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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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練勇丁。
調選前往自無兵單饷绌之慮。
着即督饬兵勇于上下遊河幹。
嚴密防剿。
毋許稍涉松懈。
傥有賊匪一人渡河。
朕惟聯捷等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此股賊匪系由東省人豫。
并着勝保譚廷襄、分别派兵嚴行扼剿。
毋任連蹤西竄。
其大名府小灘龍王廟等處賊匪。
并着勝保速籌埽蕩毋令滋蔓。
邙山等處匪徒。
未可任令久踞大河南岸。
傥與祥符陳留境内另股匪徒句結。
則剿辦更難措手。
即着嚴樹森調派官兵。
分别剿捕。
毋留餘孽其彰衛等屬防堵事宜。
并着悉心籌畫。
妥為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奏、督辦防河。
懇撥實銀。
就近由各屬地糧撥解一摺。
據稱河北三府地方。
防河緊要。
而籌饷維艱。
拟請每月在于晉豫兩省。
各撥實銀三千五百兩。
直隸省撥實銀三千兩。
并即在大順廣彰衛懷平澤潞九府所屬地糧項下動撥。
就近徑解聯捷軍營等語。
現在河防緊要。
所請自系實在情形。
若由各省藩庫撥解饷銀。
同一籌撥需款。
而解運轉多周折。
着文煜嚴樹森、英桂、即照所請。
如數撥給。
并轉饬各藩司各按所撥銀數。
在于所指大順廣彰衛懷平澤潞九府屬地方。
地糧項下動撥。
就近徑解聯捷軍營。
以資實濟。
毋或玩延。
本日業經嚴谕聯捷。
此項饷需解到即添募練丁認真防剿。
毋許賊匪一人偷渡。
以專責成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福濟奏、盧又熊因追賊墜馬傷病複發。
請準回籍調理等語。
當準所請。
本日據駱秉章奏、查明盧又熊戰功。
捏詞裝點。
徐邦道所部未見有功。
并現在将各勇酌量遣散。
處置情形一摺盧又熊擅募勇丁。
至一萬四千餘名之多無非為冒饷起見。
現在饬令裁撤。
恐人數衆多。
到處句結養癰贻患。
福濟所稱該革員請假調理難保不因所欲未遂。
緻生觖望。
着駱秉章體察情形。
将此項勇丁分别遣撤。
或仍照前奏。
酌留精銳五六百人。
随同楚軍進剿其遣散各勇。
務須妥為安置。
不得任聽該革員私帶回籍。
緻滋事端徐邦道等既無戰功。
所請獎叙。
均毋庸議。
福濟原片着鈔給閱看。
黔江縣竄匪。
即饬在事各員會剿毋任久踞。
該縣文武下落。
迅速查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倭什珲布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乾清門侍衛舒明安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奉移大行皇帝梓宮回京。
行走安穩。
予沿途扈從及由京前來随扈之王公文武大臣官員等、加級紀錄有差。
○賞恭請大昇轝校尉民夫暨恭請小昇轝校尉銀。
○己未。
谕内閣、瑞常等奏、拏獲明火搶劫盜犯。
請交刑部會同宗人府審辦一摺。
盜犯玉連等搶劫事主蔣德順家财物一案。
該犯等于辇毂重地。
膽敢夥結逃犯。
明火持刀。
謀劫住戶。
摉搶财物。
緻事主之子被吓身死。
實屬暋不畏法。
玉連、于大、崔六、趙三、萬大、劉大、王大、李八、覺羅趙亮、着交刑部會同宗人府嚴行審辦。
未獲之景大等、着步軍統領衙門嚴緝務獲。
歸案訊辦。
毋任漏網。
該犯等由朝陽門中心台馬道上俵分贓物。
是日該班之步軍校玉璋毫無覺察。
實屬疏懈已極着交兵部議處。
以示懲儆。
○以醇郡王奕譞為後扈大臣。
○調鑲紅旗滿洲副都統托雲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奉移大行皇帝梓宮回京。
沿途蘆殿整齊。
橋道穩固。
實授文煜直隸總督熱河都統春佑、署直隸提督成明、各加賞一級。
賞布政使文謙、頭品頂帶。
骁騎校兵丁等半月錢糧。
○庚申。
上詣幾筵前行初祭禮。
○谕内閣、大學士周祖培奏、建元年号。
可否更定一摺。
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建元大典。
昭垂萬世。
前經載垣等拟進祺祥字樣。
意義重複。
本有未協。
茲據周祖培奏請更正。
實屬關心典禮。
周詳慎重。
深惬慈懷。
爰命議政王軍機大臣恭拟同治二字進呈。
仰蒙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允行。
本月初九日。
朕禦極頒诏。
其以明年為同治元年。
布告天下。
○辛酉。
谕内閣、宗人府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定拟載垣等罪名。
請将載垣、端華、肅順、照大逆律淩遲處死等因一摺。
載垣、端華、肅順、朋比為奸。
專擅跋扈。
種種情形。
均經明降谕旨。
示知中外至載垣、端華、肅順、于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
即以贊襄政務王大臣自居。
實則我皇考彌留之際。
但面谕載垣等、立朕為皇太子。
并無令其贊襄政務之谕。
載垣等乃造作贊襄名目。
諸事并不請旨。
擅自主持。
即兩宮皇太後面谕之事。
亦敢違阻不行禦史董元醇條奏皇太後垂簾等事宜。
載垣等非獨擅改谕旨。
并于召對時。
有伊等系贊襄朕躬。
不能聽命于皇太後。
伊等請皇太後看摺。
亦系多餘之語。
當面咆哮。
目無君上情形不一而足。
且每言親王等不可召見意存離閑。
此載垣端華肅順之罪狀也。
肅順擅坐禦位。
于進内廷當差時出入自由。
目無法紀擅用行宮内禦用器物。
于傳取應用物件。
抗違不遵。
并自請分見兩宮皇太後于召對時。
詞氣之閑。
互有抑揚。
意在構釁。
此又肅順之罪狀也。
一切罪狀。
均經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面谕議政正軍機大臣。
逐款開列。
傳知會議王大臣等知悉。
茲據該王大臣等按律拟罪。
請将載垣端華肅順淩遲處死。
當即召見議政王奕?、軍機大臣戶部左侍郎文祥、右侍郎寶鋆、鴻胪寺少卿曹毓瑛、惠親王、惇親王奕誴、醇郡王奕譞、鐘郡王奕詥、孚郡王奕譓、睿親王仁壽、大學士賈桢、周祖培、刑部尚書綿森、面詢以載垣等罪名有無一線可原。
據該王大臣等佥稱載垣、端華肅順、跋扈不臣。
均屬罪大惡極于國法無可寬宥。
并無異辭。
朕念載垣等均屬宗支。
遽以身罹重罪。
悉應棄市。
能無淚下。
惟載垣等前後一切專擅跋扈情形。
實屬謀危社稷是皆列祖列宗之罪人。
非獨欺陵朕躬為有罪也。
在載垣等未嘗。
不自恃為顧命大臣。
縱使作惡多端。
定邀寬宥。
豈知贊襄政務。
皇考并無此谕。
若不重治其罪何以仰副皇考付托之重。
亦何以饬法紀而示萬世即照該王大臣等所拟。
均即淩遲處死。
實屬情真罪當。
惟國家本有議親議貴之條。
尚可量從末減。
姑于萬無可貸之中。
免其肆市。
載垣、端華均着加恩賜令自盡。
即派肅親王華豐、刑部尚書綿森、迅即前往宗人府空室。
傳旨令其自盡。
此為國體起見。
非朕之有私于載垣端華也至肅順之悖逆狂謬。
較載垣等尤甚。
亟應淩遲處死。
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惟朕心究有所未忍。
肅順着加恩改為斬立決。
即派睿親王仁壽刑部右侍郎載齡、前往監視行刑以為大逆不道者戒。
至景壽身為國戚。
緘默不言。
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于載垣等竊奪政柄不能力争。
均屬辜恩溺職。
穆蔭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最久。
班次在前情節尤重。
該王大臣等拟請将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均屬咎有應得。
惟以載垣等兇焰方張。
受其箝制均有難與争衡之勢。
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
禦前大臣景壽着即革職。
加恩仍留公爵。
并額驸品級。
免其發遣。
兵部尚書穆蔭着即革職。
加恩改為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吏部左侍郎匡源、署禮部右侍郎杜翰、太仆寺卿焦祐瀛、均着即行革職加恩免其發遣。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譚廷襄奏、撚匪東竄後情形。
并防堵大清河等語。
高密餘匪及壽光一股。
近複西竄長山章邱一帶。
并探聞有欲渡大清河之說。
山東省北地方。
毗連畿南關系緊要。
着勝保迅速督饬兵勇探明賊蹤。
迎頭截擊。
嚴遏北竄。
以固疆圉。
并着譚廷襄調集兵團。
沿河防堵。
毋任偷渡。
天津河間一帶。
地當沖要。
即由文煜派撥兵丁前往。
聯絡鄉團。
于直東交界地方擇要堵禦。
毋令匪蹤闌入。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玉明等奏、奉省沿邊内外。
朝陽逸匪。
已經捦斬多名。
現在摉捕無蹤請撤隊歸伍一摺。
現在沿邊一帶已無賊蹤。
大隊兵馬。
自未便在外久駐。
虛糜饷糈。
着即饬令協領恩合将此項馬隊官兵撤隊歸伍。
以節經費惟匪首才寶善尚未弋獲。
誠恐日久稽誅。
或逃往東三省地方。
句結煽惑。
别滋事端。
着玉明景綸特普欽、嚴饬所屬地方。
一體摉拏務獲。
毋任漏網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奕山為禦前大臣。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麟魁兼正白旗蒙古都統。
調正紅旗蒙古都統伊勒東阿為鑲藍旗滿洲都統。
○以山東東昌剿賊出力。
賞副将常存、知府蔣斯嶟等花翎。
縣丞徐必麟等藍
調選前往自無兵單饷绌之慮。
着即督饬兵勇于上下遊河幹。
嚴密防剿。
毋許稍涉松懈。
傥有賊匪一人渡河。
朕惟聯捷等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此股賊匪系由東省人豫。
并着勝保譚廷襄、分别派兵嚴行扼剿。
毋任連蹤西竄。
其大名府小灘龍王廟等處賊匪。
并着勝保速籌埽蕩毋令滋蔓。
邙山等處匪徒。
未可任令久踞大河南岸。
傥與祥符陳留境内另股匪徒句結。
則剿辦更難措手。
即着嚴樹森調派官兵。
分别剿捕。
毋留餘孽其彰衛等屬防堵事宜。
并着悉心籌畫。
妥為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奏、督辦防河。
懇撥實銀。
就近由各屬地糧撥解一摺。
據稱河北三府地方。
防河緊要。
而籌饷維艱。
拟請每月在于晉豫兩省。
各撥實銀三千五百兩。
直隸省撥實銀三千兩。
并即在大順廣彰衛懷平澤潞九府所屬地糧項下動撥。
就近徑解聯捷軍營等語。
現在河防緊要。
所請自系實在情形。
若由各省藩庫撥解饷銀。
同一籌撥需款。
而解運轉多周折。
着文煜嚴樹森、英桂、即照所請。
如數撥給。
并轉饬各藩司各按所撥銀數。
在于所指大順廣彰衛懷平澤潞九府屬地方。
地糧項下動撥。
就近徑解聯捷軍營。
以資實濟。
毋或玩延。
本日業經嚴谕聯捷。
此項饷需解到即添募練丁認真防剿。
毋許賊匪一人偷渡。
以專責成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福濟奏、盧又熊因追賊墜馬傷病複發。
請準回籍調理等語。
當準所請。
本日據駱秉章奏、查明盧又熊戰功。
捏詞裝點。
徐邦道所部未見有功。
并現在将各勇酌量遣散。
處置情形一摺盧又熊擅募勇丁。
至一萬四千餘名之多無非為冒饷起見。
現在饬令裁撤。
恐人數衆多。
到處句結養癰贻患。
福濟所稱該革員請假調理難保不因所欲未遂。
緻生觖望。
着駱秉章體察情形。
将此項勇丁分别遣撤。
或仍照前奏。
酌留精銳五六百人。
随同楚軍進剿其遣散各勇。
務須妥為安置。
不得任聽該革員私帶回籍。
緻滋事端徐邦道等既無戰功。
所請獎叙。
均毋庸議。
福濟原片着鈔給閱看。
黔江縣竄匪。
即饬在事各員會剿毋任久踞。
該縣文武下落。
迅速查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倭什珲布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乾清門侍衛舒明安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奉移大行皇帝梓宮回京。
行走安穩。
予沿途扈從及由京前來随扈之王公文武大臣官員等、加級紀錄有差。
○賞恭請大昇轝校尉民夫暨恭請小昇轝校尉銀。
○己未。
谕内閣、瑞常等奏、拏獲明火搶劫盜犯。
請交刑部會同宗人府審辦一摺。
盜犯玉連等搶劫事主蔣德順家财物一案。
該犯等于辇毂重地。
膽敢夥結逃犯。
明火持刀。
謀劫住戶。
摉搶财物。
緻事主之子被吓身死。
實屬暋不畏法。
玉連、于大、崔六、趙三、萬大、劉大、王大、李八、覺羅趙亮、着交刑部會同宗人府嚴行審辦。
未獲之景大等、着步軍統領衙門嚴緝務獲。
歸案訊辦。
毋任漏網。
該犯等由朝陽門中心台馬道上俵分贓物。
是日該班之步軍校玉璋毫無覺察。
實屬疏懈已極着交兵部議處。
以示懲儆。
○以醇郡王奕譞為後扈大臣。
○調鑲紅旗滿洲副都統托雲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奉移大行皇帝梓宮回京。
沿途蘆殿整齊。
橋道穩固。
實授文煜直隸總督熱河都統春佑、署直隸提督成明、各加賞一級。
賞布政使文謙、頭品頂帶。
骁騎校兵丁等半月錢糧。
○庚申。
上詣幾筵前行初祭禮。
○谕内閣、大學士周祖培奏、建元年号。
可否更定一摺。
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建元大典。
昭垂萬世。
前經載垣等拟進祺祥字樣。
意義重複。
本有未協。
茲據周祖培奏請更正。
實屬關心典禮。
周詳慎重。
深惬慈懷。
爰命議政王軍機大臣恭拟同治二字進呈。
仰蒙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允行。
本月初九日。
朕禦極頒诏。
其以明年為同治元年。
布告天下。
○辛酉。
谕内閣、宗人府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定拟載垣等罪名。
請将載垣、端華、肅順、照大逆律淩遲處死等因一摺。
載垣、端華、肅順、朋比為奸。
專擅跋扈。
種種情形。
均經明降谕旨。
示知中外至載垣、端華、肅順、于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
即以贊襄政務王大臣自居。
實則我皇考彌留之際。
但面谕載垣等、立朕為皇太子。
并無令其贊襄政務之谕。
載垣等乃造作贊襄名目。
諸事并不請旨。
擅自主持。
即兩宮皇太後面谕之事。
亦敢違阻不行禦史董元醇條奏皇太後垂簾等事宜。
載垣等非獨擅改谕旨。
并于召對時。
有伊等系贊襄朕躬。
不能聽命于皇太後。
伊等請皇太後看摺。
亦系多餘之語。
當面咆哮。
目無君上情形不一而足。
且每言親王等不可召見意存離閑。
此載垣端華肅順之罪狀也。
肅順擅坐禦位。
于進内廷當差時出入自由。
目無法紀擅用行宮内禦用器物。
于傳取應用物件。
抗違不遵。
并自請分見兩宮皇太後于召對時。
詞氣之閑。
互有抑揚。
意在構釁。
此又肅順之罪狀也。
一切罪狀。
均經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面谕議政正軍機大臣。
逐款開列。
傳知會議王大臣等知悉。
茲據該王大臣等按律拟罪。
請将載垣端華肅順淩遲處死。
當即召見議政王奕?、軍機大臣戶部左侍郎文祥、右侍郎寶鋆、鴻胪寺少卿曹毓瑛、惠親王、惇親王奕誴、醇郡王奕譞、鐘郡王奕詥、孚郡王奕譓、睿親王仁壽、大學士賈桢、周祖培、刑部尚書綿森、面詢以載垣等罪名有無一線可原。
據該王大臣等佥稱載垣、端華肅順、跋扈不臣。
均屬罪大惡極于國法無可寬宥。
并無異辭。
朕念載垣等均屬宗支。
遽以身罹重罪。
悉應棄市。
能無淚下。
惟載垣等前後一切專擅跋扈情形。
實屬謀危社稷是皆列祖列宗之罪人。
非獨欺陵朕躬為有罪也。
在載垣等未嘗。
不自恃為顧命大臣。
縱使作惡多端。
定邀寬宥。
豈知贊襄政務。
皇考并無此谕。
若不重治其罪何以仰副皇考付托之重。
亦何以饬法紀而示萬世即照該王大臣等所拟。
均即淩遲處死。
實屬情真罪當。
惟國家本有議親議貴之條。
尚可量從末減。
姑于萬無可貸之中。
免其肆市。
載垣、端華均着加恩賜令自盡。
即派肅親王華豐、刑部尚書綿森、迅即前往宗人府空室。
傳旨令其自盡。
此為國體起見。
非朕之有私于載垣端華也至肅順之悖逆狂謬。
較載垣等尤甚。
亟應淩遲處死。
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惟朕心究有所未忍。
肅順着加恩改為斬立決。
即派睿親王仁壽刑部右侍郎載齡、前往監視行刑以為大逆不道者戒。
至景壽身為國戚。
緘默不言。
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于載垣等竊奪政柄不能力争。
均屬辜恩溺職。
穆蔭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最久。
班次在前情節尤重。
該王大臣等拟請将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均屬咎有應得。
惟以載垣等兇焰方張。
受其箝制均有難與争衡之勢。
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
禦前大臣景壽着即革職。
加恩仍留公爵。
并額驸品級。
免其發遣。
兵部尚書穆蔭着即革職。
加恩改為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吏部左侍郎匡源、署禮部右侍郎杜翰、太仆寺卿焦祐瀛、均着即行革職加恩免其發遣。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譚廷襄奏、撚匪東竄後情形。
并防堵大清河等語。
高密餘匪及壽光一股。
近複西竄長山章邱一帶。
并探聞有欲渡大清河之說。
山東省北地方。
毗連畿南關系緊要。
着勝保迅速督饬兵勇探明賊蹤。
迎頭截擊。
嚴遏北竄。
以固疆圉。
并着譚廷襄調集兵團。
沿河防堵。
毋任偷渡。
天津河間一帶。
地當沖要。
即由文煜派撥兵丁前往。
聯絡鄉團。
于直東交界地方擇要堵禦。
毋令匪蹤闌入。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玉明等奏、奉省沿邊内外。
朝陽逸匪。
已經捦斬多名。
現在摉捕無蹤請撤隊歸伍一摺。
現在沿邊一帶已無賊蹤。
大隊兵馬。
自未便在外久駐。
虛糜饷糈。
着即饬令協領恩合将此項馬隊官兵撤隊歸伍。
以節經費惟匪首才寶善尚未弋獲。
誠恐日久稽誅。
或逃往東三省地方。
句結煽惑。
别滋事端。
着玉明景綸特普欽、嚴饬所屬地方。
一體摉拏務獲。
毋任漏網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奕山為禦前大臣。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麟魁兼正白旗蒙古都統。
調正紅旗蒙古都統伊勒東阿為鑲藍旗滿洲都統。
○以山東東昌剿賊出力。
賞副将常存、知府蔣斯嶟等花翎。
縣丞徐必麟等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