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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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出關。
着即先派數營。
前赴嘉峪關扼紮。
以防賊匪出竄之路。
一面饬令關外三營。
随時截剿。
力保完區。
徐占彪一軍。
計已由蘭州拔隊西進。
着左宗棠催令迅赴肅州。
将該處賊股力籌剿辦。
毋任紛竄。
成祿于徐占彪抵肅後。
即當統率所部出關。
相機前進。
毋稍濡滞。
本日據張廷嶽等奏、甘省回匪。
時由肅州一帶出邊竄擾。
圖撲庫倫等語。
着成祿于肅州一帶要隘。
設法堵截。
并着左宗棠饬令徐占彪到防後。
分撥兵勇。
妥為布置。
以免賊匪出竄邊外。
益滋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吐魯番陣亡署同知許清貴祭葬世職加等。
妾趙氏、子钰寶、分别旌恤加等。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奕榕奏請撥官兵整裝銀兩。
并催解欠饷。
當谕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奏稱、此次吉林奉調赴烏官兵一千名。
應給軍裝等項。
共需銀二萬五千兩。
請于山東地丁項下撥給等語。
着丁寶桢饬令藩司。
按照該部撥給數目。
趕緊委員解赴盛京戶部交納。
一面知照吉林将軍派員領取。
以濟要需。
瑞聯于此項銀兩解到。
即行驗收。
俟奕榕委員到時。
發交領解回省。
至吉林上年調赴古北口官兵原撥整裝銀五萬兩。
未據河南報解。
又山東原撥銀十萬兩。
僅解到四萬兩。
尚欠六萬兩。
着李鶴年、丁寶桢、饬令各該藩司趕緊籌款。
務于年内埽數解清。
毋再遲延。
其各直省曆年欠解吉林俸饷。
共五十九萬二千三百餘兩。
着李鴻章、李鶴年、丁寶桢、查明各該省欠解數目。
實力催提。
迅速委員批解。
不得再有遲誤。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遵旨查明保奏一摺。
據趙興體等禀請續支牛具價銀。
懇撥民勇黏補衣履之需。
及戰馬軍火等項。
請将該營獎勵各情。
經奎昌等發給牛具價銀二幹兩。
并于科城軍火内撥給火藥鉛丸。
複發銀二千兩。
俾資黏補。
尚能不分畛域。
仍着奎昌、文碩、文麟、景廉、悉心會商。
随時接濟。
俾各民勇皆樂為我用。
益形踴躍。
其請撥援兵戰馬應如何調撥之處。
并着妥為籌畫。
仍一面咨商陝甘總督等查核辦理。
千總李昶。
既據奎昌等奏稱差委得力。
着照所請。
作為俸滿千總。
歸入直隸候題守備本班。
遇有應升題選缺出。
不計俸資。
盡先即用。
并賞加都司銜。
單開之軍功伊倉、着以從九品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
并賞戴藍翎。
王所傑着以把總遇缺盡先拔捕。
并賞給五品藍翎。
朱紹智着以按察司照磨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
并賞戴藍翎。
勇目馮魁等六名。
均着以經制外委遇缺盡先拔捕。
并賞給六品藍翎。
趙興順等十七名、鄉約王學禮等五名、均着賞給六品藍翎。
景廉接奉七月十七日谕旨後。
自應迅籌前赴烏噜木齊。
已有旨令西征糧台撥銀十萬解交景廉。
藉資籌備。
成祿俟徐占彪到肅。
即可整旅出關。
如能會合前進。
聲勢較為聯絡。
所有該大臣起程日期。
及現在由哈赴烏道路情形。
并民團趙興體等如何妥為駕馭俾為用而不為賊用之處。
均着迅速詳細奏聞。
事機至迫。
該大臣當力任其難。
迅赴戎機。
景廉起身後。
哈密防務。
着文麟妥為辦理。
毋稍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文碩奏、籌辦沙山子民團事宜一摺。
沙山子團紳趙興體。
派隊在瑪納斯呼圖壁交界地方。
截擊烏噜木齊援賊。
尚屬得力。
該處民戶聚集日多。
自應妥為拊循。
以壯聲勢。
仍着文碩随時酌度情形。
妥為籌辦。
千總李昶遇賊受傷。
曾否就痊。
文碩已派都司紮拉豐阿等帶兵前往布倫托海。
查看情形。
筆帖式文齡接辦李昶諸事。
如果相宜。
即着賞給五品頂帶。
俄人行至察罕鄂博折回。
聲言秋涼再由西進。
着文碩饬令趙興體等豫為籌畫。
禀商辦理。
榮全業已起程前赴伊犁。
帶兵無多。
所有後路派兵解饷及轉運事宜。
着奎昌、多布沁紮木楚、文碩、懔遵前旨。
妥速籌辦。
毋稍推诿。
沙山子等處未運糧石。
即着文碩饬令委員等提存貞義堡内。
以備榮全後路接濟。
前經疊谕杜嘎爾抽調馬隊一千名。
令吉爾洪額、讷蘇肯、帶赴榮全軍營。
着該副都統迅速饬令起程。
毋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漕運總督張兆棟奏報湖河各工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天津縣民王钰青妻呂氏。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呈遞巴揚阿禀函。
内稱湖南益陽龍陽匪徒已散。
道州土匪尚有一二千人。
風聞武岡州有六月初旬被圍之說。
至龍陽之變。
實由該邑鄉紳陳少海、恃與巡撫劉昆之子為親家。
倚勢貪功。
草菅人命。
誣殺團首劉秀芝遂至激成釁端。
陳少海全家被害。
帶兵道員李光燎、副将陶藻、參将羊瀛、均未捕獲一人。
羊瀛一軍。
尤甚于賊。
鄉人切齒。
現聞着名匪首施玉、聚衆四五百人。
在武岡山内竊藏。
又洞庭西湖港内。
有大頭目劉鴻怡。
原系湖北候補縣丞。
棄官為寇。
湖南州縣賢否不齊。
或辦案稍有枉縱。
該匪等即藉口滋事。
請據禀轉奏。
派員查辦等語。
湖南散勇會匪。
遍地皆是。
有地方之責者。
宜如何認真妥辦。
消患未萌。
若如所陳各情。
得該處有司。
專以敷衍了事。
養癰贻患。
深切隐憂。
着派李瀚章馳驿前赴湖南。
将該省文武各官粉飾贻誤各情。
确切查明。
據實參奏。
毋得以奏報肅清在前。
稍為回護。
其整饬吏治保衛地方各事宜。
亦着詳悉熟籌。
奏明辦理。
再巴揚阿又稱、夥匪内現有僞天王東王南王北王名号。
并肆用從前洪秀泉僞記等語。
并着李瀚章嚴密防查。
如果實有其事。
即應迅速派兵掩捕。
盡法懲治。
以遏亂萌。
原禀着鈔給閱看。
将此
着即先派數營。
前赴嘉峪關扼紮。
以防賊匪出竄之路。
一面饬令關外三營。
随時截剿。
力保完區。
徐占彪一軍。
計已由蘭州拔隊西進。
着左宗棠催令迅赴肅州。
将該處賊股力籌剿辦。
毋任紛竄。
成祿于徐占彪抵肅後。
即當統率所部出關。
相機前進。
毋稍濡滞。
本日據張廷嶽等奏、甘省回匪。
時由肅州一帶出邊竄擾。
圖撲庫倫等語。
着成祿于肅州一帶要隘。
設法堵截。
并着左宗棠饬令徐占彪到防後。
分撥兵勇。
妥為布置。
以免賊匪出竄邊外。
益滋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吐魯番陣亡署同知許清貴祭葬世職加等。
妾趙氏、子钰寶、分别旌恤加等。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奕榕奏請撥官兵整裝銀兩。
并催解欠饷。
當谕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奏稱、此次吉林奉調赴烏官兵一千名。
應給軍裝等項。
共需銀二萬五千兩。
請于山東地丁項下撥給等語。
着丁寶桢饬令藩司。
按照該部撥給數目。
趕緊委員解赴盛京戶部交納。
一面知照吉林将軍派員領取。
以濟要需。
瑞聯于此項銀兩解到。
即行驗收。
俟奕榕委員到時。
發交領解回省。
至吉林上年調赴古北口官兵原撥整裝銀五萬兩。
未據河南報解。
又山東原撥銀十萬兩。
僅解到四萬兩。
尚欠六萬兩。
着李鶴年、丁寶桢、饬令各該藩司趕緊籌款。
務于年内埽數解清。
毋再遲延。
其各直省曆年欠解吉林俸饷。
共五十九萬二千三百餘兩。
着李鴻章、李鶴年、丁寶桢、查明各該省欠解數目。
實力催提。
迅速委員批解。
不得再有遲誤。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遵旨查明保奏一摺。
據趙興體等禀請續支牛具價銀。
懇撥民勇黏補衣履之需。
及戰馬軍火等項。
請将該營獎勵各情。
經奎昌等發給牛具價銀二幹兩。
并于科城軍火内撥給火藥鉛丸。
複發銀二千兩。
俾資黏補。
尚能不分畛域。
仍着奎昌、文碩、文麟、景廉、悉心會商。
随時接濟。
俾各民勇皆樂為我用。
益形踴躍。
其請撥援兵戰馬應如何調撥之處。
并着妥為籌畫。
仍一面咨商陝甘總督等查核辦理。
千總李昶。
既據奎昌等奏稱差委得力。
着照所請。
作為俸滿千總。
歸入直隸候題守備本班。
遇有應升題選缺出。
不計俸資。
盡先即用。
并賞加都司銜。
單開之軍功伊倉、着以從九品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
并賞戴藍翎。
王所傑着以把總遇缺盡先拔捕。
并賞給五品藍翎。
朱紹智着以按察司照磨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
并賞戴藍翎。
勇目馮魁等六名。
均着以經制外委遇缺盡先拔捕。
并賞給六品藍翎。
趙興順等十七名、鄉約王學禮等五名、均着賞給六品藍翎。
景廉接奉七月十七日谕旨後。
自應迅籌前赴烏噜木齊。
已有旨令西征糧台撥銀十萬解交景廉。
藉資籌備。
成祿俟徐占彪到肅。
即可整旅出關。
如能會合前進。
聲勢較為聯絡。
所有該大臣起程日期。
及現在由哈赴烏道路情形。
并民團趙興體等如何妥為駕馭俾為用而不為賊用之處。
均着迅速詳細奏聞。
事機至迫。
該大臣當力任其難。
迅赴戎機。
景廉起身後。
哈密防務。
着文麟妥為辦理。
毋稍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文碩奏、籌辦沙山子民團事宜一摺。
沙山子團紳趙興體。
派隊在瑪納斯呼圖壁交界地方。
截擊烏噜木齊援賊。
尚屬得力。
該處民戶聚集日多。
自應妥為拊循。
以壯聲勢。
仍着文碩随時酌度情形。
妥為籌辦。
千總李昶遇賊受傷。
曾否就痊。
文碩已派都司紮拉豐阿等帶兵前往布倫托海。
查看情形。
筆帖式文齡接辦李昶諸事。
如果相宜。
即着賞給五品頂帶。
俄人行至察罕鄂博折回。
聲言秋涼再由西進。
着文碩饬令趙興體等豫為籌畫。
禀商辦理。
榮全業已起程前赴伊犁。
帶兵無多。
所有後路派兵解饷及轉運事宜。
着奎昌、多布沁紮木楚、文碩、懔遵前旨。
妥速籌辦。
毋稍推诿。
沙山子等處未運糧石。
即着文碩饬令委員等提存貞義堡内。
以備榮全後路接濟。
前經疊谕杜嘎爾抽調馬隊一千名。
令吉爾洪額、讷蘇肯、帶赴榮全軍營。
着該副都統迅速饬令起程。
毋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漕運總督張兆棟奏報湖河各工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天津縣民王钰青妻呂氏。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呈遞巴揚阿禀函。
内稱湖南益陽龍陽匪徒已散。
道州土匪尚有一二千人。
風聞武岡州有六月初旬被圍之說。
至龍陽之變。
實由該邑鄉紳陳少海、恃與巡撫劉昆之子為親家。
倚勢貪功。
草菅人命。
誣殺團首劉秀芝遂至激成釁端。
陳少海全家被害。
帶兵道員李光燎、副将陶藻、參将羊瀛、均未捕獲一人。
羊瀛一軍。
尤甚于賊。
鄉人切齒。
現聞着名匪首施玉、聚衆四五百人。
在武岡山内竊藏。
又洞庭西湖港内。
有大頭目劉鴻怡。
原系湖北候補縣丞。
棄官為寇。
湖南州縣賢否不齊。
或辦案稍有枉縱。
該匪等即藉口滋事。
請據禀轉奏。
派員查辦等語。
湖南散勇會匪。
遍地皆是。
有地方之責者。
宜如何認真妥辦。
消患未萌。
若如所陳各情。
得該處有司。
專以敷衍了事。
養癰贻患。
深切隐憂。
着派李瀚章馳驿前赴湖南。
将該省文武各官粉飾贻誤各情。
确切查明。
據實參奏。
毋得以奏報肅清在前。
稍為回護。
其整饬吏治保衛地方各事宜。
亦着詳悉熟籌。
奏明辦理。
再巴揚阿又稱、夥匪内現有僞天王東王南王北王名号。
并肆用從前洪秀泉僞記等語。
并着李瀚章嚴密防查。
如果實有其事。
即應迅速派兵掩捕。
盡法懲治。
以遏亂萌。
原禀着鈔給閱看。
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