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分饬崔廷桂、牛師韓等、合力摉捕。
務将李六捦獲正法。
餘匪盡數捕拏。
以清餘孽而靖地方。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乙亥。
以神靈顯應。
加湖北蒲圻縣城隍神封号曰靈感。
湖南西河朗公普濟真君封号曰誠感。
○補鑄甘肅甯夏府通判、儒學、甯夏縣儒學、平羅縣主薄、玉泉廣武二營遊擊、橫城興武二營都司、安定堡石空寺堡二守備、各關防印信條記。
從總督左宗棠請也。
○以貴州桐梓等處剿除逆匪。
予提督胡國珍優叙。
賞總兵官文德盛、李攀桂、參将王安邦、巴圖魯名号。
副将蕭茂亭、知州傅大亨等花翎。
知縣曾士璠等藍翎。
餘另銜升叙有差。
○以貴州克複麻哈州城出力。
賞總兵官陳玉堃巴圖魯名号。
道員趙肇江、總兵官張大洪等花翎。
通判周慶芝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丙子。
遣官祭火神廟。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英翰奏、官軍越境剿除叛匪一摺。
匪徒李四聾子等、與漏網撚逆張振科句結滋事。
經皖豫各軍合力圍剿。
已将李四聾子、張振科、捦獲正法。
餘黨殲除殆盡。
辦理尚屬迅速。
惟逆匪李六隻身潛逃。
仍未弋獲。
着英翰、錢鼎銘、分饬弁勇。
及各該地方官。
嚴密躧緝。
并知會鄰近各省一體兜拏。
此外有無餘匪。
務期摉捕淨盡。
毋留餘孽。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河南交界地方殲捦逆匪。
賞提督牛師韓頭品頂帶。
予副将徐思忠以總兵官<??閑>放。
○庚辰。
谕内閣、左宗棠奏、吉林馬隊營總骁騎校慶德。
與前在軍營經管饷項之披甲景福通同舞弊。
景福此次回營。
行抵順天府地方。
複敢落後潛逃。
請将慶德革職。
并饬拏逃兵景福審辦等語。
吉林盡先佐領骁騎校慶德、着先行革職。
勒令交出帳目。
聽候核算。
并着吉林将軍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将逃兵景福一體查拏到案。
嚴行審辦。
以肅戎行。
○以理藩院尚書靈桂兼署禮部尚書。
倉場侍郎英元署步軍統領。
戶部左侍郎延煦署倉場侍郎。
○以鄭親王慶至署鑲白旗漢軍都統。
○上以孟秋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辛巳。
谕内閣、巡視中城禦史國秀等奏、五城捕務。
亟宜整頓一摺。
京師地面。
理宜嚴肅。
近來竊盜之案。
層見疊出。
甚至持械傷人。
肆行無忌。
捕務廢弛如此。
實堪痛恨。
亟宜認真整頓。
以挽頹風。
着五城禦史督饬司坊。
慎選捕役。
嚴密巡緝。
稍有疏懈。
立予參處。
并着步軍統領嚴饬營汛兵弁。
遇有竊盜案件。
趕緊緝拏。
以期共濟。
緝獲盜犯解交刑部後。
該承審司員。
總當研訊确情。
按律懲辦。
毋存姑息之心。
緻涉輕縱。
至有罪人犯中途脫逃。
往往潛回京城。
流為積匪。
此等弊端。
尤應嚴禁。
着該部申明舊章。
責成各省督撫嚴為稽查。
于罪犯到籍到配。
務當饬令地方官吏嚴加管束。
其中途脫逃者。
解役如何治罪。
官弁如何議處。
實力辦理。
庶盜源可清。
盜風日息。
毋視诰誡為具文也。
○又谕、豫師奏、西甯軍饷緊要。
各省月撥專饷。
截至本月四月底止。
共欠銀四十七萬兩。
本年僅據兩淮報解銀六千兩。
遵照部定章程。
請将玩誤甯軍專饷之藩司議處。
并請饬山東等省迅解欠饷等語。
報解不及二成之河南布政使劉齊銜、着先行交部議處。
以示薄懲。
并着兩江總督、江蘇山東河南各巡撫、嚴饬藩運各司。
限一月内。
将積欠西甯專饷先行提撥一半。
迅速解交西征糧台轉解。
嗣後仍當源源接濟。
不得再有蒂欠。
以重軍食。
○又谕、豐紳等奏、生息款項無從追繳。
懇恩豁免一摺。
甯夏滿營通益庫發商生息銀五萬五千兩。
前因借發兵饷及采買軍糧。
除提用外。
實存無着本銀三萬七千八百三十餘兩。
既據該署将軍等奏稱、當商産絕人亡。
無從追繳。
其提借各項。
亦因饷項支绌。
勢難扣款歸還。
自屬實在情形。
所有此項通益庫發商生息銀五萬五千兩。
着加恩準予豁免。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等奏、摉剿巴家台賊巢。
生捦匪首一摺。
匪首蘇家酉兒糾聚逃匪。
窩伏平番紅城後山之巴家台。
恃險負嵎。
經豫師函商左宗棠、穆圖善、密派兵勇。
前往剿捕。
參将周興祿率衆攻破賊巢。
守備劉定國将蘇家酉兒捦獲。
餘賊亦皆殲斃。
即着該大臣等督饬各軍。
将在逃匪黨悉數摉捕。
此外有無賊巢。
仍饬随時探剿。
盡絕根株。
河州等處軍情。
及現辦撫事。
有無頭緒。
并着左宗棠恪遵前旨。
将詳細情形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遵議船廠事宜。
未可惑于浮言。
淺嘗辄止。
應如李鴻章左宗棠沈葆桢所議辦理從之。
○以禮部左侍郎察杭阿兼署戶部左侍郎管三庫事。
○以甘肅巴家台收破賊巢。
予參将周興祿、守備劉定國升叙。
○以庫倫截剿竄匪出力。
賞佐領密吉特多爾濟等花翎。
○壬午上以孟秋時享太廟。
前期親詣行禮。
務将李六捦獲正法。
餘匪盡數捕拏。
以清餘孽而靖地方。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乙亥。
以神靈顯應。
加湖北蒲圻縣城隍神封号曰靈感。
湖南西河朗公普濟真君封号曰誠感。
○補鑄甘肅甯夏府通判、儒學、甯夏縣儒學、平羅縣主薄、玉泉廣武二營遊擊、橫城興武二營都司、安定堡石空寺堡二守備、各關防印信條記。
從總督左宗棠請也。
○以貴州桐梓等處剿除逆匪。
予提督胡國珍優叙。
賞總兵官文德盛、李攀桂、參将王安邦、巴圖魯名号。
副将蕭茂亭、知州傅大亨等花翎。
知縣曾士璠等藍翎。
餘另銜升叙有差。
○以貴州克複麻哈州城出力。
賞總兵官陳玉堃巴圖魯名号。
道員趙肇江、總兵官張大洪等花翎。
通判周慶芝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丙子。
遣官祭火神廟。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英翰奏、官軍越境剿除叛匪一摺。
匪徒李四聾子等、與漏網撚逆張振科句結滋事。
經皖豫各軍合力圍剿。
已将李四聾子、張振科、捦獲正法。
餘黨殲除殆盡。
辦理尚屬迅速。
惟逆匪李六隻身潛逃。
仍未弋獲。
着英翰、錢鼎銘、分饬弁勇。
及各該地方官。
嚴密躧緝。
并知會鄰近各省一體兜拏。
此外有無餘匪。
務期摉捕淨盡。
毋留餘孽。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河南交界地方殲捦逆匪。
賞提督牛師韓頭品頂帶。
予副将徐思忠以總兵官<??閑>放。
○庚辰。
谕内閣、左宗棠奏、吉林馬隊營總骁騎校慶德。
與前在軍營經管饷項之披甲景福通同舞弊。
景福此次回營。
行抵順天府地方。
複敢落後潛逃。
請将慶德革職。
并饬拏逃兵景福審辦等語。
吉林盡先佐領骁騎校慶德、着先行革職。
勒令交出帳目。
聽候核算。
并着吉林将軍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将逃兵景福一體查拏到案。
嚴行審辦。
以肅戎行。
○以理藩院尚書靈桂兼署禮部尚書。
倉場侍郎英元署步軍統領。
戶部左侍郎延煦署倉場侍郎。
○以鄭親王慶至署鑲白旗漢軍都統。
○上以孟秋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辛巳。
谕内閣、巡視中城禦史國秀等奏、五城捕務。
亟宜整頓一摺。
京師地面。
理宜嚴肅。
近來竊盜之案。
層見疊出。
甚至持械傷人。
肆行無忌。
捕務廢弛如此。
實堪痛恨。
亟宜認真整頓。
以挽頹風。
着五城禦史督饬司坊。
慎選捕役。
嚴密巡緝。
稍有疏懈。
立予參處。
并着步軍統領嚴饬營汛兵弁。
遇有竊盜案件。
趕緊緝拏。
以期共濟。
緝獲盜犯解交刑部後。
該承審司員。
總當研訊确情。
按律懲辦。
毋存姑息之心。
緻涉輕縱。
至有罪人犯中途脫逃。
往往潛回京城。
流為積匪。
此等弊端。
尤應嚴禁。
着該部申明舊章。
責成各省督撫嚴為稽查。
于罪犯到籍到配。
務當饬令地方官吏嚴加管束。
其中途脫逃者。
解役如何治罪。
官弁如何議處。
實力辦理。
庶盜源可清。
盜風日息。
毋視诰誡為具文也。
○又谕、豫師奏、西甯軍饷緊要。
各省月撥專饷。
截至本月四月底止。
共欠銀四十七萬兩。
本年僅據兩淮報解銀六千兩。
遵照部定章程。
請将玩誤甯軍專饷之藩司議處。
并請饬山東等省迅解欠饷等語。
報解不及二成之河南布政使劉齊銜、着先行交部議處。
以示薄懲。
并着兩江總督、江蘇山東河南各巡撫、嚴饬藩運各司。
限一月内。
将積欠西甯專饷先行提撥一半。
迅速解交西征糧台轉解。
嗣後仍當源源接濟。
不得再有蒂欠。
以重軍食。
○又谕、豐紳等奏、生息款項無從追繳。
懇恩豁免一摺。
甯夏滿營通益庫發商生息銀五萬五千兩。
前因借發兵饷及采買軍糧。
除提用外。
實存無着本銀三萬七千八百三十餘兩。
既據該署将軍等奏稱、當商産絕人亡。
無從追繳。
其提借各項。
亦因饷項支绌。
勢難扣款歸還。
自屬實在情形。
所有此項通益庫發商生息銀五萬五千兩。
着加恩準予豁免。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等奏、摉剿巴家台賊巢。
生捦匪首一摺。
匪首蘇家酉兒糾聚逃匪。
窩伏平番紅城後山之巴家台。
恃險負嵎。
經豫師函商左宗棠、穆圖善、密派兵勇。
前往剿捕。
參将周興祿率衆攻破賊巢。
守備劉定國将蘇家酉兒捦獲。
餘賊亦皆殲斃。
即着該大臣等督饬各軍。
将在逃匪黨悉數摉捕。
此外有無賊巢。
仍饬随時探剿。
盡絕根株。
河州等處軍情。
及現辦撫事。
有無頭緒。
并着左宗棠恪遵前旨。
将詳細情形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遵議船廠事宜。
未可惑于浮言。
淺嘗辄止。
應如李鴻章左宗棠沈葆桢所議辦理從之。
○以禮部左侍郎察杭阿兼署戶部左侍郎管三庫事。
○以甘肅巴家台收破賊巢。
予參将周興祿、守備劉定國升叙。
○以庫倫截剿竄匪出力。
賞佐領密吉特多爾濟等花翎。
○壬午上以孟秋時享太廟。
前期親詣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