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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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指撥有着之款。
以資飽騰。
其各省從前欠解金順軍營協饷。
着即查明催令補解。
俾資接濟。
另片奏、山陝兩省州縣墊辦轉運等款。
請準作正開銷等語。
着金順咨行山陝巡撫。
查明此項轉運。
準其作正報銷。
以示體恤。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恩麟、德泰奏、藏饷支绌。
請饬撥解一摺。
前據恩麟等奏、四川欠解西藏饷銀。
積至三十三萬餘兩之多。
當經谕令該督先行撥銀十餘萬兩。
并将積欠饷銀籌解。
茲據奏稱、續經吳棠撥銀五萬五千兩。
現在藏庫支绌。
所解之項。
止屬杯水車薪。
尚難濟急。
該藏兵丁困苦。
亟須接濟。
以資鎮撫等語。
着吳棠恪遵前旨。
無論何款。
先行籌撥銀十餘萬兩。
派員解交西藏應用。
仍一面查照定章。
将應解饷項按年籌撥。
不得再有蒂欠。
至川省解運藏饷委員。
即由吳棠妥議章程。
知照恩麟等。
查核勞績等次。
分别奏請升街獎勵。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補鑄甘肅階州知州印信。
從總督左宗棠請也。
○以江蘇浙江官紳捐辦棉衣。
解赴直隸天津助赈。
予升任閩浙總督張之萬等優叙。
餘加銜開複有差。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景廉奏請續撥饷項。
當經谕令戶部再行籌撥。
茲據奏稱、拟于山西應解本年京饷内劃撥十萬兩。
并請饬四川等省。
迅将欠解成祿軍營月饷專饷。
如數籌解。
分撥應用等語。
景廉進規烏城。
需饷孔亟。
着何璟、鮑源深、即照部議。
督饬藩司于該省地丁項下應解本年京饷内。
迅速籌撥銀十萬兩。
委員解交察哈爾。
由慶春驗收。
即派妥員護解。
催趱前進。
一面知照景廉。
趕緊派員迎提。
此項饷銀未到以前。
着景廉仍遵前旨。
暫在烏科兩城存饷内借撥應用。
部署成行。
迅圖進剿。
至成祿軍營饷需。
截至本年九月止。
四川月饷專饷。
共欠解六十七萬兩。
山東專饷。
共欠解二十二萬五千兩。
山西專饷。
欠解五萬兩。
河南專饷。
欠解四萬四千兩。
其月協之饷。
湖北陝西亦尚有欠款。
着吳棠、李瀚章、丁寶桢、何璟、鮑源深、李鶴年、郭柏蔭、蔣志章、督饬藩司迅速如數籌解。
不準再有蒂欠。
各省饷銀解到。
景廉、成祿、即遵照戶部奏案分撥應用。
以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添設吉林三姓佐領一員。
骁騎校二員。
領催五名。
前鋒五名。
披甲一百二十五名。
裁撤西丹三百名。
從将軍奕榕請也。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劉長佑、馮子材奏、會籌越南軍務。
劉長佑奏、接奉谕旨。
縷陳下情。
并捦獲藤縣賊首各摺片。
越南匪首蘇帼漢等、雖聲稱投誠。
仍複心懷反側。
自應乘其窮蹙。
悉力殲除。
以絕後患。
着劉長佑、馮子材、督饬派出各軍。
迅将海陽太原一帶匪衆悉數埽蕩。
匪首蘇帼漢等、務須設法捦獲。
毋任漏網。
其河楊興化等處。
距邊較遠。
自不宜窮兵深入。
轉緻邊圉空虛。
該撫等當傳知該國王。
自行攻剿。
以清餘孽。
傥該匪竄近邊境。
仍當随時派軍協剿。
毋稍膜視。
藤縣所屬之蜂門等處。
久為賊薮。
經官軍進剿。
将滿村金屯匪巢先後攻克。
并捦獲賊首何先體等正法。
辦理尚妥。
所有在事出力員弁團紳。
着劉長佑擇尤附案請獎。
以示鼓勵。
仍着督饬副将陳培桂等。
将永藤交界逸匪摉捕淨盡。
一面妥籌善後。
綏靖地方。
革生梁汝弼聚衆逞強。
罔知法紀。
亦當嚴行懲辦。
以儆效尤。
永甯州四十八山□弄之逃匪伍孑□免等、竄往柳城餘家上雷等村。
結黨滋擾。
着饬令遊擊黃興仁等迅速剿辦。
務絕根株。
劉長佑所陳為官吏除積習。
為地方圖久安。
務當振刷精神。
實力籌辦。
用副委任。
至所稱從前楚軍營員流寓粵省者。
尚不乏人。
恐有招搖等事。
該撫但當随時查察。
有犯必懲。
毋庸鰓鰓過慮也。
前因馮子材等奏、進剿越南賊匪。
奪獲象隻。
拟挑選進呈。
當照所請。
準其挑選數隻解京。
第念越南貢象。
甫經到京。
若再将象隻進呈。
遠道跋涉。
恐沿途州縣供應。
不無擾累。
所有此項象隻。
着馮子材發給夷官領還。
毋庸解京。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官軍剿匪獲勝。
生捦逆衆各摺片。
據稱達爾濟帶隊。
于九月初九日。
在喀雅喀喇烏蘇地方剿匪獲勝。
逸賊約僅百名。
此股殘匪。
現竄何處。
翁音河一帶。
是否尚有另股竄踞。
前據杜嘎爾奏、圭霍老四業經殺斃。
茲據賊供。
該逆向南山逃竄。
着奎昌、多布沁紮木楚、探明賊蹤。
嚴密設法
以資飽騰。
其各省從前欠解金順軍營協饷。
着即查明催令補解。
俾資接濟。
另片奏、山陝兩省州縣墊辦轉運等款。
請準作正開銷等語。
着金順咨行山陝巡撫。
查明此項轉運。
準其作正報銷。
以示體恤。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恩麟、德泰奏、藏饷支绌。
請饬撥解一摺。
前據恩麟等奏、四川欠解西藏饷銀。
積至三十三萬餘兩之多。
當經谕令該督先行撥銀十餘萬兩。
并将積欠饷銀籌解。
茲據奏稱、續經吳棠撥銀五萬五千兩。
現在藏庫支绌。
所解之項。
止屬杯水車薪。
尚難濟急。
該藏兵丁困苦。
亟須接濟。
以資鎮撫等語。
着吳棠恪遵前旨。
無論何款。
先行籌撥銀十餘萬兩。
派員解交西藏應用。
仍一面查照定章。
将應解饷項按年籌撥。
不得再有蒂欠。
至川省解運藏饷委員。
即由吳棠妥議章程。
知照恩麟等。
查核勞績等次。
分别奏請升街獎勵。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補鑄甘肅階州知州印信。
從總督左宗棠請也。
○以江蘇浙江官紳捐辦棉衣。
解赴直隸天津助赈。
予升任閩浙總督張之萬等優叙。
餘加銜開複有差。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景廉奏請續撥饷項。
當經谕令戶部再行籌撥。
茲據奏稱、拟于山西應解本年京饷内劃撥十萬兩。
并請饬四川等省。
迅将欠解成祿軍營月饷專饷。
如數籌解。
分撥應用等語。
景廉進規烏城。
需饷孔亟。
着何璟、鮑源深、即照部議。
督饬藩司于該省地丁項下應解本年京饷内。
迅速籌撥銀十萬兩。
委員解交察哈爾。
由慶春驗收。
即派妥員護解。
催趱前進。
一面知照景廉。
趕緊派員迎提。
此項饷銀未到以前。
着景廉仍遵前旨。
暫在烏科兩城存饷内借撥應用。
部署成行。
迅圖進剿。
至成祿軍營饷需。
截至本年九月止。
四川月饷專饷。
共欠解六十七萬兩。
山東專饷。
共欠解二十二萬五千兩。
山西專饷。
欠解五萬兩。
河南專饷。
欠解四萬四千兩。
其月協之饷。
湖北陝西亦尚有欠款。
着吳棠、李瀚章、丁寶桢、何璟、鮑源深、李鶴年、郭柏蔭、蔣志章、督饬藩司迅速如數籌解。
不準再有蒂欠。
各省饷銀解到。
景廉、成祿、即遵照戶部奏案分撥應用。
以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添設吉林三姓佐領一員。
骁騎校二員。
領催五名。
前鋒五名。
披甲一百二十五名。
裁撤西丹三百名。
從将軍奕榕請也。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劉長佑、馮子材奏、會籌越南軍務。
劉長佑奏、接奉谕旨。
縷陳下情。
并捦獲藤縣賊首各摺片。
越南匪首蘇帼漢等、雖聲稱投誠。
仍複心懷反側。
自應乘其窮蹙。
悉力殲除。
以絕後患。
着劉長佑、馮子材、督饬派出各軍。
迅将海陽太原一帶匪衆悉數埽蕩。
匪首蘇帼漢等、務須設法捦獲。
毋任漏網。
其河楊興化等處。
距邊較遠。
自不宜窮兵深入。
轉緻邊圉空虛。
該撫等當傳知該國王。
自行攻剿。
以清餘孽。
傥該匪竄近邊境。
仍當随時派軍協剿。
毋稍膜視。
藤縣所屬之蜂門等處。
久為賊薮。
經官軍進剿。
将滿村金屯匪巢先後攻克。
并捦獲賊首何先體等正法。
辦理尚妥。
所有在事出力員弁團紳。
着劉長佑擇尤附案請獎。
以示鼓勵。
仍着督饬副将陳培桂等。
将永藤交界逸匪摉捕淨盡。
一面妥籌善後。
綏靖地方。
革生梁汝弼聚衆逞強。
罔知法紀。
亦當嚴行懲辦。
以儆效尤。
永甯州四十八山□弄之逃匪伍孑□免等、竄往柳城餘家上雷等村。
結黨滋擾。
着饬令遊擊黃興仁等迅速剿辦。
務絕根株。
劉長佑所陳為官吏除積習。
為地方圖久安。
務當振刷精神。
實力籌辦。
用副委任。
至所稱從前楚軍營員流寓粵省者。
尚不乏人。
恐有招搖等事。
該撫但當随時查察。
有犯必懲。
毋庸鰓鰓過慮也。
前因馮子材等奏、進剿越南賊匪。
奪獲象隻。
拟挑選進呈。
當照所請。
準其挑選數隻解京。
第念越南貢象。
甫經到京。
若再将象隻進呈。
遠道跋涉。
恐沿途州縣供應。
不無擾累。
所有此項象隻。
着馮子材發給夷官領還。
毋庸解京。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官軍剿匪獲勝。
生捦逆衆各摺片。
據稱達爾濟帶隊。
于九月初九日。
在喀雅喀喇烏蘇地方剿匪獲勝。
逸賊約僅百名。
此股殘匪。
現竄何處。
翁音河一帶。
是否尚有另股竄踞。
前據杜嘎爾奏、圭霍老四業經殺斃。
茲據賊供。
該逆向南山逃竄。
着奎昌、多布沁紮木楚、探明賊蹤。
嚴密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