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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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
籌給醫藥各條。
不為無見。
着李鴻章按照所陳各節。
饬令辦赈各州縣體察情形。
實心經理。
務期實惠均沾。
不得有名無實。
○又谕、楊昌浚奏、遵查私拆夾闆公文人犯。
審明定拟一摺。
上年九月閑。
由兵部遞回福建夾闆公文。
行至浙江龍遊縣亭步驿地方。
驿書王楚青将黃布封面兵部印花擅行拆動。
雖據訊無漏洩情事。
究屬罪有應得。
王楚青着從重發往黑龍江。
到配後加枷号三個月。
杖一百。
折責安置。
其率行轉遞之上航驿專管官西安縣知縣張廷璜着交部議處。
○引見考取直省優貢生。
得旨、張祥會等三十三人着以知縣用。
申肯堂等二十九人着以教職用。
○命鎮國公奕谟管中正殿事。
○追予故浙江巡撫升任總督馬新贻于浙江海塘建立專祠。
○追予安徽各屬陣亡殉難巡檢管兆蕃等紳民婦女七百六十九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甲午。
谕内閣、醇郡王之第二子着命名載湉。
○又谕、溥楙等奏、應行急修各工。
請派員查驗一摺。
孝陵裕陵隆恩殿。
暨統惠皇貴妃園飨殿等處。
均有滲漏情形。
着派童華前往。
将應修各工敬謹查驗。
歸入本年急修案内。
一并修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甘肅甘涼肅一帶兵力單薄。
谕令左宗棠、穆圖善、派兵截剿。
茲據奏稱、現在東西兩山尚未肅清。
南路亦須留兵駐紮。
西甯河州逆巢未埽。
左宗棠現駐靜甯。
距西路遙遠。
穆圖善所部兵勇駐守省垣。
分紮金縣等處。
均難抽撥。
請俟河西肅清。
零匪摉除淨盡。
再由左宗棠撥兵前赴西路等語。
甘涼肅地方緊要。
亟應妥為設防。
即着豫師、瑞雲就現有兵力。
于各該處緊要隘口。
嚴密防堵。
遇有匪徒竄入。
即行實力剿擊。
毋任該匪蔓延。
惟豫師、瑞雲。
所部兵力無多。
如有大股竄入。
殊難堵禦。
仍着左宗棠穆圖善妥籌兼顧如西路緊急。
務于無可抽撥之中。
設法派兵赴援。
以資得力。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辦理江北漕糧完竣。
予道員王大經優叙。
○以直隸永定河複決。
總督李鴻章革職留任。
道員李朝儀、同知朱津、再下部議處。
巡檢鄭官賢革職留任。
○乙未。
以緝捕不力。
摘陝西總兵官黃超群頂帶。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穆圖善奏、回匪竄擾北山。
官兵截剿獲勝一摺。
北山秦旺川一帶。
産糧最廣。
現值收獲夏麥之際。
該匪時出竄擾。
雖經各路官軍截剿獲勝。
惟據生捦賊供。
有米拉溝撒回句結陝回二千餘人。
分股四竄。
意圖搶糧等語。
尤應先事豫防。
力為保護。
着左宗棠、穆圖善、督饬各軍。
分路确探。
何路有賊。
即向何路截剿。
務期護民收獲。
毋資盜糧。
穆圖善現已馳往北山。
着即相機調度。
并将該處駐紮馬隊。
重加整頓。
以期得力。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定安奏、追剿烏喇特旗竄匪獲勝一摺。
賊匪竄擾烏喇特旗界門。
避兵而行。
提督金運昌探悉賊蹤。
派隊追剿。
于上月十六日。
擊賊于奔巴廟。
斬殺殆盡。
并在察洪噶爾廟内圍剿分竄之賊。
兩次殺斃悍賊三百餘名。
生捦十餘名正法。
卓勝營剿賊奮勇。
甚為得力。
着定安擇尤保奏。
以示鼓勵。
賊目韓阿珲是否殲斃。
零匪現逃何處。
仍當确切查明。
認真摉捕。
毋令漏網。
前據杜嘎爾奏、吉爾洪額等在烏拉特旗所屬之布拉特地方。
擊賊獲勝。
是烏喇特旗界内賊股不一。
此外究有幾股。
現在何處竄擾。
仍着定安。
杜嘎爾懔遵前旨。
确探具奏。
一面饬令各軍偵探兜剿。
迅埽逆氛。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定安奏、請饬江蘇撥解洋槍洋藥等語。
提督張曜所部各營。
轉戰日久。
火器損壞。
亟宜更換添撥。
以利攻剿。
着曾國藩、張之萬、饬令江蘇制造局。
撥發洋槍一千五百杆。
細洋藥一萬五千磅。
金底大銅帽七十萬粒。
派員解赴天津。
一面知照定安。
由張曜委員赴津領解。
毋稍延宕。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追予烏喇特旗地方陣亡遊擊戴占元、千總孫福、把總李得勝等、祭葬世職加等。
○丁酉。
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日本議約漸有端倪。
并将往返信函鈔錄呈覽一摺。
日本與中土最近。
又自托于同文之國。
現在議立修好條規。
通商章程。
自不必沿襲泰西各國
籌給醫藥各條。
不為無見。
着李鴻章按照所陳各節。
饬令辦赈各州縣體察情形。
實心經理。
務期實惠均沾。
不得有名無實。
○又谕、楊昌浚奏、遵查私拆夾闆公文人犯。
審明定拟一摺。
上年九月閑。
由兵部遞回福建夾闆公文。
行至浙江龍遊縣亭步驿地方。
驿書王楚青将黃布封面兵部印花擅行拆動。
雖據訊無漏洩情事。
究屬罪有應得。
王楚青着從重發往黑龍江。
到配後加枷号三個月。
杖一百。
折責安置。
其率行轉遞之上航驿專管官西安縣知縣張廷璜着交部議處。
○引見考取直省優貢生。
得旨、張祥會等三十三人着以知縣用。
申肯堂等二十九人着以教職用。
○命鎮國公奕谟管中正殿事。
○追予故浙江巡撫升任總督馬新贻于浙江海塘建立專祠。
○追予安徽各屬陣亡殉難巡檢管兆蕃等紳民婦女七百六十九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甲午。
谕内閣、醇郡王之第二子着命名載湉。
○又谕、溥楙等奏、應行急修各工。
請派員查驗一摺。
孝陵裕陵隆恩殿。
暨統惠皇貴妃園飨殿等處。
均有滲漏情形。
着派童華前往。
将應修各工敬謹查驗。
歸入本年急修案内。
一并修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甘肅甘涼肅一帶兵力單薄。
谕令左宗棠、穆圖善、派兵截剿。
茲據奏稱、現在東西兩山尚未肅清。
南路亦須留兵駐紮。
西甯河州逆巢未埽。
左宗棠現駐靜甯。
距西路遙遠。
穆圖善所部兵勇駐守省垣。
分紮金縣等處。
均難抽撥。
請俟河西肅清。
零匪摉除淨盡。
再由左宗棠撥兵前赴西路等語。
甘涼肅地方緊要。
亟應妥為設防。
即着豫師、瑞雲就現有兵力。
于各該處緊要隘口。
嚴密防堵。
遇有匪徒竄入。
即行實力剿擊。
毋任該匪蔓延。
惟豫師、瑞雲。
所部兵力無多。
如有大股竄入。
殊難堵禦。
仍着左宗棠穆圖善妥籌兼顧如西路緊急。
務于無可抽撥之中。
設法派兵赴援。
以資得力。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辦理江北漕糧完竣。
予道員王大經優叙。
○以直隸永定河複決。
總督李鴻章革職留任。
道員李朝儀、同知朱津、再下部議處。
巡檢鄭官賢革職留任。
○乙未。
以緝捕不力。
摘陝西總兵官黃超群頂帶。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穆圖善奏、回匪竄擾北山。
官兵截剿獲勝一摺。
北山秦旺川一帶。
産糧最廣。
現值收獲夏麥之際。
該匪時出竄擾。
雖經各路官軍截剿獲勝。
惟據生捦賊供。
有米拉溝撒回句結陝回二千餘人。
分股四竄。
意圖搶糧等語。
尤應先事豫防。
力為保護。
着左宗棠、穆圖善、督饬各軍。
分路确探。
何路有賊。
即向何路截剿。
務期護民收獲。
毋資盜糧。
穆圖善現已馳往北山。
着即相機調度。
并将該處駐紮馬隊。
重加整頓。
以期得力。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定安奏、追剿烏喇特旗竄匪獲勝一摺。
賊匪竄擾烏喇特旗界門。
避兵而行。
提督金運昌探悉賊蹤。
派隊追剿。
于上月十六日。
擊賊于奔巴廟。
斬殺殆盡。
并在察洪噶爾廟内圍剿分竄之賊。
兩次殺斃悍賊三百餘名。
生捦十餘名正法。
卓勝營剿賊奮勇。
甚為得力。
着定安擇尤保奏。
以示鼓勵。
賊目韓阿珲是否殲斃。
零匪現逃何處。
仍當确切查明。
認真摉捕。
毋令漏網。
前據杜嘎爾奏、吉爾洪額等在烏拉特旗所屬之布拉特地方。
擊賊獲勝。
是烏喇特旗界内賊股不一。
此外究有幾股。
現在何處竄擾。
仍着定安。
杜嘎爾懔遵前旨。
确探具奏。
一面饬令各軍偵探兜剿。
迅埽逆氛。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定安奏、請饬江蘇撥解洋槍洋藥等語。
提督張曜所部各營。
轉戰日久。
火器損壞。
亟宜更換添撥。
以利攻剿。
着曾國藩、張之萬、饬令江蘇制造局。
撥發洋槍一千五百杆。
細洋藥一萬五千磅。
金底大銅帽七十萬粒。
派員解赴天津。
一面知照定安。
由張曜委員赴津領解。
毋稍延宕。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追予烏喇特旗地方陣亡遊擊戴占元、千總孫福、把總李得勝等、祭葬世職加等。
○丁酉。
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日本議約漸有端倪。
并将往返信函鈔錄呈覽一摺。
日本與中土最近。
又自托于同文之國。
現在議立修好條規。
通商章程。
自不必沿襲泰西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