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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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刑慎獄。
清理積案。
不準拖累無辜。
以消災沴。
并着在廷臣工于民生疾苦。
政事關失。
直陳無隐。
以副朕遇災修省至意。
○壬戌。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以祈禱靈應。
加山東省城雨師廟封号曰溥惠。
○河南巡撫李鶴年奏遵查撚首汪敦友一犯。
已于汪家畈就捕。
當即訊明正法。
報聞。
○補鑄四川木裹安撫司印信。
從總督吳棠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宛平縣民宋汶钰妻王氏。
○癸亥。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兵部奏、記名提鎮副都統各員。
請饬查履曆奏覆一摺。
前疊谕各省督撫統兵大臣将曾經記名提鎮副都統各員。
詳造履曆。
咨送兵部。
茲據奏稱各省各營未盡照章咨送。
竟有<??閑>放實缺數年。
尚無籍貫可稽。
殊屬不成體制。
着各直省督撫統兵大臣嚴饬各營各地方官詳細查明。
保至提督總兵副都統者。
現在軍營若幹員。
收标差委及緣事在籍者各若幹員。
無論曾否造送履曆。
統限此次奉旨後。
兵部知照文到三月内。
逐項逐名先行開單奏覆。
一面饬造履曆送部。
如有從前保獎之員。
各省各營奏報單内均無其人。
即着将該員保案先行開除。
俟續經查明具奏後。
再行列入。
以嚴考核。
另片奏、實任副将以下各員。
暨各項盡先人員。
請饬一并造冊送部等語。
前經兵部請饬各省将實任各員開單咨部。
迄今尚未造報。
員缺是否虛懸。
無從查悉。
至盡先人員。
履曆未經到部。
不能序補。
該部止能就履曆已到各員分後先名次。
于铨選次序。
殊有關礙。
且亦易滋流弊。
着各直省督撫嚴饬提鎮各将所屬實任各官并署理之員。
及現在尚未請補各缺。
确查造冊。
彙齊送部。
并将各項盡先人員履曆。
嚴檄催齊。
送部注冊。
統限半年内查覆。
不得再行延宕。
各省實缺提督以下。
嗣後仍着各就本标本營。
按季彙造履曆總冊報部。
以符舊制。
○甲子。
以京畿久雨未晴。
上詣大高殿祈禱行禮。
○遣惇親王奕誴詣時應宮。
恭親王奕?詣昭顯廟。
醇郡王奕譞詣宣仁廟。
孚郡王奕譓詣凝和廟。
拈香。
○乙醜。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将劉長佑調補廣西巡撫。
該撫接奉此旨。
計已馳抵新任。
接篆視事矣。
粵西久遭兵燹。
地瘠民貧。
年來吏治廢弛。
地方官複狃于積習。
一味因循。
必須封疆大吏整躬率屬。
破除情面。
随時大加懲創。
方足以挽頹風。
劉長佑向來辦事尚能認真。
惟性情過于寬厚。
若不濟以剛斷。
遇事優容。
使人知感而不知畏。
則不肖官吏巧于嘗試。
必至故态複萌。
劉長佑當振刷精神。
悉心整頓。
凡興利除弊察吏安民諸務。
期于法立令行。
雖不必以操切為能。
要不可以慈柔贻誤。
方為不負委任。
該撫前在直隸所帶楚省将勇。
均不得力。
且多滋事。
此次入粵。
距湖南原籍甚近。
如有懇請随同報效情事。
萬不可允其所請任令赴粵。
緻滋紛擾。
如須招募勇丁。
盡可就地取材。
經費既省。
約束亦易。
且與該省各營兵勇亦複相習。
傥帶兵将領乏人。
着該撫于馮子材軍營商酌調派。
以資得力。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劉銘傳奏、複陳兵勇道路情形。
勢難出關。
并請賞假離營養病一摺。
新疆遠在西陲。
朝廷本欲俟甘省肅清。
再行籌饷籌兵。
力圖大舉。
近因伊犁地方。
經俄國代為收複。
并有代規烏噜木齊之說。
若不迅赴事機。
為先發制人之計。
竟令鄰國得遂狡謀。
以後更難措手。
是以特命劉銘傳率旅西行。
為國家力任其難。
建滋偉績。
茲據該提督所陳各節。
河湟未靖。
轉饷艱難。
江皖之人。
又不宜沖寒涉遠。
自系實在情形。
劉銘傳又因傷疾舉發。
亟須靜心調養。
覽奏之餘。
曷勝廑念。
惟邊外事機緊迫。
萬不可置為緩圖。
淮軍素稱節制之師。
且非劉銘傳居中調度。
亦難兵将一心。
劉銘傳着賞假一個月。
在營安心調理。
一俟病體就痊。
即行督率所部陸續西進。
由甘涼一帶轉戰而前。
即在肅州屯紮。
無庸出關。
庶聲威較壯。
成祿等軍即可一意西行。
不至拔前疐後。
于大局較有裨益。
該提督軍行饷需。
及應于何處設立轉運糧台之處。
并着斟酌情形。
詳晰奏明。
一面與曾國藩李鴻章酌度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清理積案。
不準拖累無辜。
以消災沴。
并着在廷臣工于民生疾苦。
政事關失。
直陳無隐。
以副朕遇災修省至意。
○壬戌。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以祈禱靈應。
加山東省城雨師廟封号曰溥惠。
○河南巡撫李鶴年奏遵查撚首汪敦友一犯。
已于汪家畈就捕。
當即訊明正法。
報聞。
○補鑄四川木裹安撫司印信。
從總督吳棠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宛平縣民宋汶钰妻王氏。
○癸亥。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兵部奏、記名提鎮副都統各員。
請饬查履曆奏覆一摺。
前疊谕各省督撫統兵大臣将曾經記名提鎮副都統各員。
詳造履曆。
咨送兵部。
茲據奏稱各省各營未盡照章咨送。
竟有<??閑>放實缺數年。
尚無籍貫可稽。
殊屬不成體制。
着各直省督撫統兵大臣嚴饬各營各地方官詳細查明。
保至提督總兵副都統者。
現在軍營若幹員。
收标差委及緣事在籍者各若幹員。
無論曾否造送履曆。
統限此次奉旨後。
兵部知照文到三月内。
逐項逐名先行開單奏覆。
一面饬造履曆送部。
如有從前保獎之員。
各省各營奏報單内均無其人。
即着将該員保案先行開除。
俟續經查明具奏後。
再行列入。
以嚴考核。
另片奏、實任副将以下各員。
暨各項盡先人員。
請饬一并造冊送部等語。
前經兵部請饬各省将實任各員開單咨部。
迄今尚未造報。
員缺是否虛懸。
無從查悉。
至盡先人員。
履曆未經到部。
不能序補。
該部止能就履曆已到各員分後先名次。
于铨選次序。
殊有關礙。
且亦易滋流弊。
着各直省督撫嚴饬提鎮各将所屬實任各官并署理之員。
及現在尚未請補各缺。
确查造冊。
彙齊送部。
并将各項盡先人員履曆。
嚴檄催齊。
送部注冊。
統限半年内查覆。
不得再行延宕。
各省實缺提督以下。
嗣後仍着各就本标本營。
按季彙造履曆總冊報部。
以符舊制。
○甲子。
以京畿久雨未晴。
上詣大高殿祈禱行禮。
○遣惇親王奕誴詣時應宮。
恭親王奕?詣昭顯廟。
醇郡王奕譞詣宣仁廟。
孚郡王奕譓詣凝和廟。
拈香。
○乙醜。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将劉長佑調補廣西巡撫。
該撫接奉此旨。
計已馳抵新任。
接篆視事矣。
粵西久遭兵燹。
地瘠民貧。
年來吏治廢弛。
地方官複狃于積習。
一味因循。
必須封疆大吏整躬率屬。
破除情面。
随時大加懲創。
方足以挽頹風。
劉長佑向來辦事尚能認真。
惟性情過于寬厚。
若不濟以剛斷。
遇事優容。
使人知感而不知畏。
則不肖官吏巧于嘗試。
必至故态複萌。
劉長佑當振刷精神。
悉心整頓。
凡興利除弊察吏安民諸務。
期于法立令行。
雖不必以操切為能。
要不可以慈柔贻誤。
方為不負委任。
該撫前在直隸所帶楚省将勇。
均不得力。
且多滋事。
此次入粵。
距湖南原籍甚近。
如有懇請随同報效情事。
萬不可允其所請任令赴粵。
緻滋紛擾。
如須招募勇丁。
盡可就地取材。
經費既省。
約束亦易。
且與該省各營兵勇亦複相習。
傥帶兵将領乏人。
着該撫于馮子材軍營商酌調派。
以資得力。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劉銘傳奏、複陳兵勇道路情形。
勢難出關。
并請賞假離營養病一摺。
新疆遠在西陲。
朝廷本欲俟甘省肅清。
再行籌饷籌兵。
力圖大舉。
近因伊犁地方。
經俄國代為收複。
并有代規烏噜木齊之說。
若不迅赴事機。
為先發制人之計。
竟令鄰國得遂狡謀。
以後更難措手。
是以特命劉銘傳率旅西行。
為國家力任其難。
建滋偉績。
茲據該提督所陳各節。
河湟未靖。
轉饷艱難。
江皖之人。
又不宜沖寒涉遠。
自系實在情形。
劉銘傳又因傷疾舉發。
亟須靜心調養。
覽奏之餘。
曷勝廑念。
惟邊外事機緊迫。
萬不可置為緩圖。
淮軍素稱節制之師。
且非劉銘傳居中調度。
亦難兵将一心。
劉銘傳着賞假一個月。
在營安心調理。
一俟病體就痊。
即行督率所部陸續西進。
由甘涼一帶轉戰而前。
即在肅州屯紮。
無庸出關。
庶聲威較壯。
成祿等軍即可一意西行。
不至拔前疐後。
于大局較有裨益。
該提督軍行饷需。
及應于何處設立轉運糧台之處。
并着斟酌情形。
詳晰奏明。
一面與曾國藩李鴻章酌度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