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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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兵力。
相機布置。
另片奏、署高台縣知縣秦德鈞、因奉委赴肅州查辦事件。
行至南山馬營岡地遇賊被害。
殊堪憫恻。
着交部照例議恤。
并着左宗棠遴員接署高台。
以重地方。
此股匪徒。
究從何處竄至。
現又竄往何方。
着一并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士讷仁為繙譯會試正考官。
理藩院右侍郎廣壽為副考官。
○壬申。
谕内閣、本月二十五日。
鐘端郡王安葬園寝。
着派孚郡王前往代朕賜奠。
○又谕、德英奏、遵查擅議招懇之蒙古協理台吉等官據實參奏一摺。
杜爾伯特署紮薩克協理台吉那遜烏爾吉等。
将該蒙古旗荒擅議招墾。
希圖漁利。
經德英及該盟長疊次阻止竟敢抗不遵依。
仍懇德英代為奏請招墾實屬悖謬。
署紮薩克協理台吉那遜烏爾吉。
色德恩霍爾察畢裡克圖、均着革職永不叙用。
○以正黃旗蒙古都統載容署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鑲紅旗漢軍都統奕劻署鑲藍旗漢軍都統。
○癸酉。
閩浙總督英桂等奏、遵查延建邵道鐘祿并無劣迹。
得旨、仍着随時察看如果不能勝任。
即行奏參。
不得稍有含混。
緻誤地方。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吳棠奏、派隊赴黔。
留兵以守川邊。
并<??閑>練綠營情形一摺。
前因曾璧光等奏、黔省兵力不敷。
當照所請調李輝武一軍前往助剿。
茲據吳棠奏稱、該軍扼守漢南。
三載以來。
邊境賴以稍安。
若全行撤去。
難資緩急。
請留二營駐紮陝甘交界之大安驿。
以固川邊。
其餘三營。
仍令赴黔等語所奏自為兼顧蜀境起見。
即着照所拟辦理。
至所稱調往之三營。
先給兩個月饷銀。
解交李輝武料<??閑>啟行。
并請将以前欠饷。
仍由川省酌補。
以後月饷。
即歸周達武于各省協饷内均勻撥放等語。
該軍向食川饷。
無論在陝在黔。
于川省同一支應。
并未額外添饷。
且黔省兵饷正苦不足。
若令李輝武所部。
由該省勻撥月饷。
勢必愈形支绌。
着吳棠仍遵前旨。
将該軍月饷照常籌解。
不得意存推诿。
并着饬令李輝武統帶所部三營。
迅速起程。
曾璧光周達武、俟該軍到黔後。
即行酌量添募。
歸并統帶。
藉資調遣。
其陝南一帶。
已據劉銘傳、蔣志章、先後奏報。
調派唐定奎等營分紮寶雞等處。
仍着饬令在防各軍。
與川省所留兩營。
聯絡聲勢。
嚴密扼守。
以固邊防。
川省綠營。
既據吳棠奏稱、<??閑>練整頓。
可得精兵九千餘人仍着随時勤加訓練。
悉成勁旅。
不得徒托空言。
有名無實。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吳棠、蔣志章、曾璧光、劉銘傳、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又谕、文麟等奏、安集延回酋遞送檔子。
烏城逆回投順安集延。
逆首馬仲由烏城遞禀乞撫各一摺。
安集延怕夏圍攻番城。
剿敗回匪。
該怕夏如果為國出力。
何以呈遞檔子内。
并無投誠交城之語。
且将該城漢民概令薙發。
發往南路。
不知安插何地。
該怕夏現在城外安營穵濠。
派撥纏頭看守城垣。
其為希圖占踞地方。
顯而易見。
且偪令烏城逆回投順。
并将馬仲放給迪化總頭目。
實屬包藏禍心文麟等現拟設法羁縻。
給與谕帖。
饬令投誠交城。
亦不能不權宜辦理。
但須慎之又慎。
嚴密防維。
不可稍涉大意。
緻為該怕夏所給。
參将白世泰回營後。
即将所探安集延及烏城确實情形。
迅速具奏。
勇目徐學功等所帶練勇。
各衛身家。
不肯從賊。
洵堪嘉尚。
自應收留拊循以固衆心。
即着照文麟等所籌。
妥為辦理。
該辦事大臣等現令孔才帶領馬隊。
馳赴西路。
收複奇台等處。
即着饬令統率所部。
迅圖攻拔。
并密探吐魯番軍情。
豫籌防範。
文麟等給該怕夏帖内。
有拟據情奏請破格施恩。
将怕夏從優獎勵。
一俟欽奉谕旨。
即送交怕夏恭閱等語。
而摺内于此節如何辦法。
并未聲叙。
着文麟等将辦理情形妥為籌畫。
仍一面奏聞。
索煥章病故。
是否确實。
怕夏是否安集延回酋名目。
抑系人名。
并着一并具奏。
文麟等續報馬仲具禀投誠。
現令烏仁泰等傳谕馬仲。
會同妥得璘及頭目等同赴孔才營中。
帶領來哈等語。
馬仲如果真心投誠。
自可因勢利導。
酌量辦理。
若觀望不前。
即屬心懷叵測不可輕率議撫。
委員等禀詞。
亦未可輕信務須妥慎籌辦。
成祿當靜聽文麟辦法。
悉心會商。
毋得冒昧從事。
緻涉兩歧。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三品頂帶已革直隸總督劉長佑為廣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仍以兩廣總督瑞麟兼署。
○以廣西布政使康國器暫護巡撫。
予故署廣西巡撫廣東巡撫李福泰祭葬如例。
相機布置。
另片奏、署高台縣知縣秦德鈞、因奉委赴肅州查辦事件。
行至南山馬營岡地遇賊被害。
殊堪憫恻。
着交部照例議恤。
并着左宗棠遴員接署高台。
以重地方。
此股匪徒。
究從何處竄至。
現又竄往何方。
着一并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士讷仁為繙譯會試正考官。
理藩院右侍郎廣壽為副考官。
○壬申。
谕内閣、本月二十五日。
鐘端郡王安葬園寝。
着派孚郡王前往代朕賜奠。
○又谕、德英奏、遵查擅議招懇之蒙古協理台吉等官據實參奏一摺。
杜爾伯特署紮薩克協理台吉那遜烏爾吉等。
将該蒙古旗荒擅議招墾。
希圖漁利。
經德英及該盟長疊次阻止竟敢抗不遵依。
仍懇德英代為奏請招墾實屬悖謬。
署紮薩克協理台吉那遜烏爾吉。
色德恩霍爾察畢裡克圖、均着革職永不叙用。
○以正黃旗蒙古都統載容署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鑲紅旗漢軍都統奕劻署鑲藍旗漢軍都統。
○癸酉。
閩浙總督英桂等奏、遵查延建邵道鐘祿并無劣迹。
得旨、仍着随時察看如果不能勝任。
即行奏參。
不得稍有含混。
緻誤地方。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吳棠奏、派隊赴黔。
留兵以守川邊。
并<??閑>練綠營情形一摺。
前因曾璧光等奏、黔省兵力不敷。
當照所請調李輝武一軍前往助剿。
茲據吳棠奏稱、該軍扼守漢南。
三載以來。
邊境賴以稍安。
若全行撤去。
難資緩急。
請留二營駐紮陝甘交界之大安驿。
以固川邊。
其餘三營。
仍令赴黔等語所奏自為兼顧蜀境起見。
即着照所拟辦理。
至所稱調往之三營。
先給兩個月饷銀。
解交李輝武料<??閑>啟行。
并請将以前欠饷。
仍由川省酌補。
以後月饷。
即歸周達武于各省協饷内均勻撥放等語。
該軍向食川饷。
無論在陝在黔。
于川省同一支應。
并未額外添饷。
且黔省兵饷正苦不足。
若令李輝武所部。
由該省勻撥月饷。
勢必愈形支绌。
着吳棠仍遵前旨。
将該軍月饷照常籌解。
不得意存推诿。
并着饬令李輝武統帶所部三營。
迅速起程。
曾璧光周達武、俟該軍到黔後。
即行酌量添募。
歸并統帶。
藉資調遣。
其陝南一帶。
已據劉銘傳、蔣志章、先後奏報。
調派唐定奎等營分紮寶雞等處。
仍着饬令在防各軍。
與川省所留兩營。
聯絡聲勢。
嚴密扼守。
以固邊防。
川省綠營。
既據吳棠奏稱、<??閑>練整頓。
可得精兵九千餘人仍着随時勤加訓練。
悉成勁旅。
不得徒托空言。
有名無實。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吳棠、蔣志章、曾璧光、劉銘傳、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又谕、文麟等奏、安集延回酋遞送檔子。
烏城逆回投順安集延。
逆首馬仲由烏城遞禀乞撫各一摺。
安集延怕夏圍攻番城。
剿敗回匪。
該怕夏如果為國出力。
何以呈遞檔子内。
并無投誠交城之語。
且将該城漢民概令薙發。
發往南路。
不知安插何地。
該怕夏現在城外安營穵濠。
派撥纏頭看守城垣。
其為希圖占踞地方。
顯而易見。
且偪令烏城逆回投順。
并将馬仲放給迪化總頭目。
實屬包藏禍心文麟等現拟設法羁縻。
給與谕帖。
饬令投誠交城。
亦不能不權宜辦理。
但須慎之又慎。
嚴密防維。
不可稍涉大意。
緻為該怕夏所給。
參将白世泰回營後。
即将所探安集延及烏城确實情形。
迅速具奏。
勇目徐學功等所帶練勇。
各衛身家。
不肯從賊。
洵堪嘉尚。
自應收留拊循以固衆心。
即着照文麟等所籌。
妥為辦理。
該辦事大臣等現令孔才帶領馬隊。
馳赴西路。
收複奇台等處。
即着饬令統率所部。
迅圖攻拔。
并密探吐魯番軍情。
豫籌防範。
文麟等給該怕夏帖内。
有拟據情奏請破格施恩。
将怕夏從優獎勵。
一俟欽奉谕旨。
即送交怕夏恭閱等語。
而摺内于此節如何辦法。
并未聲叙。
着文麟等将辦理情形妥為籌畫。
仍一面奏聞。
索煥章病故。
是否确實。
怕夏是否安集延回酋名目。
抑系人名。
并着一并具奏。
文麟等續報馬仲具禀投誠。
現令烏仁泰等傳谕馬仲。
會同妥得璘及頭目等同赴孔才營中。
帶領來哈等語。
馬仲如果真心投誠。
自可因勢利導。
酌量辦理。
若觀望不前。
即屬心懷叵測不可輕率議撫。
委員等禀詞。
亦未可輕信務須妥慎籌辦。
成祿當靜聽文麟辦法。
悉心會商。
毋得冒昧從事。
緻涉兩歧。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三品頂帶已革直隸總督劉長佑為廣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仍以兩廣總督瑞麟兼署。
○以廣西布政使康國器暫護巡撫。
予故署廣西巡撫廣東巡撫李福泰祭葬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