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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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三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鹹豐十一年。
辛酉。
八月。
丁巳朔。
卯刻。
日月合璧。
五星聯珠。
○上詣幾筵前行殷奠禮。
○詣煙波緻爽殿東所問母後皇太後安。
西所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乙酉皆如之。
○祭先師孔子。
遣戶部尚書沈兆霖行禮。
○谕内閣、皇考大行皇帝梓宮。
奉移回京。
所有沿途應搭蘆殿。
自熱河至古北口。
着直隸總督文煜、會同熱河都統春佑、督饬直隸藩司文謙恭辦。
古北口以内。
着文煜督饬文謙恭辦。
務須妥速豫備。
不得互相推诿。
緻稽時日。
○又谕、奎英等奏、仍克剿匪出力。
請破格獎勵等語。
據稱喀什噶爾三品阿奇木伯克庫吐魯克、于賊撲回城時。
帶兵堵擊。
斬捦甚多。
複勸谕回衆守城。
并出卡追捕賊匪多名。
請賞給頭品頂帶、雙眼花翎、并賞加散秩大臣銜。
以示鼓勵。
所請未免過優。
着英蘊查明該伯克是否實有勞績。
應如何酌加獎勵之處。
核議具奏。
○又谕、常清等奏、阿克蘇改徵回賦。
礙難舉辦。
請将綿性先行議處一摺。
綿性于改徵回賦一事。
不候谕旨。
辄行先期出示舉行。
迨常清等咨令停止。
仍複固執己見。
實屬膽大妄為。
綿性着先行交部議處。
仍聽候景廉查辦。
阿克蘇糧饷章京國燤、印房筆帖式麟齡、恃符狡展。
均着暫行革職。
歸案嚴訊。
其章京烏仁泰禀讦綿性那移庫款一節。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景廉一并秉公研訊。
據實具奏。
○又谕、薛煥奏、請将擅動公項之都司。
并懷疑妄控之把總等。
分别懲辦等語。
江蘇帶勇都司張應選、因擅動公項銀兩。
緻把總劉清華等禀控。
雖訊無侵蝕情弊。
但任意動用公項。
實屬膽大妄為。
把總劉清華、軍功陳升堂、懷疑妄控。
幾至激衆生事。
把總李占先幫同張應選帶勇。
不能遇事匡正。
但以辦理掣肘。
含混具禀。
亦有不合。
四川綏靖營盡先都司張應選、把總劉清華、均着即行革職。
盡先把總李占先、着拔去藍翎。
六品軍功陳升常、着撤銷功牌。
一并勒令回籍。
不準仍留軍營。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成琦奏、遵查吉林新報辦理墾地徵租情形一摺。
吉林圍場内外。
自有一定地址。
既在圍場以外墾荒。
何以又将封堆向内那移。
其中顯有弊混。
着景淳即将該處圍場内外界址。
并現在辦理開荒是否在圍場以外。
詳細确查。
毋令經手人等。
從中影射蒙蔽。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籌辦招撫解散。
乘機規複蘇州各城一摺。
據稱常熟賊目錢安邦、與蘇州城内之賊李紹熙。
均欲乘閑投誠。
束身歸罪。
永昌鎮團董徐佩瑗。
拟招集内河各路槍船。
豫備同時接應。
該撫拟分派水陸各隊。
由高資靖江鎮江分三路同時進攻。
所籌一切機宜。
均尚妥協。
着即照所議妥為辦理。
蘇省久淪于賊。
民不聊生。
此舉如能得手。
則其餘郡縣。
必當聞風興起。
倒戈殺賊。
以應官軍。
洵為不可失之機會。
該撫務須謀定後動。
不可稍有疏失。
何桂清系革職拏問、屢催解京之員。
現在辦理招撫。
藉其暗中維持。
着即饬令趕緊妥辦。
俟辦有就緒。
仍着迅速派員解京。
毋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浙省寇氛日偪。
各防饷需。
月需銀五十萬兩。
本省入不敷出。
兵勇嘩潰堪虞。
着勞崇光、耆齡、文清、慶端、瑞瑸、将應解浙饷。
陸續分批。
由海道趕緊解浙。
以固軍心而維大局。
浙江待饷孔迫。
該将軍等毋得視為具文。
緻滋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張亮基奏、鄧爾恒在曲靖被戕。
傳聞系候補副将何有保之練。
并有撫臣徐之銘主使等語。
徐之銘前奏鄧爾恒系行次曲靖。
被賊行竊。
拒傷身死。
嗣又奏稱風聞别有情由。
茲閱張亮基所奏。
若非徐之銘暗中授意。
該練等何敢擅殺封疆大吏。
此事情節。
種種可疑。
着福濟到任後。
即秉公詳察鄧爾恒被害确情。
據實具奏。
張亮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記名總兵官熊煥章為甘肅巴裡坤鎮總兵官。
○以浙江嚴州府城被賊竄陷。
旋即克複。
賞守備張榮發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革知府李文瀛、遊擊劉兆選等職。
分别留任留營。
署副将陳步高革職遣戍軍台。
副将陶占魁革職建問。
○戊午。
祭大社。
大稷。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行禮。
○谕内閣、官文等奏、官軍進剿江西賊匪。
克複新昌奉新瑞州等府縣情形一摺。
李元度一軍。
自克複義甯後。
七月初四五等日。
于天寶團山等處地方。
遇賊接仗。
斬殺無算。
遂薄新昌城下。
從西門包抄而進。
截殺賊匪三百餘名。
立将城池克複。
其奉新一路。
我軍旋進至九仙湯羅坊一帶。
焚其局卡。
一
辛酉。
八月。
丁巳朔。
卯刻。
日月合璧。
五星聯珠。
○上詣幾筵前行殷奠禮。
○詣煙波緻爽殿東所問母後皇太後安。
西所問聖母皇太後安。
至乙酉皆如之。
○祭先師孔子。
遣戶部尚書沈兆霖行禮。
○谕内閣、皇考大行皇帝梓宮。
奉移回京。
所有沿途應搭蘆殿。
自熱河至古北口。
着直隸總督文煜、會同熱河都統春佑、督饬直隸藩司文謙恭辦。
古北口以内。
着文煜督饬文謙恭辦。
務須妥速豫備。
不得互相推诿。
緻稽時日。
○又谕、奎英等奏、仍克剿匪出力。
請破格獎勵等語。
據稱喀什噶爾三品阿奇木伯克庫吐魯克、于賊撲回城時。
帶兵堵擊。
斬捦甚多。
複勸谕回衆守城。
并出卡追捕賊匪多名。
請賞給頭品頂帶、雙眼花翎、并賞加散秩大臣銜。
以示鼓勵。
所請未免過優。
着英蘊查明該伯克是否實有勞績。
應如何酌加獎勵之處。
核議具奏。
○又谕、常清等奏、阿克蘇改徵回賦。
礙難舉辦。
請将綿性先行議處一摺。
綿性于改徵回賦一事。
不候谕旨。
辄行先期出示舉行。
迨常清等咨令停止。
仍複固執己見。
實屬膽大妄為。
綿性着先行交部議處。
仍聽候景廉查辦。
阿克蘇糧饷章京國燤、印房筆帖式麟齡、恃符狡展。
均着暫行革職。
歸案嚴訊。
其章京烏仁泰禀讦綿性那移庫款一節。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景廉一并秉公研訊。
據實具奏。
○又谕、薛煥奏、請将擅動公項之都司。
并懷疑妄控之把總等。
分别懲辦等語。
江蘇帶勇都司張應選、因擅動公項銀兩。
緻把總劉清華等禀控。
雖訊無侵蝕情弊。
但任意動用公項。
實屬膽大妄為。
把總劉清華、軍功陳升堂、懷疑妄控。
幾至激衆生事。
把總李占先幫同張應選帶勇。
不能遇事匡正。
但以辦理掣肘。
含混具禀。
亦有不合。
四川綏靖營盡先都司張應選、把總劉清華、均着即行革職。
盡先把總李占先、着拔去藍翎。
六品軍功陳升常、着撤銷功牌。
一并勒令回籍。
不準仍留軍營。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成琦奏、遵查吉林新報辦理墾地徵租情形一摺。
吉林圍場内外。
自有一定地址。
既在圍場以外墾荒。
何以又将封堆向内那移。
其中顯有弊混。
着景淳即将該處圍場内外界址。
并現在辦理開荒是否在圍場以外。
詳細确查。
毋令經手人等。
從中影射蒙蔽。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籌辦招撫解散。
乘機規複蘇州各城一摺。
據稱常熟賊目錢安邦、與蘇州城内之賊李紹熙。
均欲乘閑投誠。
束身歸罪。
永昌鎮團董徐佩瑗。
拟招集内河各路槍船。
豫備同時接應。
該撫拟分派水陸各隊。
由高資靖江鎮江分三路同時進攻。
所籌一切機宜。
均尚妥協。
着即照所議妥為辦理。
蘇省久淪于賊。
民不聊生。
此舉如能得手。
則其餘郡縣。
必當聞風興起。
倒戈殺賊。
以應官軍。
洵為不可失之機會。
該撫務須謀定後動。
不可稍有疏失。
何桂清系革職拏問、屢催解京之員。
現在辦理招撫。
藉其暗中維持。
着即饬令趕緊妥辦。
俟辦有就緒。
仍着迅速派員解京。
毋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浙省寇氛日偪。
各防饷需。
月需銀五十萬兩。
本省入不敷出。
兵勇嘩潰堪虞。
着勞崇光、耆齡、文清、慶端、瑞瑸、将應解浙饷。
陸續分批。
由海道趕緊解浙。
以固軍心而維大局。
浙江待饷孔迫。
該将軍等毋得視為具文。
緻滋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張亮基奏、鄧爾恒在曲靖被戕。
傳聞系候補副将何有保之練。
并有撫臣徐之銘主使等語。
徐之銘前奏鄧爾恒系行次曲靖。
被賊行竊。
拒傷身死。
嗣又奏稱風聞别有情由。
茲閱張亮基所奏。
若非徐之銘暗中授意。
該練等何敢擅殺封疆大吏。
此事情節。
種種可疑。
着福濟到任後。
即秉公詳察鄧爾恒被害确情。
據實具奏。
張亮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記名總兵官熊煥章為甘肅巴裡坤鎮總兵官。
○以浙江嚴州府城被賊竄陷。
旋即克複。
賞守備張榮發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革知府李文瀛、遊擊劉兆選等職。
分别留任留營。
署副将陳步高革職遣戍軍台。
副将陶占魁革職建問。
○戊午。
祭大社。
大稷。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行禮。
○谕内閣、官文等奏、官軍進剿江西賊匪。
克複新昌奉新瑞州等府縣情形一摺。
李元度一軍。
自克複義甯後。
七月初四五等日。
于天寶團山等處地方。
遇賊接仗。
斬殺無算。
遂薄新昌城下。
從西門包抄而進。
截殺賊匪三百餘名。
立将城池克複。
其奉新一路。
我軍旋進至九仙湯羅坊一帶。
焚其局卡。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