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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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中外交涉事件。
務當益加慎密。
不得稍涉疏虞。
緻幹咎戾。
并着照該大臣所請。
嗣後奉到谕旨及陳奏摺片。
除鈔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應行函寄各處外。
其餘均不必鈔咨。
以昭嚴密。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沈葆桢、李鴻章、文煜、李宗羲、李鶴年、張樹聲、王凱泰、并傳谕潘霨知之。
○追予河南各屬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五百八十九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未婚守志浙江嘉興縣候選知縣金兆棠聘妻汪氏。
○壬辰。
谕内閣、慶春奎昌奏、請将在配脫逃之廢員饬緝究辦一摺。
廢員邱瑞祥李振海張同方膽敢在配潛逃。
亟應嚴拏懲辦。
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密查拏務獲究辦。
○癸巳。
谕内閣、李鶴年奏、捦獲積年漏網巨魁等語。
逆首僞輔王楊輔清即楊七麻。
于同治三年閑由湖州潛入上海。
展轉逃匿。
久稽顯戮。
現經李鶴年饬屬會同安徽委員。
在福建晉江縣地方弋獲。
即着李鶴年将該逆提省訊明。
按律懲辦。
以申國法。
○谕軍機大臣等、李鶴年奏、提督不遵節制。
請旨嚴議一摺。
提督羅大春經李鶴年催令迅速東渡。
仍未起程。
實屬延玩。
羅大春着革職留任。
仍着文煜、李鶴年、王凱泰、饬令該提督迅赴台灣。
駐紮蘇澳一帶。
随時與沈葆桢潘霨籌辦防務。
傥敢抗違。
或到台後不能得力。
即着沈葆桢、李鶴年、據實嚴參治罪。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沈葆桢、文煜、李鶴年、王凱泰、并傳谕潘霨知之。
○甲午。
遣官祭火神廟。
○乙未。
以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明瑤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散秩大臣恩來為荊州右翼副都統。
○予故荊州副都統明興祭葬如例。
○丙申。
谕内閣、禦史鄧承修奏賤役冒籍捐考請旨斥革一摺。
候選直隸州知州黃天錫即黃翰齋又名黃壽田。
曾在兩廣總督署内充當門丁。
辄敢冒入番禺縣籍。
蒙捐官職。
複令其子黃章俊蒙混應試幸列優生。
賤役蒙捐冒考亟應嚴行懲辦。
黃天錫及其子黃章俊均着即行斥革。
交兩廣總督廣東巡撫饬令地方官追繳執照。
按律懲辦。
○湖廣總督李瀚章奏請将記名總兵官丁大文留于湖北差委。
允之。
○以鑲紅旗滿洲副都統恩齡署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湖北宜昌鎮總兵官黃中元開缺養親。
以前任直隸通永鎮總兵官崔福泰為湖北宜昌鎮總兵官。
○丁酉。
命服阕内閣學士翁同和仍在弘德殿行走。
○命科爾沁鎮國公棍楚克林沁管中正殿事。
○以甘肅西甯剿匪出力。
賞參将張鴻發巴圖魯名号同知達昌都司何得勝等花翎。
州判方傳獲等藍翎餘加銜升叙有差。
○派睿親王德長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賽因諾顔紮薩克親王達爾瑪茶酒。
賞銀一千兩治喪。
○追予直隸各屬殉難婦女雷氏等一千五百四十四口旌表如例。
○旌表未婚守志湖南善化縣文童黃式寯聘妻熊氏。
○戊戌。
禦前大臣醇親王等奏十五善射各項懸缺較多。
可否于本年閱看挑補。
得旨應放兵缺。
着醇親王等奏請欽派大臣校閱挑補。
應放官缺。
仍着候旨遵行。
上以孟秋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景廉奏遵查道員黎獻被參各款。
據實覆奏。
并請饬催各省協饷各摺片。
據稱左宗棠所參黎獻招募遊勇充數及縱勇騷擾各節。
詢據該員禀稱實無其事。
左宗棠未将原案咨送。
無憑查核。
金順奏參黎獻所部勇丁潰散一節。
查該員系上年十二月由肅起程。
該營勇丁系本年二月潰散。
亦非意料所及等語。
黎獻現已到營。
仍着景廉随時認真察看。
如實難得力。
或有别項劣迹。
即着據實奏參。
不得稍涉回護。
至黎獻所募勇丁。
并着核實查驗。
分别遣留。
毋任虛糜糧饷。
景廉軍營。
刻下需饷甚急。
河南山東山西湖北四川等省應協景廉專饷。
着李瀚章、吳棠、文彬、鮑源深、錢鼎銘、吳元炳、迅速撥解。
毋稍蒂欠。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内大臣正紅旗蒙古都統奕山乞休。
允之。
命仍留一等鎮國将軍食全俸。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衡水縣民王國獻女煥群。
廣東河源縣民利亞二妻廖氏。
○庚子以肅親王隆勤為内大臣。
○以理藩院尚書皂保兼正紅旗蒙古都統。
○予故前任戶部尚書羅惇衍祭葬谥文恪。
○追予浙江杭州殉難巡撫羅遵殿于安徽宿松縣原籍建立專祠眷屬人等一并附祀。
○追予安徽甯國陣亡道員福鹹建立專祠。
幕友家丁一并附祀。
務當益加慎密。
不得稍涉疏虞。
緻幹咎戾。
并着照該大臣所請。
嗣後奉到谕旨及陳奏摺片。
除鈔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應行函寄各處外。
其餘均不必鈔咨。
以昭嚴密。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沈葆桢、李鴻章、文煜、李宗羲、李鶴年、張樹聲、王凱泰、并傳谕潘霨知之。
○追予河南各屬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五百八十九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未婚守志浙江嘉興縣候選知縣金兆棠聘妻汪氏。
○壬辰。
谕内閣、慶春奎昌奏、請将在配脫逃之廢員饬緝究辦一摺。
廢員邱瑞祥李振海張同方膽敢在配潛逃。
亟應嚴拏懲辦。
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密查拏務獲究辦。
○癸巳。
谕内閣、李鶴年奏、捦獲積年漏網巨魁等語。
逆首僞輔王楊輔清即楊七麻。
于同治三年閑由湖州潛入上海。
展轉逃匿。
久稽顯戮。
現經李鶴年饬屬會同安徽委員。
在福建晉江縣地方弋獲。
即着李鶴年将該逆提省訊明。
按律懲辦。
以申國法。
○谕軍機大臣等、李鶴年奏、提督不遵節制。
請旨嚴議一摺。
提督羅大春經李鶴年催令迅速東渡。
仍未起程。
實屬延玩。
羅大春着革職留任。
仍着文煜、李鶴年、王凱泰、饬令該提督迅赴台灣。
駐紮蘇澳一帶。
随時與沈葆桢潘霨籌辦防務。
傥敢抗違。
或到台後不能得力。
即着沈葆桢、李鶴年、據實嚴參治罪。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沈葆桢、文煜、李鶴年、王凱泰、并傳谕潘霨知之。
○甲午。
遣官祭火神廟。
○乙未。
以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明瑤署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散秩大臣恩來為荊州右翼副都統。
○予故荊州副都統明興祭葬如例。
○丙申。
谕内閣、禦史鄧承修奏賤役冒籍捐考請旨斥革一摺。
候選直隸州知州黃天錫即黃翰齋又名黃壽田。
曾在兩廣總督署内充當門丁。
辄敢冒入番禺縣籍。
蒙捐官職。
複令其子黃章俊蒙混應試幸列優生。
賤役蒙捐冒考亟應嚴行懲辦。
黃天錫及其子黃章俊均着即行斥革。
交兩廣總督廣東巡撫饬令地方官追繳執照。
按律懲辦。
○湖廣總督李瀚章奏請将記名總兵官丁大文留于湖北差委。
允之。
○以鑲紅旗滿洲副都統恩齡署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湖北宜昌鎮總兵官黃中元開缺養親。
以前任直隸通永鎮總兵官崔福泰為湖北宜昌鎮總兵官。
○丁酉。
命服阕内閣學士翁同和仍在弘德殿行走。
○命科爾沁鎮國公棍楚克林沁管中正殿事。
○以甘肅西甯剿匪出力。
賞參将張鴻發巴圖魯名号同知達昌都司何得勝等花翎。
州判方傳獲等藍翎餘加銜升叙有差。
○派睿親王德長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賽因諾顔紮薩克親王達爾瑪茶酒。
賞銀一千兩治喪。
○追予直隸各屬殉難婦女雷氏等一千五百四十四口旌表如例。
○旌表未婚守志湖南善化縣文童黃式寯聘妻熊氏。
○戊戌。
禦前大臣醇親王等奏十五善射各項懸缺較多。
可否于本年閱看挑補。
得旨應放兵缺。
着醇親王等奏請欽派大臣校閱挑補。
應放官缺。
仍着候旨遵行。
上以孟秋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景廉奏遵查道員黎獻被參各款。
據實覆奏。
并請饬催各省協饷各摺片。
據稱左宗棠所參黎獻招募遊勇充數及縱勇騷擾各節。
詢據該員禀稱實無其事。
左宗棠未将原案咨送。
無憑查核。
金順奏參黎獻所部勇丁潰散一節。
查該員系上年十二月由肅起程。
該營勇丁系本年二月潰散。
亦非意料所及等語。
黎獻現已到營。
仍着景廉随時認真察看。
如實難得力。
或有别項劣迹。
即着據實奏參。
不得稍涉回護。
至黎獻所募勇丁。
并着核實查驗。
分别遣留。
毋任虛糜糧饷。
景廉軍營。
刻下需饷甚急。
河南山東山西湖北四川等省應協景廉專饷。
着李瀚章、吳棠、文彬、鮑源深、錢鼎銘、吳元炳、迅速撥解。
毋稍蒂欠。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内大臣正紅旗蒙古都統奕山乞休。
允之。
命仍留一等鎮國将軍食全俸。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衡水縣民王國獻女煥群。
廣東河源縣民利亞二妻廖氏。
○庚子以肅親王隆勤為内大臣。
○以理藩院尚書皂保兼正紅旗蒙古都統。
○予故前任戶部尚書羅惇衍祭葬谥文恪。
○追予浙江杭州殉難巡撫羅遵殿于安徽宿松縣原籍建立專祠眷屬人等一并附祀。
○追予安徽甯國陣亡道員福鹹建立專祠。
幕友家丁一并附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