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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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武英殿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十年。
辛未。
八月。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馮子材、康國器奏、攻克越南賊巢。
并當川等處捕匪情形各摺片。
越南賊匪鄧建新、周仲汶等盤踞香洧等處。
經總兵劉玉成等攻克。
複将曾亞治餘黨王大等捦獲。
惟鄧周二逆率殘黨向太原一路逃竄。
首惡未除。
仍恐複出滋擾。
着馮子材、康國器、饬令劉玉成等跟蹤追剿。
迅速殲除。
其陳四、何三等匪。
竄入諒山太原交界之螳螂隴坭地方。
并着督饬官軍分投摉捕。
以絕根株。
逆首蘇帼漢遣黨赴廣東乞降。
業經瑞麟派委知府何世俊等前往查辦。
該匪是否真心反正。
瑞麟務當饬令何世俊等詳細察看。
不可輕率招撫。
緻贻後患。
并着馮子材等就近體察情形。
傥該逆意存反覆。
即行派兵進剿。
毋誤事機。
竄擾富川之盜匪盤科仔等。
現已拏獲永甯附近之四十八山□弄踞匪黎伯城等、亦經參将黃新春帶兵剿除。
所有在事出力員弁。
準其擇尤保獎。
該處地勢險阻。
難保無餘匪潛藏。
仍着馮子材。
康國器。
饬令遊擊黃興仁等常川巡緝。
毋稍疏懈。
其藤縣永安接壤之滿村思排等處股匪。
着饬都司盧殿清等克期攻剿。
以靖地方。
劉長佑已抵廣東接印。
該撫調任廣西。
此時諒可接奉谕旨。
着即速赴新任。
将援剿越南及本省剿匪事宜。
會同馮子材妥商辦理。
越南軍務。
尤當迅速辦完。
毋再遷延時日。
馮子材等另片奏、進剿越南賊匪。
奪獲象隻。
拟挑選呈進等語。
着照所請。
準其挑選數隻。
派員解京。
并檄饬該委員等沿途安靜行走。
毋得騷擾。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瑞麟、劉長佑、馮子材、并傳谕康國器知之。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吉和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庫倫辦事大臣張廷嶽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未到任前。
以刑部右侍郎常恩署理。
○以詹事府少詹事蘇勒布為詹事。
光祿寺卿程祖诰為太常寺卿。
通政使司副使朱智為太仆寺卿。
○以廣西官軍援剿越南匪股。
疊獲勝仗。
予總兵官劉玉成、道員華廷傑等、加銜升叙有差。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戶部奏查明各省關欠解西征協饷銀數。
請旨饬催。
當谕曾國藩等迅速籌解。
茲據袁保恒奏稱、迄今各處。
不惟積欠之饷。
絲毫未補。
向解之數。
絲毫未增。
且閑有不如從前者。
近日左宗棠進規河州。
師行愈遠。
勞費愈增。
各處解款。
随到随罄。
異常支绌。
現又籌墊哈密軍饷。
左宗棠複派撥大隊進駐肅州。
尤非大批現饷。
不克成行。
請饬迅速籌解等語。
西陲軍務。
正當吃緊。
而糧台艱窘萬分。
幾至無從支應。
若再不速籌接濟。
恐有嘩潰之虞。
着各該督撫監督懔遵前旨。
迅将原撥續撥陝甘各月饷。
按月如數解清。
其從前積欠。
并着該督撫等查明。
陸續籌解清完。
傥再任意遲延。
緻誤戎機。
必惟該督撫監督等是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藩、瑞麟、文煜、李瀚章、吳棠、張之萬、英翰、丁寶桢、何璟、李鶴年、王凱泰、楊昌浚、郭柏蔭、劉昆、并傳谕崇禮知之。
○以鑲白旗漢軍副都統穆隆阿署鑲紅旗護軍統領。
○丙子。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彜昌奏、鹽務廢弛。
請遴員專運。
嚴禁私銷一摺。
據稱永平府屬鹽務。
自改歸官運後。
分司王鐘林辦理未善。
複歸灤州經理。
該州鹽吏門丁。
有私自運銷情弊。
濟民場大使蔣嘉泉畏罪禀訴。
雖經運司嚴饬認真掣配。
該分司并未照辦。
且所得餘利。
悉以肥己。
亟須更改章程。
揀派廉員前往試辦各等語。
永平鹽務。
歸地方官經理。
有無流弊。
是否必須派員承辦。
方臻妥善。
着李鴻章查明實在情形。
斟酌辦理。
分司王鐘林等如實有侵蝕鹽課情事。
即着從嚴參辦。
以儆官邪。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永平引岸。
廢弛多年。
請仍暫歸各州縣經理。
以俟招募殷商接辦。
分司王鐘
辛未。
八月。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馮子材、康國器奏、攻克越南賊巢。
并當川等處捕匪情形各摺片。
越南賊匪鄧建新、周仲汶等盤踞香洧等處。
經總兵劉玉成等攻克。
複将曾亞治餘黨王大等捦獲。
惟鄧周二逆率殘黨向太原一路逃竄。
首惡未除。
仍恐複出滋擾。
着馮子材、康國器、饬令劉玉成等跟蹤追剿。
迅速殲除。
其陳四、何三等匪。
竄入諒山太原交界之螳螂隴坭地方。
并着督饬官軍分投摉捕。
以絕根株。
逆首蘇帼漢遣黨赴廣東乞降。
業經瑞麟派委知府何世俊等前往查辦。
該匪是否真心反正。
瑞麟務當饬令何世俊等詳細察看。
不可輕率招撫。
緻贻後患。
并着馮子材等就近體察情形。
傥該逆意存反覆。
即行派兵進剿。
毋誤事機。
竄擾富川之盜匪盤科仔等。
現已拏獲永甯附近之四十八山□弄踞匪黎伯城等、亦經參将黃新春帶兵剿除。
所有在事出力員弁。
準其擇尤保獎。
該處地勢險阻。
難保無餘匪潛藏。
仍着馮子材。
康國器。
饬令遊擊黃興仁等常川巡緝。
毋稍疏懈。
其藤縣永安接壤之滿村思排等處股匪。
着饬都司盧殿清等克期攻剿。
以靖地方。
劉長佑已抵廣東接印。
該撫調任廣西。
此時諒可接奉谕旨。
着即速赴新任。
将援剿越南及本省剿匪事宜。
會同馮子材妥商辦理。
越南軍務。
尤當迅速辦完。
毋再遷延時日。
馮子材等另片奏、進剿越南賊匪。
奪獲象隻。
拟挑選呈進等語。
着照所請。
準其挑選數隻。
派員解京。
并檄饬該委員等沿途安靜行走。
毋得騷擾。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瑞麟、劉長佑、馮子材、并傳谕康國器知之。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吉和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庫倫辦事大臣張廷嶽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未到任前。
以刑部右侍郎常恩署理。
○以詹事府少詹事蘇勒布為詹事。
光祿寺卿程祖诰為太常寺卿。
通政使司副使朱智為太仆寺卿。
○以廣西官軍援剿越南匪股。
疊獲勝仗。
予總兵官劉玉成、道員華廷傑等、加銜升叙有差。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戶部奏查明各省關欠解西征協饷銀數。
請旨饬催。
當谕曾國藩等迅速籌解。
茲據袁保恒奏稱、迄今各處。
不惟積欠之饷。
絲毫未補。
向解之數。
絲毫未增。
且閑有不如從前者。
近日左宗棠進規河州。
師行愈遠。
勞費愈增。
各處解款。
随到随罄。
異常支绌。
現又籌墊哈密軍饷。
左宗棠複派撥大隊進駐肅州。
尤非大批現饷。
不克成行。
請饬迅速籌解等語。
西陲軍務。
正當吃緊。
而糧台艱窘萬分。
幾至無從支應。
若再不速籌接濟。
恐有嘩潰之虞。
着各該督撫監督懔遵前旨。
迅将原撥續撥陝甘各月饷。
按月如數解清。
其從前積欠。
并着該督撫等查明。
陸續籌解清完。
傥再任意遲延。
緻誤戎機。
必惟該督撫監督等是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藩、瑞麟、文煜、李瀚章、吳棠、張之萬、英翰、丁寶桢、何璟、李鶴年、王凱泰、楊昌浚、郭柏蔭、劉昆、并傳谕崇禮知之。
○以鑲白旗漢軍副都統穆隆阿署鑲紅旗護軍統領。
○丙子。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彜昌奏、鹽務廢弛。
請遴員專運。
嚴禁私銷一摺。
據稱永平府屬鹽務。
自改歸官運後。
分司王鐘林辦理未善。
複歸灤州經理。
該州鹽吏門丁。
有私自運銷情弊。
濟民場大使蔣嘉泉畏罪禀訴。
雖經運司嚴饬認真掣配。
該分司并未照辦。
且所得餘利。
悉以肥己。
亟須更改章程。
揀派廉員前往試辦各等語。
永平鹽務。
歸地方官經理。
有無流弊。
是否必須派員承辦。
方臻妥善。
着李鴻章查明實在情形。
斟酌辦理。
分司王鐘林等如實有侵蝕鹽課情事。
即着從嚴參辦。
以儆官邪。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永平引岸。
廢弛多年。
請仍暫歸各州縣經理。
以俟招募殷商接辦。
分司王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