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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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武英殿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十一年。
壬申。
五月。
甲申朔。
日食。
○上詣鐘粹宮問慈安皇太後安。
長春宮問慈禧皇太後安。
至癸醜皆如之。
○谕内閣、庫克吉泰奏、騰清正圍。
複有民衆擅入耕種。
請将看守不力之該管官弁摘頂示懲一摺。
熱河圍場。
經上年查辦騰清後。
并暫撤旗地撥補騰圍民佃以示體恤。
乃為日未久。
竟有不知姓名民佃。
聚集多人。
突至湃布嘎圍外。
毀棚入内。
任意耕種。
該總管等不能禁止。
任令民衆擅入正圍。
實屬辦理不善。
署圍場總管伊克坦布、及該管之翼長防禦骁騎校等、着一并暫行摘去頂帶。
責令該官兵将擅入圍場民衆。
迅速驅捕淨盡。
嚴密看守。
毋任奸民再行闌入。
并将從中架唆之人。
訪察确實。
按名緝拏嚴辦。
以儆效尤。
傥仍前不能振作。
即着從嚴參處。
另片奏、請豁免騰圍各佃租課等語。
所有騰圍撤地旗民各佃應完課銀。
加恩着照所請。
自同治十年起豁免三年。
以纾民力。
該都統即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務使實惠均沾。
毋任吏舞弊。
用副轸念民艱至意。
○又谕、文煜、王凱泰奏、查明告病副将侵吞營饷各情。
請饬調赴福建追辦一摺。
告病閩浙督标中軍副将楊在元、前署台灣鎮總兵任内。
侵吞營饷三千六百餘兩。
且有濫委營缺私收練兵貼費各情。
亟應勒追查辦。
以儆貪婪。
着王文韶饬令楊在元迅赴福建。
聽候勒追查辦。
如敢飾詞違抗。
即着嚴參押解毋許逗遛。
○谕軍機大臣等、奎昌等奏、挑撤大同疲病防兵。
并請将科城前調洋槍洋炮。
酌量截留。
暨請留馬隊防剿各摺片。
大同官兵到防後。
疲病甚多。
現經奎昌等将精強堪用者挑選五百名。
留科防剿。
即着饬令管帶之員。
時加訓練。
以資實用。
其疲病兵丁。
即照奎昌等所請。
各賞給兩月錢糧作為盤費。
饬令副将鳳紀等妥為管押。
分起撤回。
并嚴饬沿途約束。
不準稍有騷擾。
該管兵等既賞有盤費。
即毋得再令台站供支。
着奎昌等咨明沿途各地方查照辦理。
科城前調洋炮洋槍等項。
現在大同防兵既難演練。
自不必全數解往科城。
奎昌等請将洋炮及洋槍二百杆撥領回城。
其餘應否截留神機營備撥。
抑或解至金順軍營以資防剿之處。
着神機營王大臣酌度情形。
咨明妥辦。
科城現有蘇彰阿馬隊合之挑選大同防兵五百名。
若能實力操防。
亦足以資守禦。
景廉前赴烏噜木齊。
事機緊要。
前敵兵力。
實形單薄。
奎昌等請将黑龍江官兵截留一起暫駐科城之處。
着不準行。
此項官兵。
仍着饬令迅速景廉軍營。
以資調遣。
将此谕知神機營、并由五百裡谕令奎昌、多布沁劄木楚、志剛、景廉、常順、保英知之。
○乙酉。
谕内閣、昨日禦史李宏谟奏、請勤召對一摺。
覽奏實堪詫異。
自朕禦極後。
兩宮皇太後垂簾訓政。
勵精圖治。
惟日孜孜。
召見臣工防求治理。
本年入春以來。
慈禧皇太後聖躬時有不适。
仍以勤政為心。
無間召對。
迨三月初旬以後。
聖體違和。
久未痊愈。
始月餘未經視朝。
然四月二十六日。
猶力疾召見軍機大臣。
嗣因聖體尚未大安。
是以連日仍未召見。
李宏谟近在京師。
豈獨毫無聞見。
竟以逐日召見為請。
哓哓渎陳。
冒昧已極。
朕意本欲從重懲處。
乃我皇太後以廣開言路之時。
特降懿旨。
加恩免其褫革。
仍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左宗棠奏、請将庸劣不職各員分别降革一摺。
侯補直隸州知州冒沂、巧于營私。
罔顧大局。
候選同知餘壽鼎、行為乖謬。
不識政體。
陝西補用知縣羅正湘、志趣卑污。
甘肅補用知縣廖紹铨、近有嗜好。
遇事疲玩。
均着即行革職甘肅補用知縣海英、性傲才疏。
不堪造就。
着以府經曆歸部降選。
○谕軍機大臣等、奎昌等奏、請免分兵隊。
以固防守一摺。
前因賊匪由阿畢爾米特旗。
漸向東南竄擾。
杜嘎爾派隊分剿。
請将烏城所調之察哈爾馬隊一千名。
分撥五百移紮察漢淖爾地方。
截留五百仍駐哈密尼敦。
以防烏庫門戶。
茲據奎昌等奏稱
壬申。
五月。
甲申朔。
日食。
○上詣鐘粹宮問慈安皇太後安。
長春宮問慈禧皇太後安。
至癸醜皆如之。
○谕内閣、庫克吉泰奏、騰清正圍。
複有民衆擅入耕種。
請将看守不力之該管官弁摘頂示懲一摺。
熱河圍場。
經上年查辦騰清後。
并暫撤旗地撥補騰圍民佃以示體恤。
乃為日未久。
竟有不知姓名民佃。
聚集多人。
突至湃布嘎圍外。
毀棚入内。
任意耕種。
該總管等不能禁止。
任令民衆擅入正圍。
實屬辦理不善。
署圍場總管伊克坦布、及該管之翼長防禦骁騎校等、着一并暫行摘去頂帶。
責令該官兵将擅入圍場民衆。
迅速驅捕淨盡。
嚴密看守。
毋任奸民再行闌入。
并将從中架唆之人。
訪察确實。
按名緝拏嚴辦。
以儆效尤。
傥仍前不能振作。
即着從嚴參處。
另片奏、請豁免騰圍各佃租課等語。
所有騰圍撤地旗民各佃應完課銀。
加恩着照所請。
自同治十年起豁免三年。
以纾民力。
該都統即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務使實惠均沾。
毋任吏舞弊。
用副轸念民艱至意。
○又谕、文煜、王凱泰奏、查明告病副将侵吞營饷各情。
請饬調赴福建追辦一摺。
告病閩浙督标中軍副将楊在元、前署台灣鎮總兵任内。
侵吞營饷三千六百餘兩。
且有濫委營缺私收練兵貼費各情。
亟應勒追查辦。
以儆貪婪。
着王文韶饬令楊在元迅赴福建。
聽候勒追查辦。
如敢飾詞違抗。
即着嚴參押解毋許逗遛。
○谕軍機大臣等、奎昌等奏、挑撤大同疲病防兵。
并請将科城前調洋槍洋炮。
酌量截留。
暨請留馬隊防剿各摺片。
大同官兵到防後。
疲病甚多。
現經奎昌等将精強堪用者挑選五百名。
留科防剿。
即着饬令管帶之員。
時加訓練。
以資實用。
其疲病兵丁。
即照奎昌等所請。
各賞給兩月錢糧作為盤費。
饬令副将鳳紀等妥為管押。
分起撤回。
并嚴饬沿途約束。
不準稍有騷擾。
該管兵等既賞有盤費。
即毋得再令台站供支。
着奎昌等咨明沿途各地方查照辦理。
科城前調洋炮洋槍等項。
現在大同防兵既難演練。
自不必全數解往科城。
奎昌等請将洋炮及洋槍二百杆撥領回城。
其餘應否截留神機營備撥。
抑或解至金順軍營以資防剿之處。
着神機營王大臣酌度情形。
咨明妥辦。
科城現有蘇彰阿馬隊合之挑選大同防兵五百名。
若能實力操防。
亦足以資守禦。
景廉前赴烏噜木齊。
事機緊要。
前敵兵力。
實形單薄。
奎昌等請将黑龍江官兵截留一起暫駐科城之處。
着不準行。
此項官兵。
仍着饬令迅速景廉軍營。
以資調遣。
将此谕知神機營、并由五百裡谕令奎昌、多布沁劄木楚、志剛、景廉、常順、保英知之。
○乙酉。
谕内閣、昨日禦史李宏谟奏、請勤召對一摺。
覽奏實堪詫異。
自朕禦極後。
兩宮皇太後垂簾訓政。
勵精圖治。
惟日孜孜。
召見臣工防求治理。
本年入春以來。
慈禧皇太後聖躬時有不适。
仍以勤政為心。
無間召對。
迨三月初旬以後。
聖體違和。
久未痊愈。
始月餘未經視朝。
然四月二十六日。
猶力疾召見軍機大臣。
嗣因聖體尚未大安。
是以連日仍未召見。
李宏谟近在京師。
豈獨毫無聞見。
竟以逐日召見為請。
哓哓渎陳。
冒昧已極。
朕意本欲從重懲處。
乃我皇太後以廣開言路之時。
特降懿旨。
加恩免其褫革。
仍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左宗棠奏、請将庸劣不職各員分别降革一摺。
侯補直隸州知州冒沂、巧于營私。
罔顧大局。
候選同知餘壽鼎、行為乖謬。
不識政體。
陝西補用知縣羅正湘、志趣卑污。
甘肅補用知縣廖紹铨、近有嗜好。
遇事疲玩。
均着即行革職甘肅補用知縣海英、性傲才疏。
不堪造就。
着以府經曆歸部降選。
○谕軍機大臣等、奎昌等奏、請免分兵隊。
以固防守一摺。
前因賊匪由阿畢爾米特旗。
漸向東南竄擾。
杜嘎爾派隊分剿。
請将烏城所調之察哈爾馬隊一千名。
分撥五百移紮察漢淖爾地方。
截留五百仍駐哈密尼敦。
以防烏庫門戶。
茲據奎昌等奏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