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令一夫失所。
用副轸念災區至意。
○又谕、英翰奏、特參庸劣不職各員。
請旨分别降革一摺。
安徽候補知府甘時化、才欠開展。
難資表率。
着以同知降補。
調補繁昌縣知縣何元炳、行止乖謬。
候補布政司經曆杜光邦、舉動躁妄。
太和縣教谕霍敬修、年力衰頹。
均着即行革職。
試用從九品阮恩甲、任性妄為。
聲名狼藉。
着革職永不叙用。
阜陽縣知縣王國均、不谙吏治。
難膺民社。
該員文理尚優。
着以教職改補。
以肅官方。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何璟奏、已革提督李世忠。
擅自出外。
請饬嚴加管束。
當經谕令何璟派員押令該革員迅回固始本籍。
并令錢鼎銘饬令該地方官随時管束。
茲據英翰奏稱、李世忠雖與叛匪李四聾子同族。
彼此向有仇隙。
該匪起事時。
李世忠外出業經兩月。
該革員之子李顯谟一聞警信。
即赴省馳告。
并将李四聾子家屬誘獲。
複随同官軍追拏餘匪。
李世忠在上海得信後。
即由輪船旅皖。
現已接取家屬。
拟在妥省地方暫住。
以避物議等語。
李世忠果能安分守法。
朝廷自當保全。
不使無地自容。
茲據英翰将該革員現在情形。
縷晰上陳。
着準其在安徽地方居住。
責成英翰随時查察。
如有不法情事。
一面密速具奏。
一面相機辦理。
毋贻地方之害。
将此各密谕知之。
○辛未。
谕内閣、彭玉麟奏、提督傷病未痊。
請開缺回籍調理等語。
長江水師。
關系緊要。
黃翼升自<??閑>任提督以來。
巡閱操防。
是其專責。
遇有庸劣不職各員。
即應随時參劾。
以肅營伍。
乃直至此次彭玉麟巡閱各鎮。
該提督始行會銜參奏。
殊屬颟顸。
至該提督所收外來候補人員至二百七十餘員之多。
亦屬不合。
本應即予懲處。
姑念該提督從前帶兵江上。
屢着戰功。
從寬免其置議。
長江水師提督黃翼升、着準其開缺回籍調理。
○又谕、彭玉麟奏、酌籌水師事宜。
請旨遵行一摺。
長江水師。
控制數省。
關系綦重。
彭玉麟所陳四條。
切中時弊。
深堪嘉尚。
提督一缺。
管轄江面五千餘裡。
非有智識闳遠。
天資忠亮。
并秉性剛方。
威克厥愛。
及操守清廉。
敬慎畏法者。
難以勝任。
着統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撫随時留心。
自現任候補提鎮以至偏裨。
其才識足任此缺者。
即行密保。
候旨<??閑>用。
其各營弁勇。
有才堪造就者。
并着責成各鎮将随時咨明提督及沿江各督撫。
留心考察。
次第擢用。
不使有用之才。
沉淪末秩。
用備幹城之選。
軍營以誠樸為先。
水師初設。
均能勤苦耐勞。
所向有功乃近來竟有修飾廚傳講究應酬等事。
種種惡習。
深堪痛恨。
所有各營攤派名目。
着永遠禁革。
傥有仍蹈故轍私立名目者。
即照克扣軍饷例治罪。
該管督撫提鎮徇隐不參劾者。
别經訪聞。
一并治罪。
以肅軍律。
長江水師。
經兵部議定。
不得攙用另項水師人員。
定章最嚴。
近來該管提鎮。
有意見好。
濫收外來人員。
一标至二百數十員之多。
迨經彭玉麟查閱。
且有并無其人者。
營制紛雜。
幾不可問。
着照該侍郎所拟。
提标止準酌留三四十員。
各鎮标止準酌留一二十員。
此外概行遣撤。
傥所留各員弁。
有不安本分暨别有嗜好者。
即随時參革。
毋得稍存姑息。
各員弁用竣後。
不準再行濫收。
如有缺出。
專于長江水師兵勇中拔補。
水師額兵出缺。
即于本地招募。
藉資得力。
提督總兵本屬平行。
長江水師豈容歧異。
即着遵照定制辦理。
遇有各總兵所屬汛地員弁缺出。
即由該管總兵揀員署理。
咨明提督請補。
如提督叙補非人。
該管總兵亦即咨明更正。
用資整頓而杜弊端。
另片奏、請停止水師肄習弓箭。
以期專精一技等語。
水師所用。
本以使舵放炮為優劣。
何得藉口演習弓箭。
緻開陸居之漸。
着照所請。
所有長江水師。
及江蘇新改之外海内洋内河水師。
均着專習槍炮。
毋庸兼習弓箭。
該提督随時操演及考拔各缺。
亦着照舊章辦理。
經此次訓谕後。
該提鎮及各該管督撫等、務當随時訪察。
遇有前項情弊。
即行從嚴參辦。
庶不至真才廢棄。
陋習日深。
用副朝廷廑念東南整饬戎行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因長江水師地段綿長。
恐該将弁等日久生懈。
特命前兵部侍郎彭玉麟前往沿江各營。
周曆察看。
妥籌整頓。
疊據該侍郎将庸劣不職各員分别參奏。
是該将弁等怠惰廢弛。
積習已非一日。
并稱水師各營。
近亦沾染綠營習氣。
講究酬應。
應嚴禁攤扣名目等語。
因恩他省水師。
并各直省陸營。
此等情形。
斷不能免。
着通谕各督撫提鎮等。
将各該省營伍加意整理。
嚴饬該将弁認真操防。
力除各項陋習。
傥查有庸劣不職及徒尚虛文者。
即行随時參奏。
不得稍事姑容。
經此次訓谕後。
該督撫提鎮等務當破除情面。
整肅營規。
毋負朝廷諄諄诰誡至意。
○調福建水師提督李成謀為長江水師提督。
以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彭楚漢為福建水師提督。
○追予江南江西各屬陣亡殉難縣丞劉鸾鈞等紳民婦女四千五百十三員名口
用副轸念災區至意。
○又谕、英翰奏、特參庸劣不職各員。
請旨分别降革一摺。
安徽候補知府甘時化、才欠開展。
難資表率。
着以同知降補。
調補繁昌縣知縣何元炳、行止乖謬。
候補布政司經曆杜光邦、舉動躁妄。
太和縣教谕霍敬修、年力衰頹。
均着即行革職。
試用從九品阮恩甲、任性妄為。
聲名狼藉。
着革職永不叙用。
阜陽縣知縣王國均、不谙吏治。
難膺民社。
該員文理尚優。
着以教職改補。
以肅官方。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何璟奏、已革提督李世忠。
擅自出外。
請饬嚴加管束。
當經谕令何璟派員押令該革員迅回固始本籍。
并令錢鼎銘饬令該地方官随時管束。
茲據英翰奏稱、李世忠雖與叛匪李四聾子同族。
彼此向有仇隙。
該匪起事時。
李世忠外出業經兩月。
該革員之子李顯谟一聞警信。
即赴省馳告。
并将李四聾子家屬誘獲。
複随同官軍追拏餘匪。
李世忠在上海得信後。
即由輪船旅皖。
現已接取家屬。
拟在妥省地方暫住。
以避物議等語。
李世忠果能安分守法。
朝廷自當保全。
不使無地自容。
茲據英翰将該革員現在情形。
縷晰上陳。
着準其在安徽地方居住。
責成英翰随時查察。
如有不法情事。
一面密速具奏。
一面相機辦理。
毋贻地方之害。
将此各密谕知之。
○辛未。
谕内閣、彭玉麟奏、提督傷病未痊。
請開缺回籍調理等語。
長江水師。
關系緊要。
黃翼升自<??閑>任提督以來。
巡閱操防。
是其專責。
遇有庸劣不職各員。
即應随時參劾。
以肅營伍。
乃直至此次彭玉麟巡閱各鎮。
該提督始行會銜參奏。
殊屬颟顸。
至該提督所收外來候補人員至二百七十餘員之多。
亦屬不合。
本應即予懲處。
姑念該提督從前帶兵江上。
屢着戰功。
從寬免其置議。
長江水師提督黃翼升、着準其開缺回籍調理。
○又谕、彭玉麟奏、酌籌水師事宜。
請旨遵行一摺。
長江水師。
控制數省。
關系綦重。
彭玉麟所陳四條。
切中時弊。
深堪嘉尚。
提督一缺。
管轄江面五千餘裡。
非有智識闳遠。
天資忠亮。
并秉性剛方。
威克厥愛。
及操守清廉。
敬慎畏法者。
難以勝任。
着統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撫随時留心。
自現任候補提鎮以至偏裨。
其才識足任此缺者。
即行密保。
候旨<??閑>用。
其各營弁勇。
有才堪造就者。
并着責成各鎮将随時咨明提督及沿江各督撫。
留心考察。
次第擢用。
不使有用之才。
沉淪末秩。
用備幹城之選。
軍營以誠樸為先。
水師初設。
均能勤苦耐勞。
所向有功乃近來竟有修飾廚傳講究應酬等事。
種種惡習。
深堪痛恨。
所有各營攤派名目。
着永遠禁革。
傥有仍蹈故轍私立名目者。
即照克扣軍饷例治罪。
該管督撫提鎮徇隐不參劾者。
别經訪聞。
一并治罪。
以肅軍律。
長江水師。
經兵部議定。
不得攙用另項水師人員。
定章最嚴。
近來該管提鎮。
有意見好。
濫收外來人員。
一标至二百數十員之多。
迨經彭玉麟查閱。
且有并無其人者。
營制紛雜。
幾不可問。
着照該侍郎所拟。
提标止準酌留三四十員。
各鎮标止準酌留一二十員。
此外概行遣撤。
傥所留各員弁。
有不安本分暨别有嗜好者。
即随時參革。
毋得稍存姑息。
各員弁用竣後。
不準再行濫收。
如有缺出。
專于長江水師兵勇中拔補。
水師額兵出缺。
即于本地招募。
藉資得力。
提督總兵本屬平行。
長江水師豈容歧異。
即着遵照定制辦理。
遇有各總兵所屬汛地員弁缺出。
即由該管總兵揀員署理。
咨明提督請補。
如提督叙補非人。
該管總兵亦即咨明更正。
用資整頓而杜弊端。
另片奏、請停止水師肄習弓箭。
以期專精一技等語。
水師所用。
本以使舵放炮為優劣。
何得藉口演習弓箭。
緻開陸居之漸。
着照所請。
所有長江水師。
及江蘇新改之外海内洋内河水師。
均着專習槍炮。
毋庸兼習弓箭。
該提督随時操演及考拔各缺。
亦着照舊章辦理。
經此次訓谕後。
該提鎮及各該管督撫等、務當随時訪察。
遇有前項情弊。
即行從嚴參辦。
庶不至真才廢棄。
陋習日深。
用副朝廷廑念東南整饬戎行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因長江水師地段綿長。
恐該将弁等日久生懈。
特命前兵部侍郎彭玉麟前往沿江各營。
周曆察看。
妥籌整頓。
疊據該侍郎将庸劣不職各員分别參奏。
是該将弁等怠惰廢弛。
積習已非一日。
并稱水師各營。
近亦沾染綠營習氣。
講究酬應。
應嚴禁攤扣名目等語。
因恩他省水師。
并各直省陸營。
此等情形。
斷不能免。
着通谕各督撫提鎮等。
将各該省營伍加意整理。
嚴饬該将弁認真操防。
力除各項陋習。
傥查有庸劣不職及徒尚虛文者。
即行随時參奏。
不得稍事姑容。
經此次訓谕後。
該督撫提鎮等務當破除情面。
整肅營規。
毋負朝廷諄諄诰誡至意。
○調福建水師提督李成謀為長江水師提督。
以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彭楚漢為福建水師提督。
○追予江南江西各屬陣亡殉難縣丞劉鸾鈞等紳民婦女四千五百十三員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