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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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武英殿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十二年。
癸酉。
二月。
庚戌朔。
上詣鐘粹宮問慈安端裕皇太後安。
長春宮問慈禧端佑皇太後安。
至丙辰皆如之。
○谕内閣、禦史吳鴻恩奏、敬陳管見一摺。
所稱修身親賢量才恤民知言責實各條。
不無可采。
朕躬親庶政。
夙夜兢兢。
不敢稍萌暇逸。
尤賴在廷王大臣及各省督撫等共相贊助。
庶幾集思廣益。
民物乂安。
至為政之要。
首重得人。
前經谕令各直省督撫各舉所知。
仍着悉心訪察。
如有賢能出衆之員。
即行随時保奏。
用備任使。
軍興以來。
饷需支绌。
抽收厘金。
原屬朝廷萬不得已之舉。
據奏辦理厘局官紳。
往往假公濟私。
任意侵漁。
殊堪痛恨。
着各直省督撫嚴加查察。
傥有前項情弊。
即行嚴參懲辦。
并着戶部将各直省每年收支厘金數目。
認真稽核。
以杜弊端。
現當言路廣開之際。
凡屬臣工。
均當竭誠獻納。
嗣後有言責諸臣。
務于政治之得失。
民生之疾苦。
剀切敷陳。
用資采擇。
内而部院諸臣。
外而封疆大吏。
責任至重。
尤當随時嚴饬屬僚。
矢慎矢勤。
實事求是。
不得粉飾因循。
緻負諄諄诰誡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喬松年奏、籌辦黃運兩河情形。
文彬、丁寶桢奏、請仍挽複淮徐故道。
并禦史遊百川奏、河運并治。
宜詳籌妥辦等情。
當經降旨交軍機大臣會同六部九卿妥議具奏。
茲據遵議會奏、請派大員前往山東查勘各等語。
黃河自銅瓦廂決口改道北行後。
汛濫山東境内。
久為漕運民生之害。
現在淮徐故道。
既難規複。
豈可聽其自然。
不為修治。
喬松年前奏。
堵合霍橋決口。
築堤束水。
使由張秋八裡廟一口下注入海。
旁流分注。
藉以濟運。
所拟辦法。
究竟是否可行。
有無窒礙。
必須籌畫萬全。
方可興辦。
此事關系重大。
固不可日久因循。
亦未便輕率從事。
李鴻章曾在山東剿辦撚匪。
于黃運兩河情形。
閱曆既久。
自必熟悉。
着該督将喬松年等所奏。
悉心體察。
從長計議。
應如何妥籌辦法。
期于漕運民生兩有裨益。
及辦理有無把握之處。
據實詳細具奏。
原摺片。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辛亥。
谕内閣、禦史吳鳳藻奏、敬抒管見一摺。
所陳各條。
尚有堪備采擇之處。
守令為親民之官。
必久于其任。
始能将地方利弊從容講求。
次第興革。
據奏近日吏治積習最壞者。
莫如調劑。
以緻守令等官。
視職守如傳舍。
急囊橐以營私。
似此情形。
何以副朝廷察吏安民之意。
嗣後各直省督撫于所屬各員。
務當慎選賢能。
以期吏治蒸蒸日上。
如有循聲卓着之員。
務令久于其任。
俾得盡心民事。
毋得率行更調。
贻誤地方。
科道職司谏納。
必須品端守潔之員。
方能勝任。
嗣後各部院衙門保送滿漢禦史。
務須慎加選擇。
不得但計資俸。
循例保送。
以重谏職。
○又谕、内閣學士馬恩溥奏、請将殉難紳民饬部議恤等語。
雲南舉人段登雲、生員馬光藻、楊映桂、耆民蘇愉、均因逆匪脅授僞職。
先後自盡。
實屬深明大義。
馬光藻系回民。
不肯從逆。
尤堪嘉尚。
段登雲、馬光藻、楊映桂、蘇愉、均着交部分别議恤。
并準于大理原籍入祠建坊。
以彰忠義。
該省自逆匪擾亂以來。
所有回漢殉難紳民。
均屬可憫。
着該督撫設局采訪。
一體奏請旌恤。
毋任湮沒。
至逆匪杜汶秀叛亂有年。
該處回漢居民。
有被其迫脅陷入賊中者。
均所不免。
念其身處颠危。
不能自拔。
非甘心從匪者比。
現在首逆既經就戮。
悍黨亦已殲除。
此外順甯騰越雲州等處賊衆。
自必聞風膽落。
大兵所至。
除實系始終助逆者悉予骈誅外。
其餘被脅之人情有可原者。
着量加寬宥。
予以自新。
并着該督撫剀切曉谕漢回人等。
不得挾仇讦告。
用示覆帱生成鹹與維新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内閣學士馬恩溥奏、滇省漸就肅清。
請饬撫臣暫駐大理一摺。
據稱大理攻克。
逆首就捦。
恐事平之後。
蔓引株連。
不分良莠。
率行誅戮。
請饬撫臣暫駐該郡數月。
撫輯居民等語。
前因順甯雲州等處尚未收複。
谕令岑毓英督同楊玉科、将圍埂賊巢迅速攻拔。
惟大理善後事宜。
亦關緊要。
該撫應否暫在大理駐紮數月撫輯居民、一面分軍進攻各路逆巢之處。
着岑毓英體察情形。
妥籌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壬子。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榮全奏、俄情叵測。
饷绌兵單。
豫籌辦法一摺。
榮全接到俄官來咨。
不令管理伊犁人民。
并攤派伊黎官員銀兩。
不遵即治其罪。
且傳聞有東進之說。
窺伺瑪納斯等處。
包藏禍心。
大局何堪設想。
榮全豫籌防範。
以調兵必先集團。
饷項支绌。
各省報解寥寥。
自系實在情形。
所請将山西等省月協饷銀三萬五千兩。
由戶部先撥現款。
批交神機營。
與前請每月一萬三千兩之項。
源源解濟。
再令各該省将應協之饷解還部庫等語。
着戶部核議具奏。
俄情叵測。
該署将軍務當臨機應變。
妥籌挽回補救之方。
一面将調兵集團及進兵道路并運解軍火各事宜。
先行妥為布置。
以圖進取。
俟戶部議定後。
如何籌濟饷需。
即行谕知該署将軍遵照辦理。
另摺奏、因病懇請開缺。
又片奏、病如增劇。
拟先赴京就醫各等語。
榮全宣力邊疆。
曆有年所。
且數年來備嘗艱苦。
茲因積勞病發。
懇請開缺。
廑念殊深。
惟現在新疆各城未複。
伊犁之事。
辦理甚形棘手。
非熟悉該處情形者。
斷難勝任。
榮全當力疾從公。
以副委任。
未可遽萌退志。
着加恩賞假一個月在營調理。
無庸開缺。
刻下事關系要。
接替乏之。
不得率行起程回京。
緻誤事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各衙門京察保送一等人員。
得旨。
此次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着各該堂官再行出具切實考語。
交吏部帶領引見。
圈出之滿洲蒙古中書筆帖式等官。
着歸入理事同知通判内。
遇有缺出。
與舊記名人員。
一體帶領引見。
漢軍漢人。
着交部以撫民同知通判等官分别選用。
起居注主事依淩阿、大理寺左寺丞鄭德基、太常寺寺丞兼讀祝官哈明阿、光祿寺署正富英、魏錫經、欽天監夏官正杜春芳、冬官正陳希齡、順天府治中蕭履中、唐古特學助教奎鳳、上谕處委署主事榮昌、寶泉局中廠大使璧良、翰林院待诏伊綿泰、通政司知事延熙
癸酉。
二月。
庚戌朔。
上詣鐘粹宮問慈安端裕皇太後安。
長春宮問慈禧端佑皇太後安。
至丙辰皆如之。
○谕内閣、禦史吳鴻恩奏、敬陳管見一摺。
所稱修身親賢量才恤民知言責實各條。
不無可采。
朕躬親庶政。
夙夜兢兢。
不敢稍萌暇逸。
尤賴在廷王大臣及各省督撫等共相贊助。
庶幾集思廣益。
民物乂安。
至為政之要。
首重得人。
前經谕令各直省督撫各舉所知。
仍着悉心訪察。
如有賢能出衆之員。
即行随時保奏。
用備任使。
軍興以來。
饷需支绌。
抽收厘金。
原屬朝廷萬不得已之舉。
據奏辦理厘局官紳。
往往假公濟私。
任意侵漁。
殊堪痛恨。
着各直省督撫嚴加查察。
傥有前項情弊。
即行嚴參懲辦。
并着戶部将各直省每年收支厘金數目。
認真稽核。
以杜弊端。
現當言路廣開之際。
凡屬臣工。
均當竭誠獻納。
嗣後有言責諸臣。
務于政治之得失。
民生之疾苦。
剀切敷陳。
用資采擇。
内而部院諸臣。
外而封疆大吏。
責任至重。
尤當随時嚴饬屬僚。
矢慎矢勤。
實事求是。
不得粉飾因循。
緻負諄諄诰誡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喬松年奏、籌辦黃運兩河情形。
文彬、丁寶桢奏、請仍挽複淮徐故道。
并禦史遊百川奏、河運并治。
宜詳籌妥辦等情。
當經降旨交軍機大臣會同六部九卿妥議具奏。
茲據遵議會奏、請派大員前往山東查勘各等語。
黃河自銅瓦廂決口改道北行後。
汛濫山東境内。
久為漕運民生之害。
現在淮徐故道。
既難規複。
豈可聽其自然。
不為修治。
喬松年前奏。
堵合霍橋決口。
築堤束水。
使由張秋八裡廟一口下注入海。
旁流分注。
藉以濟運。
所拟辦法。
究竟是否可行。
有無窒礙。
必須籌畫萬全。
方可興辦。
此事關系重大。
固不可日久因循。
亦未便輕率從事。
李鴻章曾在山東剿辦撚匪。
于黃運兩河情形。
閱曆既久。
自必熟悉。
着該督将喬松年等所奏。
悉心體察。
從長計議。
應如何妥籌辦法。
期于漕運民生兩有裨益。
及辦理有無把握之處。
據實詳細具奏。
原摺片。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辛亥。
谕内閣、禦史吳鳳藻奏、敬抒管見一摺。
所陳各條。
尚有堪備采擇之處。
守令為親民之官。
必久于其任。
始能将地方利弊從容講求。
次第興革。
據奏近日吏治積習最壞者。
莫如調劑。
以緻守令等官。
視職守如傳舍。
急囊橐以營私。
似此情形。
何以副朝廷察吏安民之意。
嗣後各直省督撫于所屬各員。
務當慎選賢能。
以期吏治蒸蒸日上。
如有循聲卓着之員。
務令久于其任。
俾得盡心民事。
毋得率行更調。
贻誤地方。
科道職司谏納。
必須品端守潔之員。
方能勝任。
嗣後各部院衙門保送滿漢禦史。
務須慎加選擇。
不得但計資俸。
循例保送。
以重谏職。
○又谕、内閣學士馬恩溥奏、請将殉難紳民饬部議恤等語。
雲南舉人段登雲、生員馬光藻、楊映桂、耆民蘇愉、均因逆匪脅授僞職。
先後自盡。
實屬深明大義。
馬光藻系回民。
不肯從逆。
尤堪嘉尚。
段登雲、馬光藻、楊映桂、蘇愉、均着交部分别議恤。
并準于大理原籍入祠建坊。
以彰忠義。
該省自逆匪擾亂以來。
所有回漢殉難紳民。
均屬可憫。
着該督撫設局采訪。
一體奏請旌恤。
毋任湮沒。
至逆匪杜汶秀叛亂有年。
該處回漢居民。
有被其迫脅陷入賊中者。
均所不免。
念其身處颠危。
不能自拔。
非甘心從匪者比。
現在首逆既經就戮。
悍黨亦已殲除。
此外順甯騰越雲州等處賊衆。
自必聞風膽落。
大兵所至。
除實系始終助逆者悉予骈誅外。
其餘被脅之人情有可原者。
着量加寬宥。
予以自新。
并着該督撫剀切曉谕漢回人等。
不得挾仇讦告。
用示覆帱生成鹹與維新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内閣學士馬恩溥奏、滇省漸就肅清。
請饬撫臣暫駐大理一摺。
據稱大理攻克。
逆首就捦。
恐事平之後。
蔓引株連。
不分良莠。
率行誅戮。
請饬撫臣暫駐該郡數月。
撫輯居民等語。
前因順甯雲州等處尚未收複。
谕令岑毓英督同楊玉科、将圍埂賊巢迅速攻拔。
惟大理善後事宜。
亦關緊要。
該撫應否暫在大理駐紮數月撫輯居民、一面分軍進攻各路逆巢之處。
着岑毓英體察情形。
妥籌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壬子。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榮全奏、俄情叵測。
饷绌兵單。
豫籌辦法一摺。
榮全接到俄官來咨。
不令管理伊犁人民。
并攤派伊黎官員銀兩。
不遵即治其罪。
且傳聞有東進之說。
窺伺瑪納斯等處。
包藏禍心。
大局何堪設想。
榮全豫籌防範。
以調兵必先集團。
饷項支绌。
各省報解寥寥。
自系實在情形。
所請将山西等省月協饷銀三萬五千兩。
由戶部先撥現款。
批交神機營。
與前請每月一萬三千兩之項。
源源解濟。
再令各該省将應協之饷解還部庫等語。
着戶部核議具奏。
俄情叵測。
該署将軍務當臨機應變。
妥籌挽回補救之方。
一面将調兵集團及進兵道路并運解軍火各事宜。
先行妥為布置。
以圖進取。
俟戶部議定後。
如何籌濟饷需。
即行谕知該署将軍遵照辦理。
另摺奏、因病懇請開缺。
又片奏、病如增劇。
拟先赴京就醫各等語。
榮全宣力邊疆。
曆有年所。
且數年來備嘗艱苦。
茲因積勞病發。
懇請開缺。
廑念殊深。
惟現在新疆各城未複。
伊犁之事。
辦理甚形棘手。
非熟悉該處情形者。
斷難勝任。
榮全當力疾從公。
以副委任。
未可遽萌退志。
着加恩賞假一個月在營調理。
無庸開缺。
刻下事關系要。
接替乏之。
不得率行起程回京。
緻誤事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各衙門京察保送一等人員。
得旨。
此次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着各該堂官再行出具切實考語。
交吏部帶領引見。
圈出之滿洲蒙古中書筆帖式等官。
着歸入理事同知通判内。
遇有缺出。
與舊記名人員。
一體帶領引見。
漢軍漢人。
着交部以撫民同知通判等官分别選用。
起居注主事依淩阿、大理寺左寺丞鄭德基、太常寺寺丞兼讀祝官哈明阿、光祿寺署正富英、魏錫經、欽天監夏官正杜春芳、冬官正陳希齡、順天府治中蕭履中、唐古特學助教奎鳳、上谕處委署主事榮昌、寶泉局中廠大使璧良、翰林院待诏伊綿泰、通政司知事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