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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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劣。
前任永清縣知縣王錫琦加徵苛派。
貪酷虐民各款。
當交周祖培、德全、嚴密訪查。
茲據奏稱蔣大镛等被參各款。
均屬有因。
順天府各屬。
為畿輔重地。
豈容此輩貪劣之員。
串通害民。
亟應切實根究。
以肅吏治。
蔣大镛、白維、王錫琦、均着即行撤任。
交周祖培、德全、會同刑部審訊。
并提集案内應訊人證。
逐一研究确情。
按律懲辦。
毋任狡展。
○又谕、那木濟勒旺楚克、色伯克多爾濟奏、請饬禁圍場地方私伐樹株等語。
圍場地方樹木。
業經奏準開采。
自當核實辦理。
不準私行采伐。
着管理工程王大臣。
嚴饬該工頭等核估應用木植成數。
不得任意開采。
并不準于圍場内建蓋房屋。
偷射牲畜。
開懇地畝。
如查有前項情弊。
即行從嚴懲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賈臻奏、發撚撲犯颍郡。
迎剿獲勝。
賊勢仍行猖獗一摺。
前因賈臻奏稱、發撚有犯颍上之信。
曾谕令袁甲三等派兵馳援。
現在直撲颍郡。
雖經擊退。
而陳逆有續派逆衆八萬赴頴之說。
袁甲三督辦皖省軍務。
賊勢如此鸱張。
何以毫無聞見。
從無一字奏報。
殊堪駭異。
着袁甲三确探實在情形奏聞。
一面會同李世忠酌派兵勇。
繞赴颍郡。
協同防剿。
其進剿機宜。
亦即迅速馳奏。
淮南漸次肅清。
而颍郡地據形勝。
實為淮北鎖鑰。
彭玉麟雖據稱無陸軍可撥。
李續宜又以霍六防兵太單。
未可抽調。
第賊情如此緊急。
颍郡稍有疏虞。
北路又難措手。
着官文、李續宜、彭玉麟會商。
酌量情形。
迅撥兵勇。
繞赴颍郡。
如實在無兵可撥。
即商同曾國藩設法抽調。
以保名城。
官文等素無畛域之見。
務當通籌全局。
不可稍涉遲緩。
賈臻以本省藩司。
自當就近會商袁甲三等撥兵協剿。
勝保遠在數千裡外。
豈能克期援救。
殊屬不知緩急。
着即就現有兵力。
并會商袁甲三派兵協剿。
傥袁甲三有心膜視。
即可據實揭參。
該藩司另片奏、請饬催豫饷等語。
着嚴樹森無論何款。
先行籌撥數萬兩。
解赴颍州。
其未解到以前。
即由該藩司妥為籌濟。
毋令兵勇饑潰。
傥颍郡有失。
朕必重治其罪。
決不寬貸。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賈臻奏、發撚各逆趨撲颍郡。
賊勢猖獗。
請饬催南北援軍。
兼程來颍一摺。
僧格林沁與勝保方并力曹南撚股。
未知能否克期殄除。
酌量南下。
賈臻所請饬催勝保、與其所派前隊總兵成祿一軍。
兼程南向。
現在曹南剿辦。
正當吃緊。
該處為北路藩籬。
所關尤钜。
勝保之軍。
斷不能全數即行。
若如前奏。
輕騎而南。
或僅恃成祿所帶一軍。
又恐不能制賊。
萬一稍有挫失。
緻堕北路兵威。
甚為非策。
本日業經先行寄谕官文等。
迅籌撥兵救援。
第恐發撚并力來犯。
尚未免賊衆兵單。
着僧格林沁、勝保會合妥籌。
現在曹南剿辦。
曾否廓清。
前據毛昶熙奏、請兵移駐亳州。
已交僧格林沁詳細核議。
是否可行。
抑或于北路藩籬。
獨力擔承。
使勝保能分身南下。
于剿辦發撚機宜。
能否确有把握。
迅速相機籌辦。
總期南北兼權。
毋緻顧此失彼。
方為妥善。
并即确探颍郡情形。
一并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命貴州提督田興恕毋庸兼署巡撫。
賞糧儲道韓超二品頂帶。
署巡撫。
○以安徽阜西剿撚獲勝。
賞通判莫嘉煦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丁醜。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僧格林沁奏、哲裡木盟長責任緊要。
不能兼顧。
另行拟員請<??閑>一摺。
僧格林沁住京年久。
現在軍營。
恐贻誤盟長事務。
着照所請。
所遺哲裡木盟長員缺。
着達爾漢親王索特那木彭蘇克捕授。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袁甲三奏、辦理定遠善後。
已有頭緒。
亟圖聯絡楚師。
規複廬郡。
及撚股竄擾固鎮。
另股東竄。
請饬僧格林沁等派隊扼剿各摺片。
撚首任柱等意在清淮。
袁甲三已派将領渡浍紮營。
惟兵勇分布要隘。
不敷抽撥。
如該逆果以另股東竄。
則睢宿一帶。
處處空虛。
甚為可慮。
着田在田派撥馬隊。
由北路确探進剿。
以牽賊勢。
毋令匪蹤肆行闌入。
僧格林沁剿辦曹州匪徒。
能否抽撥兵勇。
兼顧睢宿。
着酌度辦理。
并着吳棠迅派勁旅。
前赴桃源一帶。
擇要紮營。
以固清淮門戶。
至袁甲三駐臨多年。
專辦撚匪。
且兵勇不少。
何以雲抽撥甚難。
意存推诿。
殊屬非是。
着迅速添撥勁兵。
層層布置。
與田在田吳棠等派出之兵。
聯絡聲勢。
将敗竄回圩賊匪。
奮力剿除。
毋任牽掣。
昨據賈臻奏、颍郡危急情形。
袁甲三本日奏報。
仍未知賊匪欲犯颍州。
臨淮距颍郡不遠。
何以視同秦越。
仍着懔遵前旨。
與李世忠、賈臻會商援應。
袁甲三惟當就現有兵力。
酌量兼顧。
不得專待客兵也。
另摺奏、豫勝營勇糧不敷。
請将月撥饷鹽酌增一萬包。
自本年十一月為始等語。
所籌自系實在情形。
李世忠部下人數衆多。
而營饷久缺。
豈能責其效力行閑。
着吳棠按照所請。
饬運司喬松年按月運解。
毋得有名無實。
以資接濟。
至此項饷鹽。
原系一時權宜之策。
毋令擾累商民。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賈臻奏、發撚各匪。
撲犯颍郡。
當經谕令官文等、撥兵由三河尖赴颍。
以資援救。
茲據袁甲三奏稱、狗逆屢挫之後。
其黨皆思倒戈。
廬州近城各練。
亦皆願奮力助剿。
待時而動。
上遊苗練。
探有句黨攻颍之信。
現在蔣凝學等由六安進攻壽州。
多隆阿由舒城規取廬郡。
事機所湊。
未可多延時日各等語。
粵逆困守廬州。
勢已窮蹙。
現複句結撚匪。
撲犯颍郡。
未始非苗沛霖從中為之設策。
現在賊中吳永璧等願為内應。
并倒戈殺賊。
附城各圩。
複願助剿。
着曾國藩饬令多隆阿迅速進兵。
并密約袁甲三激勵内應匪黨、及各圩團練。
克期舉事。
以期速複城池。
毋稍觀望。
至該逆句結撚匪。
撲擾颍州。
兇焰甚熾。
袁甲三未能越壽赴援。
而賈臻複萬不足恃。
設有疏虞。
為患非細。
此股賊勢較重。
袁甲三豫備兩路接應。
共圖埽蕩。
意在必得一統率楚軍之大員前往。
着官文、曾國藩酌量情形。
一面添兵接應蔣凝學。
一面商令李續宜親行督剿。
迅速出省。
馳赴皖楚交界地方。
躬親調度。
楚北巡撫。
由官文等酌量派員。
奏請暫署。
官文等于皖事本無畛域。
現在皖事較急于楚。
諒不至有他诿也。
至發撚各匪。
竄颍即為窺豫之計。
嚴樹森于該省邊防。
諒有布置。
惟近防不知遠剿。
即着該撫會同毛昶熙、調撥得力兵勇。
派委得力大員統帶。
克日出境。
會同楚皖各軍。
實力剿辦。
傥任賊衆西趨。
或緻北犯。
朕惟嚴樹森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駱秉章奏、石逆竄至湖南沅州麻陽等處。
漸近川疆。
請調勁旅。
豫為布置一摺。
劉嶽昭一軍。
現在施南剿辦來鳳股匪。
此軍久經行陣。
着官文、李續宜、毛鴻賓飛饬該員。
即調全軍。
馳赴夔萬一帶。
探賊所向。
迎頭扼截。
并令與湖南官軍。
會合剿辦。
以期殲除巨憝。
毋任再事蔓延。
昨據毛鴻賓奏、饬劉嶽昭分營由鶴峰州邊界。
進規來鳳。
即以兼顧永定龍山。
如果石逆一股。
勢将合并。
便可橫出邀擊。
與湖南官軍協剿等情。
與駱秉章所奏。
大意相同。
惟該員所部。
僅四千人。
恐未能分營兼顧。
現在賊勢趨重何路。
官文即饬該道由何路進剿。
随同會商辦理。
毋得稍存畛域之見。
緻誤事機。
川省邊防。
仍着駱秉章妥為布置。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石達開垂涎川省已久。
此次率衆西趨。
深虞闌入。
現在該省兵力。
專辦李逆。
難于分撥。
雖已催劉嶽昭前往截剿。
尚虞單薄。
着田興恕即行挑選精銳兵勇五六千人。
派令總兵沉宏富、劉義方、熊煥章管帶。
克日馳赴松桃銅仁一帶。
探明賊蹤所向。
會同劉嶽昭迎頭攔截。
與湖南官兵實力擊剿。
務令就地殲除。
毋任得入川境。
其成應洪一軍。
仍遵前旨。
饬赴會同助剿。
在該大臣矢志公忠。
諒能無分畛域。
妥為調派。
毋緻遲緩。
有誤事機。
韓超既經特<??閑>。
務須實心任事。
以期無負倚畀。
此後該省軍情。
即着田興恕、韓超會同奏報。
除合省武職。
本應歸田興恕節制外。
其文職各員舉劾。
均着韓超核奏。
各專責成。
以免歧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太常寺卿左宗棠為浙江巡撫。
○改安徽巡撫彭玉麟為水師提督。
調湖北巡撫李續宜為安徽巡撫。
河南巡撫嚴樹森為湖北巡撫。
以河南布政使鄭元善為巡撫。
擢候補道張曜為布政使。
○調直隸通永鎮總兵官伊綿阿為大名鎮總兵官。
正定鎮總兵官阿麟保為通永鎮總兵官。
○戊寅。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宗人府、刑部奏、現審案内。
牽涉職官。
請解任歸案質訊一摺。
前因阿克達春之妻趙氏、呈控參領博銘阻撓襲職。
當交宗人府會同刑部審辦。
并令博銘明白回奏。
嗣因博銘所奏。
情詞閃爍。
複谕該衙門再行嚴訊确情。
據實具奏。
茲據奏稱。
傳到案内要證恒清。
據供趙氏送給博銘錢文。
系伊目睹。
與趙氏原呈。
并領催恒瑞所供。
俱相吻合。
而博銘回奏及所具親供。
迥不相符。
若非該員到案質訊。
不能定谳等語。
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博銘、着暫行解任。
交宗人府、刑部歸案質訊。
○又谕、德全、廉兆綸奏、車戶欠款甚钜。
請旨懲辦一摺。
車戶邢文富前因運米遲延。
當交刑部訊辦。
茲據德全等奏、該車戶從前長支掣欠。
累萬盈千。
此次浮支銀兩。
又不随時呈繳歸款。
實屬任意虧欠。
着步軍統領衙門迅将邢文富家産。
嚴密查抄備抵。
以重庫款而昭炯戒。
○又谕、薛煥奏、據報浙江省城失守。
代遁瑞昌、王有齡奏摺等語。
浙江省城被圍。
已逾兩月。
卒以糧盡援絕。
被匪攻陷。
覽奏曷勝憤懑。
閩浙總督慶端身任兼圻。
遷延不進。
以緻杭城失陷。
實屬救援不力。
慶端着即革職。
暫留本任。
仍責令帶兵。
迅圖克複浙江失陷各城。
以贖前愆。
兩江總督曾國藩有節制浙江全省之責。
咎亦難辭。
着交部議處。
杭州将軍瑞昌、浙江巡撫王有齡殉難情形。
及在城文武下落。
着曾國藩、慶端、左宗棠查明具奏。
再降谕旨。
補用總兵況文榜、記名總兵羅大春、吳再升、副将貴廷芳、陳步高等将弁。
先後潰退。
并着曾國藩、慶端查明。
如有先期潰散情事。
着即嚴參治罪。
尋吏部議、曾國藩應比照城池失陷例降二級留任。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據寶鋆将毛昶熙寄伊信函呈覽。
均已閱悉。
現已将嚴樹森調補湖北巡撫。
河南巡撫令鄭元善補授矣。
河南地處中州。
值此多事之秋。
全賴地方官紳。
和衷商辦。
以禦外患。
乃據毛昶熙稱、嚴樹森于該學士兵饷。
任意裁減。
諸多掣肘。
是官紳既已不和。
據稱與勝保龃龉。
亦非曲在勝保。
恐緻贻誤大局。
鄭元善經朕特<??閑>。
諒不至如嚴樹森之局度褊狹。
惟該撫莅任伊始。
于防剿諸務。
尚資練習。
毛昶熙久辦軍務。
河南東面邊防。
是其專責。
現當發撚各逆。
麕聚窺伺。
該學士務當激勵兵練。
實力防剿。
使逆匪不敢正視歸陳。
方為無負委任。
現在如何布置。
并着即行馳奏。
其河北及南路防剿事宜。
該學士系幫辦之員。
亦應與鄭元善會商妥辦。
不得稍涉推诿。
至嚴樹森辦理諸務。
既多未協。
毛昶熙本應具摺奏
前任永清縣知縣王錫琦加徵苛派。
貪酷虐民各款。
當交周祖培、德全、嚴密訪查。
茲據奏稱蔣大镛等被參各款。
均屬有因。
順天府各屬。
為畿輔重地。
豈容此輩貪劣之員。
串通害民。
亟應切實根究。
以肅吏治。
蔣大镛、白維、王錫琦、均着即行撤任。
交周祖培、德全、會同刑部審訊。
并提集案内應訊人證。
逐一研究确情。
按律懲辦。
毋任狡展。
○又谕、那木濟勒旺楚克、色伯克多爾濟奏、請饬禁圍場地方私伐樹株等語。
圍場地方樹木。
業經奏準開采。
自當核實辦理。
不準私行采伐。
着管理工程王大臣。
嚴饬該工頭等核估應用木植成數。
不得任意開采。
并不準于圍場内建蓋房屋。
偷射牲畜。
開懇地畝。
如查有前項情弊。
即行從嚴懲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賈臻奏、發撚撲犯颍郡。
迎剿獲勝。
賊勢仍行猖獗一摺。
前因賈臻奏稱、發撚有犯颍上之信。
曾谕令袁甲三等派兵馳援。
現在直撲颍郡。
雖經擊退。
而陳逆有續派逆衆八萬赴頴之說。
袁甲三督辦皖省軍務。
賊勢如此鸱張。
何以毫無聞見。
從無一字奏報。
殊堪駭異。
着袁甲三确探實在情形奏聞。
一面會同李世忠酌派兵勇。
繞赴颍郡。
協同防剿。
其進剿機宜。
亦即迅速馳奏。
淮南漸次肅清。
而颍郡地據形勝。
實為淮北鎖鑰。
彭玉麟雖據稱無陸軍可撥。
李續宜又以霍六防兵太單。
未可抽調。
第賊情如此緊急。
颍郡稍有疏虞。
北路又難措手。
着官文、李續宜、彭玉麟會商。
酌量情形。
迅撥兵勇。
繞赴颍郡。
如實在無兵可撥。
即商同曾國藩設法抽調。
以保名城。
官文等素無畛域之見。
務當通籌全局。
不可稍涉遲緩。
賈臻以本省藩司。
自當就近會商袁甲三等撥兵協剿。
勝保遠在數千裡外。
豈能克期援救。
殊屬不知緩急。
着即就現有兵力。
并會商袁甲三派兵協剿。
傥袁甲三有心膜視。
即可據實揭參。
該藩司另片奏、請饬催豫饷等語。
着嚴樹森無論何款。
先行籌撥數萬兩。
解赴颍州。
其未解到以前。
即由該藩司妥為籌濟。
毋令兵勇饑潰。
傥颍郡有失。
朕必重治其罪。
決不寬貸。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賈臻奏、發撚各逆趨撲颍郡。
賊勢猖獗。
請饬催南北援軍。
兼程來颍一摺。
僧格林沁與勝保方并力曹南撚股。
未知能否克期殄除。
酌量南下。
賈臻所請饬催勝保、與其所派前隊總兵成祿一軍。
兼程南向。
現在曹南剿辦。
正當吃緊。
該處為北路藩籬。
所關尤钜。
勝保之軍。
斷不能全數即行。
若如前奏。
輕騎而南。
或僅恃成祿所帶一軍。
又恐不能制賊。
萬一稍有挫失。
緻堕北路兵威。
甚為非策。
本日業經先行寄谕官文等。
迅籌撥兵救援。
第恐發撚并力來犯。
尚未免賊衆兵單。
着僧格林沁、勝保會合妥籌。
現在曹南剿辦。
曾否廓清。
前據毛昶熙奏、請兵移駐亳州。
已交僧格林沁詳細核議。
是否可行。
抑或于北路藩籬。
獨力擔承。
使勝保能分身南下。
于剿辦發撚機宜。
能否确有把握。
迅速相機籌辦。
總期南北兼權。
毋緻顧此失彼。
方為妥善。
并即确探颍郡情形。
一并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命貴州提督田興恕毋庸兼署巡撫。
賞糧儲道韓超二品頂帶。
署巡撫。
○以安徽阜西剿撚獲勝。
賞通判莫嘉煦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丁醜。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谕内閣、僧格林沁奏、哲裡木盟長責任緊要。
不能兼顧。
另行拟員請<??閑>一摺。
僧格林沁住京年久。
現在軍營。
恐贻誤盟長事務。
着照所請。
所遺哲裡木盟長員缺。
着達爾漢親王索特那木彭蘇克捕授。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袁甲三奏、辦理定遠善後。
已有頭緒。
亟圖聯絡楚師。
規複廬郡。
及撚股竄擾固鎮。
另股東竄。
請饬僧格林沁等派隊扼剿各摺片。
撚首任柱等意在清淮。
袁甲三已派将領渡浍紮營。
惟兵勇分布要隘。
不敷抽撥。
如該逆果以另股東竄。
則睢宿一帶。
處處空虛。
甚為可慮。
着田在田派撥馬隊。
由北路确探進剿。
以牽賊勢。
毋令匪蹤肆行闌入。
僧格林沁剿辦曹州匪徒。
能否抽撥兵勇。
兼顧睢宿。
着酌度辦理。
并着吳棠迅派勁旅。
前赴桃源一帶。
擇要紮營。
以固清淮門戶。
至袁甲三駐臨多年。
專辦撚匪。
且兵勇不少。
何以雲抽撥甚難。
意存推诿。
殊屬非是。
着迅速添撥勁兵。
層層布置。
與田在田吳棠等派出之兵。
聯絡聲勢。
将敗竄回圩賊匪。
奮力剿除。
毋任牽掣。
昨據賈臻奏、颍郡危急情形。
袁甲三本日奏報。
仍未知賊匪欲犯颍州。
臨淮距颍郡不遠。
何以視同秦越。
仍着懔遵前旨。
與李世忠、賈臻會商援應。
袁甲三惟當就現有兵力。
酌量兼顧。
不得專待客兵也。
另摺奏、豫勝營勇糧不敷。
請将月撥饷鹽酌增一萬包。
自本年十一月為始等語。
所籌自系實在情形。
李世忠部下人數衆多。
而營饷久缺。
豈能責其效力行閑。
着吳棠按照所請。
饬運司喬松年按月運解。
毋得有名無實。
以資接濟。
至此項饷鹽。
原系一時權宜之策。
毋令擾累商民。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賈臻奏、發撚各匪。
撲犯颍郡。
當經谕令官文等、撥兵由三河尖赴颍。
以資援救。
茲據袁甲三奏稱、狗逆屢挫之後。
其黨皆思倒戈。
廬州近城各練。
亦皆願奮力助剿。
待時而動。
上遊苗練。
探有句黨攻颍之信。
現在蔣凝學等由六安進攻壽州。
多隆阿由舒城規取廬郡。
事機所湊。
未可多延時日各等語。
粵逆困守廬州。
勢已窮蹙。
現複句結撚匪。
撲犯颍郡。
未始非苗沛霖從中為之設策。
現在賊中吳永璧等願為内應。
并倒戈殺賊。
附城各圩。
複願助剿。
着曾國藩饬令多隆阿迅速進兵。
并密約袁甲三激勵内應匪黨、及各圩團練。
克期舉事。
以期速複城池。
毋稍觀望。
至該逆句結撚匪。
撲擾颍州。
兇焰甚熾。
袁甲三未能越壽赴援。
而賈臻複萬不足恃。
設有疏虞。
為患非細。
此股賊勢較重。
袁甲三豫備兩路接應。
共圖埽蕩。
意在必得一統率楚軍之大員前往。
着官文、曾國藩酌量情形。
一面添兵接應蔣凝學。
一面商令李續宜親行督剿。
迅速出省。
馳赴皖楚交界地方。
躬親調度。
楚北巡撫。
由官文等酌量派員。
奏請暫署。
官文等于皖事本無畛域。
現在皖事較急于楚。
諒不至有他诿也。
至發撚各匪。
竄颍即為窺豫之計。
嚴樹森于該省邊防。
諒有布置。
惟近防不知遠剿。
即着該撫會同毛昶熙、調撥得力兵勇。
派委得力大員統帶。
克日出境。
會同楚皖各軍。
實力剿辦。
傥任賊衆西趨。
或緻北犯。
朕惟嚴樹森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駱秉章奏、石逆竄至湖南沅州麻陽等處。
漸近川疆。
請調勁旅。
豫為布置一摺。
劉嶽昭一軍。
現在施南剿辦來鳳股匪。
此軍久經行陣。
着官文、李續宜、毛鴻賓飛饬該員。
即調全軍。
馳赴夔萬一帶。
探賊所向。
迎頭扼截。
并令與湖南官軍。
會合剿辦。
以期殲除巨憝。
毋任再事蔓延。
昨據毛鴻賓奏、饬劉嶽昭分營由鶴峰州邊界。
進規來鳳。
即以兼顧永定龍山。
如果石逆一股。
勢将合并。
便可橫出邀擊。
與湖南官軍協剿等情。
與駱秉章所奏。
大意相同。
惟該員所部。
僅四千人。
恐未能分營兼顧。
現在賊勢趨重何路。
官文即饬該道由何路進剿。
随同會商辦理。
毋得稍存畛域之見。
緻誤事機。
川省邊防。
仍着駱秉章妥為布置。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石達開垂涎川省已久。
此次率衆西趨。
深虞闌入。
現在該省兵力。
專辦李逆。
難于分撥。
雖已催劉嶽昭前往截剿。
尚虞單薄。
着田興恕即行挑選精銳兵勇五六千人。
派令總兵沉宏富、劉義方、熊煥章管帶。
克日馳赴松桃銅仁一帶。
探明賊蹤所向。
會同劉嶽昭迎頭攔截。
與湖南官兵實力擊剿。
務令就地殲除。
毋任得入川境。
其成應洪一軍。
仍遵前旨。
饬赴會同助剿。
在該大臣矢志公忠。
諒能無分畛域。
妥為調派。
毋緻遲緩。
有誤事機。
韓超既經特<??閑>。
務須實心任事。
以期無負倚畀。
此後該省軍情。
即着田興恕、韓超會同奏報。
除合省武職。
本應歸田興恕節制外。
其文職各員舉劾。
均着韓超核奏。
各專責成。
以免歧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太常寺卿左宗棠為浙江巡撫。
○改安徽巡撫彭玉麟為水師提督。
調湖北巡撫李續宜為安徽巡撫。
河南巡撫嚴樹森為湖北巡撫。
以河南布政使鄭元善為巡撫。
擢候補道張曜為布政使。
○調直隸通永鎮總兵官伊綿阿為大名鎮總兵官。
正定鎮總兵官阿麟保為通永鎮總兵官。
○戊寅。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宗人府、刑部奏、現審案内。
牽涉職官。
請解任歸案質訊一摺。
前因阿克達春之妻趙氏、呈控參領博銘阻撓襲職。
當交宗人府會同刑部審辦。
并令博銘明白回奏。
嗣因博銘所奏。
情詞閃爍。
複谕該衙門再行嚴訊确情。
據實具奏。
茲據奏稱。
傳到案内要證恒清。
據供趙氏送給博銘錢文。
系伊目睹。
與趙氏原呈。
并領催恒瑞所供。
俱相吻合。
而博銘回奏及所具親供。
迥不相符。
若非該員到案質訊。
不能定谳等語。
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博銘、着暫行解任。
交宗人府、刑部歸案質訊。
○又谕、德全、廉兆綸奏、車戶欠款甚钜。
請旨懲辦一摺。
車戶邢文富前因運米遲延。
當交刑部訊辦。
茲據德全等奏、該車戶從前長支掣欠。
累萬盈千。
此次浮支銀兩。
又不随時呈繳歸款。
實屬任意虧欠。
着步軍統領衙門迅将邢文富家産。
嚴密查抄備抵。
以重庫款而昭炯戒。
○又谕、薛煥奏、據報浙江省城失守。
代遁瑞昌、王有齡奏摺等語。
浙江省城被圍。
已逾兩月。
卒以糧盡援絕。
被匪攻陷。
覽奏曷勝憤懑。
閩浙總督慶端身任兼圻。
遷延不進。
以緻杭城失陷。
實屬救援不力。
慶端着即革職。
暫留本任。
仍責令帶兵。
迅圖克複浙江失陷各城。
以贖前愆。
兩江總督曾國藩有節制浙江全省之責。
咎亦難辭。
着交部議處。
杭州将軍瑞昌、浙江巡撫王有齡殉難情形。
及在城文武下落。
着曾國藩、慶端、左宗棠查明具奏。
再降谕旨。
補用總兵況文榜、記名總兵羅大春、吳再升、副将貴廷芳、陳步高等将弁。
先後潰退。
并着曾國藩、慶端查明。
如有先期潰散情事。
着即嚴參治罪。
尋吏部議、曾國藩應比照城池失陷例降二級留任。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據寶鋆将毛昶熙寄伊信函呈覽。
均已閱悉。
現已将嚴樹森調補湖北巡撫。
河南巡撫令鄭元善補授矣。
河南地處中州。
值此多事之秋。
全賴地方官紳。
和衷商辦。
以禦外患。
乃據毛昶熙稱、嚴樹森于該學士兵饷。
任意裁減。
諸多掣肘。
是官紳既已不和。
據稱與勝保龃龉。
亦非曲在勝保。
恐緻贻誤大局。
鄭元善經朕特<??閑>。
諒不至如嚴樹森之局度褊狹。
惟該撫莅任伊始。
于防剿諸務。
尚資練習。
毛昶熙久辦軍務。
河南東面邊防。
是其專責。
現當發撚各逆。
麕聚窺伺。
該學士務當激勵兵練。
實力防剿。
使逆匪不敢正視歸陳。
方為無負委任。
現在如何布置。
并着即行馳奏。
其河北及南路防剿事宜。
該學士系幫辦之員。
亦應與鄭元善會商妥辦。
不得稍涉推诿。
至嚴樹森辦理諸務。
既多未協。
毛昶熙本應具摺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