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前股會合。
剿辦更形棘手。
前經谕令孔廣順就近督軍剿擊。
着即會同河南派出之楊飛熊、徐榮柱等軍。
兩面夾擊。
毋任闌入腹地。
瑛棨、張芾、仍遵前旨。
各派兵團。
相機策應。
為孔廣順後路聲援。
官文等前派何紹彩統率四營。
迅赴商州等處。
會同孔廣順并力擊剿。
着即嚴催前進。
與陝西河南兵勇。
三面兜剿。
将此股匪衆。
殲戮淨盡。
以絕根株。
楚邊毗連河南地方甚多。
并着官文、嚴樹森、督饬地方官妥為防範。
毋稍疏懈。
茅津渡為由豫入晉門戶。
英桂前奏派總兵和昌、會同河東道劉子城實力堵禦。
着英桂饬令和昌等先将本境隘口。
布置周密。
并派兵渡河。
會合陝西防兵。
同赴陝州潘籬關扼守。
如兵力不敷。
英桂即添調勁旅。
前往堵截。
務宜練兵選将。
未雨綢缪。
不得專以防剿事務。
诿之鄰省。
緻誤事機。
鄭元善即飛饬楊飛熊、徐榮柱等、督兵出境。
會同陝西防兵夾擊。
務将竄陝之匪。
截其歸路。
聚而殲旃。
不令一名回竄。
是為至要。
豫省前調陝省防河官兵馬隊五百名。
鄭元善迅饬回陝。
聽孔廣順調度。
仍揀派豫省得力兵勇。
馳赴商南協剿。
以資得力。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禮部奏、本月二十五日。
恭遇崇上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徽号。
請将傳胪日期。
改于五月初五日舉行。
并改于初一日舉行殿試。
如所請行。
○予故烏噜木齊都統法福禮祭葬。
谥莊勤。
○予河南宜陽殉難署知縣謝仁溥、典史齊金诰祭葬世職加等。
均建專祠。
○上以恭上孝靜成皇後尊谥。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戊午。
以甘霖疊沛。
上詣大高殿行禮報謝。
○遣恭親王奕?詣時應宮。
鐘郡王奕詥詣昭顯廟。
孚郡王奕譓詣宣仁廟。
貝勒載治詣凝和廟。
拈香。
○以山東費縣等處剿匪出力。
予遊擊範正坦等加銜升叙有差。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己未。
以恭上孝靜成皇後尊谥。
前期遣官告祭天。
地。
太廟後殿。
奉先殿。
社稷。
○遣官告祭慕陵。
○遣官告祭文宗顯皇帝幾筵。
○谕内閣、袁甲三奏、官軍踹毀賊營。
奪回要隘一摺。
渡江逆賊。
經我軍擊敗後。
竄跨安徽知州之駐馬河。
依險築營。
以通江南逆賊渡江之路。
經提督李世忠督饬總兵王茂元等、分道進攻。
追殺不可勝計。
餘賊沿江敗竄。
複經我軍趕殺殆盡。
賊營一律蹋毀。
立将駐馬河要隘奪回。
所有在事出力文武員弁。
着準其彙入江浦六合各城解圍案内。
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又谕、前因九江鎮總兵普承堯失守建德。
當經降旨革職拏問。
交會國藩審訊。
茲據曾國藩奏稱、該革員失陷城池。
例有應得之咎。
惟身經百戰。
屢次受傷。
建德失陷。
實由饷缺兵疲。
懇請量從寬減等語。
着照所請。
普承堯着加恩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石贊清奏、河患堪虞。
亟宜豫為籌畫一摺。
據稱本年驚蟄後。
永定河水漲。
雄縣所屬之毛兒灣與保定縣交界之處。
開口數丈。
又雄縣所屬之西橋。
新城縣屬之青嶺等處。
先後開口三道。
現經委員會勘。
趕緊修築。
設法疏消。
惟淩汛桃花汛。
水源尚非大旺。
轉瞬伏汛秋汛盛漲之時。
其患有不可勝言者。
必須籌畫經費。
使河兵足數。
工料足敷。
嚴饬各汛官去其險工。
庶可使河流順軌。
查盧溝橋以下。
至夏口百餘裡。
中洪兩旁河身。
均成熟地。
約有四五千頃之多。
若議租每年可得銀一二萬兩。
以之津貼河工。
可無須另籌經費等語。
着文煜會同石贊清、嚴饬永定河道、督同沿河州縣。
詳細勘明該處有若幹頃畝。
議定租項。
每年可徵收銀若幹兩。
以一半挑穵中洪。
一半從上遊截彎取直。
以省防險之工。
務當破除情面。
實力籌辦。
以裕經費而除河患。
原摺着鈔給文煜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粵逆渡江。
浦六儀揚等城。
同時告警。
李世忠不能兼顧儀揚。
并非視同秦越。
現在奪回駐馬河要隘。
即以堵剿揚境竄非為己任。
惟望江北糧台。
将所墊銀米及犒賞銀兩。
籌給清款。
并每月撥給饷銀一萬兩。
米四千石。
即可力保浦六各城等語。
現在揚郡竄匪。
剿辦正當吃緊。
着都興阿仍就現有兵力。
堵剿兼施。
毋稍疏懈。
李世忠于攻克駐馬河後。
即以堵截竄匪為己任。
可見尚能顧全大局。
着袁甲三即饬令該提督會同揚防各軍。
分投剿洗。
至李世忠所部勇丁口糧。
均由該提督墊發。
若日久不能歸還。
殊無以示體恤。
着仍遵前旨。
将李世忠墊發銀米各項。
趕緊籌款。
撥解清楚。
其月需饷銀米石。
并着吳棠按月籌解。
以資接濟。
毋令遲誤缺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南岸官軍。
克複青陽。
并北岸克複巢含等縣各摺片。
覽奏深為欣慰。
鮑超既克青陽。
着即饬令由泾縣進攻甯國。
以掣浙中賊勢。
至逆衆盤踞廬州府城。
負嵎抗拒。
雖經多隆阿等分道進偪。
疊獲勝仗。
而該逆堅守待援。
情殊詭谲。
現在巢縣含山。
次第收複。
要害已為我據。
雖有援賊。
諒已奪氣。
自宜乘此聲威。
一鼓攻克。
着曾國藩饬令多隆阿激勵将士。
迅速進攻。
李續宜計已馳抵六安。
即着分兵赴廬。
會合多隆阿等軍。
四面圍偪。
迅下堅城。
毋令醜類日久稽誅。
浙省逆匪。
有假道閩境轉竄江西之意。
江右為大軍饷源所自出。
且為左宗棠後路。
關系甚钜。
現在沈葆桢馳赴廣信。
力籌堵扼。
第兵力尚屬單薄。
曾國荃一軍。
剿賊正在吃緊。
未能分兵策應。
江西各防門。
在在堪虞。
應如何酌撥兵勇。
前往協同防剿之處。
着曾國藩斟酌情形。
妥為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遵籌借助洋兵。
攻剿蘇常等處賊匪。
并薛煥奏、借兵助剿情形各摺片。
所奏均中窾要。
洞悉利弊。
此事自鹹豐十年冬閑。
因俄法各國。
有撥兵助剿之請。
經恭親王等悉心籌議。
詳陳窒礙難行之處。
業經密請停止。
昨因蘇州紳士潘曾玮航海來京。
向總理衙門訴稱鄉闾被陷。
懇請借用英法等國官兵。
速籌規複。
爰谕總理衙門妥為籌商。
詳究利害。
經該衙門告知該紳士。
洋兵進剿蘇常。
必須中國有兵相随為主。
縱使洋兵能自備糧饷。
我軍亦須将軍饷寬籌。
方能與之同力合作。
不至半途而廢。
況洋兵于道途險易。
均未熟悉。
是否能悉聽中國官兵進止。
将來蘇常克複後。
四面皆賊。
憑何駐守。
若得而複失。
更為中外笑柄。
以上各節。
令該紳士回滬後。
詳細籌畫。
必得事事周妥。
方可禀請該大臣等舉行。
原以該紳士等未能深悉洋人性情。
恐一時冒昧圖功。
緻多窒礙。
茲據曾國藩薛煥所奏。
意見适符。
是此事之不可行。
實與恭親王等所議略同。
且現在洋兵在滬。
僅止數千名。
若大隊進剿蘇常。
則滬上又形空虛。
況英國公使議及借兵助剿蘇常。
以為借兵攻克城池。
則主客易位。
後患必
剿辦更形棘手。
前經谕令孔廣順就近督軍剿擊。
着即會同河南派出之楊飛熊、徐榮柱等軍。
兩面夾擊。
毋任闌入腹地。
瑛棨、張芾、仍遵前旨。
各派兵團。
相機策應。
為孔廣順後路聲援。
官文等前派何紹彩統率四營。
迅赴商州等處。
會同孔廣順并力擊剿。
着即嚴催前進。
與陝西河南兵勇。
三面兜剿。
将此股匪衆。
殲戮淨盡。
以絕根株。
楚邊毗連河南地方甚多。
并着官文、嚴樹森、督饬地方官妥為防範。
毋稍疏懈。
茅津渡為由豫入晉門戶。
英桂前奏派總兵和昌、會同河東道劉子城實力堵禦。
着英桂饬令和昌等先将本境隘口。
布置周密。
并派兵渡河。
會合陝西防兵。
同赴陝州潘籬關扼守。
如兵力不敷。
英桂即添調勁旅。
前往堵截。
務宜練兵選将。
未雨綢缪。
不得專以防剿事務。
诿之鄰省。
緻誤事機。
鄭元善即飛饬楊飛熊、徐榮柱等、督兵出境。
會同陝西防兵夾擊。
務将竄陝之匪。
截其歸路。
聚而殲旃。
不令一名回竄。
是為至要。
豫省前調陝省防河官兵馬隊五百名。
鄭元善迅饬回陝。
聽孔廣順調度。
仍揀派豫省得力兵勇。
馳赴商南協剿。
以資得力。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禮部奏、本月二十五日。
恭遇崇上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徽号。
請将傳胪日期。
改于五月初五日舉行。
并改于初一日舉行殿試。
如所請行。
○予故烏噜木齊都統法福禮祭葬。
谥莊勤。
○予河南宜陽殉難署知縣謝仁溥、典史齊金诰祭葬世職加等。
均建專祠。
○上以恭上孝靜成皇後尊谥。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戊午。
以甘霖疊沛。
上詣大高殿行禮報謝。
○遣恭親王奕?詣時應宮。
鐘郡王奕詥詣昭顯廟。
孚郡王奕譓詣宣仁廟。
貝勒載治詣凝和廟。
拈香。
○以山東費縣等處剿匪出力。
予遊擊範正坦等加銜升叙有差。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己未。
以恭上孝靜成皇後尊谥。
前期遣官告祭天。
地。
太廟後殿。
奉先殿。
社稷。
○遣官告祭慕陵。
○遣官告祭文宗顯皇帝幾筵。
○谕内閣、袁甲三奏、官軍踹毀賊營。
奪回要隘一摺。
渡江逆賊。
經我軍擊敗後。
竄跨安徽知州之駐馬河。
依險築營。
以通江南逆賊渡江之路。
經提督李世忠督饬總兵王茂元等、分道進攻。
追殺不可勝計。
餘賊沿江敗竄。
複經我軍趕殺殆盡。
賊營一律蹋毀。
立将駐馬河要隘奪回。
所有在事出力文武員弁。
着準其彙入江浦六合各城解圍案内。
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又谕、前因九江鎮總兵普承堯失守建德。
當經降旨革職拏問。
交會國藩審訊。
茲據曾國藩奏稱、該革員失陷城池。
例有應得之咎。
惟身經百戰。
屢次受傷。
建德失陷。
實由饷缺兵疲。
懇請量從寬減等語。
着照所請。
普承堯着加恩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石贊清奏、河患堪虞。
亟宜豫為籌畫一摺。
據稱本年驚蟄後。
永定河水漲。
雄縣所屬之毛兒灣與保定縣交界之處。
開口數丈。
又雄縣所屬之西橋。
新城縣屬之青嶺等處。
先後開口三道。
現經委員會勘。
趕緊修築。
設法疏消。
惟淩汛桃花汛。
水源尚非大旺。
轉瞬伏汛秋汛盛漲之時。
其患有不可勝言者。
必須籌畫經費。
使河兵足數。
工料足敷。
嚴饬各汛官去其險工。
庶可使河流順軌。
查盧溝橋以下。
至夏口百餘裡。
中洪兩旁河身。
均成熟地。
約有四五千頃之多。
若議租每年可得銀一二萬兩。
以之津貼河工。
可無須另籌經費等語。
着文煜會同石贊清、嚴饬永定河道、督同沿河州縣。
詳細勘明該處有若幹頃畝。
議定租項。
每年可徵收銀若幹兩。
以一半挑穵中洪。
一半從上遊截彎取直。
以省防險之工。
務當破除情面。
實力籌辦。
以裕經費而除河患。
原摺着鈔給文煜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粵逆渡江。
浦六儀揚等城。
同時告警。
李世忠不能兼顧儀揚。
并非視同秦越。
現在奪回駐馬河要隘。
即以堵剿揚境竄非為己任。
惟望江北糧台。
将所墊銀米及犒賞銀兩。
籌給清款。
并每月撥給饷銀一萬兩。
米四千石。
即可力保浦六各城等語。
現在揚郡竄匪。
剿辦正當吃緊。
着都興阿仍就現有兵力。
堵剿兼施。
毋稍疏懈。
李世忠于攻克駐馬河後。
即以堵截竄匪為己任。
可見尚能顧全大局。
着袁甲三即饬令該提督會同揚防各軍。
分投剿洗。
至李世忠所部勇丁口糧。
均由該提督墊發。
若日久不能歸還。
殊無以示體恤。
着仍遵前旨。
将李世忠墊發銀米各項。
趕緊籌款。
撥解清楚。
其月需饷銀米石。
并着吳棠按月籌解。
以資接濟。
毋令遲誤缺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南岸官軍。
克複青陽。
并北岸克複巢含等縣各摺片。
覽奏深為欣慰。
鮑超既克青陽。
着即饬令由泾縣進攻甯國。
以掣浙中賊勢。
至逆衆盤踞廬州府城。
負嵎抗拒。
雖經多隆阿等分道進偪。
疊獲勝仗。
而該逆堅守待援。
情殊詭谲。
現在巢縣含山。
次第收複。
要害已為我據。
雖有援賊。
諒已奪氣。
自宜乘此聲威。
一鼓攻克。
着曾國藩饬令多隆阿激勵将士。
迅速進攻。
李續宜計已馳抵六安。
即着分兵赴廬。
會合多隆阿等軍。
四面圍偪。
迅下堅城。
毋令醜類日久稽誅。
浙省逆匪。
有假道閩境轉竄江西之意。
江右為大軍饷源所自出。
且為左宗棠後路。
關系甚钜。
現在沈葆桢馳赴廣信。
力籌堵扼。
第兵力尚屬單薄。
曾國荃一軍。
剿賊正在吃緊。
未能分兵策應。
江西各防門。
在在堪虞。
應如何酌撥兵勇。
前往協同防剿之處。
着曾國藩斟酌情形。
妥為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遵籌借助洋兵。
攻剿蘇常等處賊匪。
并薛煥奏、借兵助剿情形各摺片。
所奏均中窾要。
洞悉利弊。
此事自鹹豐十年冬閑。
因俄法各國。
有撥兵助剿之請。
經恭親王等悉心籌議。
詳陳窒礙難行之處。
業經密請停止。
昨因蘇州紳士潘曾玮航海來京。
向總理衙門訴稱鄉闾被陷。
懇請借用英法等國官兵。
速籌規複。
爰谕總理衙門妥為籌商。
詳究利害。
經該衙門告知該紳士。
洋兵進剿蘇常。
必須中國有兵相随為主。
縱使洋兵能自備糧饷。
我軍亦須将軍饷寬籌。
方能與之同力合作。
不至半途而廢。
況洋兵于道途險易。
均未熟悉。
是否能悉聽中國官兵進止。
将來蘇常克複後。
四面皆賊。
憑何駐守。
若得而複失。
更為中外笑柄。
以上各節。
令該紳士回滬後。
詳細籌畫。
必得事事周妥。
方可禀請該大臣等舉行。
原以該紳士等未能深悉洋人性情。
恐一時冒昧圖功。
緻多窒礙。
茲據曾國藩薛煥所奏。
意見适符。
是此事之不可行。
實與恭親王等所議略同。
且現在洋兵在滬。
僅止數千名。
若大隊進剿蘇常。
則滬上又形空虛。
況英國公使議及借兵助剿蘇常。
以為借兵攻克城池。
則主客易位。
後患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