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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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鹹豐十一年。
辛酉。
九月。
壬寅。
上詣幾筵前行月祭禮。
向夕。
複詣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戶部奏、廣東省厘銀。
仍未遵照章程造報。
請将局員議處一摺。
廣東省自鹹豐八年四月起。
至九年十二月止。
共收厘銀五十一萬三千六百餘兩。
前因該督等并未奏明。
擅行動用。
奉旨勒限分賠。
現已逾限。
着兩廣總督、廣東巡撫、嚴饬收厘軍需各局員。
将限内已否按成全繳。
核實造報。
至十年正月起新收厘銀七十二萬餘兩。
并着籌還歸款。
專存候撥。
毋得再行擅動。
并将所收厘銀。
各項貨物。
作何定數抽收。
以及防剿調派雇募官弁兵勇月支各數。
均着遵照定章。
據實分款造冊報部。
毋許含混。
其延未詳報之厘局各員。
并着查取職名。
交部議處。
傥敢再涉延玩。
即着戶部将該督撫嚴參。
以重帑項。
○又谕、戶部奏、廣東省奏報溢坦屯田。
變價不符。
請饬照原議章程辦理等語。
廣東省溢坦屯田變價。
節經戶部奏定章程。
按坦畝肥瘠。
勻搭變售。
繳價充饷。
另行收存候撥。
不準擅動并令再于每畝定價之外。
酌量增估銀二十萬兩。
發商生息。
充作台兵經費。
展限于鹹豐九年十二月底止。
一律售變。
并奉谕旨批令速行。
乃據勞崇光等奏、已變坦畝。
僅收及半。
尚有未變坦九百六十餘頃。
此項溢坦變價。
原為接濟軍需。
乃延閣四五年之久。
既未遵議增估。
又不按限全行變售。
随時報撥。
其已變坦九百四十九頃需。
所收價銀。
除已奏明撥解安徽等省軍饷外。
其餘銀三十八萬七千餘兩。
又未随時造報候撥。
辄行墊支廣西軍饷。
至已變坦畝應徵租銀。
該省奏銷冊報。
不但未将繳價換照以前應納租銀。
扣明如數完交。
且将七八九年繳價坦畝租銀四萬三千數百餘兩。
全行免納。
其逾限未經繳價之坦。
亦不遵照元年六年兩次加租銀數。
徵收造報。
與曆次奏準章程不符顯系任聽局員。
一味徇隐。
尤屬有心蒙混。
着勞崇光、耆齡、嚴饬經管局員。
按照該部前後奏咨。
辶□刃将借用坦價。
趕緊籌補。
已變未變各坦。
均着按限增估繳價。
随時報部。
聽候指撥。
傥敢仍前疲玩支飾。
即着該部據實嚴參。
并責令照數分賠。
以重庫款。
○又谕、官文等奏官軍克複黃州府城等語。
逆匪竄踞湖北黃州府城。
經官文等調派李續焘等及彭玉麟水陸并進。
相機攻剿。
并經多隆阿統帶馬步全隊。
由蕲水會剿下遊敗匪。
以截逆援。
八月二十三日。
我軍設計誘賊出城。
奮力沖擊。
賊屍遍野。
其逃奔三台河渡江者。
複被水師截殺殆盡。
我軍遂攻入城中。
當于二十四日。
将黃州府城克複。
着官文等督饬各軍。
跟蹤追剿。
毋留遺孽。
○又谕、湖北巡撫胡林翼、秉性忠直。
操守廉潔。
由翰林曆官府道。
仰荷皇考大行皇帝特達之知。
于鹹豐三年調赴湖北軍營。
晉擢巡撫。
賞給頭品頂帶。
太子少保銜。
在軍營九年。
賞罰嚴明。
知人善任。
克複武昌及沿江郡縣。
肅清楚境。
并調遣官軍攻複江西九江。
軍威丕振。
所向克捷。
本年八月。
克複安慶省城。
朕念其公忠體國。
懋着勳勞。
賞加太子太保銜。
并賞給騎都尉世職。
方冀長資倚畀。
克奏膚公。
乃以積勞成疾。
甫經賞假。
遽聞溘逝。
披覽遺章。
實深悼惜。
胡林翼着追贈總督。
即照總督例賜恤。
任内一切處分。
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察例具奏。
并加恩予谥入祀賢良祠。
并于湖北省及湖南原籍。
建立專祠。
伊子胡子勳俟及□山戊不□時由吏部帶領引見。
以示朕笃念荩臣至意。
尋予祭葬。
谥文忠。
○調安徽巡撫李續宜為湖北巡撫。
仍駐紮湖北安徽交界地主。
督辦軍務。
○擢廣東按察使彭玉麟為安徽巡撫。
未到任前。
仍以布政使賈臻署理。
○以為守兼優。
予貴州知府吳德溥魯經芳、以道員用。
○以克複安徽桐城、宿松、湖北黃梅、蕲州、廣濟、各州縣城。
賞記名按察使曾國荃、委營總富平阿、協領雙福、富慶阿、佐領穆圖善、副将巢日升、陶茂林、參将石清吉、藍斯明、譚仁芳、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克複廣西浔州府城。
賞都司黃廷彪、李榮升、守備黃聯開、利輝、巴圖魯名号。
予外委李聯升等以守備用。
并賞花翎。
廪生高翰以知縣用。
并賞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貴州銅仁禦賊獲勝。
予知府沈丙瑩優叙。
餘加銜升補有差。
○以廣東攻克藍山賊巢。
免投誠賊目侯陳帶罪。
更名勉忠。
并擢守備。
賞藍翎。
○以規避取巧。
暨私行勸捐。
革貴州道員莫超宗職。
仍留營。
同知馮燮坤革職。
永不叙用。
○以約束兵丁不嚴。
革貴州遊擊湯蘭亭職。
并逮問。
○癸卯。
谕内閣、聯捷、段晴川奏、巨撚回竄。
沿河上下遊一律肅清一摺。
撚匪竄擾河南。
自趨洛河東岸後。
即向黑石關竄撲。
經河南府
辛酉。
九月。
壬寅。
上詣幾筵前行月祭禮。
向夕。
複詣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戶部奏、廣東省厘銀。
仍未遵照章程造報。
請将局員議處一摺。
廣東省自鹹豐八年四月起。
至九年十二月止。
共收厘銀五十一萬三千六百餘兩。
前因該督等并未奏明。
擅行動用。
奉旨勒限分賠。
現已逾限。
着兩廣總督、廣東巡撫、嚴饬收厘軍需各局員。
将限内已否按成全繳。
核實造報。
至十年正月起新收厘銀七十二萬餘兩。
并着籌還歸款。
專存候撥。
毋得再行擅動。
并将所收厘銀。
各項貨物。
作何定數抽收。
以及防剿調派雇募官弁兵勇月支各數。
均着遵照定章。
據實分款造冊報部。
毋許含混。
其延未詳報之厘局各員。
并着查取職名。
交部議處。
傥敢再涉延玩。
即着戶部将該督撫嚴參。
以重帑項。
○又谕、戶部奏、廣東省奏報溢坦屯田。
變價不符。
請饬照原議章程辦理等語。
廣東省溢坦屯田變價。
節經戶部奏定章程。
按坦畝肥瘠。
勻搭變售。
繳價充饷。
另行收存候撥。
不準擅動并令再于每畝定價之外。
酌量增估銀二十萬兩。
發商生息。
充作台兵經費。
展限于鹹豐九年十二月底止。
一律售變。
并奉谕旨批令速行。
乃據勞崇光等奏、已變坦畝。
僅收及半。
尚有未變坦九百六十餘頃。
此項溢坦變價。
原為接濟軍需。
乃延閣四五年之久。
既未遵議增估。
又不按限全行變售。
随時報撥。
其已變坦九百四十九頃需。
所收價銀。
除已奏明撥解安徽等省軍饷外。
其餘銀三十八萬七千餘兩。
又未随時造報候撥。
辄行墊支廣西軍饷。
至已變坦畝應徵租銀。
該省奏銷冊報。
不但未将繳價換照以前應納租銀。
扣明如數完交。
且将七八九年繳價坦畝租銀四萬三千數百餘兩。
全行免納。
其逾限未經繳價之坦。
亦不遵照元年六年兩次加租銀數。
徵收造報。
與曆次奏準章程不符顯系任聽局員。
一味徇隐。
尤屬有心蒙混。
着勞崇光、耆齡、嚴饬經管局員。
按照該部前後奏咨。
辶□刃将借用坦價。
趕緊籌補。
已變未變各坦。
均着按限增估繳價。
随時報部。
聽候指撥。
傥敢仍前疲玩支飾。
即着該部據實嚴參。
并責令照數分賠。
以重庫款。
○又谕、官文等奏官軍克複黃州府城等語。
逆匪竄踞湖北黃州府城。
經官文等調派李續焘等及彭玉麟水陸并進。
相機攻剿。
并經多隆阿統帶馬步全隊。
由蕲水會剿下遊敗匪。
以截逆援。
八月二十三日。
我軍設計誘賊出城。
奮力沖擊。
賊屍遍野。
其逃奔三台河渡江者。
複被水師截殺殆盡。
我軍遂攻入城中。
當于二十四日。
将黃州府城克複。
着官文等督饬各軍。
跟蹤追剿。
毋留遺孽。
○又谕、湖北巡撫胡林翼、秉性忠直。
操守廉潔。
由翰林曆官府道。
仰荷皇考大行皇帝特達之知。
于鹹豐三年調赴湖北軍營。
晉擢巡撫。
賞給頭品頂帶。
太子少保銜。
在軍營九年。
賞罰嚴明。
知人善任。
克複武昌及沿江郡縣。
肅清楚境。
并調遣官軍攻複江西九江。
軍威丕振。
所向克捷。
本年八月。
克複安慶省城。
朕念其公忠體國。
懋着勳勞。
賞加太子太保銜。
并賞給騎都尉世職。
方冀長資倚畀。
克奏膚公。
乃以積勞成疾。
甫經賞假。
遽聞溘逝。
披覽遺章。
實深悼惜。
胡林翼着追贈總督。
即照總督例賜恤。
任内一切處分。
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察例具奏。
并加恩予谥入祀賢良祠。
并于湖北省及湖南原籍。
建立專祠。
伊子胡子勳俟及□山戊不□時由吏部帶領引見。
以示朕笃念荩臣至意。
尋予祭葬。
谥文忠。
○調安徽巡撫李續宜為湖北巡撫。
仍駐紮湖北安徽交界地主。
督辦軍務。
○擢廣東按察使彭玉麟為安徽巡撫。
未到任前。
仍以布政使賈臻署理。
○以為守兼優。
予貴州知府吳德溥魯經芳、以道員用。
○以克複安徽桐城、宿松、湖北黃梅、蕲州、廣濟、各州縣城。
賞記名按察使曾國荃、委營總富平阿、協領雙福、富慶阿、佐領穆圖善、副将巢日升、陶茂林、參将石清吉、藍斯明、譚仁芳、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克複廣西浔州府城。
賞都司黃廷彪、李榮升、守備黃聯開、利輝、巴圖魯名号。
予外委李聯升等以守備用。
并賞花翎。
廪生高翰以知縣用。
并賞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貴州銅仁禦賊獲勝。
予知府沈丙瑩優叙。
餘加銜升補有差。
○以廣東攻克藍山賊巢。
免投誠賊目侯陳帶罪。
更名勉忠。
并擢守備。
賞藍翎。
○以規避取巧。
暨私行勸捐。
革貴州道員莫超宗職。
仍留營。
同知馮燮坤革職。
永不叙用。
○以約束兵丁不嚴。
革貴州遊擊湯蘭亭職。
并逮問。
○癸卯。
谕内閣、聯捷、段晴川奏、巨撚回竄。
沿河上下遊一律肅清一摺。
撚匪竄擾河南。
自趨洛河東岸後。
即向黑石關竄撲。
經河南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