,仍将電線留存,延請洋人教習學生;曾經分别奏陳在案。
台灣南北路途相隔遙遠,文報艱難;設立電線,尤為相宜。
臣現拟将省城前存陸路電線移至台灣,化無用為有用,一舉兩得。
并拟即派學生六品軍功蘇汝灼、陳平國等專司其事,定于四月動工,先向旗後造至府城,再由府城造至雞籠。
目前暫不雇用洋人;倘于理有窒礙難通之處,即翻譯泰西電報全書以窮奧妙,或随時短雇洋工一、二人以資參核。
中國之言工也,儒者窮其理,匠人習其事;故理與器兩不相謀,形上與形下終難一貫。
今惟因器窮理、即理成器,庶幾「格緻」之學漸有端倪。
将來仍拟将洋字改譯漢字,約得萬字可敷通報軍情、貨價之用;然後我用我法,遇有緊急機務,不緻漏洩。
惟從前收存電線機器,皆系臣一手經理;必須臣親自來省交代并分派學生添購物件、裝運輪船赴台,庶免遺誤。
除俟電線設造有成分别奏報外,理合先将移線購料及分派學生來台緣由,附片陳明。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報台灣煤務、硫磺、煤油情形片(光緒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再,頃據督辦礦務局道員葉文瀾禀稱:『雞籠之老寮坑煤井,現鑿至二百六十九尺五寸;已于三月十二日看見煤層,厚約三尺五寸半。
據洋匠翟薩雲:「此煤成色甚佳,與外國上等洋煤相埒,間有煤油湧出。
其質堅亮且輕,能耐久燒并少灰土,洵稱好煤」等因。
此煤務之情形也。
其硫磺一項,據查産于距雞籠五十裡之金包裡左右有冷冰窟一處,每月約可出磺二百擔左右。
又洞旁有池一區,從前出磺甚多;嗣因山崩為沙泥淤塞,必須将池前石溝鑿深、放出池水,方能定出磺之多寡。
又距金包裡二十裡之大黃山一處,每日約可出磺十數擔或數擔不等。
又距金包裡之八煙一處,洞口沖出磺灰無多,隻須二、三日派工一掃,以備煎煮。
又距金包裡十八裡之始洪窟一處,所出磺數約與八煙相等。
又距金包裡五十餘裡之北投鄉一處,磺山吐煙約七、八處,所出成色與大黃山相等。
現饬出磺處所一律設立碑界,不準百姓私煮。
其從前私煮存而未賣者,亦經葉文瀾起出二千餘擔;除每擔仍酌給工本銀五角以免向隅外,應有赢餘銀一千一百餘兩可以抵起廠、購物經費之用,以資節省。
将來各省所配火藥之磺,若能統将台磺分撥,則銷路可期日廣。
此磺務之情形也。
其煤油一項,據查淡水屬牛琢山地方有井一區,磺油與泉水并從石鏬流出;土人盛以木桶,另由桶底開竅放水,水盡則全為油。
其色黃綠,氣味與洋油相埒。
井之左右有十餘窟,亦有油浮水面。
其附近四、五裡有小沼數處,望之則似沸湯,即之仍為冷水;引以火,則烈焰飛騰,勢難撲滅。
詢之土人雲:該處現在自出之油,日不過百十斤。
而洋人前曾有雲:「此油若用機器開鑽,日可得百擔左右」。
現已饬該道先行購買小機器一副并雇一熟悉洋匠前來鑽試開辦,庶可冀出油日多,獲利日厚。
此煤油之情形也。
查台灣礦務以煤利為最大,用亦最廣。
現于三月十二日已經挖得煤層,成色甚佳;将來推廣擴充,取不盡而用不竭,誠可利國利民,上纾聖廑。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将議撥台灣辦理輪路經費變通購辦鐵甲船而于台灣先行舉辦馬車路以利師行折(光緒三年五月初四日) 竊臣承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本衙門會同戶部并案核議「統籌台灣事宜」一折,丁日昌于客冬渡台所拟應辦各條均屬洞中竅要,亟應次第舉行;縷陳輪路之利,備極詳盡。
沈葆桢聲稱『鐵路實為台地所宜行』,李鴻章聲稱『鐵路、電線相為表裡,功用最大』。
是舉辦輪路為經理全台一大關鍵,尤屬目前當務之急。
丁日昌奏籌「有無經費」?方今事事創始,需用孔殷;必須指定有着的饷,方易集事。
竊查海防經費一款,原系奏明分解南北洋大臣兌收。
台灣地屬南洋,且經理各事均與海防相為表裡;請自本年七月為始,粵海、潮州、閩海、浙海、山海等五關并滬尾、打狗二口之四成洋稅暨江海關四成内二成洋稅劃出半分之半,批解福建巡撫兌收。
其每年酌提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北、廣東厘金,亦自本年七月為始,以一半批解福建兌收;台灣即用南洋應得之款」各等因具奏。
奉旨:「依議。
欽此」』。
跪誦之下,仰見皇太後、皇上眷顧海疆,周咨博采;總理衙門及戶部維持大局,補助彌縫,取萬有一得之微長,為兼顧并籌之至計。
臣雖糜竭頂踵,何足以仰答高深!感激涕零,曷有既極!伏查台灣一島孤懸海外、聯絡東南,不獨形勢為南北洋之尾闾,即呼吸動靜之間亦聽命于南北洋而非閩省獨力所能辦理。
從前沈葆桢經理台務,始終藉北洋饷源、兵力,克成大功;是其明效。
此次籌辦輪路,亦借撥統解北洋經費以益台防。
在總理衙門、戶部非不知津沽為畿輔重地,不宜弱幹以強枝;特以外人心目所注常在台灣,恐門戶不嚴,則腹心受病。
故籌撥于無可籌撥之中,不得已為此剜肉補瘡之計。
其經營慘淡,可泣可思! 臣奉旨後,正拟竭力經營,适因病假來省,并商辦奉旨允購鐵甲船、水雷、大炮、快槍各件。
據省中司道禀稱:『鐵甲船每号須銀百餘萬兩,庫局萬分支绌,無款可籌』等情。
伏查鐵甲船為目前第一破敵利器,泰西各國皆視鐵甲船之多寡以為強弱;即如日本蕞爾小國,尚且罄其全力購成鐵甲船數号以壯國勢。
同治十三年,總理衙門曾陳「海防六條」内有購船、制器等事,故大學士文祥亦曾請購鐵甲船以為自強根本:此論均屬切中目前事機。
距今又隔數年,祇因款巨費艱,尚未集事。
臣查泰西各國章程,凡此國與彼國一構釁端,無論何國均不準接濟兵器。
目前俄土交讧于西、日本内亂于東,此真數十年來未易得之機會也。
趁此彼族有事、無暇觑觎中國之時,若不速籌巨款、選購得力鐵甲船數号以備不虞,一俟日本内亂既息、俄土勝負既分,其時即使有購器之費,實恐無購器之時;事機一錯,悔将何及?臣明知朝廷允給台灣輪路之費,在台防有此一舉,固可恃以深固不搖。
然一遇南北洋有事,萬不能将台灣之輪路移為南北洋之護衛;非若鐵甲船今日可以駐在台灣,明日可閩、可浙,不數日而可齊、可燕,何處有急即可前往何處堵禦,取資廣而收效賒也。
且此時即使定購鐵甲船,遲須三、四年——至速亦須兩年方能制就駛回中國;并非如取如攜,今日付款、明日即可以取物也。
夫不易得在自強之機會,而宜預圖在未雨之綢缪。
我之鐵艘、軍火苟能預備齊全,則敵人知我有備,可以不戰而消兵器;我之鐵艘、軍火如待臨時制購,則敵人欺我可圖,必将乘隙而肆要挾。
是以未事而預籌備禦與臨事而始籌備禦,其難易、得失,固有不可同年而語者矣。
現聞春、夏間日本在英國新購鐵甲船二号,均已制成下水。
該島距泰西遠而距中國近,且亦斷不敢與泰西為難;然則彼竭傾國之力而制此利器,其意果何為哉?人皆退而結網,我獨臨淵羨魚;合全局而統計熟籌,臣又有不能不皇然改圖、翻然決計者。
總理衙門及戶部議請以南洋經費撥辦台灣輪路,亦以臣陳請購辦鐵甲船各款業已奉旨允準在前,原冀同時并舉,收效益賒。
今閩省既已無款可辦鐵甲船,則将輪路與鐵甲船相提并論,勞與費雖正相等,而輪路僅可以專顧台灣,鐵甲船則可以兼顧沿海七省。
語雲:「兩利相形則取其重」;似乎鐵甲船之應辦,又先于輪路也。
合無仰籲天恩敕下總理衙門核議,可否仍将議撥台灣辦理輪路之南洋經費盡數先行購辦中等鐵甲船三号,無事時則在澎湖操練、有事時則駛往南北洋聽調,如「常山蛇擊首尾應」之勢;仍當嚴選将才,以期練成水師一、二軍,藉備緩急?其台灣鐵路仍照李鴻章、沈葆桢原議,俟礦利将來大興,再行就地籌款舉辦。
至台防南北路相距太遠,呼應難靈;若先設立馬車路,縱不及輪路之迅速,然裝運兵勇,往來亦不緻十分遲滞。
台屬大甲、寶鬥諸溪寬闊各十數裡,建造橋梁以及鋪砌路徑需費雖巨,亦不過輪路中十分之一、二。
可否于南洋經費項下先行撥款二、三十萬舉辦台灣馬車路以利師行而為權輿之處,伏求出自聖裁!一轉移間,鐵甲船既已先應急需,而台灣輪路亦不緻全歸無着;似于饷務、邊防均可藉資周轉,而于總理衙門原議購船、制器各條亦有歸宿。
其提集經費一節,臣人微言輕;況複遠處重洋孤島,可靠委員肯來台灣差遣者極少,提解萬難。
此款若由臣催收,必緻百呼而無一諾。
可否仰懇聖慈将南北洋經費仍照舊歸南北洋大臣提收?庶冀收有的款,可以速辦要需。
又,臣此次在澎湖閱看李鴻章所購三十八噸炮之鐵甲蚊船二号轉動靈便,費又不多,勝于前此福建所購之蚊船不啻十倍。
若将前項中鐵甲船少購一、二号,即可多買此起中鐵甲蚊船十餘号,以之布置全台海口,實有裨益。
台防軍火本歸吳贊誠督辦,現請輪路經費變通購辦鐵甲船,如蒙聖慈俞允,可否籲懇天恩敕下吳贊誠将拟購中鐵甲船數号、三十八噸炮鐵甲蚊船十餘号,專派熟手經辦之員采訪價值确實,分投購買,其價由南北洋大臣統收分撥。
此船雖在台灣操防,南北洋大臣遇有事時亦可一律調度差遣,庶幾南北洋與台防連為一氣,上拱畿輔、下衛台澎,藉以仰副聖主垂念海疆至意。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奕訴等議奏丁日昌請将輪路經費變通購辦鐵甲船并于台灣先辦馬車路一案請旨遵行折(光緒三年六月十五日) 光緒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準軍機處交出丁日昌奏「籌辦台灣輪路事宜,拟移緩就急變通辦理」一折,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議奏。
欽此』。
欽遵鈔交到臣衙門。
臣等公同閱看,查原奏内稱:『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本衙門會同戶部并案核議:「統籌台灣事宜」一折,舉辦輪路為經理全台一大關鍵,必須指定有着的饷,方易集事。
查海防經費一款,原系奏明分解南北洋大臣兌收。
請自本年七月為始,粵海、潮州、閩海、浙海、山海等五關并滬尾、打狗二口之四成洋稅暨江海關四成内二成洋稅劃出半分之半,批解福建巡撫兌收。
其每年酌提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北、廣東厘金,亦自本年七月為始,以一半批解福建兌收,台灣即用南洋應得之款」各等因。
奉旨後,正拟竭力經營,适因假來省,并商辦奉旨允購鐵甲船、水雷各件。
據省中司道禀稱:「鐵甲船每号須銀百餘萬兩,庫局萬分支绌,無款可籌」等情。
查鐵甲船為目前第一破敵利器,泰西各國皆視鐵甲船之多寡以為強弱。
明知朝廷允給台灣輪路之費,在台灣有此一舉,固可恃以深固不搖。
然與鐵甲船相提并論,輪路僅可專顧台灣,鐵甲船則以兼顧沿海七省;似乎鐵甲船之應辦,又先于輪路也。
仰籲天恩饬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議,可否仍将議撥台灣辦理輪路之南洋經費盡數先行購辦中等鐵甲船三号,或少購一二号、多購鐵甲蚊船十餘号』各等因。
臣等伏查鐵甲船一項,本屬制敵利器。
臣衙門曾于光緒元年四月間議奏「籌辦海防」折内,請由督辦海防大臣派員分赴各國察看,實利于用,然後先購一、兩隻送至中國試用;果有實濟,再行續購。
嗣閱李鴻章折内亦有「不獨台防當辦,南北洋海防尤為亟務」之語。
該撫臣請将辦理輪路之費移購鐵甲船,自系為款巨費艱,先其所急起見。
查李鴻章于中外情形最為熟悉、沈葆桢經理船政有年,此項鐵甲船暨現在業經購到之三十八噸炮鐵甲蚊船是否實利于用?并鐵甲船來華後管駕之員、駕駛之兵弁如何預為儲備?與每年養此鐵甲船之經費若幹及船有損壞如何修理之處?均須先事統籌;應由丁日昌詳細咨商南北洋大臣,如果意見佥同,即由該撫臣會同南北洋大臣揀派委員,設法分别定購。
原奏又稱:『台灣鐵路俟礦利大興,再行舉辦;拟先設立馬車路,以利師行』等語。
當此饷源支绌之際,若欲将鐵路、鐵甲船諸物同時并舉,恐斷無此财力;自應酌度先後、緩急,次第興辦。
該撫臣請于南洋經費項下先行撥款二、三十萬兩設立馬車路,既省經費、又便運行,所奏實非無見;拟請旨饬下丁日昌先為舉辦。
其提集經費一節,臣衙門于光緒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會同戶部「議奏台防」折内稱:『此項經費,或咨行各省批解福建布政使衙門兌收轉解,或另派妥員擇地駐紮接收轉連』。
原期該撫臣一手經理,以專責成。
應請饬下丁日昌仍遵前奏酌定奏明,以便分咨各省遵照。
各省督、撫臣自當仰體聖主垂念海疆之至意,源源接濟,畛域無分;且系指定有着的饷,
惟前議由福州造至廈門,系由洋人發縱;太阿倒持,未免利少害多。
臣到閩後,當經買回拆毀,仍将電線留存,延請洋人教習學生;曾經分别奏陳在案。
台灣南北路途相隔遙遠,文報艱難;設立電線,尤為相宜。
臣現拟将省城前存陸路電線移至台灣,化無用為有用,一舉兩得。
并拟即派學生六品軍功蘇汝灼、陳平國等專司其事,定于四月動工,先向旗後造至府城,再由府城造至雞籠。
目前暫不雇用洋人;倘于理有窒礙難通之處,即翻譯泰西電報全書以窮奧妙,或随時短雇洋工一、二人以資參核。
中國之言工也,儒者窮其理,匠人習其事;故理與器兩不相謀,形上與形下終難一貫。
今惟因器窮理、即理成器,庶幾「格緻」之學漸有端倪。
将來仍拟将洋字改譯漢字,約得萬字可敷通報軍情、貨價之用;然後我用我法,遇有緊急機務,不緻漏洩。
惟從前收存電線機器,皆系臣一手經理;必須臣親自來省交代并分派學生添購物件、裝運輪船赴台,庶免遺誤。
除俟電線設造有成分别奏報外,理合先将移線購料及分派學生來台緣由,附片陳明。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報台灣煤務、硫磺、煤油情形片(光緒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再,頃據督辦礦務局道員葉文瀾禀稱:『雞籠之老寮坑煤井,現鑿至二百六十九尺五寸;已于三月十二日看見煤層,厚約三尺五寸半。
據洋匠翟薩雲:「此煤成色甚佳,與外國上等洋煤相埒,間有煤油湧出。
其質堅亮且輕,能耐久燒并少灰土,洵稱好煤」等因。
此煤務之情形也。
其硫磺一項,據查産于距雞籠五十裡之金包裡左右有冷冰窟一處,每月約可出磺二百擔左右。
又洞旁有池一區,從前出磺甚多;嗣因山崩為沙泥淤塞,必須将池前石溝鑿深、放出池水,方能定出磺之多寡。
又距金包裡二十裡之大黃山一處,每日約可出磺十數擔或數擔不等。
又距金包裡之八煙一處,洞口沖出磺灰無多,隻須二、三日派工一掃,以備煎煮。
又距金包裡十八裡之始洪窟一處,所出磺數約與八煙相等。
又距金包裡五十餘裡之北投鄉一處,磺山吐煙約七、八處,所出成色與大黃山相等。
現饬出磺處所一律設立碑界,不準百姓私煮。
其從前私煮存而未賣者,亦經葉文瀾起出二千餘擔;除每擔仍酌給工本銀五角以免向隅外,應有赢餘銀一千一百餘兩可以抵起廠、購物經費之用,以資節省。
将來各省所配火藥之磺,若能統将台磺分撥,則銷路可期日廣。
此磺務之情形也。
其煤油一項,據查淡水屬牛琢山地方有井一區,磺油與泉水并從石鏬流出;土人盛以木桶,另由桶底開竅放水,水盡則全為油。
其色黃綠,氣味與洋油相埒。
井之左右有十餘窟,亦有油浮水面。
其附近四、五裡有小沼數處,望之則似沸湯,即之仍為冷水;引以火,則烈焰飛騰,勢難撲滅。
詢之土人雲:該處現在自出之油,日不過百十斤。
而洋人前曾有雲:「此油若用機器開鑽,日可得百擔左右」。
現已饬該道先行購買小機器一副并雇一熟悉洋匠前來鑽試開辦,庶可冀出油日多,獲利日厚。
此煤油之情形也。
查台灣礦務以煤利為最大,用亦最廣。
現于三月十二日已經挖得煤層,成色甚佳;将來推廣擴充,取不盡而用不竭,誠可利國利民,上纾聖廑。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将議撥台灣辦理輪路經費變通購辦鐵甲船而于台灣先行舉辦馬車路以利師行折(光緒三年五月初四日) 竊臣承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本衙門會同戶部并案核議「統籌台灣事宜」一折,丁日昌于客冬渡台所拟應辦各條均屬洞中竅要,亟應次第舉行;縷陳輪路之利,備極詳盡。
沈葆桢聲稱『鐵路實為台地所宜行』,李鴻章聲稱『鐵路、電線相為表裡,功用最大』。
是舉辦輪路為經理全台一大關鍵,尤屬目前當務之急。
丁日昌奏籌「有無經費」?方今事事創始,需用孔殷;必須指定有着的饷,方易集事。
竊查海防經費一款,原系奏明分解南北洋大臣兌收。
台灣地屬南洋,且經理各事均與海防相為表裡;請自本年七月為始,粵海、潮州、閩海、浙海、山海等五關并滬尾、打狗二口之四成洋稅暨江海關四成内二成洋稅劃出半分之半,批解福建巡撫兌收。
其每年酌提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北、廣東厘金,亦自本年七月為始,以一半批解福建兌收;台灣即用南洋應得之款」各等因具奏。
奉旨:「依議。
欽此」』。
跪誦之下,仰見皇太後、皇上眷顧海疆,周咨博采;總理衙門及戶部維持大局,補助彌縫,取萬有一得之微長,為兼顧并籌之至計。
臣雖糜竭頂踵,何足以仰答高深!感激涕零,曷有既極!伏查台灣一島孤懸海外、聯絡東南,不獨形勢為南北洋之尾闾,即呼吸動靜之間亦聽命于南北洋而非閩省獨力所能辦理。
從前沈葆桢經理台務,始終藉北洋饷源、兵力,克成大功;是其明效。
此次籌辦輪路,亦借撥統解北洋經費以益台防。
在總理衙門、戶部非不知津沽為畿輔重地,不宜弱幹以強枝;特以外人心目所注常在台灣,恐門戶不嚴,則腹心受病。
故籌撥于無可籌撥之中,不得已為此剜肉補瘡之計。
其經營慘淡,可泣可思! 臣奉旨後,正拟竭力經營,适因病假來省,并商辦奉旨允購鐵甲船、水雷、大炮、快槍各件。
據省中司道禀稱:『鐵甲船每号須銀百餘萬兩,庫局萬分支绌,無款可籌』等情。
伏查鐵甲船為目前第一破敵利器,泰西各國皆視鐵甲船之多寡以為強弱;即如日本蕞爾小國,尚且罄其全力購成鐵甲船數号以壯國勢。
同治十三年,總理衙門曾陳「海防六條」内有購船、制器等事,故大學士文祥亦曾請購鐵甲船以為自強根本:此論均屬切中目前事機。
距今又隔數年,祇因款巨費艱,尚未集事。
臣查泰西各國章程,凡此國與彼國一構釁端,無論何國均不準接濟兵器。
目前俄土交讧于西、日本内亂于東,此真數十年來未易得之機會也。
趁此彼族有事、無暇觑觎中國之時,若不速籌巨款、選購得力鐵甲船數号以備不虞,一俟日本内亂既息、俄土勝負既分,其時即使有購器之費,實恐無購器之時;事機一錯,悔将何及?臣明知朝廷允給台灣輪路之費,在台防有此一舉,固可恃以深固不搖。
然一遇南北洋有事,萬不能将台灣之輪路移為南北洋之護衛;非若鐵甲船今日可以駐在台灣,明日可閩、可浙,不數日而可齊、可燕,何處有急即可前往何處堵禦,取資廣而收效賒也。
且此時即使定購鐵甲船,遲須三、四年——至速亦須兩年方能制就駛回中國;并非如取如攜,今日付款、明日即可以取物也。
夫不易得在自強之機會,而宜預圖在未雨之綢缪。
我之鐵艘、軍火苟能預備齊全,則敵人知我有備,可以不戰而消兵器;我之鐵艘、軍火如待臨時制購,則敵人欺我可圖,必将乘隙而肆要挾。
是以未事而預籌備禦與臨事而始籌備禦,其難易、得失,固有不可同年而語者矣。
現聞春、夏間日本在英國新購鐵甲船二号,均已制成下水。
該島距泰西遠而距中國近,且亦斷不敢與泰西為難;然則彼竭傾國之力而制此利器,其意果何為哉?人皆退而結網,我獨臨淵羨魚;合全局而統計熟籌,臣又有不能不皇然改圖、翻然決計者。
總理衙門及戶部議請以南洋經費撥辦台灣輪路,亦以臣陳請購辦鐵甲船各款業已奉旨允準在前,原冀同時并舉,收效益賒。
今閩省既已無款可辦鐵甲船,則将輪路與鐵甲船相提并論,勞與費雖正相等,而輪路僅可以專顧台灣,鐵甲船則可以兼顧沿海七省。
語雲:「兩利相形則取其重」;似乎鐵甲船之應辦,又先于輪路也。
合無仰籲天恩敕下總理衙門核議,可否仍将議撥台灣辦理輪路之南洋經費盡數先行購辦中等鐵甲船三号,無事時則在澎湖操練、有事時則駛往南北洋聽調,如「常山蛇擊首尾應」之勢;仍當嚴選将才,以期練成水師一、二軍,藉備緩急?其台灣鐵路仍照李鴻章、沈葆桢原議,俟礦利将來大興,再行就地籌款舉辦。
至台防南北路相距太遠,呼應難靈;若先設立馬車路,縱不及輪路之迅速,然裝運兵勇,往來亦不緻十分遲滞。
台屬大甲、寶鬥諸溪寬闊各十數裡,建造橋梁以及鋪砌路徑需費雖巨,亦不過輪路中十分之一、二。
可否于南洋經費項下先行撥款二、三十萬舉辦台灣馬車路以利師行而為權輿之處,伏求出自聖裁!一轉移間,鐵甲船既已先應急需,而台灣輪路亦不緻全歸無着;似于饷務、邊防均可藉資周轉,而于總理衙門原議購船、制器各條亦有歸宿。
其提集經費一節,臣人微言輕;況複遠處重洋孤島,可靠委員肯來台灣差遣者極少,提解萬難。
此款若由臣催收,必緻百呼而無一諾。
可否仰懇聖慈将南北洋經費仍照舊歸南北洋大臣提收?庶冀收有的款,可以速辦要需。
又,臣此次在澎湖閱看李鴻章所購三十八噸炮之鐵甲蚊船二号轉動靈便,費又不多,勝于前此福建所購之蚊船不啻十倍。
若将前項中鐵甲船少購一、二号,即可多買此起中鐵甲蚊船十餘号,以之布置全台海口,實有裨益。
台防軍火本歸吳贊誠督辦,現請輪路經費變通購辦鐵甲船,如蒙聖慈俞允,可否籲懇天恩敕下吳贊誠将拟購中鐵甲船數号、三十八噸炮鐵甲蚊船十餘号,專派熟手經辦之員采訪價值确實,分投購買,其價由南北洋大臣統收分撥。
此船雖在台灣操防,南北洋大臣遇有事時亦可一律調度差遣,庶幾南北洋與台防連為一氣,上拱畿輔、下衛台澎,藉以仰副聖主垂念海疆至意。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奕訴等議奏丁日昌請将輪路經費變通購辦鐵甲船并于台灣先辦馬車路一案請旨遵行折(光緒三年六月十五日) 光緒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準軍機處交出丁日昌奏「籌辦台灣輪路事宜,拟移緩就急變通辦理」一折,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議奏。
欽此』。
欽遵鈔交到臣衙門。
臣等公同閱看,查原奏内稱:『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本衙門會同戶部并案核議:「統籌台灣事宜」一折,舉辦輪路為經理全台一大關鍵,必須指定有着的饷,方易集事。
查海防經費一款,原系奏明分解南北洋大臣兌收。
請自本年七月為始,粵海、潮州、閩海、浙海、山海等五關并滬尾、打狗二口之四成洋稅暨江海關四成内二成洋稅劃出半分之半,批解福建巡撫兌收。
其每年酌提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北、廣東厘金,亦自本年七月為始,以一半批解福建兌收,台灣即用南洋應得之款」各等因。
奉旨後,正拟竭力經營,适因假來省,并商辦奉旨允購鐵甲船、水雷各件。
據省中司道禀稱:「鐵甲船每号須銀百餘萬兩,庫局萬分支绌,無款可籌」等情。
查鐵甲船為目前第一破敵利器,泰西各國皆視鐵甲船之多寡以為強弱。
明知朝廷允給台灣輪路之費,在台灣有此一舉,固可恃以深固不搖。
然與鐵甲船相提并論,輪路僅可專顧台灣,鐵甲船則以兼顧沿海七省;似乎鐵甲船之應辦,又先于輪路也。
仰籲天恩饬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議,可否仍将議撥台灣辦理輪路之南洋經費盡數先行購辦中等鐵甲船三号,或少購一二号、多購鐵甲蚊船十餘号』各等因。
臣等伏查鐵甲船一項,本屬制敵利器。
臣衙門曾于光緒元年四月間議奏「籌辦海防」折内,請由督辦海防大臣派員分赴各國察看,實利于用,然後先購一、兩隻送至中國試用;果有實濟,再行續購。
嗣閱李鴻章折内亦有「不獨台防當辦,南北洋海防尤為亟務」之語。
該撫臣請将辦理輪路之費移購鐵甲船,自系為款巨費艱,先其所急起見。
查李鴻章于中外情形最為熟悉、沈葆桢經理船政有年,此項鐵甲船暨現在業經購到之三十八噸炮鐵甲蚊船是否實利于用?并鐵甲船來華後管駕之員、駕駛之兵弁如何預為儲備?與每年養此鐵甲船之經費若幹及船有損壞如何修理之處?均須先事統籌;應由丁日昌詳細咨商南北洋大臣,如果意見佥同,即由該撫臣會同南北洋大臣揀派委員,設法分别定購。
原奏又稱:『台灣鐵路俟礦利大興,再行舉辦;拟先設立馬車路,以利師行』等語。
當此饷源支绌之際,若欲将鐵路、鐵甲船諸物同時并舉,恐斷無此财力;自應酌度先後、緩急,次第興辦。
該撫臣請于南洋經費項下先行撥款二、三十萬兩設立馬車路,既省經費、又便運行,所奏實非無見;拟請旨饬下丁日昌先為舉辦。
其提集經費一節,臣衙門于光緒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會同戶部「議奏台防」折内稱:『此項經費,或咨行各省批解福建布政使衙門兌收轉解,或另派妥員擇地駐紮接收轉連』。
原期該撫臣一手經理,以專責成。
應請饬下丁日昌仍遵前奏酌定奏明,以便分咨各省遵照。
各省督、撫臣自當仰體聖主垂念海疆之至意,源源接濟,畛域無分;且系指定有着的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