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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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前據嚴樹森奏、請饬周鳳山招集舊部。
赴豫助剿。
當經谕令官文嚴饬該副将将舊部湖南弁勇三千人。
克日招集起程。
茲據毛鴻賓奏、周鳳山前在江西。
屢經挫衄。
非獨當一面之才。
其在吉安時擅招遊勇。
異常騷擾。
以緻失事。
經駱秉章等奏參革職。
此次委赴湖南。
濫收守備劉江清。
派為差官。
劉江清攜帶婦人。
包攬客貨。
經過嶽卡。
不服盤查。
兇橫無狀等語。
若如該撫所奏。
周鳳山所募之勇。
尚未招集。
而其差官倚勢兇橫。
滋擾局卡。
已經如此。
若使成軍以出。
其騷擾地方。
更可概見。
河南撚蹤蹂躏。
地方業已糜爛。
豈堪再令滋事勇丁。
到處肆虐。
着嚴樹森、毛昶熙、酌量情形。
如可無須該副将勇丁前來助剿。
迅即咨照毛鴻賓、将周鳳山所募之勇截留。
毋須調派。
傥該副将已帶所部舊勇赴豫。
即着嚴樹森等留心查察。
如有滋擾情事。
即将勇丁咨遣回楚。
周鳳山有無前項劣迹。
并着于到豫後詳細訪查。
不可辄委帶勇。
緻為所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毛鴻賓奏、粵逆竄擾會同。
被剿複竄黔陽芷江。
現饬各營兜剿。
并防剿來鳳股匪情形一摺。
粵逆石達開由閑道繞越楚境。
經各路兵團擊剿。
複經江忠義等軍擊退。
其來鳳一股。
原系石逆餘黨。
雖屢經擊卻。
而其閑隘口紛歧。
誠恐與石逆大股糾合。
無論擾蜀擾楚。
稍一逞志。
則其勢自張。
亟宜湖南湖北兩省并力剿辦。
方足以遏賊鋒。
道員劉嶽昭一軍。
已由鄂省饬帶随州得勝之師。
由施南進剿來鳳之賊。
着官文、李續宜、迅饬該員會合湖南各軍奮力進剿。
務将此股賊匪速就殲除。
一俟楚境肅清。
即饬該道率領所部前赴四川。
交駱秉章調遣。
湖南方以全力剿辦石逆大股。
龍山兵勇甚單。
毛鴻賓調赴桃源之總兵鄭陽和等軍。
着即饬令相機速進。
會合北省之兵。
先将來鳳股匪蕩平。
以免石逆句結。
石逆全股尚在沅江。
着江忠義督軍兜圍。
迅速殄滅。
毋令兇頑再得兔脫。
以除巨憝而免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馮子材、魁玉奏、逆匪分道犯鎮。
現籌防剿情形一摺。
江皖大股逆匪撲犯鎮江。
雖經馮子材派隊出擊。
小有斬捦。
而大股賊勢尚未挫敗。
鎮江為南北咽喉。
關系緊要。
現在兵力較少。
防剿兩不能敷。
該總兵等拟咨行揚州軍營撥兵援剿。
着都興阿迅速挑派勁旅。
遴委得力将弁管帶。
前赴鎮江協剿。
馮子材等務即激勵将士。
會同揚營兵勇。
将城外屯聚賊壘悉數殲除。
江北防務。
及沿江水面一帶。
并着都興阿、黃彬、督饬水陸官兵一體嚴防。
毋令賊匪乘閑竄渡。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滿慶等奏、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慧能哷徵阿齊圖呼圖克圖、聞大行皇帝升遐。
不勝哀恤。
具呈請安。
呈進佛尊哈達。
聚集僧衆念經修福等語。
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慧能哷徵阿齊圖呼圖克圖、聞皇考文宗顯皇帝大故。
即輸誠聚集僧衆念經。
并請差堪布進京請安。
實屬可嘉。
着滿慶等傳谕達賴喇嘛等、俱準其差遣堪布來京。
頒賞達賴喇嘛珊瑚念珠一串。
椰子念珠一串。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頒賞班禅額爾德尼玻璃小朝珠一串。
菩提念珠一串。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頒賞慧能哷徵阿齊圖呼圖克圖玻璃念珠一串。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俟赍到時。
轉令祗領。
其應行來京呈遞丹書克使臣堪布等。
均俟二十七個月後再行來京。
○議政王等奏、遵議京旗各營練兵章程。
一、八旗各就所屬地方。
設立公所。
以資操演。
一、請每隊添派專操大臣、幫操侍衛二三員。
以資統率。
一、挑選各旗精兵。
共一萬名。
以資訓練。
一、咨調各衙門司員章京。
作為委員。
辦理文案營務。
一、請由戶部海稅項下。
籌備公費。
并獎賞之需。
一、添造各項器械。
以備應用。
一、請由工部咨取火藥鉛丸。
以備施放。
一、查看八旗漢軍火器營炮位。
擇其可用者。
咨取來營。
以備演放。
一、咨行工部武備院。
制造旗幟金鼓。
以申紀律。
一、道光年閑鑄有神機營印信。
未經钤用。
請饬部頒發以資行移。
即以神機營為現在設營名目。
從之。
○命江甯副都統魁玉、幫同甘肅西甯鎮總兵官馮子材辦理鎮江軍務。
○以安徽克複徽州等城出力。
賞副将葉明瑞、章在作、易德麟、參将易緻中、蕭章開、章合才、方有才、巴圖魯名号。
知州張恒祥、參将喻啟英等花翎。
守備石百勝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南會同縣城被賊竄陷。
旋即收複。
革知縣鄧爾昌職。
仍留任。
予陣亡守備□獻高、把總王玉蘭、外委蕭桂林、祭葬世職加等。
○以漁利規避。
革安徽知縣王樞職。
永不叙用。
○癸亥。
谕内閣、吏部奏、各督撫遵保人員應否引見。
請旨辦理一摺。
現在各省軍務未竣。
任用需人。
所有此次湖北福建廣東各督撫遵保堪勝道府各員。
均着暫緩送部引見。
俟軍務告竣。
再令補行引見。
以符定制。
另片奏原任湖北巡撫胡林翼保舉記名道府各員。
所請開缺免補本班及免坐補原缺之處。
與向辦章程不符等語。
茲當求才孔亟之際。
業據該前撫切實保奏。
自應破格允準。
以備擢用。
所有湖北鄖陽府知府李宗焘、漢陽府知府劉齊銜、德安府知府李映棻、均着準以道員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湖北道員缺出。
請旨<??閑>放。
坐備江西永豐縣知縣張建基、着準其免補原缺。
記名以湖北知府用。
揀發知州王璐、着準其免補知州。
記名以湖北知府用。
蒲圻縣知縣夏錫麒、準其開缺。
以湖北知府用。
候補同知文希範、候補同知直隸州知州鐘謙鈞、均着準其免補本班。
記名以湖北知府用。
此系特旨允準。
嗣後各項保舉人員。
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萬青藜、董恂奏、黃土坡糧廠。
應照舊聽民自便一摺。
前因禦史普安奏良鄉縣屬黃土坡鄭吉祥等糧廠。
囤積居奇一案。
經刑部審明。
以該廠所存豆麥。
未能趕緊粜賣。
應妥議章程。
分别入官。
茲據萬青藜等奏鄭吉祥開設糧廠。
卸存劉漢章等豆麥。
實因兵差過境。
乏車轉運。
并非囤積居奇。
黃土坡為入京水陸通衢。
全賴商販流通。
若将該商等卸存運京之糧。
辄議入官。
恐各商人等聞風疑懼。
裹足不前。
非恤商便民之道。
着照所請。
所有封存劉漢章等豆麥。
仍着刑部即饬該商鄭吉祥等領回粜賣。
嚴禁胥役人等索詐刁難。
嗣後各商運卸該處糧廠者。
無論數目日期。
準其自便。
如遇五城平粜之時。
仍照舊例辦理。
傥有逾數囤積。
并遲至三月。
不行粜運者。
仍照違制例治罪。
所囤之糧。
酌量平粜。
○又谕、禦史任兆堅奏、大臣伏法。
情罪未明。
請旨昭雪一摺。
科場條例。
至為慎重。
如果主司舞弊行私。
自應明正典刑。
但亦當贓證明确。
罪當情真。
方成信谳。
若如所奏柏葰一案。
全由載垣等深文周内。
置柏葰于重典。
藉以盜竊政柄。
若日久不予昭雪。
何以持刑憲之平。
此案即着禮刑兩部會同将原案悉心确查。
秉公詳議具奏。
○又谕、前因禦史烏爾棍布等奏、請将運米遲延之車戶頭役邢文富治罪。
當經降旨允準。
并勒令該頭役家屬等趕運進倉。
原恐該頭役等領項。
業已關支。
責成辦理。
茲據禦史董元醇奏稱、現聞倉場侍郎又發給銀八百兩。
系豫支明年領項。
并不将本年領項。
勒令賠辦等語。
該侍郎等發給銀兩。
是否豫支。
并該頭役等曆年有無虧欠之項。
着德全、廉兆綸、迅速明白回奏。
○又谕、僧格林沁等奏、剿辦曹屬匪衆。
并迎剿皖撚連獲勝仗一摺。
曹州會匪。
盤踞大屯南路一帶。
經僧格林沁饬令西淩阿、國瑞、帶領馬隊迎剿。
斃賊四五千名。
複進剿馬家集逆首焦潰淐老巢。
維時曹屬撚匪。
已至袁家圍李家集盤踞。
西淩阿先帶馬隊往袁家圍進剿。
該逆敗竄。
複經翼長舒通額等跟追二十餘裡。
斃賊三千餘名。
其馬家集賊圍。
經國瑞帶隊進攻。
賊匪乘夜逃竄。
辦理甚為得手。
着該大臣仍督饬國瑞等軍實力摉剿。
以清餘孽。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疊次參奏、候補運司金安清種種貪黩。
藉捐殃民各款。
當經谕令曾國藩查明嚴參。
茲又有人奏金安清自選授湖北糧道後。
規避延不赴任。
遂于皖北軍營倡為捐饷減成之說。
赴浙江各處。
指捐皖省紳富之在浙者。
以數十萬計。
解營不過十之一二。
請饬赴袁甲三軍營清算捐款等語。
金安清藉捐肥己。
擾累闾閻。
本系貪劣之員。
薛煥等徇情奏請。
遂充總辦南北兩台籌饷委員。
該員藉作威福。
以緻民怨沸騰。
當此小民蕩析離居。
方冀地方大吏。
撫輯招徕。
豈容此等貪吏。
肆其剝削。
着吳棠揀派妥員。
接辦南北兩台糧饷。
并勒令該員迅赴袁甲三軍營。
将前次捐款核算清楚。
傥再有意遷延。
不肯赴皖。
即着吳棠派員押解前往。
以重軍饷。
該員經手江北捐款。
着吳棠查明。
如有虧短侵那不符等弊。
即一面嚴參。
從重治罪。
一面将該員本籍及寓所杭湖上海寄頓赀财。
先行嚴密查抄備抵。
庶貪墨巧詐之員。
知所畏懼。
無所施其伎倆。
該署督受朕特達之知。
諒不敢存官官相護之心。
稍為徇隐。
緻為人受累也。
金安清赴臨淮軍營。
袁甲三即督饬核實銷算。
不準稍有瞻徇。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稱、東昌陽谷等處。
現無賊蹤。
曹屬會匪。
尚未一律肅清。
南撚是否續來。
殊難豫定。
傥全軍撤駐東昌。
恐兵力不能兼顧等語。
自屬實在情形。
着該大臣等仍遵前旨。
會合勝保先将曹南股匪悉力殄除。
又據翁同書奏稱、聞苗沛霖向人傳說。
撚匪于明年正月十六日出巢等語。
該匪四出竄擾。
往往先為揚言。
自應豫籌堵剿。
着僧格林沁、勝保、文煜、譚廷襄、嚴樹森、毛昶熙、妥為籌備。
督饬各軍并各要隘文武員弁探蹤迎擊。
總須以剿為防。
為先發制人之計。
搗穴捦渠。
盡殲醜類。
方為一勞永逸。
切不可有此疆彼界之分。
以追賊出境。
自了門面。
緻蹈從前積習。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官軍密約内應。
攻克定遠縣城。
分别剿撫一摺。
定遠為廬郡門戶。
此次袁甲三密約内應。
并令袁保恒等乘夜督帶兵練。
克複堅城。
調度有方。
深堪嘉尚。
即着撥兵駐守。
嚴密布置。
并探明楚師駐紮處所。
妥為聯絡。
以期進取廬州。
至逆首高意城、随吳殿元等一并投誠。
經袁保恒許以獎勵。
并令暫緩薙發。
仍回南路串通各圩。
于廬郡相機行事。
該編修所籌。
自必确有把握。
即着責成袁保恒妥為辦理。
傥能迅克廬州。
肅清皖北。
必将出力人員。
論功行賞。
破格酬庸。
另片奏苗沛霖請将淮南各圩先行薙發。
有無翻悔。
尚未可定等語。
本日翁同書片奏亦稱舟過下蔡。
面晤苗沛霖。
直言诃斥。
苗沛霖理屈詞窮。
有一兩日内。
即令淮南各練一律薙發之說。
苗沛霖性情陰鸷。
且危不自安。
所稱薙發一節。
似難憑信。
現在定遠已複。
與楚營消息相通。
既經袁甲三派副将徐鷷、馳往楚師軍營。
密商一切。
俟彭玉麟複函到後。
如可兩軍會合。
即行迅速夾擊。
并設法招撫各練圩。
總期計出萬全。
共殲巨憝。
務使皖省一律肅清。
永除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禮部奏、恭上孝靜康慈皇後尊谥。
可否制造香冊香寶。
得旨。
仍着照例制造。
于慕東陵隆恩殿敬謹供奉。
○賞紮赉特紮薩克郡王阿勒坦鄂綽爾三眼花翎。
○免廓爾喀國來年表貢方物。
仍賞赉如例。
○添設山西省粟城鎮、東陽、東灘三營。
南溝村、西哄、雲頭、黃澤、松煙五汛。
遊擊、都司、各一員。
守備三員。
千總二員。
把總七員。
外委十五員。
兵三千六百名。
改設潞澤、澤州、遼州三營。
副将、參将、都司、各一員。
并改平定州、鳳台縣、兩汛為營。
移設守備二員。
裁潞澤等營原設參将以下四十一缺。
兵三千名。
太原鎮兵六百名。
從巡撫英桂請也。
○以克複安徽定遠縣城。
賞守備李丕倬等花翎。
訓導陶瑞生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擢内應縣民吳殿元、吳永璧、以遊擊用。
賞花翎。
赴豫助剿。
當經谕令官文嚴饬該副将将舊部湖南弁勇三千人。
克日招集起程。
茲據毛鴻賓奏、周鳳山前在江西。
屢經挫衄。
非獨當一面之才。
其在吉安時擅招遊勇。
異常騷擾。
以緻失事。
經駱秉章等奏參革職。
此次委赴湖南。
濫收守備劉江清。
派為差官。
劉江清攜帶婦人。
包攬客貨。
經過嶽卡。
不服盤查。
兇橫無狀等語。
若如該撫所奏。
周鳳山所募之勇。
尚未招集。
而其差官倚勢兇橫。
滋擾局卡。
已經如此。
若使成軍以出。
其騷擾地方。
更可概見。
河南撚蹤蹂躏。
地方業已糜爛。
豈堪再令滋事勇丁。
到處肆虐。
着嚴樹森、毛昶熙、酌量情形。
如可無須該副将勇丁前來助剿。
迅即咨照毛鴻賓、将周鳳山所募之勇截留。
毋須調派。
傥該副将已帶所部舊勇赴豫。
即着嚴樹森等留心查察。
如有滋擾情事。
即将勇丁咨遣回楚。
周鳳山有無前項劣迹。
并着于到豫後詳細訪查。
不可辄委帶勇。
緻為所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毛鴻賓奏、粵逆竄擾會同。
被剿複竄黔陽芷江。
現饬各營兜剿。
并防剿來鳳股匪情形一摺。
粵逆石達開由閑道繞越楚境。
經各路兵團擊剿。
複經江忠義等軍擊退。
其來鳳一股。
原系石逆餘黨。
雖屢經擊卻。
而其閑隘口紛歧。
誠恐與石逆大股糾合。
無論擾蜀擾楚。
稍一逞志。
則其勢自張。
亟宜湖南湖北兩省并力剿辦。
方足以遏賊鋒。
道員劉嶽昭一軍。
已由鄂省饬帶随州得勝之師。
由施南進剿來鳳之賊。
着官文、李續宜、迅饬該員會合湖南各軍奮力進剿。
務将此股賊匪速就殲除。
一俟楚境肅清。
即饬該道率領所部前赴四川。
交駱秉章調遣。
湖南方以全力剿辦石逆大股。
龍山兵勇甚單。
毛鴻賓調赴桃源之總兵鄭陽和等軍。
着即饬令相機速進。
會合北省之兵。
先将來鳳股匪蕩平。
以免石逆句結。
石逆全股尚在沅江。
着江忠義督軍兜圍。
迅速殄滅。
毋令兇頑再得兔脫。
以除巨憝而免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馮子材、魁玉奏、逆匪分道犯鎮。
現籌防剿情形一摺。
江皖大股逆匪撲犯鎮江。
雖經馮子材派隊出擊。
小有斬捦。
而大股賊勢尚未挫敗。
鎮江為南北咽喉。
關系緊要。
現在兵力較少。
防剿兩不能敷。
該總兵等拟咨行揚州軍營撥兵援剿。
着都興阿迅速挑派勁旅。
遴委得力将弁管帶。
前赴鎮江協剿。
馮子材等務即激勵将士。
會同揚營兵勇。
将城外屯聚賊壘悉數殲除。
江北防務。
及沿江水面一帶。
并着都興阿、黃彬、督饬水陸官兵一體嚴防。
毋令賊匪乘閑竄渡。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滿慶等奏、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慧能哷徵阿齊圖呼圖克圖、聞大行皇帝升遐。
不勝哀恤。
具呈請安。
呈進佛尊哈達。
聚集僧衆念經修福等語。
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慧能哷徵阿齊圖呼圖克圖、聞皇考文宗顯皇帝大故。
即輸誠聚集僧衆念經。
并請差堪布進京請安。
實屬可嘉。
着滿慶等傳谕達賴喇嘛等、俱準其差遣堪布來京。
頒賞達賴喇嘛珊瑚念珠一串。
椰子念珠一串。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頒賞班禅額爾德尼玻璃小朝珠一串。
菩提念珠一串。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頒賞慧能哷徵阿齊圖呼圖克圖玻璃念珠一串。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俟赍到時。
轉令祗領。
其應行來京呈遞丹書克使臣堪布等。
均俟二十七個月後再行來京。
○議政王等奏、遵議京旗各營練兵章程。
一、八旗各就所屬地方。
設立公所。
以資操演。
一、請每隊添派專操大臣、幫操侍衛二三員。
以資統率。
一、挑選各旗精兵。
共一萬名。
以資訓練。
一、咨調各衙門司員章京。
作為委員。
辦理文案營務。
一、請由戶部海稅項下。
籌備公費。
并獎賞之需。
一、添造各項器械。
以備應用。
一、請由工部咨取火藥鉛丸。
以備施放。
一、查看八旗漢軍火器營炮位。
擇其可用者。
咨取來營。
以備演放。
一、咨行工部武備院。
制造旗幟金鼓。
以申紀律。
一、道光年閑鑄有神機營印信。
未經钤用。
請饬部頒發以資行移。
即以神機營為現在設營名目。
從之。
○命江甯副都統魁玉、幫同甘肅西甯鎮總兵官馮子材辦理鎮江軍務。
○以安徽克複徽州等城出力。
賞副将葉明瑞、章在作、易德麟、參将易緻中、蕭章開、章合才、方有才、巴圖魯名号。
知州張恒祥、參将喻啟英等花翎。
守備石百勝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南會同縣城被賊竄陷。
旋即收複。
革知縣鄧爾昌職。
仍留任。
予陣亡守備□獻高、把總王玉蘭、外委蕭桂林、祭葬世職加等。
○以漁利規避。
革安徽知縣王樞職。
永不叙用。
○癸亥。
谕内閣、吏部奏、各督撫遵保人員應否引見。
請旨辦理一摺。
現在各省軍務未竣。
任用需人。
所有此次湖北福建廣東各督撫遵保堪勝道府各員。
均着暫緩送部引見。
俟軍務告竣。
再令補行引見。
以符定制。
另片奏原任湖北巡撫胡林翼保舉記名道府各員。
所請開缺免補本班及免坐補原缺之處。
與向辦章程不符等語。
茲當求才孔亟之際。
業據該前撫切實保奏。
自應破格允準。
以備擢用。
所有湖北鄖陽府知府李宗焘、漢陽府知府劉齊銜、德安府知府李映棻、均着準以道員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湖北道員缺出。
請旨<??閑>放。
坐備江西永豐縣知縣張建基、着準其免補原缺。
記名以湖北知府用。
揀發知州王璐、着準其免補知州。
記名以湖北知府用。
蒲圻縣知縣夏錫麒、準其開缺。
以湖北知府用。
候補同知文希範、候補同知直隸州知州鐘謙鈞、均着準其免補本班。
記名以湖北知府用。
此系特旨允準。
嗣後各項保舉人員。
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萬青藜、董恂奏、黃土坡糧廠。
應照舊聽民自便一摺。
前因禦史普安奏良鄉縣屬黃土坡鄭吉祥等糧廠。
囤積居奇一案。
經刑部審明。
以該廠所存豆麥。
未能趕緊粜賣。
應妥議章程。
分别入官。
茲據萬青藜等奏鄭吉祥開設糧廠。
卸存劉漢章等豆麥。
實因兵差過境。
乏車轉運。
并非囤積居奇。
黃土坡為入京水陸通衢。
全賴商販流通。
若将該商等卸存運京之糧。
辄議入官。
恐各商人等聞風疑懼。
裹足不前。
非恤商便民之道。
着照所請。
所有封存劉漢章等豆麥。
仍着刑部即饬該商鄭吉祥等領回粜賣。
嚴禁胥役人等索詐刁難。
嗣後各商運卸該處糧廠者。
無論數目日期。
準其自便。
如遇五城平粜之時。
仍照舊例辦理。
傥有逾數囤積。
并遲至三月。
不行粜運者。
仍照違制例治罪。
所囤之糧。
酌量平粜。
○又谕、禦史任兆堅奏、大臣伏法。
情罪未明。
請旨昭雪一摺。
科場條例。
至為慎重。
如果主司舞弊行私。
自應明正典刑。
但亦當贓證明确。
罪當情真。
方成信谳。
若如所奏柏葰一案。
全由載垣等深文周内。
置柏葰于重典。
藉以盜竊政柄。
若日久不予昭雪。
何以持刑憲之平。
此案即着禮刑兩部會同将原案悉心确查。
秉公詳議具奏。
○又谕、前因禦史烏爾棍布等奏、請将運米遲延之車戶頭役邢文富治罪。
當經降旨允準。
并勒令該頭役家屬等趕運進倉。
原恐該頭役等領項。
業已關支。
責成辦理。
茲據禦史董元醇奏稱、現聞倉場侍郎又發給銀八百兩。
系豫支明年領項。
并不将本年領項。
勒令賠辦等語。
該侍郎等發給銀兩。
是否豫支。
并該頭役等曆年有無虧欠之項。
着德全、廉兆綸、迅速明白回奏。
○又谕、僧格林沁等奏、剿辦曹屬匪衆。
并迎剿皖撚連獲勝仗一摺。
曹州會匪。
盤踞大屯南路一帶。
經僧格林沁饬令西淩阿、國瑞、帶領馬隊迎剿。
斃賊四五千名。
複進剿馬家集逆首焦潰淐老巢。
維時曹屬撚匪。
已至袁家圍李家集盤踞。
西淩阿先帶馬隊往袁家圍進剿。
該逆敗竄。
複經翼長舒通額等跟追二十餘裡。
斃賊三千餘名。
其馬家集賊圍。
經國瑞帶隊進攻。
賊匪乘夜逃竄。
辦理甚為得手。
着該大臣仍督饬國瑞等軍實力摉剿。
以清餘孽。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疊次參奏、候補運司金安清種種貪黩。
藉捐殃民各款。
當經谕令曾國藩查明嚴參。
茲又有人奏金安清自選授湖北糧道後。
規避延不赴任。
遂于皖北軍營倡為捐饷減成之說。
赴浙江各處。
指捐皖省紳富之在浙者。
以數十萬計。
解營不過十之一二。
請饬赴袁甲三軍營清算捐款等語。
金安清藉捐肥己。
擾累闾閻。
本系貪劣之員。
薛煥等徇情奏請。
遂充總辦南北兩台籌饷委員。
該員藉作威福。
以緻民怨沸騰。
當此小民蕩析離居。
方冀地方大吏。
撫輯招徕。
豈容此等貪吏。
肆其剝削。
着吳棠揀派妥員。
接辦南北兩台糧饷。
并勒令該員迅赴袁甲三軍營。
将前次捐款核算清楚。
傥再有意遷延。
不肯赴皖。
即着吳棠派員押解前往。
以重軍饷。
該員經手江北捐款。
着吳棠查明。
如有虧短侵那不符等弊。
即一面嚴參。
從重治罪。
一面将該員本籍及寓所杭湖上海寄頓赀财。
先行嚴密查抄備抵。
庶貪墨巧詐之員。
知所畏懼。
無所施其伎倆。
該署督受朕特達之知。
諒不敢存官官相護之心。
稍為徇隐。
緻為人受累也。
金安清赴臨淮軍營。
袁甲三即督饬核實銷算。
不準稍有瞻徇。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稱、東昌陽谷等處。
現無賊蹤。
曹屬會匪。
尚未一律肅清。
南撚是否續來。
殊難豫定。
傥全軍撤駐東昌。
恐兵力不能兼顧等語。
自屬實在情形。
着該大臣等仍遵前旨。
會合勝保先将曹南股匪悉力殄除。
又據翁同書奏稱、聞苗沛霖向人傳說。
撚匪于明年正月十六日出巢等語。
該匪四出竄擾。
往往先為揚言。
自應豫籌堵剿。
着僧格林沁、勝保、文煜、譚廷襄、嚴樹森、毛昶熙、妥為籌備。
督饬各軍并各要隘文武員弁探蹤迎擊。
總須以剿為防。
為先發制人之計。
搗穴捦渠。
盡殲醜類。
方為一勞永逸。
切不可有此疆彼界之分。
以追賊出境。
自了門面。
緻蹈從前積習。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官軍密約内應。
攻克定遠縣城。
分别剿撫一摺。
定遠為廬郡門戶。
此次袁甲三密約内應。
并令袁保恒等乘夜督帶兵練。
克複堅城。
調度有方。
深堪嘉尚。
即着撥兵駐守。
嚴密布置。
并探明楚師駐紮處所。
妥為聯絡。
以期進取廬州。
至逆首高意城、随吳殿元等一并投誠。
經袁保恒許以獎勵。
并令暫緩薙發。
仍回南路串通各圩。
于廬郡相機行事。
該編修所籌。
自必确有把握。
即着責成袁保恒妥為辦理。
傥能迅克廬州。
肅清皖北。
必将出力人員。
論功行賞。
破格酬庸。
另片奏苗沛霖請将淮南各圩先行薙發。
有無翻悔。
尚未可定等語。
本日翁同書片奏亦稱舟過下蔡。
面晤苗沛霖。
直言诃斥。
苗沛霖理屈詞窮。
有一兩日内。
即令淮南各練一律薙發之說。
苗沛霖性情陰鸷。
且危不自安。
所稱薙發一節。
似難憑信。
現在定遠已複。
與楚營消息相通。
既經袁甲三派副将徐鷷、馳往楚師軍營。
密商一切。
俟彭玉麟複函到後。
如可兩軍會合。
即行迅速夾擊。
并設法招撫各練圩。
總期計出萬全。
共殲巨憝。
務使皖省一律肅清。
永除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禮部奏、恭上孝靜康慈皇後尊谥。
可否制造香冊香寶。
得旨。
仍着照例制造。
于慕東陵隆恩殿敬謹供奉。
○賞紮赉特紮薩克郡王阿勒坦鄂綽爾三眼花翎。
○免廓爾喀國來年表貢方物。
仍賞赉如例。
○添設山西省粟城鎮、東陽、東灘三營。
南溝村、西哄、雲頭、黃澤、松煙五汛。
遊擊、都司、各一員。
守備三員。
千總二員。
把總七員。
外委十五員。
兵三千六百名。
改設潞澤、澤州、遼州三營。
副将、參将、都司、各一員。
并改平定州、鳳台縣、兩汛為營。
移設守備二員。
裁潞澤等營原設參将以下四十一缺。
兵三千名。
太原鎮兵六百名。
從巡撫英桂請也。
○以克複安徽定遠縣城。
賞守備李丕倬等花翎。
訓導陶瑞生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擢内應縣民吳殿元、吳永璧、以遊擊用。
賞花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