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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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鹹豐十一年。
辛酉。
十一月。
乙酉朔。
上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禦養心殿。
垂簾聽政。
王以下大學士六部九卿于養心門外行禮。
○上詣綏履殿問母後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癸醜皆如之。
○試中式武舉楊大成等二十五人于太和殿前。
○谕内閣、德興阿奏、請将玩視兵糈之知縣嚴議一摺。
豫省通州幫及山東各幫米石抵通後。
業于六月閑經倉場侍郎咨催兌收。
密雲縣知縣張瀚延不赴通。
曾經德興阿奏參。
降旨嚴催。
茲據奏稱該縣于奉文後。
仍遲至十月初閑。
始行前赴通州。
複以各幫米石止有二百餘石。
其餘未到等詞捏禀。
意圖诿卸。
實屬玩視兵糈張瀚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責成該縣将已驗各幫米石趕緊運回。
毋得再有遷延。
其餘積欠未到米石。
并着倉場侍郎饬令各該糧道迅速挽運。
以資接濟。
○以直隸曲周、清河、廣平、三縣城被賊竄陷。
知縣沈寶桐等革職訊辦。
予陣亡知縣範守恒、陳大烈等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典史倪嘉璘等暨範守恒陳大烈親丁幕友。
分别優恤附祀。
○丙戌。
谕内閣、前因四川軍務未竣。
需才孔亟。
特将劉蓉賞給三品頂帶。
署理四川布政使。
茲據駱秉章奏、該員呈稱墨缞入仕。
恐悖禮經。
請俟服阕後接篆等語。
情詞懇至。
自難重違所請。
四川布政使。
着毛震壽暫行兼署。
劉蓉俟明年正月服阕後。
該督即饬赴任。
○又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習教人衆。
請分别良莠。
饬令地方官妥為辦理等語。
據稱法國條約。
内載天主教原以勸人行善為本。
揆其勸善之意。
與釋道同。
是以康熙年閑。
曾經準行。
惟近來各省習教之人。
與不習教者。
往往彼此龃龉。
若不持平辦理。
殊不足以昭公允。
着照所請。
嗣後各該地方官凡交涉習教事件。
務須查明根由。
持平辦理。
如習教者果系安分守己。
謹饬自愛。
則同系中國赤子。
自應與不習教者一體撫字。
不必因習教而有所刻求。
傥或倚恃教民。
不守本分。
幹預别項公私事務。
或至作奸犯科。
霸地抗租。
欺侮良民。
則不獨為中國之莠民。
亦即系伊教中之敗類。
必應照例治罪。
決不能因習教而稍從寬假。
各該地方官務當事事公平。
分别辦理。
以示撫綏善良之至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毛鴻賓奏、黔匪由來鳳攻撲龍山。
石逆大股竄楚。
現在分籌防剿。
并将江忠義暫留湖南。
俟楚境肅清。
再赴署任各等語。
石達開現已闌入湖南臨口雙江等處。
且值龍山竄匪尚未撲滅。
設令互相句結。
則西伺川南。
東窺江右。
均屬可慮。
毛鴻賓已派江忠義、劉培元等、水陸官軍剿辦。
即着督饬在事将弁确探賊蹤。
實力兜擊。
惟醜類甚衆。
自應亟籌協剿。
即着田興恕、劉長佑、調派得力官軍。
與湖南兵勇會合夾擊。
其龍山股匪。
現經毛鴻賓調撥鎮筸兵練往剿。
并着速籌埽蕩。
至石逆垂涎蜀省已久。
江西為該逆熟徑。
着駱秉章、毓科、嚴饬邊界地方文武。
于各要隘嚴密防堵。
相機籌辦。
署貴州巡撫江忠義、着俟湖南軍務稍平。
即行赴任。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平瑞為烏噜木齊都統。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興泰為哈密辦事大臣。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廣鳳為科布多參贊大臣。
賞乾清門侍衛麟興副都統銜。
為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
布爾赫德圖庫爾副都統銜。
為伊犁領隊大臣。
光祿寺少卿端昌二等侍衛。
為哈密幫辦大臣。
○予四川略坪場陣亡把總趙興貴祭葬世職加等。
○丁亥。
谕内閣、宗人府、刑部奏、審明戶部官票所官吏舞弊各情。
按律定拟一摺。
戶部官票所掌關防司員已革員外郎景雯、于停止換鈔之後。
辄用短号鈔票換出長号鈔票。
得受謝儀。
旋将原贓繳回。
例應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已革員外郎崇貴、筆帖式常祿、郎中宗室奕遷、主事豐瑞、系寶鈔局幫辦司員。
辄向換鈔商民需索使費。
得贓分用。
崇貴、常祿、豐瑞、例應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奕遷例應圈禁二年。
并罰養贍錢糧一年。
該革員等事犯在恩诏大赦以前。
着照刑部所拟應得罪名。
準其援免。
惟系職官犯贓。
業經革職。
均着永不叙用。
解任員外郎忠麟、郎中王熙震、于崇貴等需索使費。
毫無覺察。
王熙震查知景雯包攬換鈔。
亦不立時舉發。
着一并交部照例議處。
饬令回任。
聽候部議。
員外郎承恩、筆帖式寶麟、訊無不合。
着無庸議。
所有從前查封忠麟、王熙震、承恩、寶麟、各家産。
均着即行發還。
○又谕、前因少詹事許彭壽、禦史林壽圖、先後奏戶部五宇鈔票各案。
株連太甚。
請饬清理。
當經降旨令刑部詳審案情。
分别拟結。
茲據該部奏稱、戶部五宇鈔票一案。
系由載垣一人主見。
專務羅織。
案内人證。
均由宗人府密劄查傳。
收禁空室。
獨自研訊。
不令該部堂司各官聞知。
現在審明按律定拟。
此案已革商人張兆麟、馬錫祿、均充官号商人。
所虧錢票。
即屬官物。
無論在官在民。
其為侵吞肥己。
贻累商民。
罪無可逭。
張兆麟、馬錫祿、着照監守盜倉庫錢糧一千兩以上例斬監候。
秋審入于情實。
事犯雖在恩诏以前。
着不準其援免。
仍勒限一年全完。
已革工部主事李椿育、國子監教習錢紹昌、辄因希圖酬謝。
向王正誼情托。
本有應得之罪。
惟在恩诏以前。
着準其援免。
均仍着革職。
即行釋放。
戶部筆帖式薩炳阿、舉薦商人進局。
業已另案革職。
着毋庸議。
降捐州判前任大興縣賀廷銮、于特旨派辦要案。
未能審出實情。
辦理朱洪升查封繳官款項。
一事兩歧。
且于戶部饬令開封變價解部之項。
未經追價報解。
并失察家人撞騙得贓。
均難辭咎。
業已革職。
亦毋庸議。
暫行革職前任科布多參贊大臣熙麟、甘肅鎮迪道崇保、江蘇候補道忠廉、訊無徇私受賄情事。
惟開設宇号。
未能慎重。
究屬疏忽。
均着開複原官。
交部議處。
并饬令回任。
聽候部議。
商人劉洪振、白亮、并無侵蝕肥己情事。
惟招商開設宇号。
辦理不慎。
羅萬象薦舉宇商。
亦有不合。
姑念市井小民。
無知犯法。
均着免其置議。
已革内務府主事存印、訊無别情。
已革監生葛玥、代伊兄葛镛轉賣糧石。
訊系不知私那官項及情托等事。
存印着開複原官。
葛玥着開複監生。
均即釋放。
已革戶部郎中王正誼、已革禦史前任戶部郎中台斐音、系總辦掌印司員。
于商人虧欠帑項。
改作私款。
蒙混入奏。
厥咎甚重。
惟據王正誼、台斐音、并已革司員李守愚、榮溥、吳廷溥等供稱九号存票。
實系買賣私項。
與正項毫無幹涉。
該革員等前後任并無虧短。
肅順派員辦理奏銷。
任意牽混颠倒。
送到冊籍。
多系駕空誣陷。
非眼同核算。
不能清楚等語。
王正誼、台斐音、李守愚、榮溥、吳廷溥、李壽蓉、均着即行取保。
饬令前赴戶部核算。
并着派萬青藜、愛仁、會同戶部堂官派員督同原委各員及經手書吏覆加核算。
秉公定拟。
其查封之鄧文槐等家産。
現在尚未結案。
暫緩給還外。
熙麟、崇保、忠廉、孟來喜、劉洪振、白亮、及已故之石景蘧、并宗人府查封之徐姓、均訊無贓私情弊。
範恬庵、胡麗南、沈慶松、李椿育、錢紹昌、僅止情托。
陳焘、夏錫範、薩炳阿、因人連累。
所有查封家産。
均着即行給還。
以昭平允。
○又谕、前經降旨将熱河山莊一切未完工程即行停止。
當即谕令春佑将該處山莊修葺各處工程。
原估幾處。
需項幾何。
所需銀兩。
該承辦之員已領若幹。
未領若幹。
現在工程已未修竣處所。
共計若幹。
所用銀兩。
作何銷算之處。
嚴行查詢總管毓泰等悉數呈報。
茲據春佑奏稱、熱河修理各工。
原估需銀三十萬二千七百餘兩。
惟文津閣一處。
曾經奏派司員勘估。
此外各工。
均未派員監修核算。
僅憑商人自行開單呈準。
現在原估未修處所尚多。
辛酉。
十一月。
乙酉朔。
上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禦養心殿。
垂簾聽政。
王以下大學士六部九卿于養心門外行禮。
○上詣綏履殿問母後皇太後安。
平安室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癸醜皆如之。
○試中式武舉楊大成等二十五人于太和殿前。
○谕内閣、德興阿奏、請将玩視兵糈之知縣嚴議一摺。
豫省通州幫及山東各幫米石抵通後。
業于六月閑經倉場侍郎咨催兌收。
密雲縣知縣張瀚延不赴通。
曾經德興阿奏參。
降旨嚴催。
茲據奏稱該縣于奉文後。
仍遲至十月初閑。
始行前赴通州。
複以各幫米石止有二百餘石。
其餘未到等詞捏禀。
意圖诿卸。
實屬玩視兵糈張瀚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責成該縣将已驗各幫米石趕緊運回。
毋得再有遷延。
其餘積欠未到米石。
并着倉場侍郎饬令各該糧道迅速挽運。
以資接濟。
○以直隸曲周、清河、廣平、三縣城被賊竄陷。
知縣沈寶桐等革職訊辦。
予陣亡知縣範守恒、陳大烈等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典史倪嘉璘等暨範守恒陳大烈親丁幕友。
分别優恤附祀。
○丙戌。
谕内閣、前因四川軍務未竣。
需才孔亟。
特将劉蓉賞給三品頂帶。
署理四川布政使。
茲據駱秉章奏、該員呈稱墨缞入仕。
恐悖禮經。
請俟服阕後接篆等語。
情詞懇至。
自難重違所請。
四川布政使。
着毛震壽暫行兼署。
劉蓉俟明年正月服阕後。
該督即饬赴任。
○又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習教人衆。
請分别良莠。
饬令地方官妥為辦理等語。
據稱法國條約。
内載天主教原以勸人行善為本。
揆其勸善之意。
與釋道同。
是以康熙年閑。
曾經準行。
惟近來各省習教之人。
與不習教者。
往往彼此龃龉。
若不持平辦理。
殊不足以昭公允。
着照所請。
嗣後各該地方官凡交涉習教事件。
務須查明根由。
持平辦理。
如習教者果系安分守己。
謹饬自愛。
則同系中國赤子。
自應與不習教者一體撫字。
不必因習教而有所刻求。
傥或倚恃教民。
不守本分。
幹預别項公私事務。
或至作奸犯科。
霸地抗租。
欺侮良民。
則不獨為中國之莠民。
亦即系伊教中之敗類。
必應照例治罪。
決不能因習教而稍從寬假。
各該地方官務當事事公平。
分别辦理。
以示撫綏善良之至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毛鴻賓奏、黔匪由來鳳攻撲龍山。
石逆大股竄楚。
現在分籌防剿。
并将江忠義暫留湖南。
俟楚境肅清。
再赴署任各等語。
石達開現已闌入湖南臨口雙江等處。
且值龍山竄匪尚未撲滅。
設令互相句結。
則西伺川南。
東窺江右。
均屬可慮。
毛鴻賓已派江忠義、劉培元等、水陸官軍剿辦。
即着督饬在事将弁确探賊蹤。
實力兜擊。
惟醜類甚衆。
自應亟籌協剿。
即着田興恕、劉長佑、調派得力官軍。
與湖南兵勇會合夾擊。
其龍山股匪。
現經毛鴻賓調撥鎮筸兵練往剿。
并着速籌埽蕩。
至石逆垂涎蜀省已久。
江西為該逆熟徑。
着駱秉章、毓科、嚴饬邊界地方文武。
于各要隘嚴密防堵。
相機籌辦。
署貴州巡撫江忠義、着俟湖南軍務稍平。
即行赴任。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平瑞為烏噜木齊都統。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興泰為哈密辦事大臣。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廣鳳為科布多參贊大臣。
賞乾清門侍衛麟興副都統銜。
為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
布爾赫德圖庫爾副都統銜。
為伊犁領隊大臣。
光祿寺少卿端昌二等侍衛。
為哈密幫辦大臣。
○予四川略坪場陣亡把總趙興貴祭葬世職加等。
○丁亥。
谕内閣、宗人府、刑部奏、審明戶部官票所官吏舞弊各情。
按律定拟一摺。
戶部官票所掌關防司員已革員外郎景雯、于停止換鈔之後。
辄用短号鈔票換出長号鈔票。
得受謝儀。
旋将原贓繳回。
例應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已革員外郎崇貴、筆帖式常祿、郎中宗室奕遷、主事豐瑞、系寶鈔局幫辦司員。
辄向換鈔商民需索使費。
得贓分用。
崇貴、常祿、豐瑞、例應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奕遷例應圈禁二年。
并罰養贍錢糧一年。
該革員等事犯在恩诏大赦以前。
着照刑部所拟應得罪名。
準其援免。
惟系職官犯贓。
業經革職。
均着永不叙用。
解任員外郎忠麟、郎中王熙震、于崇貴等需索使費。
毫無覺察。
王熙震查知景雯包攬換鈔。
亦不立時舉發。
着一并交部照例議處。
饬令回任。
聽候部議。
員外郎承恩、筆帖式寶麟、訊無不合。
着無庸議。
所有從前查封忠麟、王熙震、承恩、寶麟、各家産。
均着即行發還。
○又谕、前因少詹事許彭壽、禦史林壽圖、先後奏戶部五宇鈔票各案。
株連太甚。
請饬清理。
當經降旨令刑部詳審案情。
分别拟結。
茲據該部奏稱、戶部五宇鈔票一案。
系由載垣一人主見。
專務羅織。
案内人證。
均由宗人府密劄查傳。
收禁空室。
獨自研訊。
不令該部堂司各官聞知。
現在審明按律定拟。
此案已革商人張兆麟、馬錫祿、均充官号商人。
所虧錢票。
即屬官物。
無論在官在民。
其為侵吞肥己。
贻累商民。
罪無可逭。
張兆麟、馬錫祿、着照監守盜倉庫錢糧一千兩以上例斬監候。
秋審入于情實。
事犯雖在恩诏以前。
着不準其援免。
仍勒限一年全完。
已革工部主事李椿育、國子監教習錢紹昌、辄因希圖酬謝。
向王正誼情托。
本有應得之罪。
惟在恩诏以前。
着準其援免。
均仍着革職。
即行釋放。
戶部筆帖式薩炳阿、舉薦商人進局。
業已另案革職。
着毋庸議。
降捐州判前任大興縣賀廷銮、于特旨派辦要案。
未能審出實情。
辦理朱洪升查封繳官款項。
一事兩歧。
且于戶部饬令開封變價解部之項。
未經追價報解。
并失察家人撞騙得贓。
均難辭咎。
業已革職。
亦毋庸議。
暫行革職前任科布多參贊大臣熙麟、甘肅鎮迪道崇保、江蘇候補道忠廉、訊無徇私受賄情事。
惟開設宇号。
未能慎重。
究屬疏忽。
均着開複原官。
交部議處。
并饬令回任。
聽候部議。
商人劉洪振、白亮、并無侵蝕肥己情事。
惟招商開設宇号。
辦理不慎。
羅萬象薦舉宇商。
亦有不合。
姑念市井小民。
無知犯法。
均着免其置議。
已革内務府主事存印、訊無别情。
已革監生葛玥、代伊兄葛镛轉賣糧石。
訊系不知私那官項及情托等事。
存印着開複原官。
葛玥着開複監生。
均即釋放。
已革戶部郎中王正誼、已革禦史前任戶部郎中台斐音、系總辦掌印司員。
于商人虧欠帑項。
改作私款。
蒙混入奏。
厥咎甚重。
惟據王正誼、台斐音、并已革司員李守愚、榮溥、吳廷溥等供稱九号存票。
實系買賣私項。
與正項毫無幹涉。
該革員等前後任并無虧短。
肅順派員辦理奏銷。
任意牽混颠倒。
送到冊籍。
多系駕空誣陷。
非眼同核算。
不能清楚等語。
王正誼、台斐音、李守愚、榮溥、吳廷溥、李壽蓉、均着即行取保。
饬令前赴戶部核算。
并着派萬青藜、愛仁、會同戶部堂官派員督同原委各員及經手書吏覆加核算。
秉公定拟。
其查封之鄧文槐等家産。
現在尚未結案。
暫緩給還外。
熙麟、崇保、忠廉、孟來喜、劉洪振、白亮、及已故之石景蘧、并宗人府查封之徐姓、均訊無贓私情弊。
範恬庵、胡麗南、沈慶松、李椿育、錢紹昌、僅止情托。
陳焘、夏錫範、薩炳阿、因人連累。
所有查封家産。
均着即行給還。
以昭平允。
○又谕、前經降旨将熱河山莊一切未完工程即行停止。
當即谕令春佑将該處山莊修葺各處工程。
原估幾處。
需項幾何。
所需銀兩。
該承辦之員已領若幹。
未領若幹。
現在工程已未修竣處所。
共計若幹。
所用銀兩。
作何銷算之處。
嚴行查詢總管毓泰等悉數呈報。
茲據春佑奏稱、熱河修理各工。
原估需銀三十萬二千七百餘兩。
惟文津閣一處。
曾經奏派司員勘估。
此外各工。
均未派員監修核算。
僅憑商人自行開單呈準。
現在原估未修處所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