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鹹豐十一年。
辛酉。
十二月。
甲寅朔。
上詣綏履殿問母後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癸未皆如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蘇常淪陷逾年。
請亟圖克複等語。
蘇常為東南财賦之區。
久淪于賊。
曾國藩駐兵上遊。
原期克複金陵後再圖蘇常。
惟遲這日久。
糜爛益不可問。
原摺所稱左宗棠一軍抵浙得勝後。
移兵由嘉興進攻。
另派一得力之将由太湖進攻。
加以薛煥由上海進攻。
為三路之兵。
是否可以照行之處。
着迅速妥籌辦理。
該大臣等洞悉兵機。
惟當及早通籌全局。
蕩平東南半壁。
迅奏膚公。
所有現在布置情形。
及進剿機宜。
即着妥籌議奏。
以慰廑念。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撚圍邱寨。
分股窺伺宿城。
節次督剿獲勝。
并北路同時吃重。
根本空虛。
亟須接濟等語。
田在田軍饷。
疊經谕令山西等省按月撥解。
至今尚未解往。
刻下北幅西撚交乘。
徐宿一軍支绌情形。
時虞饑潰。
着瑛棨、嚴樹森、仍照舊按月撥饷一萬兩。
務于□山戊不□内各多撥二三萬兩。
起解赴營。
以為購糧之需。
英桂嚴饬河東道将鹽課早為籌撥。
以拯饑軍。
田在田等駐軍徐宿。
适當撚逆之沖。
藉為北路屏蔽。
英桂、嚴樹森、瑛棨、何得意存膜視。
任其嘩潰。
經此次嚴催之後。
該撫等如再不趕緊籌解。
必按新定章程嚴行懲辦。
決不寬宥。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撚匪圍困邱寨。
分窺宿城。
并北路吃重一摺。
撚匪圍撲宿城。
并糾約多股圍攻邱寨。
雖經該總兵擊剿獲勝。
而黨與衆多。
尚未能次第殲除。
該逆現由山東被創歸巢。
亟應乘其氣餒。
迅速進攻。
搗其巢穴。
以靖亂源。
吳棠現已補授江甯布政使。
兼署漕運總督。
仍幫辦田在田軍務。
督辦江北糧台。
着即激勵鄉團。
會同田在田兵勇。
力行攻剿。
毋稍弛懈。
江北地丁錢糧既歸吳棠經理。
即可酌量提用。
協濟徐饷。
各屬厘捐。
亦可随時整頓。
為徐宿軍營之用。
現在徐宿各營饷缺甚钜。
如果情形緊急。
河南等省協饷。
一時未能遽到。
吳棠并可于江北糧台暫時籌款支放。
俟河南等省協饷解到時。
再行扣還歸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湖南軍務緊要。
江忠義未能赴黔。
谕令田興恕兼署貴州巡撫。
惟該大臣以督辦軍務為重。
所有巡撫篆務。
日久恐難兼顧。
着駱秉章于湖北湖南兩省司道大員内。
擇其留心民瘼。
長于吏治。
并熟習貴州地方情形者。
秉公保奏一二員。
候旨派往貴州署理巡撫事務。
再前有人奏、田興恕目不知書。
不達政體。
其前後左右。
皆讒谄面谀之人。
憑藉權勢。
請托公行。
該提督趾高氣揚。
毫無顧忌。
其奏報勝仗。
種種不符等語。
田興恕骁勇善戰。
自屬可取。
若如所參聽信左右之人。
颠倒是非。
不辨賢否。
豈複堪膺節钺重任。
如果目不知書。
則奏牍一切假手于人。
尤難保無弊窦。
駱秉章于田興恕之為人。
自屬深悉。
是否因驟居高位。
肆無忌憚。
其奏報軍情。
有無不實。
該督諒亦必有聞見。
均着秉公查奏。
毋稍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理藩院左侍郎裕瑞仍署兵部左侍郎。
○以湖北克複德安等城出力。
賞委參領保升、委防禦呢壽、候補防禦忠恰布、巴圖魯名号。
佐領慶祿等花翎。
縣丞胡庭徽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北麻城、安徽太湖、二縣城解圍出力。
賞都司王仁賜等花翎。
把總甯俊南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安徽邳州陣亡參将于殿甲、知府窦元灏、祭葬世職加等。
各建專祠。
守備陳占雄等十四員名賞恤加等。
分别附祀。
○乙卯。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前因署四川總督崇實奏、幕友邵桂芳控告已革候補知府田良冒濫軍功一案。
前成都府知府楊重雅擅撤呈詞。
意存寝息。
當經降旨将楊重雅撤任。
交該署督查辦。
嗣據奏稱楊重雅于田良被控時。
正當攻剿吃緊。
是以将呈嗣懷去。
暫緩發覺。
系為大局起見。
又于本年二月閑。
在遂甯順慶等處禦賊守城出力。
懇請免其置議。
仍留四川以知府補用。
複有旨交該部議奏。
茲據吏部奏稱田良被控各款。
因原告邵桂芳在逃。
懸案未結。
楊重雅抽呈一節。
有無寝息隐飾情弊。
亦應切實研究。
乃該署督僅憑該員一面之詞。
不複詳加訊問。
辄稱系為大局起見。
又複胪列官聲甚好民情愛戴等空詞。
曲為開脫。
顯與原奏所參情節不符。
着駱秉章秉公确查。
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崇實所請免其置議。
仍留四川以知府補用之處。
着毋庸議。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嚴樹森及聯捷等各奏防河事宜。
業經疊次寄谕欽遵辦理矣。
本日複據聯捷奏、接據祥陳巡檢胡寶球禀稱河南撫臣嚴樹森通饬北岸沿河各地方官吏禁止團練等語。
前因嚴樹森奏稱河北三府。
人心浮動。
往往有不逞之徒藉團練而糾衆抗糧。
是以谕令該撫即照所議暫緩辦理。
嗣于直東等省議覆防河各摺。
複經谕令文煜、嚴樹森等遵行。
又谕令聯捷将所部兵勇。
于上下遊河岸梭織巡防。
一聞何路有警。
即赴何路堵剿。
段晴川于防務尚能認真。
仍令會同聯捷将河北三府防河事宜妥為經理。
并整頓團練。
以資協助。
團練之弊。
如前河北等處聯莊滋事。
誠為不可不防。
但亦不可因噎廢食。
惟在該地方官吏平日能得民心。
又得本地公正紳士為之董領。
自能上下一心。
同仇敵忾。
何至即有糾衆抗糧之事。
如前該撫所奏。
系因時方兌漕起見。
谕令暫緩辦理。
亦非遽謂團練遂不可辦。
即如該撫昨奏賊至宜溝。
饬令各營馬步進剿。
亦有并饬各地方官調集鄉團嚴密防堵之語。
何以祥陳巡檢又有奉該撫饬令禁止團練之事。
緻各團衆紛紛解體。
聯捷于沿河官民。
皆呼應不靈。
難保非屬員假借上官威令。
行其把持。
抑該撫因與聯捷交相疑忌。
實有其事。
挾小嫌而不顧大體。
豈臣下所宜然。
着嚴樹森遵照疊次谕旨。
将防務實力辦理。
尤須平心體察。
于各屬團練妥為舉行。
期于有利無害。
聯捷所帶遊兵。
本日又饬令聯合鄉團。
會同牛浩然之兵。
協力截剿。
以專責成。
該撫亦應遇事平情。
和衷共濟。
不得有心膜視。
亦不得以此藉詞诿過。
緻令地方防務懈弛。
自幹罪戾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奏、濮範另股撚匪闌入豫疆。
親帶在防練勇。
相機迎剿。
仍剀陳利害。
激勵鄉團。
又瀝陳封邱等處團衆并無違抗錢漕等項情事。
撫臣嚴樹森必欲解散。
并通饬各屬不準将錢糧批解聯捷軍營。
暗中掣肘。
必至無從措手。
贻誤地方各等語。
嚴樹森前将機要事件行知屬員。
并将聯捷軍糧徑行截遏。
辦事粗疏。
業已傳旨嚴行申饬。
此次聯捷單銜片内。
何以複将前事哓哓不已。
且有尚幸勝保派兵截後。
不至北竄之語。
詞氣互有抑揚。
意存嘗試。
實屬不知大體。
現在河北境内已有賊蹤。
業經嚴樹森派令牛浩然等軍。
渡河截剿。
着聯捷迅速調派兵團。
與之會合。
将此股匪徒悉數殲除。
傥敢仍前玩洩。
任令勇丁騷擾地方。
以緻河北完善之區。
蹂躏無已。
糜饷勞師。
朕必從重治罪。
聯捷奏稱嚴樹森遇事掣肘。
嚴樹森誠屬非是。
但聯捷亦必須自立于不敗之地。
方不至為嚴樹森所輕視。
所謂人必自侮。
然後人侮之也。
至此次奏報摺内系聯捷、段晴川、會銜具奏。
附片二件。
何以均系聯捷單銜。
是否未經知會。
抑或另有别情。
不行會銜。
着聯捷明白回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前任内閣侍讀學士段晴川。
聯捷與嚴樹森互相糾摘。
疊經谕令各有責成。
嚴樹森前亦有嚴旨申饬。
乃本日聯捷奏片所陳。
哓哓不已。
并未與該學士會銜。
是否未經知會。
抑或别有意見。
不與會銜。
段晴川于聯捷嚴樹森不和之處。
孰是孰非。
知之必悉。
着即據實具奏。
河北團練。
嚴樹森何以欲撤。
有無其事。
一并查明覆奏。
聯捷嚴樹森互參各摺。
并本日聯捷兩片。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前任戶部左侍郎羅惇衍、大理寺少卿田雨公、雲南提督傅振邦、陝西提督孔廣順、甘肅甯夏鎮總兵官鄭魁士、降調浙江布政使徐宗幹、均來京聽候<??閑>用。
○以大行皇帝梓宮由熱河回京。
督辦橋道出力。
予道員德林等加銜升叙有差。
○蠲緩直隸開、東明、長垣、元城、大名、五州縣被水被擾村莊本年額賦。
暨民借倉谷。
并赈開、東明、長垣、三州縣災民口糧。
給元城、大名、二縣坍塌房屋修費。
○丙辰。
谕内閣、前因僧格林沁覆奏、譚廷襄将業經勒休降調道員王觀澄等派令帶勇。
委用非人。
藩司清盛之父柏齡往遊泰山。
該藩司不能谏止。
泰安縣知縣方振業辄為豫備公館。
意存見好。
均屬咎無可辭。
當經降旨将譚廷襄等交部分别嚴議議處。
茲據吏部議奏、請将譚廷襄等分别降調等語。
前任刑部郎中柏齡、山東布政使清盛、均着照部議降四級調用。
前任泰安縣知縣方振業、着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山東巡撫譚廷襄、着加恩改為降三級留任。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譚廷襄奏、遵議河防布置。
并曹郡近日情形一摺。
現在蓮花池竹口賊寨。
已經國瑞等帶兵攻克。
劉占考等亦窮蹙乞降。
濮範東岸毗連郓城钜野菏澤等屬。
現經僧格林沁親統大兵在羅河口一帶。
着一面肅清沿河北岸。
一面派兵駐紮曹州郡城。
相度機宜。
講求清厘圍寨之法。
辦理一處。
務即了當一處。
不可稍涉遷就。
責成該地方官将善後事宜詳慎妥實經理。
山東省大半糜爛。
而尤莫甚于曹州。
此處辦理着實。
即其餘東昌沂兖均可次第戡定。
着該大臣等妥籌辦理。
一面知照譚廷襄将移汛安營及馬良集團營一切善後章程。
豫為籌辦。
東昌教匪。
素與直隸曲周雞澤一帶多所句結。
此時匪等乞降。
須防反覆。
即誅鋤亦驟難淨盡。
勝保将欲移軍南下。
必須酌量分撥一軍。
仍紮東昌等處要地。
并着文煜于直東邊界地方。
備兵策應。
以防沖突。
至濮範河防。
譚廷襄所帶兵勇千餘。
實屬不敷分布。
着僧格林沁酌量另撥馬隊五六百名。
駐紮東昌。
交該撫調遣。
河西開東一路。
應由文煜派兵駐守。
并饬地方将渡船全撤西岸。
以杜竄越。
河南省考城縣與曹縣毗連。
雖系乾河。
尚有堤濠可守。
應由嚴樹森随時饬屬堵截。
均着各該督撫等實力辦理。
各專責成。
不準稍涉松懈。
譚廷襄原摺。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遵籌防河布置事宜。
并陳近日曹郡剿匪情形。
及親赴東昌派員查拏武定鹽枭各摺片。
大清河自李連橋以上。
即為黃水穿運之處。
毗連濮範等處。
匪蹤遍地。
現雖經官軍剿撫兼施。
而水套内伏莽尚多。
菏澤一帶圍寨。
亦與賊匪暗通。
該撫因請饬僧格林沁肅清沿河北岸。
另派一軍駐紮曹郡。
并請饬勝保南下時。
仍應留軍北路。
扼要駐紮。
及直豫境内協力堵剿。
所籌尚屬周妥。
已谕知僧格林沁等酌量辦理。
惟沿河北岸。
雖谕僧格林沁力籌肅清。
而匪勢既衆。
一時未能悉就撲滅。
河道紛歧。
不可不豫為防範。
張秋鎮已經該撫設立炮台。
派兵扼守。
其上遊範縣等處。
着一并查勘添造。
以資堵禦。
其河面較寬之處。
為炮
辛酉。
十二月。
甲寅朔。
上詣綏履殿問母後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癸未皆如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蘇常淪陷逾年。
請亟圖克複等語。
蘇常為東南财賦之區。
久淪于賊。
曾國藩駐兵上遊。
原期克複金陵後再圖蘇常。
惟遲這日久。
糜爛益不可問。
原摺所稱左宗棠一軍抵浙得勝後。
移兵由嘉興進攻。
另派一得力之将由太湖進攻。
加以薛煥由上海進攻。
為三路之兵。
是否可以照行之處。
着迅速妥籌辦理。
該大臣等洞悉兵機。
惟當及早通籌全局。
蕩平東南半壁。
迅奏膚公。
所有現在布置情形。
及進剿機宜。
即着妥籌議奏。
以慰廑念。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撚圍邱寨。
分股窺伺宿城。
節次督剿獲勝。
并北路同時吃重。
根本空虛。
亟須接濟等語。
田在田軍饷。
疊經谕令山西等省按月撥解。
至今尚未解往。
刻下北幅西撚交乘。
徐宿一軍支绌情形。
時虞饑潰。
着瑛棨、嚴樹森、仍照舊按月撥饷一萬兩。
務于□山戊不□内各多撥二三萬兩。
起解赴營。
以為購糧之需。
英桂嚴饬河東道将鹽課早為籌撥。
以拯饑軍。
田在田等駐軍徐宿。
适當撚逆之沖。
藉為北路屏蔽。
英桂、嚴樹森、瑛棨、何得意存膜視。
任其嘩潰。
經此次嚴催之後。
該撫等如再不趕緊籌解。
必按新定章程嚴行懲辦。
決不寬宥。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撚匪圍困邱寨。
分窺宿城。
并北路吃重一摺。
撚匪圍撲宿城。
并糾約多股圍攻邱寨。
雖經該總兵擊剿獲勝。
而黨與衆多。
尚未能次第殲除。
該逆現由山東被創歸巢。
亟應乘其氣餒。
迅速進攻。
搗其巢穴。
以靖亂源。
吳棠現已補授江甯布政使。
兼署漕運總督。
仍幫辦田在田軍務。
督辦江北糧台。
着即激勵鄉團。
會同田在田兵勇。
力行攻剿。
毋稍弛懈。
江北地丁錢糧既歸吳棠經理。
即可酌量提用。
協濟徐饷。
各屬厘捐。
亦可随時整頓。
為徐宿軍營之用。
現在徐宿各營饷缺甚钜。
如果情形緊急。
河南等省協饷。
一時未能遽到。
吳棠并可于江北糧台暫時籌款支放。
俟河南等省協饷解到時。
再行扣還歸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湖南軍務緊要。
江忠義未能赴黔。
谕令田興恕兼署貴州巡撫。
惟該大臣以督辦軍務為重。
所有巡撫篆務。
日久恐難兼顧。
着駱秉章于湖北湖南兩省司道大員内。
擇其留心民瘼。
長于吏治。
并熟習貴州地方情形者。
秉公保奏一二員。
候旨派往貴州署理巡撫事務。
再前有人奏、田興恕目不知書。
不達政體。
其前後左右。
皆讒谄面谀之人。
憑藉權勢。
請托公行。
該提督趾高氣揚。
毫無顧忌。
其奏報勝仗。
種種不符等語。
田興恕骁勇善戰。
自屬可取。
若如所參聽信左右之人。
颠倒是非。
不辨賢否。
豈複堪膺節钺重任。
如果目不知書。
則奏牍一切假手于人。
尤難保無弊窦。
駱秉章于田興恕之為人。
自屬深悉。
是否因驟居高位。
肆無忌憚。
其奏報軍情。
有無不實。
該督諒亦必有聞見。
均着秉公查奏。
毋稍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理藩院左侍郎裕瑞仍署兵部左侍郎。
○以湖北克複德安等城出力。
賞委參領保升、委防禦呢壽、候補防禦忠恰布、巴圖魯名号。
佐領慶祿等花翎。
縣丞胡庭徽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北麻城、安徽太湖、二縣城解圍出力。
賞都司王仁賜等花翎。
把總甯俊南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安徽邳州陣亡參将于殿甲、知府窦元灏、祭葬世職加等。
各建專祠。
守備陳占雄等十四員名賞恤加等。
分别附祀。
○乙卯。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前因署四川總督崇實奏、幕友邵桂芳控告已革候補知府田良冒濫軍功一案。
前成都府知府楊重雅擅撤呈詞。
意存寝息。
當經降旨将楊重雅撤任。
交該署督查辦。
嗣據奏稱楊重雅于田良被控時。
正當攻剿吃緊。
是以将呈嗣懷去。
暫緩發覺。
系為大局起見。
又于本年二月閑。
在遂甯順慶等處禦賊守城出力。
懇請免其置議。
仍留四川以知府補用。
複有旨交該部議奏。
茲據吏部奏稱田良被控各款。
因原告邵桂芳在逃。
懸案未結。
楊重雅抽呈一節。
有無寝息隐飾情弊。
亦應切實研究。
乃該署督僅憑該員一面之詞。
不複詳加訊問。
辄稱系為大局起見。
又複胪列官聲甚好民情愛戴等空詞。
曲為開脫。
顯與原奏所參情節不符。
着駱秉章秉公确查。
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崇實所請免其置議。
仍留四川以知府補用之處。
着毋庸議。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嚴樹森及聯捷等各奏防河事宜。
業經疊次寄谕欽遵辦理矣。
本日複據聯捷奏、接據祥陳巡檢胡寶球禀稱河南撫臣嚴樹森通饬北岸沿河各地方官吏禁止團練等語。
前因嚴樹森奏稱河北三府。
人心浮動。
往往有不逞之徒藉團練而糾衆抗糧。
是以谕令該撫即照所議暫緩辦理。
嗣于直東等省議覆防河各摺。
複經谕令文煜、嚴樹森等遵行。
又谕令聯捷将所部兵勇。
于上下遊河岸梭織巡防。
一聞何路有警。
即赴何路堵剿。
段晴川于防務尚能認真。
仍令會同聯捷将河北三府防河事宜妥為經理。
并整頓團練。
以資協助。
團練之弊。
如前河北等處聯莊滋事。
誠為不可不防。
但亦不可因噎廢食。
惟在該地方官吏平日能得民心。
又得本地公正紳士為之董領。
自能上下一心。
同仇敵忾。
何至即有糾衆抗糧之事。
如前該撫所奏。
系因時方兌漕起見。
谕令暫緩辦理。
亦非遽謂團練遂不可辦。
即如該撫昨奏賊至宜溝。
饬令各營馬步進剿。
亦有并饬各地方官調集鄉團嚴密防堵之語。
何以祥陳巡檢又有奉該撫饬令禁止團練之事。
緻各團衆紛紛解體。
聯捷于沿河官民。
皆呼應不靈。
難保非屬員假借上官威令。
行其把持。
抑該撫因與聯捷交相疑忌。
實有其事。
挾小嫌而不顧大體。
豈臣下所宜然。
着嚴樹森遵照疊次谕旨。
将防務實力辦理。
尤須平心體察。
于各屬團練妥為舉行。
期于有利無害。
聯捷所帶遊兵。
本日又饬令聯合鄉團。
會同牛浩然之兵。
協力截剿。
以專責成。
該撫亦應遇事平情。
和衷共濟。
不得有心膜視。
亦不得以此藉詞诿過。
緻令地方防務懈弛。
自幹罪戾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奏、濮範另股撚匪闌入豫疆。
親帶在防練勇。
相機迎剿。
仍剀陳利害。
激勵鄉團。
又瀝陳封邱等處團衆并無違抗錢漕等項情事。
撫臣嚴樹森必欲解散。
并通饬各屬不準将錢糧批解聯捷軍營。
暗中掣肘。
必至無從措手。
贻誤地方各等語。
嚴樹森前将機要事件行知屬員。
并将聯捷軍糧徑行截遏。
辦事粗疏。
業已傳旨嚴行申饬。
此次聯捷單銜片内。
何以複将前事哓哓不已。
且有尚幸勝保派兵截後。
不至北竄之語。
詞氣互有抑揚。
意存嘗試。
實屬不知大體。
現在河北境内已有賊蹤。
業經嚴樹森派令牛浩然等軍。
渡河截剿。
着聯捷迅速調派兵團。
與之會合。
将此股匪徒悉數殲除。
傥敢仍前玩洩。
任令勇丁騷擾地方。
以緻河北完善之區。
蹂躏無已。
糜饷勞師。
朕必從重治罪。
聯捷奏稱嚴樹森遇事掣肘。
嚴樹森誠屬非是。
但聯捷亦必須自立于不敗之地。
方不至為嚴樹森所輕視。
所謂人必自侮。
然後人侮之也。
至此次奏報摺内系聯捷、段晴川、會銜具奏。
附片二件。
何以均系聯捷單銜。
是否未經知會。
抑或另有别情。
不行會銜。
着聯捷明白回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前任内閣侍讀學士段晴川。
聯捷與嚴樹森互相糾摘。
疊經谕令各有責成。
嚴樹森前亦有嚴旨申饬。
乃本日聯捷奏片所陳。
哓哓不已。
并未與該學士會銜。
是否未經知會。
抑或别有意見。
不與會銜。
段晴川于聯捷嚴樹森不和之處。
孰是孰非。
知之必悉。
着即據實具奏。
河北團練。
嚴樹森何以欲撤。
有無其事。
一并查明覆奏。
聯捷嚴樹森互參各摺。
并本日聯捷兩片。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前任戶部左侍郎羅惇衍、大理寺少卿田雨公、雲南提督傅振邦、陝西提督孔廣順、甘肅甯夏鎮總兵官鄭魁士、降調浙江布政使徐宗幹、均來京聽候<??閑>用。
○以大行皇帝梓宮由熱河回京。
督辦橋道出力。
予道員德林等加銜升叙有差。
○蠲緩直隸開、東明、長垣、元城、大名、五州縣被水被擾村莊本年額賦。
暨民借倉谷。
并赈開、東明、長垣、三州縣災民口糧。
給元城、大名、二縣坍塌房屋修費。
○丙辰。
谕内閣、前因僧格林沁覆奏、譚廷襄将業經勒休降調道員王觀澄等派令帶勇。
委用非人。
藩司清盛之父柏齡往遊泰山。
該藩司不能谏止。
泰安縣知縣方振業辄為豫備公館。
意存見好。
均屬咎無可辭。
當經降旨将譚廷襄等交部分别嚴議議處。
茲據吏部議奏、請将譚廷襄等分别降調等語。
前任刑部郎中柏齡、山東布政使清盛、均着照部議降四級調用。
前任泰安縣知縣方振業、着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山東巡撫譚廷襄、着加恩改為降三級留任。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譚廷襄奏、遵議河防布置。
并曹郡近日情形一摺。
現在蓮花池竹口賊寨。
已經國瑞等帶兵攻克。
劉占考等亦窮蹙乞降。
濮範東岸毗連郓城钜野菏澤等屬。
現經僧格林沁親統大兵在羅河口一帶。
着一面肅清沿河北岸。
一面派兵駐紮曹州郡城。
相度機宜。
講求清厘圍寨之法。
辦理一處。
務即了當一處。
不可稍涉遷就。
責成該地方官将善後事宜詳慎妥實經理。
山東省大半糜爛。
而尤莫甚于曹州。
此處辦理着實。
即其餘東昌沂兖均可次第戡定。
着該大臣等妥籌辦理。
一面知照譚廷襄将移汛安營及馬良集團營一切善後章程。
豫為籌辦。
東昌教匪。
素與直隸曲周雞澤一帶多所句結。
此時匪等乞降。
須防反覆。
即誅鋤亦驟難淨盡。
勝保将欲移軍南下。
必須酌量分撥一軍。
仍紮東昌等處要地。
并着文煜于直東邊界地方。
備兵策應。
以防沖突。
至濮範河防。
譚廷襄所帶兵勇千餘。
實屬不敷分布。
着僧格林沁酌量另撥馬隊五六百名。
駐紮東昌。
交該撫調遣。
河西開東一路。
應由文煜派兵駐守。
并饬地方将渡船全撤西岸。
以杜竄越。
河南省考城縣與曹縣毗連。
雖系乾河。
尚有堤濠可守。
應由嚴樹森随時饬屬堵截。
均着各該督撫等實力辦理。
各專責成。
不準稍涉松懈。
譚廷襄原摺。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遵籌防河布置事宜。
并陳近日曹郡剿匪情形。
及親赴東昌派員查拏武定鹽枭各摺片。
大清河自李連橋以上。
即為黃水穿運之處。
毗連濮範等處。
匪蹤遍地。
現雖經官軍剿撫兼施。
而水套内伏莽尚多。
菏澤一帶圍寨。
亦與賊匪暗通。
該撫因請饬僧格林沁肅清沿河北岸。
另派一軍駐紮曹郡。
并請饬勝保南下時。
仍應留軍北路。
扼要駐紮。
及直豫境内協力堵剿。
所籌尚屬周妥。
已谕知僧格林沁等酌量辦理。
惟沿河北岸。
雖谕僧格林沁力籌肅清。
而匪勢既衆。
一時未能悉就撲滅。
河道紛歧。
不可不豫為防範。
張秋鎮已經該撫設立炮台。
派兵扼守。
其上遊範縣等處。
着一并查勘添造。
以資堵禦。
其河面較寬之處。
為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