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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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萬兩。
盡先籌出一半。
一面照滇中庫收。
随到随發。
一面發交該省坐摧委員。
于本年内彙解到滇等語。
均着照所議辦理。
并着瑞麟、李宗羲、李瀚章、吳棠、張樹聲、劉坤一、楊昌浚、郭柏蔭、吳元炳、王文韶、張兆棟、即行如數籌撥。
俾資應用。
據該署督聲稱、各省如能将新舊欠饷。
按照此次奏請之數籌撥。
即可将營伍善後京銅各事宜。
次第辦理。
各省舊欠滇饷七百餘萬兩。
新欠滇饷二百五十餘萬兩。
均可全數免解等情。
各該省果能照岑毓英所奏辦理。
以後即可無須接濟。
實為一勞永逸之計。
瑞麟等務當力顧大局。
于無可設措之中。
竭力籌撥。
源源報解。
以濟要需。
不得藉詞推诿。
原摺着鈔給閱看。
原單着分别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瑞麟等奏、遵議雲南巡撫岑毓英所陳停捐裁勇各節。
廣東綠營裁三存七。
規制甫定。
所有巡防勇丁。
随時酌撤。
無庸挑補兵額。
至捐輸一項。
自黔省勸辦後。
本省久已停止。
報聞。
○戊辰。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取中九名。
蒙古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二十五名。
奉天取中四名。
山東取中二十三名。
山西取中十二名。
河南取中十九名。
陝甘取中二十四名。
江蘇取中二十七名。
安徽取中十九名。
浙江取中二十六名。
江西取中二十三名。
湖北取中十五名。
湖南取中十五名。
四川取中十五名。
福建取中二十名。
台灣取中三名。
廣東取中十七名。
廣西取中十四名。
雲南取中十三名。
貴州取中十三名。
○庚午。
谕内閣、本日桑春榮、彭久餘、會同毛昶熙、黃倬奏、覆核已革舉人謝煥章試卷。
請免其斥革。
仍照疵颣例罰停會試一科。
又據禮部奏、謝煥章仍請照前議斥革各一摺。
除原派閱卷大臣、禮部堂官、及此次所派之桑春榮、彭久餘、毋庸會議外。
着九卿會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慶春等奏、籌運烏城軍糧一摺。
據稱烏裡雅蘇台駐紮各軍。
應需米糧。
由察哈爾運送赴烏。
現因駝隻雇覓維艱。
請照案招覓牛車。
接運本年前半年軍糧。
其本年七月以後烏城各營糧石。
請饬署烏裡雅蘇台将軍等仿照庫倫運糧章程。
由烏屬之紮薩克圖汗賽因諾顔各部落雇覓駝隻。
派員來口。
自行馱運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并着常順、多布沁紮木楚、按照該署都統等所奏情形。
妥為籌辦。
以濟兵食而免延誤。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正紅旗漢軍都統載齡兼署正黃旗滿洲都統。
○予貴州各屬陣亡殉難紳民楊順吉等暨婦女七百十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上以孟夏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常順等奏、請将特爾清阿暫留烏城。
并請撥洋槍各等語。
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特爾清阿、着準其暫留烏城統帶馬隊。
仍着常順等咨商榮全、英廉、如塔城需員。
即行饬令赴任。
以重職守。
至棍噶紮勒參請撥洋槍。
本日已有旨令神機營撥給洋馬槍一百杆。
解交察哈爾都統衙門轉運。
此項洋槍交到。
即着存儲烏城。
俟該呼圖克圖需用時。
再行酌量發給。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日本兵船。
現泊廈門。
請派大員查看一摺。
日本國使臣。
上年在京換約時。
并未議及派員前赴台灣生番地方之事。
今忽興兵到閩。
聲稱借地操兵。
心懷叵測。
據英國使臣函報。
日本系有事生番。
并據南北洋通商大臣咨覆。
情形相同。
事關中外交涉。
亟應先事防範。
以杜釁端。
李鶴年于此等重大事件。
至今未見奏報。
殊堪詫異。
生番地方。
本系中國轄境。
豈容日本窺伺。
該處情形如何。
必須詳細查看。
妥籌布置。
以期有備無患。
李鶴年公事較繁。
不能遽離省城。
着派沈葆桢帶領輪船兵弁。
以巡閱為名。
前往台灣生番一帶察看。
不動聲色。
相機籌辦。
應如何調撥兵弁之處。
着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春等、酌量調撥。
至生番如可開禁。
即設法撫綏駕馭。
俾為我用。
藉衛地方。
以免外國侵越。
并着沈葆桢酌度情形。
與文煜李鶴年等、悉心會商。
請旨辦理。
日本兵船到閩後。
作何動靜。
着文煜、李鶴年、沈葆桢、據實具奏。
南北洋如探有确耗。
并着李鴻章。
李宗羲。
随時咨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咇噜使臣來津。
請派大臣辦理等語。
已另有谕旨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
與該國使臣會商事務矣。
咇噜國前有虐待華工之事。
李鴻章務将此事與之辯論明晰。
先立專條。
再議通商條約事務。
本日<??閑>派全權大臣谕旨一道。
一并發往。
如該使臣索看憑據。
即着李鴻章另行恭錄。
給與閱看。
俟議辦事畢。
此旨仍繳還軍機處備查。
将此谕令知之。
○命欽差大臣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與咇噜國使臣會商事務。
盡先籌出一半。
一面照滇中庫收。
随到随發。
一面發交該省坐摧委員。
于本年内彙解到滇等語。
均着照所議辦理。
并着瑞麟、李宗羲、李瀚章、吳棠、張樹聲、劉坤一、楊昌浚、郭柏蔭、吳元炳、王文韶、張兆棟、即行如數籌撥。
俾資應用。
據該署督聲稱、各省如能将新舊欠饷。
按照此次奏請之數籌撥。
即可将營伍善後京銅各事宜。
次第辦理。
各省舊欠滇饷七百餘萬兩。
新欠滇饷二百五十餘萬兩。
均可全數免解等情。
各該省果能照岑毓英所奏辦理。
以後即可無須接濟。
實為一勞永逸之計。
瑞麟等務當力顧大局。
于無可設措之中。
竭力籌撥。
源源報解。
以濟要需。
不得藉詞推诿。
原摺着鈔給閱看。
原單着分别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瑞麟等奏、遵議雲南巡撫岑毓英所陳停捐裁勇各節。
廣東綠營裁三存七。
規制甫定。
所有巡防勇丁。
随時酌撤。
無庸挑補兵額。
至捐輸一項。
自黔省勸辦後。
本省久已停止。
報聞。
○戊辰。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取中九名。
蒙古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二十五名。
奉天取中四名。
山東取中二十三名。
山西取中十二名。
河南取中十九名。
陝甘取中二十四名。
江蘇取中二十七名。
安徽取中十九名。
浙江取中二十六名。
江西取中二十三名。
湖北取中十五名。
湖南取中十五名。
四川取中十五名。
福建取中二十名。
台灣取中三名。
廣東取中十七名。
廣西取中十四名。
雲南取中十三名。
貴州取中十三名。
○庚午。
谕内閣、本日桑春榮、彭久餘、會同毛昶熙、黃倬奏、覆核已革舉人謝煥章試卷。
請免其斥革。
仍照疵颣例罰停會試一科。
又據禮部奏、謝煥章仍請照前議斥革各一摺。
除原派閱卷大臣、禮部堂官、及此次所派之桑春榮、彭久餘、毋庸會議外。
着九卿會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慶春等奏、籌運烏城軍糧一摺。
據稱烏裡雅蘇台駐紮各軍。
應需米糧。
由察哈爾運送赴烏。
現因駝隻雇覓維艱。
請照案招覓牛車。
接運本年前半年軍糧。
其本年七月以後烏城各營糧石。
請饬署烏裡雅蘇台将軍等仿照庫倫運糧章程。
由烏屬之紮薩克圖汗賽因諾顔各部落雇覓駝隻。
派員來口。
自行馱運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并着常順、多布沁紮木楚、按照該署都統等所奏情形。
妥為籌辦。
以濟兵食而免延誤。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正紅旗漢軍都統載齡兼署正黃旗滿洲都統。
○予貴州各屬陣亡殉難紳民楊順吉等暨婦女七百十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上以孟夏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常順等奏、請将特爾清阿暫留烏城。
并請撥洋槍各等語。
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特爾清阿、着準其暫留烏城統帶馬隊。
仍着常順等咨商榮全、英廉、如塔城需員。
即行饬令赴任。
以重職守。
至棍噶紮勒參請撥洋槍。
本日已有旨令神機營撥給洋馬槍一百杆。
解交察哈爾都統衙門轉運。
此項洋槍交到。
即着存儲烏城。
俟該呼圖克圖需用時。
再行酌量發給。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日本兵船。
現泊廈門。
請派大員查看一摺。
日本國使臣。
上年在京換約時。
并未議及派員前赴台灣生番地方之事。
今忽興兵到閩。
聲稱借地操兵。
心懷叵測。
據英國使臣函報。
日本系有事生番。
并據南北洋通商大臣咨覆。
情形相同。
事關中外交涉。
亟應先事防範。
以杜釁端。
李鶴年于此等重大事件。
至今未見奏報。
殊堪詫異。
生番地方。
本系中國轄境。
豈容日本窺伺。
該處情形如何。
必須詳細查看。
妥籌布置。
以期有備無患。
李鶴年公事較繁。
不能遽離省城。
着派沈葆桢帶領輪船兵弁。
以巡閱為名。
前往台灣生番一帶察看。
不動聲色。
相機籌辦。
應如何調撥兵弁之處。
着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春等、酌量調撥。
至生番如可開禁。
即設法撫綏駕馭。
俾為我用。
藉衛地方。
以免外國侵越。
并着沈葆桢酌度情形。
與文煜李鶴年等、悉心會商。
請旨辦理。
日本兵船到閩後。
作何動靜。
着文煜、李鶴年、沈葆桢、據實具奏。
南北洋如探有确耗。
并着李鴻章。
李宗羲。
随時咨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咇噜使臣來津。
請派大臣辦理等語。
已另有谕旨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
與該國使臣會商事務矣。
咇噜國前有虐待華工之事。
李鴻章務将此事與之辯論明晰。
先立專條。
再議通商條約事務。
本日<??閑>派全權大臣谕旨一道。
一并發往。
如該使臣索看憑據。
即着李鴻章另行恭錄。
給與閱看。
俟議辦事畢。
此旨仍繳還軍機處備查。
将此谕令知之。
○命欽差大臣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與咇噜國使臣會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