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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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東溝賊巢收複。
并捦獲合帼治等正法。
其餘賊衆就撫。
惟大東溝之賊。
尚負嵎死守。
馬如龍督隊剿賊。
身受槍傷。
曾否痊愈。
殊深廑系。
即着劉嶽昭、岑毓英、傳知該提督迅速調治。
一面督率兵勇。
乘賊匪勢蹙之時。
趕将大東溝逆巢攻拔。
毋令首逆馬城麟乘閑逃遁。
緻稽顯戮。
此次出力及陣亡員弁兵勇。
準其俟大東溝肅清後。
彙案奏請獎恤。
其小東溝招撫人衆。
務當設法彈壓。
随時稽察。
毋令再生事端。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雲南攻克小東溝賊巢。
賞提督馬如龍白玉翎管一支。
白玉搬指一個。
火鐮一件。
大小荷包各一對。
○癸未。
谕内閣、翰林院代奏、編修吳鴻恩敬陳管見各摺片。
不無可采。
整饬風俗。
為地方之要務。
乃各省莠民。
竟有傳習燈花教白蓮教青林教諸名目。
蠱惑愚民。
亟應随時查禁。
有犯必懲。
士子身列膠庠。
尤當恪遵軌範。
着各直省督撫學政。
責成各學教官認真訓戒。
如有不遵約束。
即行從嚴懲治。
軍興以來。
各省招募勇丁。
于遣撤後。
結會聚黨。
滋生事端。
所在多有。
并着嚴饬地方官實力稽查。
遇有恃衆擾害地方肆行不法者。
立即嚴拏懲辦。
不得諱飾輕縱。
以清亂源。
各省大小官員。
賢否不齊。
全在舉劾公允。
方于吏治有禆。
該督撫當破除情面。
悉心考核。
俾屬員知所勸懲。
至特旨交查事件。
及京控提訊之案。
尤當秉公核辦。
毋許瞻徇回護。
常平等倉存儲谷石。
本為豫備兇荒而設。
從前動用未經買補者。
着各省督撫詳細查明。
務須籌備足額。
毋任虧缺。
其地方善舉。
如設廠施粥等事。
亦當勸谕紳民。
集赀興辦。
以裕民生。
闾閻疾苦。
朝廷時深轸念。
該督撫等如有所見。
即行據實奏聞。
○又谕、張之萬奏、職官招搖生事。
請嚴行審辦一摺。
浙江試用府經曆賴其勳。
自稱知州銜浙江候補知縣。
在江蘇上海地方。
招搖多事。
聲名甚劣。
并有刊刻匿名小錄妄言人罪情事。
經蘇松太道訪傳。
發縣看管。
饬将議叙加銜饬知及加捐知縣部照呈驗。
該員延不檢呈。
顯有詐冒情弊。
賴其勳業經咨部斥革。
即着張之萬提訊該革員實犯劣迹。
從嚴究辦。
以肅官方。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翰林院代奏編修吳鴻恩陳奏、四川按糧津貼。
幾成永遠定額。
而勸捐抽厘。
又同時并舉。
去年大水。
本年大旱後又大小。
米價之昂。
甚于往歲。
農民雨遇荒年。
若再責令照前津貼。
民力實有不支。
請饬停止等語。
該編修所陳民生苦累。
自系實在情形。
雖京饷軍需。
藉資挹注。
而災區必當撫恤。
吏胥或恐侵漁。
均應認真辦理。
其按糧津貼一項。
能否停止。
抑或變通裁減以舒民困之處。
着吳棠悉心籌酌。
奏明辦理。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津貼一項。
為奉撥京協各饷之需。
明年仍請照舊辦理。
俟鄰省軍務肅清。
即行奏請停止。
從之。
○追予江蘇各屬殉難布政使理問銜呂慎學等紳民婦女一千七百十八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金順奏、分起拔營日期。
懇請借撥饷項。
暨請饬山西仍籌撥墊辦皮衣銀兩各摺片。
金順後起各營。
現定于本月十一十七等日。
拔隊起程赴烏。
取道纏金向包頭進發。
清厘積欠。
籌辦行裝。
需饷甚钜。
前谕何璟将其饷籌撥三十萬兩。
以利遄行。
嗣據該撫奏稱司庫支绌。
措辦為難。
業照戶部所議。
準将該省欠解本年地丁京饷暫留二十萬兩。
再将積欠饷銀籌撥十萬兩。
均解交金順軍營應用。
以符原撥之數。
着何璟按照戶部前奏。
迅速如數籌解。
金順得此钜款。
足資飽騰。
一俟行抵包頭。
即将采賣轉運各事宜悉心籌畫。
迅統所部馳赴烏城。
妥為布置。
其墊辦皮衣銀二萬兩。
即着何璟仍由司庫照數籌解金順軍營。
毋稍推诿。
另片奏、軍營需用駝隻。
前經咨調每蒙汗籌辦健駝四千隻。
配齊鞍繩。
解至歸化包頭一帶。
接運軍食。
迄今未據籌撥等語。
着奎昌、多布沁紮木楚、張廷嶽、阿爾塔什達、酌量蒙古情形。
實能籌撥駝隻若幹。
饬令盡力協濟。
派員會同尚玉解往應用。
所需運腳銀兩。
仍由金順照章發給。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追予湖南綏甯殉難知縣吳熊于死事地方暨原籍建立專祠。
典史馬景恒等均附祀。
○追予江蘇各屬殉難從九品周彬等紳民婦女一千八百四十六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丙戌。
谕内閣、定安奏、請饬查明轉運軍需無誤之各廳州縣給予獎勵等語。
近年歸綏甯夏各營。
需用饷銀軍火。
由順天直隸山西等處運解。
各該地方官均能竭力供支。
數載以來。
尚無贻誤。
着順天府府尹直隸總督山西巡撫查明奏請獎勵。
并捦獲合帼治等正法。
其餘賊衆就撫。
惟大東溝之賊。
尚負嵎死守。
馬如龍督隊剿賊。
身受槍傷。
曾否痊愈。
殊深廑系。
即着劉嶽昭、岑毓英、傳知該提督迅速調治。
一面督率兵勇。
乘賊匪勢蹙之時。
趕将大東溝逆巢攻拔。
毋令首逆馬城麟乘閑逃遁。
緻稽顯戮。
此次出力及陣亡員弁兵勇。
準其俟大東溝肅清後。
彙案奏請獎恤。
其小東溝招撫人衆。
務當設法彈壓。
随時稽察。
毋令再生事端。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雲南攻克小東溝賊巢。
賞提督馬如龍白玉翎管一支。
白玉搬指一個。
火鐮一件。
大小荷包各一對。
○癸未。
谕内閣、翰林院代奏、編修吳鴻恩敬陳管見各摺片。
不無可采。
整饬風俗。
為地方之要務。
乃各省莠民。
竟有傳習燈花教白蓮教青林教諸名目。
蠱惑愚民。
亟應随時查禁。
有犯必懲。
士子身列膠庠。
尤當恪遵軌範。
着各直省督撫學政。
責成各學教官認真訓戒。
如有不遵約束。
即行從嚴懲治。
軍興以來。
各省招募勇丁。
于遣撤後。
結會聚黨。
滋生事端。
所在多有。
并着嚴饬地方官實力稽查。
遇有恃衆擾害地方肆行不法者。
立即嚴拏懲辦。
不得諱飾輕縱。
以清亂源。
各省大小官員。
賢否不齊。
全在舉劾公允。
方于吏治有禆。
該督撫當破除情面。
悉心考核。
俾屬員知所勸懲。
至特旨交查事件。
及京控提訊之案。
尤當秉公核辦。
毋許瞻徇回護。
常平等倉存儲谷石。
本為豫備兇荒而設。
從前動用未經買補者。
着各省督撫詳細查明。
務須籌備足額。
毋任虧缺。
其地方善舉。
如設廠施粥等事。
亦當勸谕紳民。
集赀興辦。
以裕民生。
闾閻疾苦。
朝廷時深轸念。
該督撫等如有所見。
即行據實奏聞。
○又谕、張之萬奏、職官招搖生事。
請嚴行審辦一摺。
浙江試用府經曆賴其勳。
自稱知州銜浙江候補知縣。
在江蘇上海地方。
招搖多事。
聲名甚劣。
并有刊刻匿名小錄妄言人罪情事。
經蘇松太道訪傳。
發縣看管。
饬将議叙加銜饬知及加捐知縣部照呈驗。
該員延不檢呈。
顯有詐冒情弊。
賴其勳業經咨部斥革。
即着張之萬提訊該革員實犯劣迹。
從嚴究辦。
以肅官方。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翰林院代奏編修吳鴻恩陳奏、四川按糧津貼。
幾成永遠定額。
而勸捐抽厘。
又同時并舉。
去年大水。
本年大旱後又大小。
米價之昂。
甚于往歲。
農民雨遇荒年。
若再責令照前津貼。
民力實有不支。
請饬停止等語。
該編修所陳民生苦累。
自系實在情形。
雖京饷軍需。
藉資挹注。
而災區必當撫恤。
吏胥或恐侵漁。
均應認真辦理。
其按糧津貼一項。
能否停止。
抑或變通裁減以舒民困之處。
着吳棠悉心籌酌。
奏明辦理。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津貼一項。
為奉撥京協各饷之需。
明年仍請照舊辦理。
俟鄰省軍務肅清。
即行奏請停止。
從之。
○追予江蘇各屬殉難布政使理問銜呂慎學等紳民婦女一千七百十八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金順奏、分起拔營日期。
懇請借撥饷項。
暨請饬山西仍籌撥墊辦皮衣銀兩各摺片。
金順後起各營。
現定于本月十一十七等日。
拔隊起程赴烏。
取道纏金向包頭進發。
清厘積欠。
籌辦行裝。
需饷甚钜。
前谕何璟将其饷籌撥三十萬兩。
以利遄行。
嗣據該撫奏稱司庫支绌。
措辦為難。
業照戶部所議。
準将該省欠解本年地丁京饷暫留二十萬兩。
再将積欠饷銀籌撥十萬兩。
均解交金順軍營應用。
以符原撥之數。
着何璟按照戶部前奏。
迅速如數籌解。
金順得此钜款。
足資飽騰。
一俟行抵包頭。
即将采賣轉運各事宜悉心籌畫。
迅統所部馳赴烏城。
妥為布置。
其墊辦皮衣銀二萬兩。
即着何璟仍由司庫照數籌解金順軍營。
毋稍推诿。
另片奏、軍營需用駝隻。
前經咨調每蒙汗籌辦健駝四千隻。
配齊鞍繩。
解至歸化包頭一帶。
接運軍食。
迄今未據籌撥等語。
着奎昌、多布沁紮木楚、張廷嶽、阿爾塔什達、酌量蒙古情形。
實能籌撥駝隻若幹。
饬令盡力協濟。
派員會同尚玉解往應用。
所需運腳銀兩。
仍由金順照章發給。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追予湖南綏甯殉難知縣吳熊于死事地方暨原籍建立專祠。
典史馬景恒等均附祀。
○追予江蘇各屬殉難從九品周彬等紳民婦女一千八百四十六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丙戌。
谕内閣、定安奏、請饬查明轉運軍需無誤之各廳州縣給予獎勵等語。
近年歸綏甯夏各營。
需用饷銀軍火。
由順天直隸山西等處運解。
各該地方官均能竭力供支。
數載以來。
尚無贻誤。
着順天府府尹直隸總督山西巡撫查明奏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