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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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昌等訊明達爾濟被參各情。
請旨辦理等語。
此案已革總管達爾濟。
于上年九月間。
追賊至畢留圖招地方。
賊已被困廟内。
并不就地撲滅。
輕聽賊匪投誠之言。
緻令乘夜逃竄。
實屬咎有應得。
惟念該員旋在喀雅喀喇烏蘇地方剿賊獲勝。
其從前帶隊。
亦尚得力。
達爾濟着免其治罪。
仍帶革職處分。
留于軍營。
責令管帶察哈爾馬隊剿賊。
以觀後效。
公齊默特多爾濟、紮奇魯克齊伯克瓦齊爾、同在畢留圖廟東南地方列隊。
賊匪潛由該處竄走。
又複捏詞禀報。
希圖卸過。
情殊可惡。
姑念該員等前在庫倫防剿。
尚屬出力。
齊默特多爾濟、伯克瓦齊爾、均着革職留營效力。
以示薄懲。
張廷嶽等輕信屬員一面之詞。
并不詳細查明。
率行參奏。
實屬不合。
張廷嶽、阿爾塔什達、均着交部議處。
其捦獲賊黨。
着奎昌等分别辦理。
尋兵部會同理藩院議、張廷嶽、阿爾塔什達、均照誤揭屬員例降一級調用。
得旨、準其抵銷。
○豁免甘肅河、狄道、渭源、金、靖遠、隴西、安定、會甯、岷、平涼、隆德、固原、華亭、鹽茶、安化、甯、正甯、合水、環、甯夏、甯朔、靈、鎮原、靈台、二十四廳州縣。
暨紅水縣丞、沙泥州判、所屬被擾地方同治元年至八年應徵額賦。
○乙未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譚鐘麟奏、請将貪劣之知縣革職永不叙用等語。
前署陝西靖邊縣知縣蕭啟基、接管駐邊營勇五百名。
任意短缺。
經該管道派員查點。
始雇民夫充數。
亦止一百八十餘名。
所領之饷。
率行侵吞。
且有招倡濫刑私設錢局等情。
實屬行同敗類。
蕭啟基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并着陝西巡撫将該革員提解到省。
追繳侵蝕饷項。
從嚴懲辦。
以儆官邪。
○谕軍機大臣等、成祿奏、派兵赴肅。
請催各省協饷。
并關内外防剿竄匪。
及糧運艱窘情形各摺片。
肅州軍務。
前已有旨責成徐占彪剿辦。
該提督馬步各隊。
既經陸續到肅。
自不難次第布置。
力籌埽蕩。
成祿此時正可部署起程。
迅速出關。
不得再以肅賊牽掣為詞。
意存延宕。
該提督前請調撥吉林黑龍江馬隊各五百名。
業據該将軍等奏報起程。
桂錫桢所帶馬隊。
系随同徐占彪在肅州剿賊。
不宜率行抽調。
緻兵力轉形單薄。
着毋庸議令出關。
現在景廉業已派營進紮古城。
其所部靖邊各營。
亦已催調西進。
成祿即當就現有兵力。
克期進發。
以資聯絡。
不必俟吉林黑龍江馬隊到肅。
始行出關。
緻滋延誤。
成祿需用軍糧。
自應豫為籌備。
俾免中途缺乏。
據奏道員蕭宗幹。
指定高台金塔兩處買糧數千石。
虛張其數。
糧尚無着。
且以道遠為詞。
禀辭總辦後路糧台。
實屬意存推诿。
着左宗棠饬令蕭宗幹。
将成祿需用糧石及轉運車馬等項。
妥為籌辦。
不得稍存膜視。
景廉前調之李天和二營。
着成祿仍遵前旨。
先行饬令前進。
以資策應。
曹克忠一軍。
前已有旨催令速籌整理拔隊西進矣。
成祿所請饬催各省協饷。
及将欠解饷銀數目。
開單咨照西征糧台。
附便催提運解等語。
着戶部查照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緩徵陝西府谷縣被雹地方本年額賦。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奏、據朝鮮咨轉奏一摺。
并将原咨鈔錄呈覽。
據稱上年十月間。
有伐木匪民七十餘人。
乘夜越界。
屯聚朝鮮杜芝洞山間。
嗣複聚多人。
渡江放火。
焚燒房屋。
經該國炮勇擊斃數名。
仍屯聚下流金昌裡對岸。
旋有王陽春韓五亭等、投遞約書。
均各散去等語。
匪民越江滋擾。
大幹法禁。
所稱該國平安道厚昌郡。
究與盛京地方何處毗連。
現在匪徒雖經散去。
惟事關冒禁越境。
亟須徹底查明。
嚴行懲辦。
着都興阿、瑞聯、饬令該處地方文武嚴密查拏。
妥為辦理。
嗣後仍當嚴禁偷越。
毋使再有出境滋擾情事。
并着禮部即行知照朝鮮。
以安藩服。
禮部摺、及朝鮮原咨。
均着鈔給都興阿等閱看。
将此谕知禮部、并由四百裡谕令都興阿、瑞聯知之。
○己亥。
上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幸漱芳齋。
侍午膳。
○谕軍機大臣等、劉嶽昭奏、派軍出境會剿興義賊匪一摺。
貴州興義府城踞匪及新城賊巢。
久為滇黔兩省邊患。
前據曾璧光等奏、貞豐克複。
派兵進規興郡新城。
茲據劉嶽昭奏、現派副将吳奇忠等管帶忠義等營。
由興義縣進征。
知府李維暹等管帶銳字左右營。
由普安廳進征。
并派道員沈壽榕馳往興義。
督率會剿。
即着劉嶽昭、岑毓英、饬令沈籌榕于行抵興義後。
即行會合黔省官軍。
将進剿機宜妥商辦理。
曾璧光、周達武、當檄令吳德溥等。
迅速督隊合力剿擊。
将興義府及新城等處克期攻拔。
毋稍延緩。
此次雲南派出各軍所需糧饷軍火。
并着曾璧光、周達武、妥籌兼顧。
毋令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劉嶽昭、岑毓英、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奎昌等奏、仍請饬口北道兼管各軍饷銀。
當谕李鴻章、額勒和布、妥議具奏。
茲據奏稱、口外西北各城。
距口數千裡。
或萬餘裡。
行營饷項。
按月酌發。
非内地所能懸揣。
現在口外各路。
兵勢已分。
斷難強令由一處放饷各等語。
所奏系屬實情。
口外各軍饷銀。
既未便由内地遙為經理。
應仍歸各城就近酌放。
以免贻誤。
所有調赴伊犁之吉林馬隊五百名。
着歸榮全随營放饷。
調赴哈密之黑龍江馬隊五百名。
着歸景廉随營放饷。
文麟、錫綸、随時兼顧。
至杜嘎爾所部察哈爾吉林黑龍江馬隊。
應行支放饷銀。
業據該副都統奏請循舊辦理。
其駐紮烏城之吉林黑龍江馬隊五百名。
着歸奎昌、志剛、多布沁紮木楚、就近放饷。
經此次
請旨辦理等語。
此案已革總管達爾濟。
于上年九月間。
追賊至畢留圖招地方。
賊已被困廟内。
并不就地撲滅。
輕聽賊匪投誠之言。
緻令乘夜逃竄。
實屬咎有應得。
惟念該員旋在喀雅喀喇烏蘇地方剿賊獲勝。
其從前帶隊。
亦尚得力。
達爾濟着免其治罪。
仍帶革職處分。
留于軍營。
責令管帶察哈爾馬隊剿賊。
以觀後效。
公齊默特多爾濟、紮奇魯克齊伯克瓦齊爾、同在畢留圖廟東南地方列隊。
賊匪潛由該處竄走。
又複捏詞禀報。
希圖卸過。
情殊可惡。
姑念該員等前在庫倫防剿。
尚屬出力。
齊默特多爾濟、伯克瓦齊爾、均着革職留營效力。
以示薄懲。
張廷嶽等輕信屬員一面之詞。
并不詳細查明。
率行參奏。
實屬不合。
張廷嶽、阿爾塔什達、均着交部議處。
其捦獲賊黨。
着奎昌等分别辦理。
尋兵部會同理藩院議、張廷嶽、阿爾塔什達、均照誤揭屬員例降一級調用。
得旨、準其抵銷。
○豁免甘肅河、狄道、渭源、金、靖遠、隴西、安定、會甯、岷、平涼、隆德、固原、華亭、鹽茶、安化、甯、正甯、合水、環、甯夏、甯朔、靈、鎮原、靈台、二十四廳州縣。
暨紅水縣丞、沙泥州判、所屬被擾地方同治元年至八年應徵額賦。
○乙未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譚鐘麟奏、請将貪劣之知縣革職永不叙用等語。
前署陝西靖邊縣知縣蕭啟基、接管駐邊營勇五百名。
任意短缺。
經該管道派員查點。
始雇民夫充數。
亦止一百八十餘名。
所領之饷。
率行侵吞。
且有招倡濫刑私設錢局等情。
實屬行同敗類。
蕭啟基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并着陝西巡撫将該革員提解到省。
追繳侵蝕饷項。
從嚴懲辦。
以儆官邪。
○谕軍機大臣等、成祿奏、派兵赴肅。
請催各省協饷。
并關内外防剿竄匪。
及糧運艱窘情形各摺片。
肅州軍務。
前已有旨責成徐占彪剿辦。
該提督馬步各隊。
既經陸續到肅。
自不難次第布置。
力籌埽蕩。
成祿此時正可部署起程。
迅速出關。
不得再以肅賊牽掣為詞。
意存延宕。
該提督前請調撥吉林黑龍江馬隊各五百名。
業據該将軍等奏報起程。
桂錫桢所帶馬隊。
系随同徐占彪在肅州剿賊。
不宜率行抽調。
緻兵力轉形單薄。
着毋庸議令出關。
現在景廉業已派營進紮古城。
其所部靖邊各營。
亦已催調西進。
成祿即當就現有兵力。
克期進發。
以資聯絡。
不必俟吉林黑龍江馬隊到肅。
始行出關。
緻滋延誤。
成祿需用軍糧。
自應豫為籌備。
俾免中途缺乏。
據奏道員蕭宗幹。
指定高台金塔兩處買糧數千石。
虛張其數。
糧尚無着。
且以道遠為詞。
禀辭總辦後路糧台。
實屬意存推诿。
着左宗棠饬令蕭宗幹。
将成祿需用糧石及轉運車馬等項。
妥為籌辦。
不得稍存膜視。
景廉前調之李天和二營。
着成祿仍遵前旨。
先行饬令前進。
以資策應。
曹克忠一軍。
前已有旨催令速籌整理拔隊西進矣。
成祿所請饬催各省協饷。
及将欠解饷銀數目。
開單咨照西征糧台。
附便催提運解等語。
着戶部查照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緩徵陝西府谷縣被雹地方本年額賦。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奏、據朝鮮咨轉奏一摺。
并将原咨鈔錄呈覽。
據稱上年十月間。
有伐木匪民七十餘人。
乘夜越界。
屯聚朝鮮杜芝洞山間。
嗣複聚多人。
渡江放火。
焚燒房屋。
經該國炮勇擊斃數名。
仍屯聚下流金昌裡對岸。
旋有王陽春韓五亭等、投遞約書。
均各散去等語。
匪民越江滋擾。
大幹法禁。
所稱該國平安道厚昌郡。
究與盛京地方何處毗連。
現在匪徒雖經散去。
惟事關冒禁越境。
亟須徹底查明。
嚴行懲辦。
着都興阿、瑞聯、饬令該處地方文武嚴密查拏。
妥為辦理。
嗣後仍當嚴禁偷越。
毋使再有出境滋擾情事。
并着禮部即行知照朝鮮。
以安藩服。
禮部摺、及朝鮮原咨。
均着鈔給都興阿等閱看。
将此谕知禮部、并由四百裡谕令都興阿、瑞聯知之。
○己亥。
上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幸漱芳齋。
侍午膳。
○谕軍機大臣等、劉嶽昭奏、派軍出境會剿興義賊匪一摺。
貴州興義府城踞匪及新城賊巢。
久為滇黔兩省邊患。
前據曾璧光等奏、貞豐克複。
派兵進規興郡新城。
茲據劉嶽昭奏、現派副将吳奇忠等管帶忠義等營。
由興義縣進征。
知府李維暹等管帶銳字左右營。
由普安廳進征。
并派道員沈壽榕馳往興義。
督率會剿。
即着劉嶽昭、岑毓英、饬令沈籌榕于行抵興義後。
即行會合黔省官軍。
将進剿機宜妥商辦理。
曾璧光、周達武、當檄令吳德溥等。
迅速督隊合力剿擊。
将興義府及新城等處克期攻拔。
毋稍延緩。
此次雲南派出各軍所需糧饷軍火。
并着曾璧光、周達武、妥籌兼顧。
毋令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劉嶽昭、岑毓英、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奎昌等奏、仍請饬口北道兼管各軍饷銀。
當谕李鴻章、額勒和布、妥議具奏。
茲據奏稱、口外西北各城。
距口數千裡。
或萬餘裡。
行營饷項。
按月酌發。
非内地所能懸揣。
現在口外各路。
兵勢已分。
斷難強令由一處放饷各等語。
所奏系屬實情。
口外各軍饷銀。
既未便由内地遙為經理。
應仍歸各城就近酌放。
以免贻誤。
所有調赴伊犁之吉林馬隊五百名。
着歸榮全随營放饷。
調赴哈密之黑龍江馬隊五百名。
着歸景廉随營放饷。
文麟、錫綸、随時兼顧。
至杜嘎爾所部察哈爾吉林黑龍江馬隊。
應行支放饷銀。
業據該副都統奏請循舊辦理。
其駐紮烏城之吉林黑龍江馬隊五百名。
着歸奎昌、志剛、多布沁紮木楚、就近放饷。
經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