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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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稅厘銀五萬兩。
廣東鹽課銀五萬兩。
安徽厘金銀一萬兩。
請饬迅速籌撥等語。
今年畿輔地方。
民閑被災甚重。
赈恤之款。
刻不容緩。
着李宗羲、張樹聲、劉坤一、李瀚章、郭柏蔭、楊昌浚、李鶴年、王凱泰、瑞麟、張兆棟、英翰、各饬所屬迅即照數通融籌撥。
務于本年十月以前解到。
俾資接濟。
李鴻章一面饬令司道。
無論何款。
設法籌墊。
以應急需。
并着萬青藜、彭祖賢、與李鴻章分饬經理官紳。
認真稽查。
核實辦理。
務使災黎實惠均沾。
毋令一夫失所。
傥查有官紳等侵冒等弊。
即着從嚴參辦。
毋稍寬縱。
将此谕知萬青藜、彭祖賢、并由五百裡谕令李鴻章、瑞麟、李宗羲、李鶴年、李瀚章、張樹聲、英翰、楊昌浚、劉坤一、王凱泰、郭柏蔭、張兆棟知之。
○又谕、前因常順奏、賊氛北竄。
黑龍江馬隊。
遽難移撥。
當經谕令李鴻章挑選宣化官兵五百名。
前赴烏城。
再饬黑龍江馬隊西進。
茲據李鴻章奏稱、宣化練兵無多。
勢難照數抽調。
拟将烏城額駐宣化防兵二百二十七名。
及現由宣鎮挑定換班官兵一百四名。
均暫留烏城。
作為此次抽調征兵。
所有換防官兵。
請改由張家口行走。
以期迅速等語。
着照李鴻章所議。
趕緊調往烏城。
以資守禦。
額勒和布、奎昌、于此項官兵抵口後。
即饬沿途台站。
供應駝隻。
其應領鹽菜米折等項。
并饬口北道速為籌發。
俾利師行。
該官兵等到防後。
常順、車林多爾濟、文奎、務饬黑龍江官兵迅赴榮全軍營。
并将烏城防守事宜。
妥為布置。
不得稍涉疏懈。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邊外複起服匪。
派隊剿除一摺。
奉天邊外匪徒。
滋擾熱河朝陽轄境。
經都興阿派隊前往會同剿辦。
該官兵等于朝陽縣剿賊獲勝後。
在束魯克高山台地方斃匪多名。
并将賊首孫洛疙疸捦獲正法。
其南路竄匪。
亦經官軍随時剿除。
着都興阿饬令派出各員。
會同熱河官兵。
迅将竄逸餘匪。
悉數殲除。
毋留餘孽。
崇實亦當饬令該地方官一體嚴密摉捕。
務絕根株。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劉嶽昭、岑毓英奏、遵查馬如龍采辦外洋軍火情形。
岑毓英奏、旋省日期。
代楊玉科請觐。
文武各缺。
請分由督撫辦理。
請将徐之銘賜恤。
吳棠奏、川滇邊界。
散練遊匪為患。
疊經剿除各摺片。
岑毓英現在回省辦理監臨事務。
即着暫留楊玉科駐紮大理。
會同迤西道。
将應辦善後妥為經理。
以資彈壓。
至遣散勇丁查辦土司各事宜。
着劉嶽昭、岑毓英、悉心會商。
妥籌辦理。
前有旨令各省實缺提鎮尚未陛見之員。
以次來見。
一俟大理軍務厎定。
楊玉科無須留駐該郡。
即着該總兵來京陛見。
岑毓英拟請将文職各缺。
統歸巡撫主政。
與總兵商定會銜。
武職各缺。
統歸總督主政。
與巡撫商定會銜。
向來督撫管轄文武各員。
均有定例。
劉嶽昭、岑毓英、惟當遵例辦理。
不得稍有攙越。
至應舉應劾各員。
尤宜核其實迹。
秉公具奏。
方不至有名無實。
徒托空言。
前據岑毓英奏、滇省軍務。
将次肅清。
上年購買洋槍等件。
請饬沿途各省督撫截留。
當谕令瑞麟等饬屬查明。
截留封存。
茲據劉嶽昭等查明馬如龍委令塗普義采辦外洋軍火實在情形。
着劉長佑咨照瑞麟、李瀚章、郭柏蔭、王文韶、張兆棟、曾璧光、仍遵前旨。
饬令所屬查明雲南委員由粵采買洋槍洋炮各項。
無論行抵何處。
即行悉數截留。
封存該省軍裝庫。
并着吳棠一體欽遵辦理。
李玉墀本非雲南所派之員。
與陳得貴有無不法情事。
着劉長佑就近确查。
分别懲辦。
馬如龍委令塗普義前往外洋采辦軍火。
未經先行咨商劉嶽昭發給通關文憑。
以緻中途被阻。
亦屬疏忽。
馬如龍着交部察議。
岑毓英請将徐之銘開複議罪一切處分。
并照例賜恤之處。
着毋庸議。
川省叙州府屬地方。
與滇之大關等處接壤。
時有散練遊匪句結為患。
本年春夏閑。
匪首郭心齋、林淙遂等、糾衆擾掠。
經提督唐友耕等督兵剿捕悉數殲除。
所有川省曆次剿匪出力員弁紳團。
準由吳棠彙案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仍着吳棠、劉嶽昭、岑毓英、各饬防軍。
會同地方文武。
實力巡防。
摉捕餘匪。
以絕亂萌。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榮全奏、懇請開缺。
簡員接替。
常順等奏、籌撥馬隊西進援剿情形。
并匪徒滋擾台站各摺片。
榮全催令富和起程。
該員竟敢肆罵。
并毆傷榮全數處。
實屬目無綱紀。
富和着交部嚴加議處。
并着榮全傳旨。
令其即日前赴景廉軍營。
不準稍涉遲緩。
榮全以舊疾增劇。
奏請開缺。
現在西路軍事孔棘。
該署将軍當顧全大局。
勉力支持。
盡心籌辦。
毋得藉詞推诿。
所請開缺之處。
着毋庸議。
回匪竄擾關外。
時有零股。
窺伺烏屬邊境。
飄忽靡常。
着常順、車林多爾濟、文奎、督饬官軍。
嚴密設防。
确探賊蹤。
痛加剿擊。
毋任蔓延為患。
纏夷圖撲沙山子西湖等處。
榮全軍營。
需兵甚亟。
常順等以黑龍江官兵久經駐防察漢淖爾。
未便撤動。
另撥察哈爾騎兵二百五十餘名。
馳往援剿。
即着照所議行。
常順等即饬該官兵克日拔隊西行。
俾資剿辦。
巴裡坤路等處台站。
疊有賊匪乘閑搶掠。
所獲之車零頓多克、德米特二犯。
訊明後即着就地正法。
嗣後有似此擾害軍台匪徒。
均着照此辦理。
并着常順等饬令沿台駐紮官兵。
分投巡緝。
以靖地方。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尋兵部議、富和照毆無統屬官員私罪例革職。
得旨、富和着照部議革職。
即行回旗。
毋庸前赴景廉軍營。
○以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全慶為順天鄉試正考官。
都察院左都禦史胡家玉、吏部右侍郎童華、戶部左侍郎潘祖蔭為副考官。
○雲南鶴麗鎮總兵官馬忠因病解職。
以記名提督張保和為雲南鶴麗鎮總兵官。
○追予故雲貴總督恒春祭葬世職加等。
妻博禹特氏旌表如例。
○予故雲貴總督勞崇光于雲南省城建立專祠。
○修雲南
福建稅厘銀五萬兩。
廣東鹽課銀五萬兩。
安徽厘金銀一萬兩。
請饬迅速籌撥等語。
今年畿輔地方。
民閑被災甚重。
赈恤之款。
刻不容緩。
着李宗羲、張樹聲、劉坤一、李瀚章、郭柏蔭、楊昌浚、李鶴年、王凱泰、瑞麟、張兆棟、英翰、各饬所屬迅即照數通融籌撥。
務于本年十月以前解到。
俾資接濟。
李鴻章一面饬令司道。
無論何款。
設法籌墊。
以應急需。
并着萬青藜、彭祖賢、與李鴻章分饬經理官紳。
認真稽查。
核實辦理。
務使災黎實惠均沾。
毋令一夫失所。
傥查有官紳等侵冒等弊。
即着從嚴參辦。
毋稍寬縱。
将此谕知萬青藜、彭祖賢、并由五百裡谕令李鴻章、瑞麟、李宗羲、李鶴年、李瀚章、張樹聲、英翰、楊昌浚、劉坤一、王凱泰、郭柏蔭、張兆棟知之。
○又谕、前因常順奏、賊氛北竄。
黑龍江馬隊。
遽難移撥。
當經谕令李鴻章挑選宣化官兵五百名。
前赴烏城。
再饬黑龍江馬隊西進。
茲據李鴻章奏稱、宣化練兵無多。
勢難照數抽調。
拟将烏城額駐宣化防兵二百二十七名。
及現由宣鎮挑定換班官兵一百四名。
均暫留烏城。
作為此次抽調征兵。
所有換防官兵。
請改由張家口行走。
以期迅速等語。
着照李鴻章所議。
趕緊調往烏城。
以資守禦。
額勒和布、奎昌、于此項官兵抵口後。
即饬沿途台站。
供應駝隻。
其應領鹽菜米折等項。
并饬口北道速為籌發。
俾利師行。
該官兵等到防後。
常順、車林多爾濟、文奎、務饬黑龍江官兵迅赴榮全軍營。
并将烏城防守事宜。
妥為布置。
不得稍涉疏懈。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邊外複起服匪。
派隊剿除一摺。
奉天邊外匪徒。
滋擾熱河朝陽轄境。
經都興阿派隊前往會同剿辦。
該官兵等于朝陽縣剿賊獲勝後。
在束魯克高山台地方斃匪多名。
并将賊首孫洛疙疸捦獲正法。
其南路竄匪。
亦經官軍随時剿除。
着都興阿饬令派出各員。
會同熱河官兵。
迅将竄逸餘匪。
悉數殲除。
毋留餘孽。
崇實亦當饬令該地方官一體嚴密摉捕。
務絕根株。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劉嶽昭、岑毓英奏、遵查馬如龍采辦外洋軍火情形。
岑毓英奏、旋省日期。
代楊玉科請觐。
文武各缺。
請分由督撫辦理。
請将徐之銘賜恤。
吳棠奏、川滇邊界。
散練遊匪為患。
疊經剿除各摺片。
岑毓英現在回省辦理監臨事務。
即着暫留楊玉科駐紮大理。
會同迤西道。
将應辦善後妥為經理。
以資彈壓。
至遣散勇丁查辦土司各事宜。
着劉嶽昭、岑毓英、悉心會商。
妥籌辦理。
前有旨令各省實缺提鎮尚未陛見之員。
以次來見。
一俟大理軍務厎定。
楊玉科無須留駐該郡。
即着該總兵來京陛見。
岑毓英拟請将文職各缺。
統歸巡撫主政。
與總兵商定會銜。
武職各缺。
統歸總督主政。
與巡撫商定會銜。
向來督撫管轄文武各員。
均有定例。
劉嶽昭、岑毓英、惟當遵例辦理。
不得稍有攙越。
至應舉應劾各員。
尤宜核其實迹。
秉公具奏。
方不至有名無實。
徒托空言。
前據岑毓英奏、滇省軍務。
将次肅清。
上年購買洋槍等件。
請饬沿途各省督撫截留。
當谕令瑞麟等饬屬查明。
截留封存。
茲據劉嶽昭等查明馬如龍委令塗普義采辦外洋軍火實在情形。
着劉長佑咨照瑞麟、李瀚章、郭柏蔭、王文韶、張兆棟、曾璧光、仍遵前旨。
饬令所屬查明雲南委員由粵采買洋槍洋炮各項。
無論行抵何處。
即行悉數截留。
封存該省軍裝庫。
并着吳棠一體欽遵辦理。
李玉墀本非雲南所派之員。
與陳得貴有無不法情事。
着劉長佑就近确查。
分别懲辦。
馬如龍委令塗普義前往外洋采辦軍火。
未經先行咨商劉嶽昭發給通關文憑。
以緻中途被阻。
亦屬疏忽。
馬如龍着交部察議。
岑毓英請将徐之銘開複議罪一切處分。
并照例賜恤之處。
着毋庸議。
川省叙州府屬地方。
與滇之大關等處接壤。
時有散練遊匪句結為患。
本年春夏閑。
匪首郭心齋、林淙遂等、糾衆擾掠。
經提督唐友耕等督兵剿捕悉數殲除。
所有川省曆次剿匪出力員弁紳團。
準由吳棠彙案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仍着吳棠、劉嶽昭、岑毓英、各饬防軍。
會同地方文武。
實力巡防。
摉捕餘匪。
以絕亂萌。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榮全奏、懇請開缺。
簡員接替。
常順等奏、籌撥馬隊西進援剿情形。
并匪徒滋擾台站各摺片。
榮全催令富和起程。
該員竟敢肆罵。
并毆傷榮全數處。
實屬目無綱紀。
富和着交部嚴加議處。
并着榮全傳旨。
令其即日前赴景廉軍營。
不準稍涉遲緩。
榮全以舊疾增劇。
奏請開缺。
現在西路軍事孔棘。
該署将軍當顧全大局。
勉力支持。
盡心籌辦。
毋得藉詞推诿。
所請開缺之處。
着毋庸議。
回匪竄擾關外。
時有零股。
窺伺烏屬邊境。
飄忽靡常。
着常順、車林多爾濟、文奎、督饬官軍。
嚴密設防。
确探賊蹤。
痛加剿擊。
毋任蔓延為患。
纏夷圖撲沙山子西湖等處。
榮全軍營。
需兵甚亟。
常順等以黑龍江官兵久經駐防察漢淖爾。
未便撤動。
另撥察哈爾騎兵二百五十餘名。
馳往援剿。
即着照所議行。
常順等即饬該官兵克日拔隊西行。
俾資剿辦。
巴裡坤路等處台站。
疊有賊匪乘閑搶掠。
所獲之車零頓多克、德米特二犯。
訊明後即着就地正法。
嗣後有似此擾害軍台匪徒。
均着照此辦理。
并着常順等饬令沿台駐紮官兵。
分投巡緝。
以靖地方。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尋兵部議、富和照毆無統屬官員私罪例革職。
得旨、富和着照部議革職。
即行回旗。
毋庸前赴景廉軍營。
○以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全慶為順天鄉試正考官。
都察院左都禦史胡家玉、吏部右侍郎童華、戶部左侍郎潘祖蔭為副考官。
○雲南鶴麗鎮總兵官馬忠因病解職。
以記名提督張保和為雲南鶴麗鎮總兵官。
○追予故雲貴總督恒春祭葬世職加等。
妻博禹特氏旌表如例。
○予故雲貴總督勞崇光于雲南省城建立專祠。
○修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