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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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饷銀。
均由奎昌、常順、多布沁紮木楚、志剛、托倫布、保英等分撥。
以一半歸烏噜木齊哈密巴裡坤等城提用。
以一半歸伊犁塔爾巴哈密等城提用。
庶各城均資接濟。
不至稍涉偏枯。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貴州新城陣亡提督文德盛祭葬世職加等。
谥武愍。
交國史館立傳。
于死事地方暨興義府建立專祠。
陣亡将士。
一并附祀。
○賞故巴林紮薩克郡王阿拉瑪斯巴咱爾銀五百兩治喪。
○庚午。
遣大學士文祥為正使。
禮部尚書萬青藜為副使。
持節赍冊。
封赫舍哩氏為瑜嫔。
冊文曰。
朕惟椒庭翊化。
資襄贊于坤儀。
蘭殿承輝。
錫裦榮于巽命。
新綸丕煥。
茂典斯彰。
咨爾赫舍哩氏。
秉性謙和。
持躬恪謹。
播璇閨之令德禮教無愆。
協珩佩之芳型。
嘉稱允副。
茲仰承慈安端裕皇太後慈禧端佑皇太後懿旨。
冊封爾為瑜嫔。
爾其徽章祗荷。
被象服以增華。
内職虔修。
迓鴻祺而衍慶。
欽哉。
○遣大學士單懋謙為正使。
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全慶為副使。
持節赍冊。
封阿魯特氏為珣嫔。
冊文曰。
朕惟贊坤元而翊化。
職備宮闱。
頒巽命以錫榮。
恩承綸綍。
式稽彜典。
用贲龍章。
咨爾阿魯特氏。
秉質柔嘉。
宅心端謹。
協珩璜之雅度。
無愧女箴。
着圭璧之芳儀。
恪遵内則。
茲仰承慈安端裕皇太後慈禧端佑皇太後懿旨。
冊封爾為珣嫔。
爾其祗膺寵命。
列椒掖以襄勤。
益懋徽音。
啟芝函而禔福。
欽哉。
○谕内閣、裕恪等奏、薊州應解饷銀。
請饬查明嚴催一摺。
直隸薊州應解東陵各衙門本年夏秋二季饷銀。
暨米折工食等項。
既經藩庫發給。
自應即行領回。
迅速解送。
豈得任意遲延。
藉詞推诿。
着李鴻章确切查明。
實系何任承領應解之款。
催令該員等趕緊解送。
毋稍稽延。
其遲誤推诿各緣由。
并着一并查明辦理。
○辛未。
以神靈顯應。
頒山東張秋鎮大王廟扁額。
曰宣流濟運。
○以詹事府少詹事袁保恒為詹事。
○壬申。
谕内閣、本日禮部具題冬至禮儀一本。
内閣分别票簽進呈。
内奉皇太後懿旨。
誤書皇後懿旨。
非尋常疏忽可比。
所有漢票簽及看本之中書侍讀。
均着查取職名。
文部嚴加議處。
大學士着交部議處。
王本年冬至次日。
奉慈安端裕皇太後慈禧端佑皇太後懿旨。
着停止行禮。
尋吏部議、大學士文祥、單懋謙、協辦大學士全慶、均應罰俸一年。
得旨、準其抵銷。
○又谕、鮑源深奏、奉差營員勇丁。
在晉滋事。
請旨辦理。
暨記名提鎮奉差經過地方。
請饬恪遵功令各摺片。
軍營奉差弁勇。
藉端騷擾地方。
大幹功令。
此次鮑源深巡閱河防邊隘。
即有嵩武軍弁勇毆傷車夫。
及卓勝營差官記名提督徐名揚自營帶馬回皖。
因讨關未遂。
率衆施放洋槍。
肆罵闖關情事。
實屬不成事體。
并聞近來各營差官。
甚至有包攬客貨、馱載婦女、夾帶遊勇營混、經過關卡。
不服盤诘等情。
似此情形。
實堪痛恨。
亟應嚴行懲辦。
以儆兇頑。
現在拏獲在晉滋事之嵩武軍勇丁。
已由鮑源深解交原營。
并咨令将逃回之勇。
一并拏獲。
卓勝營差官及勇丁人等。
亦咨明皖省查辦。
即着各該營從嚴究治毋稍寬縱。
嗣後各路統兵大臣。
遇有差委員弁。
着即申明紀律。
嚴加約束。
所約執照。
務将勇丁馬匹及所攜槍械數目。
并應需車輛若幹。
以及程途期限。
詳細開明。
經過驿站暨關津隘口。
均令呈驗放行。
如有不遵盤查及騷擾逾限情弊。
準由地方官查拏。
随時禀報督撫。
奏明懲辦。
至各營中記名提鎮之員。
除統帥外。
其餘在營差遣者。
如有奉差經過驿站關津。
均着恪遵功令。
聽受地方官稽查。
概不準多帶勇丁。
濫索車馬。
尤不準夾帶貨物。
私載婦女。
如敢故違。
即由各該地方官禀明嚴參。
從重究辦。
各路統兵大臣。
務當嚴申軍律。
饬令各差官一體遵照。
毋得自蹈愆尤。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工部奏、川省承辦燈杆木植。
延不報解。
請旨饬催一摺。
天壇望燈杆。
钜典攸關。
向由四川湖南兩省采辦木植。
前因燈杆曹□少朽過重。
亟應換新。
經工部于同治四年奏準。
由該兩省采辦解京。
嗣複疊次奏催。
并令四川總督查明承辦木植遲誤之員奏參。
責令勒限趕解。
如果該省委員認真經理。
何至時閱七載。
仍未報解。
實屬有心玩延。
即着吳棠将承辦遲誤之員。
查取職名。
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仍着該督遴委妥員。
勒限三個月。
迅速運解。
傥再任意延宕。
即将該督一并交部議處。
至湖南雖因苗疆未靖。
未能如期辦理。
咨覆該部。
而現在該省軍務早平。
亦應照舊采辦。
着王文韶饬屬一體購運。
毋誤要需。
将此各谕令知之。
○追予安徽廬
均由奎昌、常順、多布沁紮木楚、志剛、托倫布、保英等分撥。
以一半歸烏噜木齊哈密巴裡坤等城提用。
以一半歸伊犁塔爾巴哈密等城提用。
庶各城均資接濟。
不至稍涉偏枯。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貴州新城陣亡提督文德盛祭葬世職加等。
谥武愍。
交國史館立傳。
于死事地方暨興義府建立專祠。
陣亡将士。
一并附祀。
○賞故巴林紮薩克郡王阿拉瑪斯巴咱爾銀五百兩治喪。
○庚午。
遣大學士文祥為正使。
禮部尚書萬青藜為副使。
持節赍冊。
封赫舍哩氏為瑜嫔。
冊文曰。
朕惟椒庭翊化。
資襄贊于坤儀。
蘭殿承輝。
錫裦榮于巽命。
新綸丕煥。
茂典斯彰。
咨爾赫舍哩氏。
秉性謙和。
持躬恪謹。
播璇閨之令德禮教無愆。
協珩佩之芳型。
嘉稱允副。
茲仰承慈安端裕皇太後慈禧端佑皇太後懿旨。
冊封爾為瑜嫔。
爾其徽章祗荷。
被象服以增華。
内職虔修。
迓鴻祺而衍慶。
欽哉。
○遣大學士單懋謙為正使。
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全慶為副使。
持節赍冊。
封阿魯特氏為珣嫔。
冊文曰。
朕惟贊坤元而翊化。
職備宮闱。
頒巽命以錫榮。
恩承綸綍。
式稽彜典。
用贲龍章。
咨爾阿魯特氏。
秉質柔嘉。
宅心端謹。
協珩璜之雅度。
無愧女箴。
着圭璧之芳儀。
恪遵内則。
茲仰承慈安端裕皇太後慈禧端佑皇太後懿旨。
冊封爾為珣嫔。
爾其祗膺寵命。
列椒掖以襄勤。
益懋徽音。
啟芝函而禔福。
欽哉。
○谕内閣、裕恪等奏、薊州應解饷銀。
請饬查明嚴催一摺。
直隸薊州應解東陵各衙門本年夏秋二季饷銀。
暨米折工食等項。
既經藩庫發給。
自應即行領回。
迅速解送。
豈得任意遲延。
藉詞推诿。
着李鴻章确切查明。
實系何任承領應解之款。
催令該員等趕緊解送。
毋稍稽延。
其遲誤推诿各緣由。
并着一并查明辦理。
○辛未。
以神靈顯應。
頒山東張秋鎮大王廟扁額。
曰宣流濟運。
○以詹事府少詹事袁保恒為詹事。
○壬申。
谕内閣、本日禮部具題冬至禮儀一本。
内閣分别票簽進呈。
内奉皇太後懿旨。
誤書皇後懿旨。
非尋常疏忽可比。
所有漢票簽及看本之中書侍讀。
均着查取職名。
文部嚴加議處。
大學士着交部議處。
王本年冬至次日。
奉慈安端裕皇太後慈禧端佑皇太後懿旨。
着停止行禮。
尋吏部議、大學士文祥、單懋謙、協辦大學士全慶、均應罰俸一年。
得旨、準其抵銷。
○又谕、鮑源深奏、奉差營員勇丁。
在晉滋事。
請旨辦理。
暨記名提鎮奉差經過地方。
請饬恪遵功令各摺片。
軍營奉差弁勇。
藉端騷擾地方。
大幹功令。
此次鮑源深巡閱河防邊隘。
即有嵩武軍弁勇毆傷車夫。
及卓勝營差官記名提督徐名揚自營帶馬回皖。
因讨關未遂。
率衆施放洋槍。
肆罵闖關情事。
實屬不成事體。
并聞近來各營差官。
甚至有包攬客貨、馱載婦女、夾帶遊勇營混、經過關卡。
不服盤诘等情。
似此情形。
實堪痛恨。
亟應嚴行懲辦。
以儆兇頑。
現在拏獲在晉滋事之嵩武軍勇丁。
已由鮑源深解交原營。
并咨令将逃回之勇。
一并拏獲。
卓勝營差官及勇丁人等。
亦咨明皖省查辦。
即着各該營從嚴究治毋稍寬縱。
嗣後各路統兵大臣。
遇有差委員弁。
着即申明紀律。
嚴加約束。
所約執照。
務将勇丁馬匹及所攜槍械數目。
并應需車輛若幹。
以及程途期限。
詳細開明。
經過驿站暨關津隘口。
均令呈驗放行。
如有不遵盤查及騷擾逾限情弊。
準由地方官查拏。
随時禀報督撫。
奏明懲辦。
至各營中記名提鎮之員。
除統帥外。
其餘在營差遣者。
如有奉差經過驿站關津。
均着恪遵功令。
聽受地方官稽查。
概不準多帶勇丁。
濫索車馬。
尤不準夾帶貨物。
私載婦女。
如敢故違。
即由各該地方官禀明嚴參。
從重究辦。
各路統兵大臣。
務當嚴申軍律。
饬令各差官一體遵照。
毋得自蹈愆尤。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工部奏、川省承辦燈杆木植。
延不報解。
請旨饬催一摺。
天壇望燈杆。
钜典攸關。
向由四川湖南兩省采辦木植。
前因燈杆曹□少朽過重。
亟應換新。
經工部于同治四年奏準。
由該兩省采辦解京。
嗣複疊次奏催。
并令四川總督查明承辦木植遲誤之員奏參。
責令勒限趕解。
如果該省委員認真經理。
何至時閱七載。
仍未報解。
實屬有心玩延。
即着吳棠将承辦遲誤之員。
查取職名。
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仍着該督遴委妥員。
勒限三個月。
迅速運解。
傥再任意延宕。
即将該督一并交部議處。
至湖南雖因苗疆未靖。
未能如期辦理。
咨覆該部。
而現在該省軍務早平。
亦應照舊采辦。
着王文韶饬屬一體購運。
毋誤要需。
将此各谕令知之。
○追予安徽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