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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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十三年。
甲戌。
十一月。
庚子朔。
谕内閣、劉坤一奏、特參交代虧短并赴藩司衙門喧鬧之知縣。
請旨勒職拏問一摺。
江西署臨川縣事補用同知直隸州知州李士棻、在署臨川縣任内。
虧短正雜款項至五千餘兩之多。
并不趕緊清理。
辄敢潛回省城。
赴藩司衙門喧鬧。
實屬膽大妄為。
玩法已極。
李士棻着即革職拏問。
交劉坤一提同丁胥人等嚴行訊究。
按律懲辦。
○兵部議覆兩江總督李宗羲奏、酌拟新設皖南鎮标營制事宜。
一、改甯國營為鎮标左營。
以原設參将與蕪采營遊擊對調。
一、添設鎮标右營都司守備各一員。
一、改設荻港汛外委一員。
一、撥遊兵營荻港千總一員。
銅陵采石汛把總二員。
歸皖南鎮禁右營管轄。
以上四條。
均應如所請辦理。
從之。
○壬寅。
予四川會理等處陣亡殉難紳團田履中等暨婦女一千二百三十九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夫亡殉節雲南昆明縣廪生趙元熙妻羅氏。
夫亡志四川州吏目錢拱妻查氏。
○甲辰。
遣官祭先醫之神。
○以神靈默佑。
頒浙江海甯州海神廟禦書扁額。
曰鳀壑鏡澄。
仁和縣潮神廟禦書扁額。
曰龛赭安流。
○谕軍機大臣等、英廉奏、台站供支需款。
請饬催迅解饷銀一摺。
據稱大同官兵陸續西進。
塔城牲畜疲乏。
難以供支。
現令土爾扈特所安台站。
暫為應付前進。
仍須添買駝隻。
以備接濟。
請将部撥饷銀迅催趕解等語。
着順天府即行派委妥員。
赴部承領前撥塔爾巴哈台饷銀二十萬兩。
設法迅速解交英廉驗收應用。
至察哈爾佐領人丁。
業已移回塔城。
即着照所請。
賞給該官兵三個月俸饷。
以示優恤。
由英廉于部饷解到。
覆實散放。
将此谕知順天府、并由四百裡谕令英廉知之。
○惇親王等議奏、聖躬正宜調攝。
每日批摺。
仍遵前旨暫由李鴻藻敬繕。
批答清字摺件。
并暫由奕?等敬繕。
從之。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袁保恒奏、部撥庫款不敷需用。
請饬速籌指撥一摺。
前據袁保恒奏、統籌出關轉運全局。
請由部庫撥發現銀二百萬兩。
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議。
在于四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一百萬兩。
并于此項内劃撥金順銀二十萬兩。
嗣據左宗棠奏請借洋款三百萬兩。
複經該衙門議準。
并請将前撥之八十萬兩。
無庸發給。
茲據袁保恒奏稱、現在采辦騾駝糧料等項。
需款刻不可緩。
稍一耽延。
緻誤戎機。
糜饷更钜。
前撥庫款。
實在不敷。
請再饬撥銀一百二十萬兩等語。
該侍郎自系尚未接到停發庫款部文。
所陳出關糧運。
難以停待。
尚屬實在情形。
所有前停撥庫款銀八十萬兩。
仍着戶部如數發給。
并着該部于各省各海關指撥的饷銀一百二十萬兩。
務令迅速照解。
不得稍有短缺延誤。
左宗棠。
袁保恒。
務當寬籌糧運。
源源接濟。
俾各軍士飽馬騰。
得以一舉埽蕩。
另摺奏、各省撥解協饷。
請饬部明定章程。
将照數全解者優給獎勵。
短解者視所短成數。
為藩司監督處分等差等語。
着戶部議奏。
另片奏、請饬綏遠城察哈爾購買駝隻。
即着定安、慶春、饬令所屬蒙古各旗。
克期代購健駝。
共足四千隻之數。
所需價銀。
由袁保恒撥交喜勝照數給發。
所購駝隻。
由喜勝點驗。
分起派員解台。
每起由該将軍都統加派蒙古官一員。
兵二名。
随同照料。
所有綏遠城駝稅。
着一并免收。
将此谕知戶部、并由五百裡谕令左宗棠、袁保恒、定安、慶春知之。
○丁未。
補鑄兩江督标左營遊擊關防。
從總督李宗羲請也。
○追予江蘇上元、江甯、兩縣殉難八品職銜趙俊等紳民婦女三百三十九員名分别旌恤如例。
○己酉。
谕内閣、朕于本月遇有天花之喜。
經惇親王等合詞籲懇靜心調攝。
朕思萬幾至重。
何敢稍耽安逸。
惟朕躬現在尚難耐勞。
自應俯從所請。
但恐諸事無所禀承。
深虞曠誤。
再三籲懇兩宮皇太後俯念朕躬正資調養。
所有内外各衙門陳奏事件。
呈請披覽裁定。
仰荷慈懷曲體。
俯允權宜辦理。
朕心實深感幸。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寶鋆為大學士。
○以大理寺卿惠林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予貴州各屬殉難鹽知事張應升等紳民婦女二千一百六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撥神機營洋槍鉛箭十萬出。
銅帽二十萬粒。
硬弓二百張。
箭一萬枝。
工部火藥一萬斤。
鉛丸十四萬出。
轟藥二百斤。
火繩六千丈。
解交署伊犁将軍榮全軍營備用。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景廉奏、籌畫邊疆軍務機宜。
請由甘肅遷移戶民。
分居奇古等處各摺片。
回逆分踞烏屬各城。
相為掎角。
逆焰甚張。
景廉拟分路進兵。
會同金順、由古城直取古牧地為一路。
張曜由天山南直取吐魯番為一路。
并添派大員赴沙山。
會合沙克都林紮布、錫綸等、直
甲戌。
十一月。
庚子朔。
谕内閣、劉坤一奏、特參交代虧短并赴藩司衙門喧鬧之知縣。
請旨勒職拏問一摺。
江西署臨川縣事補用同知直隸州知州李士棻、在署臨川縣任内。
虧短正雜款項至五千餘兩之多。
并不趕緊清理。
辄敢潛回省城。
赴藩司衙門喧鬧。
實屬膽大妄為。
玩法已極。
李士棻着即革職拏問。
交劉坤一提同丁胥人等嚴行訊究。
按律懲辦。
○兵部議覆兩江總督李宗羲奏、酌拟新設皖南鎮标營制事宜。
一、改甯國營為鎮标左營。
以原設參将與蕪采營遊擊對調。
一、添設鎮标右營都司守備各一員。
一、改設荻港汛外委一員。
一、撥遊兵營荻港千總一員。
銅陵采石汛把總二員。
歸皖南鎮禁右營管轄。
以上四條。
均應如所請辦理。
從之。
○壬寅。
予四川會理等處陣亡殉難紳團田履中等暨婦女一千二百三十九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夫亡殉節雲南昆明縣廪生趙元熙妻羅氏。
夫亡志四川州吏目錢拱妻查氏。
○甲辰。
遣官祭先醫之神。
○以神靈默佑。
頒浙江海甯州海神廟禦書扁額。
曰鳀壑鏡澄。
仁和縣潮神廟禦書扁額。
曰龛赭安流。
○谕軍機大臣等、英廉奏、台站供支需款。
請饬催迅解饷銀一摺。
據稱大同官兵陸續西進。
塔城牲畜疲乏。
難以供支。
現令土爾扈特所安台站。
暫為應付前進。
仍須添買駝隻。
以備接濟。
請将部撥饷銀迅催趕解等語。
着順天府即行派委妥員。
赴部承領前撥塔爾巴哈台饷銀二十萬兩。
設法迅速解交英廉驗收應用。
至察哈爾佐領人丁。
業已移回塔城。
即着照所請。
賞給該官兵三個月俸饷。
以示優恤。
由英廉于部饷解到。
覆實散放。
将此谕知順天府、并由四百裡谕令英廉知之。
○惇親王等議奏、聖躬正宜調攝。
每日批摺。
仍遵前旨暫由李鴻藻敬繕。
批答清字摺件。
并暫由奕?等敬繕。
從之。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袁保恒奏、部撥庫款不敷需用。
請饬速籌指撥一摺。
前據袁保恒奏、統籌出關轉運全局。
請由部庫撥發現銀二百萬兩。
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議。
在于四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一百萬兩。
并于此項内劃撥金順銀二十萬兩。
嗣據左宗棠奏請借洋款三百萬兩。
複經該衙門議準。
并請将前撥之八十萬兩。
無庸發給。
茲據袁保恒奏稱、現在采辦騾駝糧料等項。
需款刻不可緩。
稍一耽延。
緻誤戎機。
糜饷更钜。
前撥庫款。
實在不敷。
請再饬撥銀一百二十萬兩等語。
該侍郎自系尚未接到停發庫款部文。
所陳出關糧運。
難以停待。
尚屬實在情形。
所有前停撥庫款銀八十萬兩。
仍着戶部如數發給。
并着該部于各省各海關指撥的饷銀一百二十萬兩。
務令迅速照解。
不得稍有短缺延誤。
左宗棠。
袁保恒。
務當寬籌糧運。
源源接濟。
俾各軍士飽馬騰。
得以一舉埽蕩。
另摺奏、各省撥解協饷。
請饬部明定章程。
将照數全解者優給獎勵。
短解者視所短成數。
為藩司監督處分等差等語。
着戶部議奏。
另片奏、請饬綏遠城察哈爾購買駝隻。
即着定安、慶春、饬令所屬蒙古各旗。
克期代購健駝。
共足四千隻之數。
所需價銀。
由袁保恒撥交喜勝照數給發。
所購駝隻。
由喜勝點驗。
分起派員解台。
每起由該将軍都統加派蒙古官一員。
兵二名。
随同照料。
所有綏遠城駝稅。
着一并免收。
将此谕知戶部、并由五百裡谕令左宗棠、袁保恒、定安、慶春知之。
○丁未。
補鑄兩江督标左營遊擊關防。
從總督李宗羲請也。
○追予江蘇上元、江甯、兩縣殉難八品職銜趙俊等紳民婦女三百三十九員名分别旌恤如例。
○己酉。
谕内閣、朕于本月遇有天花之喜。
經惇親王等合詞籲懇靜心調攝。
朕思萬幾至重。
何敢稍耽安逸。
惟朕躬現在尚難耐勞。
自應俯從所請。
但恐諸事無所禀承。
深虞曠誤。
再三籲懇兩宮皇太後俯念朕躬正資調養。
所有内外各衙門陳奏事件。
呈請披覽裁定。
仰荷慈懷曲體。
俯允權宜辦理。
朕心實深感幸。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寶鋆為大學士。
○以大理寺卿惠林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予貴州各屬殉難鹽知事張應升等紳民婦女二千一百六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撥神機營洋槍鉛箭十萬出。
銅帽二十萬粒。
硬弓二百張。
箭一萬枝。
工部火藥一萬斤。
鉛丸十四萬出。
轟藥二百斤。
火繩六千丈。
解交署伊犁将軍榮全軍營備用。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景廉奏、籌畫邊疆軍務機宜。
請由甘肅遷移戶民。
分居奇古等處各摺片。
回逆分踞烏屬各城。
相為掎角。
逆焰甚張。
景廉拟分路進兵。
會同金順、由古城直取古牧地為一路。
張曜由天山南直取吐魯番為一路。
并添派大員赴沙山。
會合沙克都林紮布、錫綸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