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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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鹹豐十一年。
辛酉。
十月。
丙寅。
申刻。
東南方有聲如雷。
○谕内閣、熱河避暑山莊。
停止巡幸。
已四十餘年。
所有殿庭各工。
日久未修。
多就傾圮。
上年我皇考大行皇帝舉行秋狝。
駐跸山莊。
不得已。
于各處緊要工程。
稍加葺治。
現在梓宮已恭奉回京。
朕奉兩宮皇太後亦已旋跸。
所有熱河一切未竟工程。
着即停止。
○又谕、給事中孫楫奏、裝進明臣張居正等所輯帝鑒圖說一書。
詳加披覽。
于指陳規戒。
繪圖輯說。
切實顯豁。
不無裨益。
着将該給事中原書留覽。
以示博采兼收之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東匪業由觀城回竄。
仍踞範縣。
諒不至深入西擾。
惟嚴樹森由陳州回省。
将兵勇悉數調回。
僅留毛昶熙困處歸德。
以緻撚匪由睢柘等處西竄。
洛陽境内。
遍地賊蹤。
附近省城東面之溝村、南面之朱仙鎮、西面之鄭州東張楊橋等處。
均有賊營。
該匪聲言圖竄山陝。
萬一不能堵禦。
其患不可勝言。
近接探報。
并詢之豫省來營兵弁。
知嚴樹森剛愎自用。
棄疆土民生于不顧。
特将探禀鈔錄呈覽各等語。
嚴樹森初至河南。
即以歸陳兩府為撚匪竄擾熟徑。
亟應通籌形勢分路布置等詞入奏。
乃自夏秋以來。
撚匪竄擾如故。
東匪複緻闌入。
是豫省邊防。
仍未嚴密。
已可概見。
該撫荷皇考大行皇帝厚恩。
擢任豫撫。
全省軍務。
皆其專責。
現在邙山匪徒。
久行盤踞。
祥符陳留。
複有匪蹤。
均豫省腹心之患。
着責成嚴樹森迅速調兵。
分投進剿。
實力埽蕩。
務期肅清全省。
傥敢稍涉延玩。
以緻匪勢日張。
或西趨山陝。
擾及完善。
朕惟該撫是問。
至勝保督辦皖豫軍務。
複須剿辦山東省會教各匪。
頭緒較多。
惟當先其所急。
此時東省匪衆。
時圖竄撲畿疆。
兼擾豫境。
該大臣亟應督率官軍。
嚴行扼剿。
使該匪不得他竄。
随即由東昌曹州等處節節前進。
方為妥善。
現在濮範等處匪徒。
尚未撲滅。
該大臣惟當督兵實力埽蕩。
先清畿輔。
切不可任令教撚各匪四出蔓延。
以緻難于收拾。
所請調建昌馬隊。
前已調赴古北口。
本日已谕知成明酌調馬隊八百名。
并派副都統明慶前往管帶。
赴該大臣軍營候調。
該大臣部下兵勇。
為數已不為少。
即着将應辦軍務。
悉心籌畫。
随時奏報。
以慰廑系。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将駐紮建昌縣馬隊一千名。
調赴古北口。
交成明統帶。
本日據勝保奏、教撚股數繁多。
馬隊不敷調遣等語。
現駐建昌縣馬隊一千名。
着俟到口時。
即撥出八百名。
派禦前侍衛副都統明慶由京前往管帶。
速赴勝保軍營。
以資調遣。
其餘二百名。
仍由成明統帶。
駐紮古北口。
認真訓練。
聽候調用。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請饬撥解饷銀。
并請将玩誤之藩司議處等語。
本日已明降谕旨。
将河南藩司邊浴禮交部議處矣。
現在該營兵勇口糧。
積欠至四五十日不等。
有懸釜待炊之勢。
着嚴樹森、英桂、瑛棨、督饬藩司。
迅将所欠勝保軍營饷項。
如數批解。
限于十月内到營。
不得稍存膜視。
緻誤要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苗練攻破壽城。
并仍請就撫各摺片。
苗沛霖以現任道員。
辄敢挾怨謀叛。
其罪萬無可貸。
前因與徐立壯、孫家泰仇釁。
率衆攻壽。
經翁同書将徐立壯正法。
孫家泰監禁。
該練仍未撤圍。
卒陷壽城。
反覆情形。
本難概信。
現在破城之後。
仍複求撫。
是否有挾而求。
抑或另有詭謀。
着袁甲三、翁同書、李世忠、悉心斟酌。
如苗練尚系真心求撫。
則值此皖豫多事之秋。
不妨暫為羁縻。
從權辦理。
傥必不可撫。
即着據實具奏。
毋稍遷就。
彭玉麟前已補授皖撫。
于地方情形。
自必留心訪察。
李續宜曾谕駐紮楚皖交界地方。
督剿軍務。
楚皖唇齒相依。
尤當力籌兼顧。
現在楚軍能否前赴壽州。
苗練是否可撫。
如必須剿辦。
則袁甲三兵力尚單。
楚軍能否分撥勁旅助剿之處。
均着該撫等妥為商酌。
迅速覆奏。
總之現在兵饷绌。
發撚未平。
多興一波。
更形棘手。
苗練入城後。
既未焚戮。
且練衆均皆薙發。
似尚有一線可原。
若量從寬免。
予以自新。
則移我兵力。
專辦發撚各匪。
于大局當有裨益。
諒袁甲三等必能通盤籌畫計出萬全也。
袁甲三自請嚴議。
并請将李世忠議處。
均着加恩寬免。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援壽官軍。
行抵壽東。
與南路練民。
約期進剿。
忽探苗逆句結内應。
乘雨夜破城一摺。
壽民知李世忠等水陸援軍已到。
本可固守以待。
乃因内應變起倉卒。
被苗練乘城襲入。
實堪痛恨。
又據片奏、接翁同書委員赍函。
并壽州鳳台二州縣公禀。
苗練進城。
于衙署倉庫監獄均未損傷。
亦未肆行殺戮。
且進谒各官。
均言請罪。
并雲苗沛霖止求辨明并非叛逆。
仍願剿賊立功。
所屬練衆。
亦一律薙發等語。
苗練反覆。
理宜痛剿。
惟兵力未足相制。
如其尚有顧惜名義之處。
亦或可以暫事羁縻。
勝保系原招撫之人。
與苗沛霖時有禀函來往。
必應知其底蘊。
此事所關非細。
刻下情形。
究應如何辦理。
剿撫孰宜。
受撫之後。
有無把握。
該大臣務須悉心妥籌。
切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以醇郡王署管奉宸苑事。
○以直隸開州等處防剿出力。
賞道員王榕吉二品銜。
開複知州丁學易革職留任處分。
○以山東疊次剿撚出力。
賞五品頂帶宋景詩都司銜花翎。
○以玩誤軍饷。
河南布政使邊浴禮下部議處。
○以湖南宜章等處剿匪辦團出力。
賞道員劉嶽昭、都司範世文、守備陳東和、巴圖魯名号。
副将聯霈等花翎。
把總何德裕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守備江忠恕、千總江三元、把總江有成、外委殷明山等祭葬世職加等。
○丁卯。
上以奉移大行皇帝梓宮日期。
詣幾筵前祗告。
行啟奠禮。
向夕。
複詣幾筵前行辭奠禮。
○谕内閣、從來緻治之道。
必先澄叙官方。
未有大法小廉而海宇不厎于乂安者也。
我皇考大行皇帝優禮大臣。
加惠耆舊。
下至遠方牧令。
诏書褒美。
恩誼至為周浃。
肆予沖人。
誕膺景命。
所賴内外大臣同心協贊。
無曠庶官。
爾内外大臣曆受知遇。
或登卿貳。
或任封圻。
皆先帝所留贻。
用以保乂我邦家。
其能公忠體國者。
尚不乏人。
乃積習相沿。
往往知有身家。
罔顧國事。
甚至汲引私人。
苞苴賄賂。
殊負朝廷委任之意。
因而各部院衙門司員。
但知逢迎長官。
夤緣幹進。
外而藩臬道府州縣。
亦皆養尊處優。
營私舞弊。
置地方民生于不問。
朕雖未能周知。
爾諸臣清夜自思。
能無抱愧耶。
朕于爾中外大小臣工。
視同一體。
愛惜保護。
惟恐弗至。
自茲以往。
京外大吏。
務各公廉自矢。
毋負皇考簡用之恩。
思所以永保令名。
長承恩眷。
其各屬員及地方官吏等。
亦各砥砺廉隅。
各勤職事。
如有仍前锢習。
私計自營。
或玩誤公事不能振作者。
一經參劾。
朕必執法嚴懲。
毋謂言之不早也。
凡我臣工。
其敬懔之毋忽。
将此通谕内外臣工知之。
○又谕、前據毛鴻賓奏請将知府陸增祥留于湖南差委。
當交吏部議奏。
茲據奏稱、該員查系特旨簡放之員。
且廣西為軍務省分。
實任人員。
向不準經過地方督撫大臣奏留差委。
該撫所奏。
與原定章程不符。
廣西慶遠府知府陸增祥、着即行赴任。
毛鴻賓請留差委之處。
着不準行。
嗣後凡有軍務省分實任及分發各員。
各直省督撫等均應遵照奏定章程。
毋許藉詞率請奏留。
規避取巧。
其各懔遵。
○又谕、袁甲三奏、剿賊獲勝。
現饬駐防員弁加意防範等語。
提督李世忠由滁州督隊起程。
行至嘉山集地方。
突有天長來安發撚。
橫截去路。
經該提督揮隊迎剿。
賊向滁州分竄。
十六日。
賊圍滁州。
經副将李昭宸等出隊迎擊。
殲賊四五百名。
生捦二百餘名。
賊衆分路竄散。
剿辦尚為得手。
着李世忠饬令在事員弁。
嚴密防剿。
盡殲醜類。
以靖地方而免句結。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昨日已特降谕旨。
将熱河一切未竟工程停止矣。
該處山莊。
修葺各處工程。
該承辦之員。
原估幾處。
需項幾何。
其所需銀兩。
已經領過若幹。
作何銷算之處。
着春佑嚴行查詢總管毓泰等悉數呈報。
不許稍涉徇隐。
傥有諱匿。
必當重治其罪。
毋得以泛泛具結。
遂謂可敷衍了事也。
至所奏查抄肅順熱河寓所情形。
單開房閑家具數目。
着即照數入官。
交毓泰等妥為收管。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禦史劉毓楠奏、大員貪玩廢事。
請饬查辦。
并汛弁棄寨逃避各等語。
據奏河南藩司邊浴禮性耽安逸。
諸務廢弛。
縱子攬權營私與門丁賄屬舞弊。
本年五月間。
賊臨城下。
該藩司優遊無事。
一籌莫展。
城外人心洶洶。
猶安坐署中酣飲。
似此玩愒貪婪。
實屬謬妄。
已明降谕旨。
将該員革職查辦矣。
着嚴樹森将所參各款。
逐一據實查明具奏。
毋稍徇隐另片奏、撚匪竄朱仙鎮時。
該汛千總辄棄寨逃走。
經民團力阻。
仍先送眷屬出避。
似此庸懦無恥之員。
即應嚴辦以肅軍令。
着一并查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瑛棨奏、匪徒聚衆滋事。
現将首犯拏獲。
提省審究一摺。
臨潼縣匪徒楊升花等聚衆搶劫。
攻撲縣城。
該撫調派官兵。
馳往剿辦。
經渭南縣知縣曹士鶴帶領兵役。
将楊升花拏獲。
辦理尚為妥速。
該匪等抗拒官兵。
勢甚狓猖。
現雖首犯就獲。
而潛逃餘黨。
難保不蔓延贻害。
着瑛棨督饬委員。
将在逃要犯。
再行逐細速捕。
毋許一名漏網。
以清餘孽。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刑部右侍郎載齡署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添派大學士周祖培、刑部尚書綿森、會同吏部尚書全慶等、恭辦平安峪工程。
○河南布政使邊浴禮革任。
以按察使鄭元善為布政使。
彰衛懷道王榮第為按察使。
○以江蘇鎮江剿賊獲勝。
予參将林從太等升叙有差。
○戊辰。
恭移大行皇帝梓宮安奉觀德殿。
上先于幾筵前奠酒。
恸哭盡哀。
辰刻靈駕啟行。
上前導。
由景運門出。
梓宮升大昇轝。
上西向跪。
哭。
奠酒。
梓宮出東華門。
上步行偏左。
哭不停聲。
恭送至東華門外。
跪俟梓宮過。
由閑道先詣觀德殿大門外。
祗候梓宮至
辛酉。
十月。
丙寅。
申刻。
東南方有聲如雷。
○谕内閣、熱河避暑山莊。
停止巡幸。
已四十餘年。
所有殿庭各工。
日久未修。
多就傾圮。
上年我皇考大行皇帝舉行秋狝。
駐跸山莊。
不得已。
于各處緊要工程。
稍加葺治。
現在梓宮已恭奉回京。
朕奉兩宮皇太後亦已旋跸。
所有熱河一切未竟工程。
着即停止。
○又谕、給事中孫楫奏、裝進明臣張居正等所輯帝鑒圖說一書。
詳加披覽。
于指陳規戒。
繪圖輯說。
切實顯豁。
不無裨益。
着将該給事中原書留覽。
以示博采兼收之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東匪業由觀城回竄。
仍踞範縣。
諒不至深入西擾。
惟嚴樹森由陳州回省。
将兵勇悉數調回。
僅留毛昶熙困處歸德。
以緻撚匪由睢柘等處西竄。
洛陽境内。
遍地賊蹤。
附近省城東面之溝村、南面之朱仙鎮、西面之鄭州東張楊橋等處。
均有賊營。
該匪聲言圖竄山陝。
萬一不能堵禦。
其患不可勝言。
近接探報。
并詢之豫省來營兵弁。
知嚴樹森剛愎自用。
棄疆土民生于不顧。
特将探禀鈔錄呈覽各等語。
嚴樹森初至河南。
即以歸陳兩府為撚匪竄擾熟徑。
亟應通籌形勢分路布置等詞入奏。
乃自夏秋以來。
撚匪竄擾如故。
東匪複緻闌入。
是豫省邊防。
仍未嚴密。
已可概見。
該撫荷皇考大行皇帝厚恩。
擢任豫撫。
全省軍務。
皆其專責。
現在邙山匪徒。
久行盤踞。
祥符陳留。
複有匪蹤。
均豫省腹心之患。
着責成嚴樹森迅速調兵。
分投進剿。
實力埽蕩。
務期肅清全省。
傥敢稍涉延玩。
以緻匪勢日張。
或西趨山陝。
擾及完善。
朕惟該撫是問。
至勝保督辦皖豫軍務。
複須剿辦山東省會教各匪。
頭緒較多。
惟當先其所急。
此時東省匪衆。
時圖竄撲畿疆。
兼擾豫境。
該大臣亟應督率官軍。
嚴行扼剿。
使該匪不得他竄。
随即由東昌曹州等處節節前進。
方為妥善。
現在濮範等處匪徒。
尚未撲滅。
該大臣惟當督兵實力埽蕩。
先清畿輔。
切不可任令教撚各匪四出蔓延。
以緻難于收拾。
所請調建昌馬隊。
前已調赴古北口。
本日已谕知成明酌調馬隊八百名。
并派副都統明慶前往管帶。
赴該大臣軍營候調。
該大臣部下兵勇。
為數已不為少。
即着将應辦軍務。
悉心籌畫。
随時奏報。
以慰廑系。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将駐紮建昌縣馬隊一千名。
調赴古北口。
交成明統帶。
本日據勝保奏、教撚股數繁多。
馬隊不敷調遣等語。
現駐建昌縣馬隊一千名。
着俟到口時。
即撥出八百名。
派禦前侍衛副都統明慶由京前往管帶。
速赴勝保軍營。
以資調遣。
其餘二百名。
仍由成明統帶。
駐紮古北口。
認真訓練。
聽候調用。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請饬撥解饷銀。
并請将玩誤之藩司議處等語。
本日已明降谕旨。
将河南藩司邊浴禮交部議處矣。
現在該營兵勇口糧。
積欠至四五十日不等。
有懸釜待炊之勢。
着嚴樹森、英桂、瑛棨、督饬藩司。
迅将所欠勝保軍營饷項。
如數批解。
限于十月内到營。
不得稍存膜視。
緻誤要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苗練攻破壽城。
并仍請就撫各摺片。
苗沛霖以現任道員。
辄敢挾怨謀叛。
其罪萬無可貸。
前因與徐立壯、孫家泰仇釁。
率衆攻壽。
經翁同書将徐立壯正法。
孫家泰監禁。
該練仍未撤圍。
卒陷壽城。
反覆情形。
本難概信。
現在破城之後。
仍複求撫。
是否有挾而求。
抑或另有詭謀。
着袁甲三、翁同書、李世忠、悉心斟酌。
如苗練尚系真心求撫。
則值此皖豫多事之秋。
不妨暫為羁縻。
從權辦理。
傥必不可撫。
即着據實具奏。
毋稍遷就。
彭玉麟前已補授皖撫。
于地方情形。
自必留心訪察。
李續宜曾谕駐紮楚皖交界地方。
督剿軍務。
楚皖唇齒相依。
尤當力籌兼顧。
現在楚軍能否前赴壽州。
苗練是否可撫。
如必須剿辦。
則袁甲三兵力尚單。
楚軍能否分撥勁旅助剿之處。
均着該撫等妥為商酌。
迅速覆奏。
總之現在兵饷绌。
發撚未平。
多興一波。
更形棘手。
苗練入城後。
既未焚戮。
且練衆均皆薙發。
似尚有一線可原。
若量從寬免。
予以自新。
則移我兵力。
專辦發撚各匪。
于大局當有裨益。
諒袁甲三等必能通盤籌畫計出萬全也。
袁甲三自請嚴議。
并請将李世忠議處。
均着加恩寬免。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援壽官軍。
行抵壽東。
與南路練民。
約期進剿。
忽探苗逆句結内應。
乘雨夜破城一摺。
壽民知李世忠等水陸援軍已到。
本可固守以待。
乃因内應變起倉卒。
被苗練乘城襲入。
實堪痛恨。
又據片奏、接翁同書委員赍函。
并壽州鳳台二州縣公禀。
苗練進城。
于衙署倉庫監獄均未損傷。
亦未肆行殺戮。
且進谒各官。
均言請罪。
并雲苗沛霖止求辨明并非叛逆。
仍願剿賊立功。
所屬練衆。
亦一律薙發等語。
苗練反覆。
理宜痛剿。
惟兵力未足相制。
如其尚有顧惜名義之處。
亦或可以暫事羁縻。
勝保系原招撫之人。
與苗沛霖時有禀函來往。
必應知其底蘊。
此事所關非細。
刻下情形。
究應如何辦理。
剿撫孰宜。
受撫之後。
有無把握。
該大臣務須悉心妥籌。
切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以醇郡王署管奉宸苑事。
○以直隸開州等處防剿出力。
賞道員王榕吉二品銜。
開複知州丁學易革職留任處分。
○以山東疊次剿撚出力。
賞五品頂帶宋景詩都司銜花翎。
○以玩誤軍饷。
河南布政使邊浴禮下部議處。
○以湖南宜章等處剿匪辦團出力。
賞道員劉嶽昭、都司範世文、守備陳東和、巴圖魯名号。
副将聯霈等花翎。
把總何德裕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守備江忠恕、千總江三元、把總江有成、外委殷明山等祭葬世職加等。
○丁卯。
上以奉移大行皇帝梓宮日期。
詣幾筵前祗告。
行啟奠禮。
向夕。
複詣幾筵前行辭奠禮。
○谕内閣、從來緻治之道。
必先澄叙官方。
未有大法小廉而海宇不厎于乂安者也。
我皇考大行皇帝優禮大臣。
加惠耆舊。
下至遠方牧令。
诏書褒美。
恩誼至為周浃。
肆予沖人。
誕膺景命。
所賴内外大臣同心協贊。
無曠庶官。
爾内外大臣曆受知遇。
或登卿貳。
或任封圻。
皆先帝所留贻。
用以保乂我邦家。
其能公忠體國者。
尚不乏人。
乃積習相沿。
往往知有身家。
罔顧國事。
甚至汲引私人。
苞苴賄賂。
殊負朝廷委任之意。
因而各部院衙門司員。
但知逢迎長官。
夤緣幹進。
外而藩臬道府州縣。
亦皆養尊處優。
營私舞弊。
置地方民生于不問。
朕雖未能周知。
爾諸臣清夜自思。
能無抱愧耶。
朕于爾中外大小臣工。
視同一體。
愛惜保護。
惟恐弗至。
自茲以往。
京外大吏。
務各公廉自矢。
毋負皇考簡用之恩。
思所以永保令名。
長承恩眷。
其各屬員及地方官吏等。
亦各砥砺廉隅。
各勤職事。
如有仍前锢習。
私計自營。
或玩誤公事不能振作者。
一經參劾。
朕必執法嚴懲。
毋謂言之不早也。
凡我臣工。
其敬懔之毋忽。
将此通谕内外臣工知之。
○又谕、前據毛鴻賓奏請将知府陸增祥留于湖南差委。
當交吏部議奏。
茲據奏稱、該員查系特旨簡放之員。
且廣西為軍務省分。
實任人員。
向不準經過地方督撫大臣奏留差委。
該撫所奏。
與原定章程不符。
廣西慶遠府知府陸增祥、着即行赴任。
毛鴻賓請留差委之處。
着不準行。
嗣後凡有軍務省分實任及分發各員。
各直省督撫等均應遵照奏定章程。
毋許藉詞率請奏留。
規避取巧。
其各懔遵。
○又谕、袁甲三奏、剿賊獲勝。
現饬駐防員弁加意防範等語。
提督李世忠由滁州督隊起程。
行至嘉山集地方。
突有天長來安發撚。
橫截去路。
經該提督揮隊迎剿。
賊向滁州分竄。
十六日。
賊圍滁州。
經副将李昭宸等出隊迎擊。
殲賊四五百名。
生捦二百餘名。
賊衆分路竄散。
剿辦尚為得手。
着李世忠饬令在事員弁。
嚴密防剿。
盡殲醜類。
以靖地方而免句結。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昨日已特降谕旨。
将熱河一切未竟工程停止矣。
該處山莊。
修葺各處工程。
該承辦之員。
原估幾處。
需項幾何。
其所需銀兩。
已經領過若幹。
作何銷算之處。
着春佑嚴行查詢總管毓泰等悉數呈報。
不許稍涉徇隐。
傥有諱匿。
必當重治其罪。
毋得以泛泛具結。
遂謂可敷衍了事也。
至所奏查抄肅順熱河寓所情形。
單開房閑家具數目。
着即照數入官。
交毓泰等妥為收管。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禦史劉毓楠奏、大員貪玩廢事。
請饬查辦。
并汛弁棄寨逃避各等語。
據奏河南藩司邊浴禮性耽安逸。
諸務廢弛。
縱子攬權營私與門丁賄屬舞弊。
本年五月間。
賊臨城下。
該藩司優遊無事。
一籌莫展。
城外人心洶洶。
猶安坐署中酣飲。
似此玩愒貪婪。
實屬謬妄。
已明降谕旨。
将該員革職查辦矣。
着嚴樹森将所參各款。
逐一據實查明具奏。
毋稍徇隐另片奏、撚匪竄朱仙鎮時。
該汛千總辄棄寨逃走。
經民團力阻。
仍先送眷屬出避。
似此庸懦無恥之員。
即應嚴辦以肅軍令。
着一并查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瑛棨奏、匪徒聚衆滋事。
現将首犯拏獲。
提省審究一摺。
臨潼縣匪徒楊升花等聚衆搶劫。
攻撲縣城。
該撫調派官兵。
馳往剿辦。
經渭南縣知縣曹士鶴帶領兵役。
将楊升花拏獲。
辦理尚為妥速。
該匪等抗拒官兵。
勢甚狓猖。
現雖首犯就獲。
而潛逃餘黨。
難保不蔓延贻害。
着瑛棨督饬委員。
将在逃要犯。
再行逐細速捕。
毋許一名漏網。
以清餘孽。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刑部右侍郎載齡署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添派大學士周祖培、刑部尚書綿森、會同吏部尚書全慶等、恭辦平安峪工程。
○河南布政使邊浴禮革任。
以按察使鄭元善為布政使。
彰衛懷道王榮第為按察使。
○以江蘇鎮江剿賊獲勝。
予參将林從太等升叙有差。
○戊辰。
恭移大行皇帝梓宮安奉觀德殿。
上先于幾筵前奠酒。
恸哭盡哀。
辰刻靈駕啟行。
上前導。
由景運門出。
梓宮升大昇轝。
上西向跪。
哭。
奠酒。
梓宮出東華門。
上步行偏左。
哭不停聲。
恭送至東華門外。
跪俟梓宮過。
由閑道先詣觀德殿大門外。
祗候梓宮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