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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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洋務。
應與李鴻章商辦者。
着該署撫随時知照。
和衷共濟。
毋失機宜。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引見八旗及直省考取拔貢生。
得旨王汝濟等六十一名。
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學習。
恩沛等八十四名以知縣試用毓堃等七十二名交吏部詢問。
以教職佐貳等官分用。
○旌表夫亡殉節山東候補典史鄧恩榮妻馮氏。
○丙午。
谕内閣、李鴻章奏、職官報效木植。
現在無從驗收轉解一摺。
據稱候選知府李光昭報效木植。
現與美法兩國商人互控結訟。
轇轕甚多。
其所買法商木植。
較之呈報内務府之數。
木價既多浮開。
銀亦分毫未付等語。
李光昭所辦木植。
經李鴻章查明。
系買自法商。
其價僅議定洋銀五萬四千餘圓。
而在内務府呈稱購運洋木。
竟敢浮報值銀三十萬兩之多。
似此膽大妄為。
欺罔朝廷。
不法已極。
李光昭着先行革職。
交李鴻章嚴行審究照例懲辦。
所有李光昭報效木植之案。
着即注銷。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李光昭報效木植。
現與洋人互控結訟。
并密陳李光昭性情狡谲語言荒唐各摺片。
李光昭現與法美領事構訟。
各執一詞必須持平妥辦着李鴻章饬令該關道。
與各國領事官會審明确。
秉公辦理。
該革員以五萬餘圓之木價。
捏報三十萬兩。
已屬荒唐且面求美領事代瞞價值。
無恥已極。
尤堪痛恨該督既稱李光昭在外招搖。
出言不慎。
且恐有别項情節即着李鴻章迅速确切根究按律嚴辦。
不得稍涉輕縱。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英廉奏、回城日期。
并拟那移台站。
請将抗違台差之佐領懲儆。
東南兩路增台添兵。
請饬停止修理塔城。
并饬特爾清阿赴任。
暨催各省迅解協饷各摺片。
台站運解饷銀軍火。
關系緊要。
英廉親往達敏郭勒台等處查看拟分别那移安設。
即着照所議。
妥籌辦理。
塔城需用駝馬。
前據杜嘎爾等奏業經嚴催采辦限于七月初間解烏。
以備塔城領取即着迅速備齊俾資應付。
佐領巴特瑪紮普經英廉饬令帶領人丁赴塔接當台差。
該佐領竟敢任意抗違着先行摘去頂翎。
傥再不知愧奮即行從嚴參辦事台所雇牲畜。
因馱運過重。
傷殘甚多着榮全嚴行曉谕所屬官兵。
嗣後每駝馱不得過二百斤。
每牛馬馱不得過一百五十斤。
如來往差使官兵。
仍前強令運重。
或強用過站牲畜即由英廉咨明榮全。
将該官兵懲辦。
并将傷殘倒斃牲畜由該官兵口分内勒限責令賠補烏拉圖布拉克台等處。
時有哈薩克擾掠。
着英廉檄饬該處官兵。
随時防範。
查拏懲辦塔城東南兩路。
均應加設台站。
增添官兵。
該參贊拟每年酌給駝馬乾銀等語。
着照所請行。
厄魯特官兵寄居布倫托海。
亟須大員妥為钤束。
着烏裡雅蘇台将軍等即饬特爾清阿速赴新任。
以重職守其所帶馬隊着另派妥員接統。
塔爾巴哈台城垣據英廉奏稱不堪修複應俟新疆事局大定。
再擇适燥之地建城以資控制。
現因看守軍糧軍火修補廢城未免工大費繁等語。
所籌亦是即着榮全暫行停止修理塔城需饷甚急着文彬鮑源深。
錢鼎銘英翰将應撥塔城專饷。
暨索倫營俸饷銀兩查明數目設法源源籌解俾資接濟。
并着定安、額勒和布、杜嘎爾、多布沁紮木楚、托倫布、保英、嗣後于應解塔城饷銀到境即派弁兵迅速解送。
一面知照前途各城。
一體派員豫備轉解。
毋得等候迎提。
緻稽時日。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引見直省考取優貢生。
得旨惠榮等二十三名。
以知縣試用。
孫乃鼎等二十四名。
以教職用。
○追予浙江處州殉難知府李希效建立專祠。
○戊申。
裁雲南琅鹽井提舉一缺。
改為石膏井提舉從巡撫岑毓英請也。
○己酉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谕内閣、前因都察院奏、羅文峪防禦讷勒和善、呈控山海關協領和盛阿紊壞營務等情當派崇實前往查辦。
并降旨将和盛阿。
讷勒和善摘去頂帶。
解任訊辦。
茲據崇實訊明具奏。
此案讷勒和善所控和盛阿克扣兵糧侵蝕馬乾及倡賣官房捏報工程挾勢勒索各節。
或事出有因。
或訊無實據。
惟協領和盛阿。
于應發心紅膏火。
暫行停放。
仍向八旗等處索取文領。
且援引私人。
盤踞把持以緻物議沸騰。
實屬有玷官箴。
和盛阿着革去協領。
發往軍台。
效力贖罪。
防
應與李鴻章商辦者。
着該署撫随時知照。
和衷共濟。
毋失機宜。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引見八旗及直省考取拔貢生。
得旨王汝濟等六十一名。
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學習。
恩沛等八十四名以知縣試用毓堃等七十二名交吏部詢問。
以教職佐貳等官分用。
○旌表夫亡殉節山東候補典史鄧恩榮妻馮氏。
○丙午。
谕内閣、李鴻章奏、職官報效木植。
現在無從驗收轉解一摺。
據稱候選知府李光昭報效木植。
現與美法兩國商人互控結訟。
轇轕甚多。
其所買法商木植。
較之呈報内務府之數。
木價既多浮開。
銀亦分毫未付等語。
李光昭所辦木植。
經李鴻章查明。
系買自法商。
其價僅議定洋銀五萬四千餘圓。
而在内務府呈稱購運洋木。
竟敢浮報值銀三十萬兩之多。
似此膽大妄為。
欺罔朝廷。
不法已極。
李光昭着先行革職。
交李鴻章嚴行審究照例懲辦。
所有李光昭報效木植之案。
着即注銷。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李光昭報效木植。
現與洋人互控結訟。
并密陳李光昭性情狡谲語言荒唐各摺片。
李光昭現與法美領事構訟。
各執一詞必須持平妥辦着李鴻章饬令該關道。
與各國領事官會審明确。
秉公辦理。
該革員以五萬餘圓之木價。
捏報三十萬兩。
已屬荒唐且面求美領事代瞞價值。
無恥已極。
尤堪痛恨該督既稱李光昭在外招搖。
出言不慎。
且恐有别項情節即着李鴻章迅速确切根究按律嚴辦。
不得稍涉輕縱。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英廉奏、回城日期。
并拟那移台站。
請将抗違台差之佐領懲儆。
東南兩路增台添兵。
請饬停止修理塔城。
并饬特爾清阿赴任。
暨催各省迅解協饷各摺片。
台站運解饷銀軍火。
關系緊要。
英廉親往達敏郭勒台等處查看拟分别那移安設。
即着照所議。
妥籌辦理。
塔城需用駝馬。
前據杜嘎爾等奏業經嚴催采辦限于七月初間解烏。
以備塔城領取即着迅速備齊俾資應付。
佐領巴特瑪紮普經英廉饬令帶領人丁赴塔接當台差。
該佐領竟敢任意抗違着先行摘去頂翎。
傥再不知愧奮即行從嚴參辦事台所雇牲畜。
因馱運過重。
傷殘甚多着榮全嚴行曉谕所屬官兵。
嗣後每駝馱不得過二百斤。
每牛馬馱不得過一百五十斤。
如來往差使官兵。
仍前強令運重。
或強用過站牲畜即由英廉咨明榮全。
将該官兵懲辦。
并将傷殘倒斃牲畜由該官兵口分内勒限責令賠補烏拉圖布拉克台等處。
時有哈薩克擾掠。
着英廉檄饬該處官兵。
随時防範。
查拏懲辦塔城東南兩路。
均應加設台站。
增添官兵。
該參贊拟每年酌給駝馬乾銀等語。
着照所請行。
厄魯特官兵寄居布倫托海。
亟須大員妥為钤束。
着烏裡雅蘇台将軍等即饬特爾清阿速赴新任。
以重職守其所帶馬隊着另派妥員接統。
塔爾巴哈台城垣據英廉奏稱不堪修複應俟新疆事局大定。
再擇适燥之地建城以資控制。
現因看守軍糧軍火修補廢城未免工大費繁等語。
所籌亦是即着榮全暫行停止修理塔城需饷甚急着文彬鮑源深。
錢鼎銘英翰将應撥塔城專饷。
暨索倫營俸饷銀兩查明數目設法源源籌解俾資接濟。
并着定安、額勒和布、杜嘎爾、多布沁紮木楚、托倫布、保英、嗣後于應解塔城饷銀到境即派弁兵迅速解送。
一面知照前途各城。
一體派員豫備轉解。
毋得等候迎提。
緻稽時日。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引見直省考取優貢生。
得旨惠榮等二十三名。
以知縣試用。
孫乃鼎等二十四名。
以教職用。
○追予浙江處州殉難知府李希效建立專祠。
○戊申。
裁雲南琅鹽井提舉一缺。
改為石膏井提舉從巡撫岑毓英請也。
○己酉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谕内閣、前因都察院奏、羅文峪防禦讷勒和善、呈控山海關協領和盛阿紊壞營務等情當派崇實前往查辦。
并降旨将和盛阿。
讷勒和善摘去頂帶。
解任訊辦。
茲據崇實訊明具奏。
此案讷勒和善所控和盛阿克扣兵糧侵蝕馬乾及倡賣官房捏報工程挾勢勒索各節。
或事出有因。
或訊無實據。
惟協領和盛阿。
于應發心紅膏火。
暫行停放。
仍向八旗等處索取文領。
且援引私人。
盤踞把持以緻物議沸騰。
實屬有玷官箴。
和盛阿着革去協領。
發往軍台。
效力贖罪。
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