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續用糧石不敷。
拟由直隸添籌款項。
交口北道購辦。
按期撥運。
即着該都統咨商李鴻章籌辦。
以資接濟。
所稱制辦軍器等項及補造帳房應需銀兩。
請由軍項下動用等語。
即着照所拟辦理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三等承恩公德懋子鐘秀襲爵。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景霖奏、派員移栽樹株。
請仍饬直隸借撥欠款一摺。
景陵新大圈迤南等處蔭護風水樹株。
現經景霖派員代款補種完竣。
所需經費銀三千五百兩。
應由遵化等州縣解交。
各該州縣至今尚未報解。
陵寝蔭護風水要款。
未便因報解稽延。
緻令遲誤。
着李鴻章仍饬藩司無論何款。
先行如數籌撥解交景霖動用。
此項銀兩。
即由直隸藩司于各該州縣前欠籌備庫租項下催徵扣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續與俄使辯論情形一摺。
俄人代收伊犁一事。
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等與之辦論該使臣總持先議後交之說。
一味狡展心殊叵測。
其派兵駐紮西湖阻止中國官兵前往各節。
诘問再三。
始允轉行該國詳細聲複。
能否照辦。
尚無把握。
似此情形。
斷非空言所能有濟。
必須中國兵力足以震懾。
先發制人。
方能操縱自如。
杜其觊觎之漸。
着榮全就現有兵力妥為布置。
穩紮穩進。
前派英廉帶兵赴庫爾喀喇烏蘇。
能否紮定。
傥能先複瑪納斯。
再與景廉彼此聯絡。
進複烏噜木齊。
毋使該國續有占越。
庶可挽回大局。
該使臣以邊界之事。
須兩國邊界官商辦。
将來如與榮全會晤。
即着該署将軍随時相機辯論。
毋使該國有所藉口。
景廉前敵軍情若何。
所調各隊及奏撥成祿處吉林黑龍江馬隊。
曾否迎提至巴裡坤。
錫綸抵布倫托海後。
所招募者已訓練成軍否。
着該都統通籌全局。
設法進取。
毋得坐失機宜。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吏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喬松年奏、江蘇沛縣管河主簿一缺。
先經歸入裁汰乾河河員案内一并裁撤系屬錯誤。
請免裁汰。
以資辦公。
應如新請辦理。
從之。
○追予安徽各屬陣亡殉難文童劉恒海等士民婦女六百二十二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追予安徽合肥合門殉難文生黃先登暨眷屬十八名口分别旌恤并立祠建坊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鄧州民女吳氏。
○烏喇特紮薩克鎮國公貢桑嚨紮布。
喀喇沁額驸巴圖鄂齊爾等二人、歸化城土默特輔國公貢格巴勒、于養心門内瞻觐。
○己巳。
谕内閣、内務府奏、端門樓庫存軍械。
查有失竊情事。
請旨辦理一摺。
端門樓存儲軍器。
向系五旗護軍營直班官兵等輪流看守。
本年十一月間經直年司員查得庫存腰刀失去九十三把。
撒袋失去八分。
本月十二日該司員等前往該處查驗箭枝。
複見庫房東次間有撬開窗槅等處情形。
是該官兵等視典守為具文。
任意懈弛。
實堪痛恨。
且禁門重地。
斷非外來竊賊所能溷迹。
更難保無監守自盜情事。
着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查明此次撬門失于看守之直班官兵等。
送交刑部嚴行審辦。
該管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失于覺察。
着交部議處。
嗣後應如何嚴密巡查看守之處。
即着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妥議章程。
奏明辦理。
摺内所稱同治元年八月間。
該處曾有被竊情形。
至今正賊未獲。
看守官兵又未嚴懲。
是以相率疏懈等語。
着刑部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烏裡雅蘇台城防緊要。
經奎昌等奏請于庫倫練軍内。
抽調古北口宣化兵共五百名。
以資防禦。
當谕令張廷嶽等照數派撥。
速赴烏城。
如庫倫練軍不敷分撥。
再由宣化古北口轉調足額。
茲據張廷嶽等奏稱、此項練軍。
現在分紮庫倫迤西一帶。
扼要巡防。
方資鎮攝。
未便遽行掣動。
若徑由古北口調撥前往。
與察哈爾馬隊分起直達烏城。
較為妥速等語。
所陳自是實在情形。
烏庫兩城防守。
同關緊要。
此起練軍既稱得力。
即着張廷嶽等饬令認真梭巡。
遇賊即擊。
烏城需兵甚急。
着李鴻章即于宣化古北口練軍内迅速挑選五百名。
裹帶行糧等件。
分起速赴烏城。
交奎昌等調遣。
奎昌等當将城防事宜豫為籌畫。
毋得稍有疏虞。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庚午。
谕内閣、禦史吳鴻恩奏請厘正文體一摺。
考試為掄才大典。
自應加意遴選以拔真才。
據該禦史所奏。
近來科場。
或剿襲膚辭。
或鈔錄舊文。
于士習文風大有關系。
嗣後考官衡文。
務當認真校閱。
以清真雅正為宗出題亦應明白正大。
不得割裂穿鑿。
緻乖文體。
○又谕、禦史吳鴻恩奏、京城竊案日多。
請饬整頓捕務等語。
京師為辇毂重地。
豈容宵小肆行。
若如該禦史所奏。
近來内外城被竊之家甚多。
獲賊到案者甚少。
其按限。
責比一條。
幾成虛設。
營汛所管地面。
該弁兵等多不按段巡查。
以緻竊案層見疊出。
實屬不成事體。
着步軍統領衙門五城禦史嚴饬所屬。
認真查拏。
如有諱竊不辦。
及隐匿窩戶等弊。
即行嚴參。
其未獲竊案。
仍着按限比責。
毋稍寬縱。
所有各營汛弁兵。
并着嚴密巡查。
遇有窩家。
立即據實舉報。
毋得視為具文。
以清盜薮而靖闾閻。
○又谕、定安奏請将才能出衆勞績最優人員獎勵一摺。
提督劉景芳等随同定安行營防剿各路竄匪。
或争先摧敵。
迅埽遊氛。
或辦理營務。
機宜悉協均屬異常出力。
自應量予獎勵。
提督劉景芳着交軍機處存記。
俟有提鎮缺出盡先提奏。
副将崇安着免補副将。
以總兵記名簡放。
佐領多隆阿着免補參佐領。
仍以副都統記名簡放。
知府常绶着免補知府。
以道員仍留山西歸軍功候補班前先補用。
以示激勸。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等奏、旺清門外渾江迤西地段。
經都興阿等督饬協領崇善等前往查勘。
西自邊栅。
東至渾江。
南接前查地段。
北至哈爾敏河口二蜜等處。
共查出坐落六十九處已墾熟地十萬三千一百餘畝。
現已查勘完竣。
即着照鳳叆二邊門外奏定章程。
于同治十三年起科。
以昭畫一。
至渾江迤東一帶。
據奏地極寬廣。
遊民強悍。
一時礙難查辦。
自系實在情形。
即着照所請。
俟三五年後再行查勘。
其風叆二邊門外催科事宜。
并着都興阿等饬令委員等趕緊催徵。
毋任拖延。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步軍統領衙門奏、湖南童生楊鳳嵩以會匪擾害等詞赴該衙門呈訴。
據稱益陽甯鄉兩縣。
上年仍有匪黨聚衆劫殺。
焚燒縣署。
鄉閑亦被搶劫。
又嶽州地方賭風尤甚。
應行嚴禁等語。
匪徒糾黨滋事。
大為地方之害。
且慮日久蔓延。
釀成巨患。
該童生所訴。
如果屬實。
亟應認真剿辦。
以淨根株。
着李瀚章、王文韶、即行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一面督饬官兵迅往捕拏。
克期殄滅。
并饬地方官嚴禁聚賭。
以清盜源。
至原呈所稱焚燒縣署。
是否即系上年該督撫奏報益陽滋事之案。
并攻一并奏聞。
原呈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楊鳳嵩呈詞。
即指上年益陽滋事之案。
以後并無會匪劫殺情事。
至所稱嶽州賭風甚盛。
亦多不實。
仍當派員确查。
随時嚴禁。
以清盜源。
報聞。
○以記名
拟由直隸添籌款項。
交口北道購辦。
按期撥運。
即着該都統咨商李鴻章籌辦。
以資接濟。
所稱制辦軍器等項及補造帳房應需銀兩。
請由軍項下動用等語。
即着照所拟辦理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三等承恩公德懋子鐘秀襲爵。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景霖奏、派員移栽樹株。
請仍饬直隸借撥欠款一摺。
景陵新大圈迤南等處蔭護風水樹株。
現經景霖派員代款補種完竣。
所需經費銀三千五百兩。
應由遵化等州縣解交。
各該州縣至今尚未報解。
陵寝蔭護風水要款。
未便因報解稽延。
緻令遲誤。
着李鴻章仍饬藩司無論何款。
先行如數籌撥解交景霖動用。
此項銀兩。
即由直隸藩司于各該州縣前欠籌備庫租項下催徵扣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續與俄使辯論情形一摺。
俄人代收伊犁一事。
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等與之辦論該使臣總持先議後交之說。
一味狡展心殊叵測。
其派兵駐紮西湖阻止中國官兵前往各節。
诘問再三。
始允轉行該國詳細聲複。
能否照辦。
尚無把握。
似此情形。
斷非空言所能有濟。
必須中國兵力足以震懾。
先發制人。
方能操縱自如。
杜其觊觎之漸。
着榮全就現有兵力妥為布置。
穩紮穩進。
前派英廉帶兵赴庫爾喀喇烏蘇。
能否紮定。
傥能先複瑪納斯。
再與景廉彼此聯絡。
進複烏噜木齊。
毋使該國續有占越。
庶可挽回大局。
該使臣以邊界之事。
須兩國邊界官商辦。
将來如與榮全會晤。
即着該署将軍随時相機辯論。
毋使該國有所藉口。
景廉前敵軍情若何。
所調各隊及奏撥成祿處吉林黑龍江馬隊。
曾否迎提至巴裡坤。
錫綸抵布倫托海後。
所招募者已訓練成軍否。
着該都統通籌全局。
設法進取。
毋得坐失機宜。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吏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喬松年奏、江蘇沛縣管河主簿一缺。
先經歸入裁汰乾河河員案内一并裁撤系屬錯誤。
請免裁汰。
以資辦公。
應如新請辦理。
從之。
○追予安徽各屬陣亡殉難文童劉恒海等士民婦女六百二十二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追予安徽合肥合門殉難文生黃先登暨眷屬十八名口分别旌恤并立祠建坊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鄧州民女吳氏。
○烏喇特紮薩克鎮國公貢桑嚨紮布。
喀喇沁額驸巴圖鄂齊爾等二人、歸化城土默特輔國公貢格巴勒、于養心門内瞻觐。
○己巳。
谕内閣、内務府奏、端門樓庫存軍械。
查有失竊情事。
請旨辦理一摺。
端門樓存儲軍器。
向系五旗護軍營直班官兵等輪流看守。
本年十一月間經直年司員查得庫存腰刀失去九十三把。
撒袋失去八分。
本月十二日該司員等前往該處查驗箭枝。
複見庫房東次間有撬開窗槅等處情形。
是該官兵等視典守為具文。
任意懈弛。
實堪痛恨。
且禁門重地。
斷非外來竊賊所能溷迹。
更難保無監守自盜情事。
着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查明此次撬門失于看守之直班官兵等。
送交刑部嚴行審辦。
該管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失于覺察。
着交部議處。
嗣後應如何嚴密巡查看守之處。
即着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妥議章程。
奏明辦理。
摺内所稱同治元年八月間。
該處曾有被竊情形。
至今正賊未獲。
看守官兵又未嚴懲。
是以相率疏懈等語。
着刑部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烏裡雅蘇台城防緊要。
經奎昌等奏請于庫倫練軍内。
抽調古北口宣化兵共五百名。
以資防禦。
當谕令張廷嶽等照數派撥。
速赴烏城。
如庫倫練軍不敷分撥。
再由宣化古北口轉調足額。
茲據張廷嶽等奏稱、此項練軍。
現在分紮庫倫迤西一帶。
扼要巡防。
方資鎮攝。
未便遽行掣動。
若徑由古北口調撥前往。
與察哈爾馬隊分起直達烏城。
較為妥速等語。
所陳自是實在情形。
烏庫兩城防守。
同關緊要。
此起練軍既稱得力。
即着張廷嶽等饬令認真梭巡。
遇賊即擊。
烏城需兵甚急。
着李鴻章即于宣化古北口練軍内迅速挑選五百名。
裹帶行糧等件。
分起速赴烏城。
交奎昌等調遣。
奎昌等當将城防事宜豫為籌畫。
毋得稍有疏虞。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庚午。
谕内閣、禦史吳鴻恩奏請厘正文體一摺。
考試為掄才大典。
自應加意遴選以拔真才。
據該禦史所奏。
近來科場。
或剿襲膚辭。
或鈔錄舊文。
于士習文風大有關系。
嗣後考官衡文。
務當認真校閱。
以清真雅正為宗出題亦應明白正大。
不得割裂穿鑿。
緻乖文體。
○又谕、禦史吳鴻恩奏、京城竊案日多。
請饬整頓捕務等語。
京師為辇毂重地。
豈容宵小肆行。
若如該禦史所奏。
近來内外城被竊之家甚多。
獲賊到案者甚少。
其按限。
責比一條。
幾成虛設。
營汛所管地面。
該弁兵等多不按段巡查。
以緻竊案層見疊出。
實屬不成事體。
着步軍統領衙門五城禦史嚴饬所屬。
認真查拏。
如有諱竊不辦。
及隐匿窩戶等弊。
即行嚴參。
其未獲竊案。
仍着按限比責。
毋稍寬縱。
所有各營汛弁兵。
并着嚴密巡查。
遇有窩家。
立即據實舉報。
毋得視為具文。
以清盜薮而靖闾閻。
○又谕、定安奏請将才能出衆勞績最優人員獎勵一摺。
提督劉景芳等随同定安行營防剿各路竄匪。
或争先摧敵。
迅埽遊氛。
或辦理營務。
機宜悉協均屬異常出力。
自應量予獎勵。
提督劉景芳着交軍機處存記。
俟有提鎮缺出盡先提奏。
副将崇安着免補副将。
以總兵記名簡放。
佐領多隆阿着免補參佐領。
仍以副都統記名簡放。
知府常绶着免補知府。
以道員仍留山西歸軍功候補班前先補用。
以示激勸。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等奏、旺清門外渾江迤西地段。
經都興阿等督饬協領崇善等前往查勘。
西自邊栅。
東至渾江。
南接前查地段。
北至哈爾敏河口二蜜等處。
共查出坐落六十九處已墾熟地十萬三千一百餘畝。
現已查勘完竣。
即着照鳳叆二邊門外奏定章程。
于同治十三年起科。
以昭畫一。
至渾江迤東一帶。
據奏地極寬廣。
遊民強悍。
一時礙難查辦。
自系實在情形。
即着照所請。
俟三五年後再行查勘。
其風叆二邊門外催科事宜。
并着都興阿等饬令委員等趕緊催徵。
毋任拖延。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步軍統領衙門奏、湖南童生楊鳳嵩以會匪擾害等詞赴該衙門呈訴。
據稱益陽甯鄉兩縣。
上年仍有匪黨聚衆劫殺。
焚燒縣署。
鄉閑亦被搶劫。
又嶽州地方賭風尤甚。
應行嚴禁等語。
匪徒糾黨滋事。
大為地方之害。
且慮日久蔓延。
釀成巨患。
該童生所訴。
如果屬實。
亟應認真剿辦。
以淨根株。
着李瀚章、王文韶、即行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一面督饬官兵迅往捕拏。
克期殄滅。
并饬地方官嚴禁聚賭。
以清盜源。
至原呈所稱焚燒縣署。
是否即系上年該督撫奏報益陽滋事之案。
并攻一并奏聞。
原呈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楊鳳嵩呈詞。
即指上年益陽滋事之案。
以後并無會匪劫殺情事。
至所稱嶽州賭風甚盛。
亦多不實。
仍當派員确查。
随時嚴禁。
以清盜源。
報聞。
○以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