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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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署主事繼英、己革山西大同縣知縣吳承曾、已革戶部郎中呂赓南、均着加恩減免一年。
○又谕、前因景廉奏、查明阿克蘇私徵鹽課。
當降旨将已革阿克蘇辦事大臣宗室綿性押解來京。
交宗人府會同刑部定拟罪名。
又據景廉奏、綿性供給貴文羊隻米面。
旋複以貴文授意招告。
摭拾奏參。
亦經降旨交宗人府刑部一并核議具奏。
茲據該衙門奏稱、遵旨會議将綿性定拟罪名。
請旨遵行等語。
前任阿克蘇辦事大臣綿性、因籌饷徵收鹽課。
并未奏明辦理。
停止後又不明白曉谕。
以緻胥役人等。
影射舞弊。
及伊犁咨調案卷。
複囑令書吏抽換号簿。
冀圖掩飾。
其于伊犁大臣貴文赴阿克蘇查辦回戶事件時。
動支庫款。
供給羊隻米面。
藉詞自備。
懇請收受。
旋複以貴文需索供給等詞。
冒昧參奏。
綿性以宗室大員。
出任邊疆要地。
種種謬妄情形。
實屬辜恩溺職。
着照該王大臣等所拟。
從重發往吉林效力贖罪。
并着景廉、奎棟、即将該革員押解來京。
交宗人府送部迅速起解。
毋任逗遛。
○又谕、瑛棨奏、請将庸劣不職并人地未宜各員。
分别革職勒休撤任一摺。
陝西孝義廳同知李慶恩、操守不潔。
郃陽縣知縣祁從智、聲名平常。
均着即行革職。
耀州知州郝彭齡、辦事颟顸。
府谷縣知縣皇甫長庚、不洽輿情。
均着勒令休緻。
定遠廳同知沈際清、懷遠縣知縣俞志敬、人地俱不相宜。
均着即行撤任。
留于該省另行補用。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近聞廣東恩平等縣土着民人。
與客民互鬥。
新甯客民。
戕害彈壓委員主簿王言等。
恩平開平客民。
在陽春縣城外。
大肆焚掠。
其勢甚張。
又聞浙江甯波賊匪。
欲潛派奸細。
在香港澳門。
雇賣拖罾等船。
圖犯粵東海口等情。
恩平等縣土着客民。
互相械鬥。
已屬肆意橫行。
複敢将彈壓委員戕害。
并在陽春縣城外。
肆行焚掠。
尤屬目無法紀。
勞崇光身任地方。
何以并未将該處械鬥滋事情形奏聞。
着該督迅即派委妥員。
會同地方文武各官。
并土着客籍各紳士。
禁止互鬥。
解散黨與。
一面将戕官焚掠各犯嚴拏。
從重懲辦。
以儆兇頑。
至甯波奸細。
着該督嚴饬地方官、曉谕澳甲人等、不準将船隻雇賣濟賊。
并嚴定編查保甲。
稽核船隻出入海口章程。
以杜奸匪溷迹。
其省會城垣。
及各海口炮台。
并着籌款趕緊興修。
以資防堵。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廣東藍山剿匪出力。
賞都司銜藍均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蠲減貴州都勻、鎮遠、思南、黎平、石阡、五府獨山、麻哈、都勻、清平、荔波、清江、黃平、鎮遠、施秉、安化、印江、下江、永從、開泰、錦屏、平越、餘慶、甕安、湄潭、開、貞豐、貴定、修文、普安、安南、龍泉、大塘、松桃、歸化、廣明、永甯、龍裡、興義、綏陽、青溪、羅斛、三十六廳州縣被擾地方積欠額賦有差。
○辛酉。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豫親王義道恭代行禮。
○以兵部尚書愛仁、都察院左都禦史文祥、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命和碩額驸恩醇毋庸管内務府事。
○蠲免直隸隆平、安、東安、天津、四州縣被水村莊下年額賦。
○壬戌。
谕内閣、京師為辇毂重地。
城倉各軍。
向設直班官兵。
并特派有稽查管理之王大臣。
原以專責成而昭嚴密。
乃近聞城倉各庫直班官兵。
廢法營私。
頂替包攬。
無所不至。
并有在各該處聚賭酗酒。
窩藏賊贓等弊。
即如上年冬閑。
拏獲搶劫案犯。
竟有在城上俵分贓物之事。
廢弛怠玩。
至于此極。
尚複成何事體。
着派出之查城查倉各大臣。
以及管理各庫事務王大臣。
實力整頓稽查。
并嚴定章程。
如有前項情弊。
或曠班不到。
或受錢代替。
并在各該處有滋事不法各情。
一經該王大臣查出。
立即從嚴加等治罪。
其是日一同直班之官員兵丁等。
如不行行舉發。
亦一并嚴懲。
傥該管王大臣仍前玩忽。
别有風聞。
亦不難另派大臣前往密查。
一并從嚴懲處。
決不寬貸。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派兵圍攻稅子鋪邢家灣賊巢。
屢獲勝仗。
并苗練營長林濟川、句結張落刑占踞颍上。
怙惡不悛。
現已提訊正法等語。
官軍于奮回稅子鋪後。
并力圍攻邢家灣賊圩。
自可克日攻拔。
惟上年張落刑自定遠窮竄。
彼時即可撲滅。
乃苗沛霖放其渡淮。
俾令占踞颍上。
圍攻颍郡。
迨南北官軍進援颍郡。
苗練遂圍颍上。
聲言俾賊回顧。
而又任聽張逆糾衆攜眷。
竄回老巢。
是苗沛霖名為協助官軍。
實則縱之使逸。
勝保此次奏稱、訊據賊供張逆眷屬。
尚在颍上城中。
惟數日未見張落刑等語。
是勝保明知該逆他竄。
乃故為隐約其詞。
謂俟攻破縣城。
再行查明張逆實在下落。
豫為克複後占腳地步。
并力陳苗沛霖感愧之象。
似出至誠。
尤屬意近開脫。
不知苗沛霖叛迹昭着。
不即加誅。
朝廷寬大之恩。
已屬極至無加。
若但以其收複颍上空城。
辄即許其受撫。
姑無論後患若何。
即目前甘受其反覆之欺。
恐天下後世公論。
亦必不能平。
況各處降衆。
若相率效尤。
朝廷更難措置。
苗沛霖受撫一事。
總宜令其殲斃張落刑。
方可自明心迹。
斷不準以攻克颍上空城。
及将來進攻老巢等詞。
藉以懇請恩施。
林濟川反覆無常。
自應立正軍法。
惟苗練良莠不齊。
誠恐居心叵測如林濟川者。
尚複不少。
該大臣務當随時偵察妥辦。
毋得稍存姑息。
謂誅一林濟川。
遂足以正人心而安反側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揚營疊獲勝仗。
大股逆匪退遁。
縷陳防剿情形。
并稱止知守禦揚防。
不能兼顧浦六各等語。
逆匪大股攻撲揚城。
前據都興阿疊次奏報。
均經覽悉。
并經寄谕該将軍、際此勢處萬難。
正應公忠體國。
力濟時艱。
不得遽請另行簡員。
緻敬慎之忱。
轉同于推诿。
至該将軍所部。
兵力不敷分布。
亦經谕令俟李鴻章之軍。
行抵鎮江。
便可聯絡聲勢。
着都興阿仍遵前旨。
于李鴻章到鎮後。
将一切攻剿事宜。
和衷商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尼山聖廟書院及顔母祠等處。
被匪拆毀。
當将衍聖公孔繁灏交部議處。
并着譚廷襄查取該管地方官職名交部議處。
茲據王茂蔭奏、尼山為先師發祥之地。
聖學攸關。
亟宜崇衛等語。
鄒縣教匪。
聚衆滋擾。
膽敢拆毀尼山廟宇。
實屬罪不容誅。
尼山距曲阜僅五十裡。
匪蹤距阙裡已近。
設有滋擾。
更複成何事體。
着譚廷襄、督饬地方文武。
妥為防護。
并将此股匪徒。
悉數殲除。
毋任久稽顯戮。
所有書院等工。
着譚廷襄趕緊勸捐集款。
一俟地方平靜。
即行興修。
以昭崇衛聖學至意。
王茂蔭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實錄館副總裁官工部尚書李菡敬謹專勘稿本。
○以正黃旗滿洲都統惇親王署正黃旗蒙古都統。
○命五口通商大臣薛煥辦理比利時國通商事務。
○又谕、前因景廉奏、查明阿克蘇私徵鹽課。
當降旨将已革阿克蘇辦事大臣宗室綿性押解來京。
交宗人府會同刑部定拟罪名。
又據景廉奏、綿性供給貴文羊隻米面。
旋複以貴文授意招告。
摭拾奏參。
亦經降旨交宗人府刑部一并核議具奏。
茲據該衙門奏稱、遵旨會議将綿性定拟罪名。
請旨遵行等語。
前任阿克蘇辦事大臣綿性、因籌饷徵收鹽課。
并未奏明辦理。
停止後又不明白曉谕。
以緻胥役人等。
影射舞弊。
及伊犁咨調案卷。
複囑令書吏抽換号簿。
冀圖掩飾。
其于伊犁大臣貴文赴阿克蘇查辦回戶事件時。
動支庫款。
供給羊隻米面。
藉詞自備。
懇請收受。
旋複以貴文需索供給等詞。
冒昧參奏。
綿性以宗室大員。
出任邊疆要地。
種種謬妄情形。
實屬辜恩溺職。
着照該王大臣等所拟。
從重發往吉林效力贖罪。
并着景廉、奎棟、即将該革員押解來京。
交宗人府送部迅速起解。
毋任逗遛。
○又谕、瑛棨奏、請将庸劣不職并人地未宜各員。
分别革職勒休撤任一摺。
陝西孝義廳同知李慶恩、操守不潔。
郃陽縣知縣祁從智、聲名平常。
均着即行革職。
耀州知州郝彭齡、辦事颟顸。
府谷縣知縣皇甫長庚、不洽輿情。
均着勒令休緻。
定遠廳同知沈際清、懷遠縣知縣俞志敬、人地俱不相宜。
均着即行撤任。
留于該省另行補用。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近聞廣東恩平等縣土着民人。
與客民互鬥。
新甯客民。
戕害彈壓委員主簿王言等。
恩平開平客民。
在陽春縣城外。
大肆焚掠。
其勢甚張。
又聞浙江甯波賊匪。
欲潛派奸細。
在香港澳門。
雇賣拖罾等船。
圖犯粵東海口等情。
恩平等縣土着客民。
互相械鬥。
已屬肆意橫行。
複敢将彈壓委員戕害。
并在陽春縣城外。
肆行焚掠。
尤屬目無法紀。
勞崇光身任地方。
何以并未将該處械鬥滋事情形奏聞。
着該督迅即派委妥員。
會同地方文武各官。
并土着客籍各紳士。
禁止互鬥。
解散黨與。
一面将戕官焚掠各犯嚴拏。
從重懲辦。
以儆兇頑。
至甯波奸細。
着該督嚴饬地方官、曉谕澳甲人等、不準将船隻雇賣濟賊。
并嚴定編查保甲。
稽核船隻出入海口章程。
以杜奸匪溷迹。
其省會城垣。
及各海口炮台。
并着籌款趕緊興修。
以資防堵。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廣東藍山剿匪出力。
賞都司銜藍均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蠲減貴州都勻、鎮遠、思南、黎平、石阡、五府獨山、麻哈、都勻、清平、荔波、清江、黃平、鎮遠、施秉、安化、印江、下江、永從、開泰、錦屏、平越、餘慶、甕安、湄潭、開、貞豐、貴定、修文、普安、安南、龍泉、大塘、松桃、歸化、廣明、永甯、龍裡、興義、綏陽、青溪、羅斛、三十六廳州縣被擾地方積欠額賦有差。
○辛酉。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豫親王義道恭代行禮。
○以兵部尚書愛仁、都察院左都禦史文祥、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命和碩額驸恩醇毋庸管内務府事。
○蠲免直隸隆平、安、東安、天津、四州縣被水村莊下年額賦。
○壬戌。
谕内閣、京師為辇毂重地。
城倉各軍。
向設直班官兵。
并特派有稽查管理之王大臣。
原以專責成而昭嚴密。
乃近聞城倉各庫直班官兵。
廢法營私。
頂替包攬。
無所不至。
并有在各該處聚賭酗酒。
窩藏賊贓等弊。
即如上年冬閑。
拏獲搶劫案犯。
竟有在城上俵分贓物之事。
廢弛怠玩。
至于此極。
尚複成何事體。
着派出之查城查倉各大臣。
以及管理各庫事務王大臣。
實力整頓稽查。
并嚴定章程。
如有前項情弊。
或曠班不到。
或受錢代替。
并在各該處有滋事不法各情。
一經該王大臣查出。
立即從嚴加等治罪。
其是日一同直班之官員兵丁等。
如不行行舉發。
亦一并嚴懲。
傥該管王大臣仍前玩忽。
别有風聞。
亦不難另派大臣前往密查。
一并從嚴懲處。
決不寬貸。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勝保奏、派兵圍攻稅子鋪邢家灣賊巢。
屢獲勝仗。
并苗練營長林濟川、句結張落刑占踞颍上。
怙惡不悛。
現已提訊正法等語。
官軍于奮回稅子鋪後。
并力圍攻邢家灣賊圩。
自可克日攻拔。
惟上年張落刑自定遠窮竄。
彼時即可撲滅。
乃苗沛霖放其渡淮。
俾令占踞颍上。
圍攻颍郡。
迨南北官軍進援颍郡。
苗練遂圍颍上。
聲言俾賊回顧。
而又任聽張逆糾衆攜眷。
竄回老巢。
是苗沛霖名為協助官軍。
實則縱之使逸。
勝保此次奏稱、訊據賊供張逆眷屬。
尚在颍上城中。
惟數日未見張落刑等語。
是勝保明知該逆他竄。
乃故為隐約其詞。
謂俟攻破縣城。
再行查明張逆實在下落。
豫為克複後占腳地步。
并力陳苗沛霖感愧之象。
似出至誠。
尤屬意近開脫。
不知苗沛霖叛迹昭着。
不即加誅。
朝廷寬大之恩。
已屬極至無加。
若但以其收複颍上空城。
辄即許其受撫。
姑無論後患若何。
即目前甘受其反覆之欺。
恐天下後世公論。
亦必不能平。
況各處降衆。
若相率效尤。
朝廷更難措置。
苗沛霖受撫一事。
總宜令其殲斃張落刑。
方可自明心迹。
斷不準以攻克颍上空城。
及将來進攻老巢等詞。
藉以懇請恩施。
林濟川反覆無常。
自應立正軍法。
惟苗練良莠不齊。
誠恐居心叵測如林濟川者。
尚複不少。
該大臣務當随時偵察妥辦。
毋得稍存姑息。
謂誅一林濟川。
遂足以正人心而安反側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揚營疊獲勝仗。
大股逆匪退遁。
縷陳防剿情形。
并稱止知守禦揚防。
不能兼顧浦六各等語。
逆匪大股攻撲揚城。
前據都興阿疊次奏報。
均經覽悉。
并經寄谕該将軍、際此勢處萬難。
正應公忠體國。
力濟時艱。
不得遽請另行簡員。
緻敬慎之忱。
轉同于推诿。
至該将軍所部。
兵力不敷分布。
亦經谕令俟李鴻章之軍。
行抵鎮江。
便可聯絡聲勢。
着都興阿仍遵前旨。
于李鴻章到鎮後。
将一切攻剿事宜。
和衷商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尼山聖廟書院及顔母祠等處。
被匪拆毀。
當将衍聖公孔繁灏交部議處。
并着譚廷襄查取該管地方官職名交部議處。
茲據王茂蔭奏、尼山為先師發祥之地。
聖學攸關。
亟宜崇衛等語。
鄒縣教匪。
聚衆滋擾。
膽敢拆毀尼山廟宇。
實屬罪不容誅。
尼山距曲阜僅五十裡。
匪蹤距阙裡已近。
設有滋擾。
更複成何事體。
着譚廷襄、督饬地方文武。
妥為防護。
并将此股匪徒。
悉數殲除。
毋任久稽顯戮。
所有書院等工。
着譚廷襄趕緊勸捐集款。
一俟地方平靜。
即行興修。
以昭崇衛聖學至意。
王茂蔭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實錄館副總裁官工部尚書李菡敬謹專勘稿本。
○以正黃旗滿洲都統惇親王署正黃旗蒙古都統。
○命五口通商大臣薛煥辦理比利時國通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