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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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十三年。
甲戌。
三月。
癸卯朔。
駐跸黃新莊行宮。
○甲辰。
上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還宮。
○賞請轎銮儀衛校尉銀。
○乙巳。
上詣鐘粹宮問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安。
長春宮問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安。
至壬申皆如之。
○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幸漱芳齊侍午膳。
○祭先蠶之神遣慧妃行禮。
○丙午。
谕内閣、巡視西城禦史文保等奏職官謀娶釀命。
請饬部傳漏一摺。
民婦王劉氏自行抹傷身死一案。
着刑部研訊确情按律辦理。
戶部主事沈仕元。
着先行解任。
聽候傳訊。
○命吏部尚書寶鋆協辦大學士。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元兼正黃旗漢軍都統。
○予故正黃旗漢軍都統阿克敦布祭葬。
谥勤恪。
○丁未。
谕内閣、本年補行覆試日期較早。
各省續到之未經覆試舉人。
不能一體會試。
未免向隅。
自應量為變通。
以示嘉惠士林至意。
着禮部查明此次如有未經覆試舉人。
準其先行會試。
俟會試後再令補行覆試。
傥覆試時有應行罰科等事。
仍着該部知照知貢舉照例辦理。
嗣後各直省應行覆試舉人。
務當及早晉京。
如期應試。
毋許任意遲延。
此系破格加恩。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榮全奏、委員私動軍饷。
擅離職守。
請分别懲辦一摺。
副參領銜升用副參領印務章京文增。
上年正月閑。
經榮全派令赴京領饷。
該員于所領軍饷内。
膽敢私行動用銀四百二十餘兩。
候補筆帖式德克吉讷。
經榮全派赴張家口辦理轉運各事宜。
乃于上年六月潛行入都。
至九十月閑尚未旋口。
均有應得之咎。
文增着先行革職。
即将所欠銀兩嚴行追繳。
如有别項情弊。
照例懲辦。
德克吉讷着即行革職。
饬令回旗。
以儆官邪。
○谕軍機大臣等、榮全奏、邊務緊要。
請調員差委一摺。
吉林盡先協領防禦雙玉烏拉佐領春滿、甯古塔佐領巴圖裡、甯古塔盡先協領骁騎校永海着奕榕饬令馳赴榮全軍營。
聽候差遣。
并饬該員等各由本城遴帶技藝娴熟精壯得力官兵各二三十名。
即行起程前往。
毋稍遲緩。
現在軍務未蒇。
亟應儲備将材。
并着奕榕查明該省如有久經戰陣謀勇兼優之宿将。
據實酌保數員。
用備任使。
将此谕令知之。
○命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文田仍在南書房行走。
○戊申。
以禮部尚書萬青藜為會試正考官。
刑部尚書崇實、工部尚書李鴻藻、吏部左侍郎魁齡、為副考官。
○以吏部尚書毛昶熙兼署禮部尚書。
戶部尚書載齡兼署刑部尚書。
董恂兼署工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榮祿兼署吏部左侍郎。
吏部左侍郎彭久餘兼署兵部右侍郎。
禮部左侍郎黃倬兼署刑部右侍郎。
○以鑲黃旗漢軍都統春佑兼署鑲白旗蒙古都統。
○己酉。
以太常寺卿襲自闳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翰林院侍讀學士周壽昌為詹事府詹事。
鴻胪寺卿楊書香署光祿寺卿。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載遷等奏、請撥款生息以備支發一摺。
據稱東陵用款日增。
永濟籌備二庫。
情形支绌。
不敷散放。
必須籌添款項。
再将放款力求撙節。
方無窐礙等語。
即着照所請。
由長蘆鹽務項下撥借銀五萬兩。
以一半銀二萬五千兩。
解交載遷等發商生息。
分交永濟籌備兩庫備用。
以一半銀二萬五千兩。
由長蘆運司就近發商生息。
歸還原款。
俟原借之款歸完。
以後生息銀兩。
均解交永濟籌備二庫。
以供支放。
李鴻章于接奉此旨後。
即着如數籌撥。
俾濟要需。
将此谕令知之。
○以科布多迎剿回匪疊勝。
賞委參領鄂爾哲依托克托祜等花翎。
委防禦棍布紮布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文彬奏、覆查東明石莊戶口門難以施工。
拟于趙王河等處築堤修埝。
當經谕令李宗羲等于江北下遊。
豫籌防範。
擇要修守。
茲據奏稱、上年侯家林以南王老戶等處。
又複潰決。
其分流入運者。
擠清下注。
江境銅沛一帶。
湖南被淹。
若罷堵口之議。
下遊更難防範。
請饬山東巡撫籌堵缺口等語。
着文彬
甲戌。
三月。
癸卯朔。
駐跸黃新莊行宮。
○甲辰。
上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還宮。
○賞請轎銮儀衛校尉銀。
○乙巳。
上詣鐘粹宮問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安。
長春宮問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安。
至壬申皆如之。
○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幸漱芳齊侍午膳。
○祭先蠶之神遣慧妃行禮。
○丙午。
谕内閣、巡視西城禦史文保等奏職官謀娶釀命。
請饬部傳漏一摺。
民婦王劉氏自行抹傷身死一案。
着刑部研訊确情按律辦理。
戶部主事沈仕元。
着先行解任。
聽候傳訊。
○命吏部尚書寶鋆協辦大學士。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元兼正黃旗漢軍都統。
○予故正黃旗漢軍都統阿克敦布祭葬。
谥勤恪。
○丁未。
谕内閣、本年補行覆試日期較早。
各省續到之未經覆試舉人。
不能一體會試。
未免向隅。
自應量為變通。
以示嘉惠士林至意。
着禮部查明此次如有未經覆試舉人。
準其先行會試。
俟會試後再令補行覆試。
傥覆試時有應行罰科等事。
仍着該部知照知貢舉照例辦理。
嗣後各直省應行覆試舉人。
務當及早晉京。
如期應試。
毋許任意遲延。
此系破格加恩。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榮全奏、委員私動軍饷。
擅離職守。
請分别懲辦一摺。
副參領銜升用副參領印務章京文增。
上年正月閑。
經榮全派令赴京領饷。
該員于所領軍饷内。
膽敢私行動用銀四百二十餘兩。
候補筆帖式德克吉讷。
經榮全派赴張家口辦理轉運各事宜。
乃于上年六月潛行入都。
至九十月閑尚未旋口。
均有應得之咎。
文增着先行革職。
即将所欠銀兩嚴行追繳。
如有别項情弊。
照例懲辦。
德克吉讷着即行革職。
饬令回旗。
以儆官邪。
○谕軍機大臣等、榮全奏、邊務緊要。
請調員差委一摺。
吉林盡先協領防禦雙玉烏拉佐領春滿、甯古塔佐領巴圖裡、甯古塔盡先協領骁騎校永海着奕榕饬令馳赴榮全軍營。
聽候差遣。
并饬該員等各由本城遴帶技藝娴熟精壯得力官兵各二三十名。
即行起程前往。
毋稍遲緩。
現在軍務未蒇。
亟應儲備将材。
并着奕榕查明該省如有久經戰陣謀勇兼優之宿将。
據實酌保數員。
用備任使。
将此谕令知之。
○命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文田仍在南書房行走。
○戊申。
以禮部尚書萬青藜為會試正考官。
刑部尚書崇實、工部尚書李鴻藻、吏部左侍郎魁齡、為副考官。
○以吏部尚書毛昶熙兼署禮部尚書。
戶部尚書載齡兼署刑部尚書。
董恂兼署工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榮祿兼署吏部左侍郎。
吏部左侍郎彭久餘兼署兵部右侍郎。
禮部左侍郎黃倬兼署刑部右侍郎。
○以鑲黃旗漢軍都統春佑兼署鑲白旗蒙古都統。
○己酉。
以太常寺卿襲自闳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翰林院侍讀學士周壽昌為詹事府詹事。
鴻胪寺卿楊書香署光祿寺卿。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載遷等奏、請撥款生息以備支發一摺。
據稱東陵用款日增。
永濟籌備二庫。
情形支绌。
不敷散放。
必須籌添款項。
再将放款力求撙節。
方無窐礙等語。
即着照所請。
由長蘆鹽務項下撥借銀五萬兩。
以一半銀二萬五千兩。
解交載遷等發商生息。
分交永濟籌備兩庫備用。
以一半銀二萬五千兩。
由長蘆運司就近發商生息。
歸還原款。
俟原借之款歸完。
以後生息銀兩。
均解交永濟籌備二庫。
以供支放。
李鴻章于接奉此旨後。
即着如數籌撥。
俾濟要需。
将此谕令知之。
○以科布多迎剿回匪疊勝。
賞委參領鄂爾哲依托克托祜等花翎。
委防禦棍布紮布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文彬奏、覆查東明石莊戶口門難以施工。
拟于趙王河等處築堤修埝。
當經谕令李宗羲等于江北下遊。
豫籌防範。
擇要修守。
茲據奏稱、上年侯家林以南王老戶等處。
又複潰決。
其分流入運者。
擠清下注。
江境銅沛一帶。
湖南被淹。
若罷堵口之議。
下遊更難防範。
請饬山東巡撫籌堵缺口等語。
着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