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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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續撥之款一并迅籌。
均解交察哈爾都統轉解景廉軍營收用。
該督撫等務當顧全大局。
力籌解濟。
不得稍涉延宕。
緻誤要需。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故青海紮薩克貝子索諾木丕勒濟子棍楚克拉旺丹忠襲爵。
○以湖南官軍剿平貴州香爐山等處賊壘出力。
賞總兵官鄧善居一品封典。
提督劉光文、總兵官鄧善端、副将唐家順、唐自順、參将劉得勝、遊擊孫得勝、呂貴林、巴圖魯名号。
同知唐承緒、守備濮維嘉等花翎。
從九品任翊清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追予廣西各屬陣亡參将劉希賢等四十六員祭葬世職。
○追予湖北各屬陣亡殉難把總曹運升等紳民婦女五十四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己卯。
谕内閣、恭親王等奏、纂輯剿平粵匪方略四百二十卷。
剿平撚匪方略三百二十卷告成。
奉表恭進一摺。
剿捕粵匪。
始終道光三十年。
至同治四年克複江甯省城。
嗣後按捕餘孽。
又曆年餘剿捕撚。
匪。
始于鹹豐元年。
至同治七年在直隸地方并力殲除。
計辦理軍務。
前後十有九年。
各路軍營及内外臣工章奏紛繁。
我文宗顯皇帝神谟廣運。
指示機宜。
聖訓昭垂。
軍民感服。
迨朕禦極後。
禀承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訓。
燭照無遺。
同符先烈。
戡定大難。
用厎敉平一切機宜運畫。
允宜垂示将來。
恭親王等奉命纂辦數年來率同在館人員陸續繕輯呈進。
随時披覽。
卷帙繁多。
尚為詳悉赅備。
所有大小出力各員。
自應普加優獎。
恭親王等摺内雖自稱不敢仰邀議叙。
仍應特沛恩施。
恭親王着賞加二級。
并欽奉慈禧皇太後頒發禦書訏谟辰告扁額一方。
賞給恭親王。
以示優異。
文祥、寶鋆、沈桂芬、李鴻藻、均着賞加二級。
該提調等在軍機處行走有年。
平日辦事。
俱屬勤慎。
此次在館。
或總司纂輯。
或分司檢校。
均能奮勉出力。
迅速告成。
着照所請給予獎勵。
其餘謄錄供事人等。
着俟陳設本全行完竣後。
由恭親王等核其在館功課及平日差使。
分别等第。
造冊注明。
咨部獎叙。
其應知何過班铨選之處。
均由該部核辦。
該謄錄供事等當差勤苦。
異常出力。
所有從優給予分發各員。
初恩照所請行。
○又谕、順天府奏、被水各州縣請賞給銀米赈濟一摺。
本年順天所屬之宛平等州縣。
被水成災。
小民情形困苦。
殊堪矜憫。
加恩着照所請。
除由直隸截留漕糧内撥給順天所屬六萬石外。
再于京倉添撥米二萬石。
并由戶部撥銀六萬兩。
以資赈濟。
萬青藜等即饬該地方官等趕緊查明被災戶口。
核實散放。
妥為辦理。
務期實惠均沾。
毋令一夫失所。
用副朝廷轸念災黎至意。
○以纂輯剿平粵逆撚逆方略告成。
予總纂兼提調官宗人府府丞朱學勤等加銜升叙有差。
○補行同治十年大計。
山東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庚辰。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固始縣民吳長隆妻胡氏。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劉坤一奏、各省采辦工程物料。
免完厘稅。
流弊日滋。
請旨停止給照一摺。
據稱近年來各省興辦善後工程。
及造船修堤。
需用木植物料等項甚多。
出外購辦之員。
因有免完厘捐印照。
其跟丁船戶。
紛紛夾帶私貨。
乘機闖關。
不候稽查。
或借詞津貼運費。
抗不完納厘稅。
并有不肖委員轉為庇護。
卡員亦或瞻徇情面。
勉強放行。
流弊日滋。
請饬停止發給印照等語。
各省抽收厘捐。
本為接濟軍需。
若如該撫所奏。
是劣員藉運官物。
即可乘便營私。
彼省所節物價無多。
此省所失厘捐甚钜。
似此情形。
恐不獨江西一省為然。
各省亦在所難免。
着各直省督撫嚴查此等情弊。
即行禁止。
嗣後除地方荒歉委員采買米谷赈濟。
仍準免厘稅外。
其餘無論何省何營采辦一切物料。
概不得發給免完厘稅印照。
該委員等經過各處關卡。
均着照章完納稅厘。
不準請免。
各卡委員。
亦不得徇私放行。
以杜流弊而裕饷源。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請饬催山東河南撥解欠款。
并饬戶部速撥銀兩等語。
前因烏裡雅蘇台饷需緊要。
經戶部于山東河南兩省本年地丁項下各撥銀二萬五千兩。
現在烏城轉運軍糧。
十分緊急。
采辦駝隻。
需款尤殷。
着丁寶桢、錢鼎銘、各将前撥銀兩。
迅速如數解往。
以應急需。
該處轉運軍糧。
銜接不斷。
尤應豫為籌備。
并着戶部速為籌撥銀十萬兩。
俾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吏部以大學士單懋謙應定何殿閣請。
得旨、着授為文淵閣大學士。
○以校閱方略詳慎。
賞加戶部左侍郎潘祖蔭二級。
詹事府詹事黃钰、翰林院侍講孫诒經、徐郙、各一級。
○補鑄雲南鶴麗鎮中營遊擊、劍川營都司、維西協右營分防中甸守備。
各關防條記。
從總督劉嶽昭請也。
○撥工部火藥一萬斤。
轟藥五百斤。
鉛丸四萬出。
火繩一萬丈。
解交察哈爾轉解烏裡雅蘇台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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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解交察哈爾都統轉解景廉軍營收用。
該督撫等務當顧全大局。
力籌解濟。
不得稍涉延宕。
緻誤要需。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故青海紮薩克貝子索諾木丕勒濟子棍楚克拉旺丹忠襲爵。
○以湖南官軍剿平貴州香爐山等處賊壘出力。
賞總兵官鄧善居一品封典。
提督劉光文、總兵官鄧善端、副将唐家順、唐自順、參将劉得勝、遊擊孫得勝、呂貴林、巴圖魯名号。
同知唐承緒、守備濮維嘉等花翎。
從九品任翊清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追予廣西各屬陣亡參将劉希賢等四十六員祭葬世職。
○追予湖北各屬陣亡殉難把總曹運升等紳民婦女五十四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己卯。
谕内閣、恭親王等奏、纂輯剿平粵匪方略四百二十卷。
剿平撚匪方略三百二十卷告成。
奉表恭進一摺。
剿捕粵匪。
始終道光三十年。
至同治四年克複江甯省城。
嗣後按捕餘孽。
又曆年餘剿捕撚。
匪。
始于鹹豐元年。
至同治七年在直隸地方并力殲除。
計辦理軍務。
前後十有九年。
各路軍營及内外臣工章奏紛繁。
我文宗顯皇帝神谟廣運。
指示機宜。
聖訓昭垂。
軍民感服。
迨朕禦極後。
禀承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訓。
燭照無遺。
同符先烈。
戡定大難。
用厎敉平一切機宜運畫。
允宜垂示将來。
恭親王等奉命纂辦數年來率同在館人員陸續繕輯呈進。
随時披覽。
卷帙繁多。
尚為詳悉赅備。
所有大小出力各員。
自應普加優獎。
恭親王等摺内雖自稱不敢仰邀議叙。
仍應特沛恩施。
恭親王着賞加二級。
并欽奉慈禧皇太後頒發禦書訏谟辰告扁額一方。
賞給恭親王。
以示優異。
文祥、寶鋆、沈桂芬、李鴻藻、均着賞加二級。
該提調等在軍機處行走有年。
平日辦事。
俱屬勤慎。
此次在館。
或總司纂輯。
或分司檢校。
均能奮勉出力。
迅速告成。
着照所請給予獎勵。
其餘謄錄供事人等。
着俟陳設本全行完竣後。
由恭親王等核其在館功課及平日差使。
分别等第。
造冊注明。
咨部獎叙。
其應知何過班铨選之處。
均由該部核辦。
該謄錄供事等當差勤苦。
異常出力。
所有從優給予分發各員。
初恩照所請行。
○又谕、順天府奏、被水各州縣請賞給銀米赈濟一摺。
本年順天所屬之宛平等州縣。
被水成災。
小民情形困苦。
殊堪矜憫。
加恩着照所請。
除由直隸截留漕糧内撥給順天所屬六萬石外。
再于京倉添撥米二萬石。
并由戶部撥銀六萬兩。
以資赈濟。
萬青藜等即饬該地方官等趕緊查明被災戶口。
核實散放。
妥為辦理。
務期實惠均沾。
毋令一夫失所。
用副朝廷轸念災黎至意。
○以纂輯剿平粵逆撚逆方略告成。
予總纂兼提調官宗人府府丞朱學勤等加銜升叙有差。
○補行同治十年大計。
山東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庚辰。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固始縣民吳長隆妻胡氏。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劉坤一奏、各省采辦工程物料。
免完厘稅。
流弊日滋。
請旨停止給照一摺。
據稱近年來各省興辦善後工程。
及造船修堤。
需用木植物料等項甚多。
出外購辦之員。
因有免完厘捐印照。
其跟丁船戶。
紛紛夾帶私貨。
乘機闖關。
不候稽查。
或借詞津貼運費。
抗不完納厘稅。
并有不肖委員轉為庇護。
卡員亦或瞻徇情面。
勉強放行。
流弊日滋。
請饬停止發給印照等語。
各省抽收厘捐。
本為接濟軍需。
若如該撫所奏。
是劣員藉運官物。
即可乘便營私。
彼省所節物價無多。
此省所失厘捐甚钜。
似此情形。
恐不獨江西一省為然。
各省亦在所難免。
着各直省督撫嚴查此等情弊。
即行禁止。
嗣後除地方荒歉委員采買米谷赈濟。
仍準免厘稅外。
其餘無論何省何營采辦一切物料。
概不得發給免完厘稅印照。
該委員等經過各處關卡。
均着照章完納稅厘。
不準請免。
各卡委員。
亦不得徇私放行。
以杜流弊而裕饷源。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請饬催山東河南撥解欠款。
并饬戶部速撥銀兩等語。
前因烏裡雅蘇台饷需緊要。
經戶部于山東河南兩省本年地丁項下各撥銀二萬五千兩。
現在烏城轉運軍糧。
十分緊急。
采辦駝隻。
需款尤殷。
着丁寶桢、錢鼎銘、各将前撥銀兩。
迅速如數解往。
以應急需。
該處轉運軍糧。
銜接不斷。
尤應豫為籌備。
并着戶部速為籌撥銀十萬兩。
俾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吏部以大學士單懋謙應定何殿閣請。
得旨、着授為文淵閣大學士。
○以校閱方略詳慎。
賞加戶部左侍郎潘祖蔭二級。
詹事府詹事黃钰、翰林院侍講孫诒經、徐郙、各一級。
○補鑄雲南鶴麗鎮中營遊擊、劍川營都司、維西協右營分防中甸守備。
各關防條記。
從總督劉嶽昭請也。
○撥工部火藥一萬斤。
轟藥五百斤。
鉛丸四萬出。
火繩一萬丈。
解交察哈爾轉解烏裡雅蘇台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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