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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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鹹豐十一年。
辛酉。
十一月。
乙未。
谕内閣、前因繙譯副考官富廉、擅帶私人入闱。
交部嚴加議處。
茲據吏部奏稱、富廉于入闱時。
擅将伊孫及通曉繙譯之張二、私行帶入。
實屬有幹例禁。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富廉、着照部議革職。
以昭炯戒。
考試為掄才大典。
科條具在。
例禁綦嚴。
嗣後考官有衡文之責者。
務當奉公守法。
恪謹将事。
毋得違例妄行。
自取咎戾。
○又谕、曾國藩奏、已故撫臣忠勤盡瘁。
勳績最多一摺。
己故湖北巡撫胡林翼、由翰林起家。
仰荷皇考大行皇帝特擢封圻。
戮力疆場。
勳勞懋着。
業經加恩追贈賜恤。
并入祀賢良祠。
以褒忠荩。
茲據奏陳胡林翼自擢鄂撫。
數載以來。
恢複本境。
援剿鄰氛。
整軍經武。
以死勤事。
綜其生平功業。
允宜亟予表揚。
着即宣付史館。
以光<??閑>冊。
胡林翼之子胡子勳、并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朕褒獎荩臣至意。
○又谕、廣西學政張正椿奏、廣西賊氛未靖。
請于按考所過地方。
就近調遣兵勇等語。
兵勇系為剿賊而設。
若該學政于按考所過地方。
偶有阻滞。
即準調遣。
必至牽制事機。
有礙剿捕。
該學政止顧自便身圖。
不以地方為重。
且兵勇各有統帶之員。
學政豈得越俎調遣。
所奏實屬纰缪。
張正椿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請不準行。
○又谕、官文李續宜奏、官軍剿退豫撚。
襄陽府屬全境肅清一摺。
豫省撚匪。
竄至湖北光化縣屬攔馬河三尖山等處。
圖擾河口。
經官文等饬令署知縣喬雲苓會同團紳。
并會合水路各軍。
分途截擊。
殺賊甚多。
餘匪逃回豫境。
又分黨數千人。
竄至谷城縣之太平店仙人渡、均州之靈應界小江口遇黃頂等處。
經各該州縣文武督率兵練。
并水師合力截擊。
該逆處處受創。
即逃回豫省之淅川内鄉鄧州一帶遠遁。
襄陽府境一律肅清。
剿辦甚為妥速。
所有出力員弁兵勇。
着官文等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奏、拟饬曾國荃趕緊回湘募勇等語。
曾國藩所部水陸各軍。
自攻破無為州運漕鎮後。
相距江甯僅二百裡。
自應亟乘賊情驚惶之際。
直搗金陵老巢。
以期埽穴捦渠。
膚公迅奏。
乃據該督奏稱、曾國荃一軍。
深入賊之腹地。
現在安慶枞陽廬江無為等處。
分守人數尚單。
别無可以進取之兵。
機會豈宜坐失。
着曾國藩即饬令曾國荃趕緊回湘。
添募新勇來皖。
替守各城。
俾乘勝得力各軍。
迅即進剿巢縣和州等處。
與下遊都興阿揚州水路各軍。
聯為一氣。
規克江南。
現在金陵賊勢如何。
該大臣作何進止。
如何布置攻取之策。
李續宜、彭玉麟、現皆駐軍何處。
前饬分援浙江之兵。
曾否派往。
并着随時詳悉奏聞。
壽州被苗沛霖攻入。
袁甲三兵力。
一時未足力制。
盼望楚師。
殊為急切。
該大臣務當迅催彭玉麟帶兵前往。
以冀挽回皖省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興恕奏、石逆大股。
己竄過湖南綏甯縣屬之青林界延長安堡麻龍一帶等語。
石逆由廣西竄入楚界。
雖由粵西剿辦窮蹙。
希圖竄逸。
亦由皖鄂逆匪。
屢次敗衄。
暗糾石逆。
句結粵西股匪。
冀擾楚界。
牽掣我軍。
自應合力痛剿。
以杜詭謀。
田興恕既派成應洪帶隊駐紮楚黔邊界。
即着饬令會同毛鴻賓派出各軍。
并江忠義所帶兵勇。
相機會剿。
江忠義身任黔撫。
又在湖南本籍帶兵剿賊。
尤當面面兼顧。
不可稍有疏懈。
一俟楚省軍務肅清。
再赴黔撫新任。
劉長佑所派臬司劉坤一等、截剿獲勝。
即饬令越境追剿。
不使回竄。
如此三面夾擊。
聲威聯絡。
石逆既進退失據。
其餘黨必可窮蹙潰散。
于楚黔等省。
甚有裨益。
務當和衷會商。
斷不可此進彼退。
使該逆得以乘閑竄逸。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嚴樹森奏、聯捷防河一軍。
不能得力。
當寄谕直隸山東山西三省。
責成沿河地方官認真防守。
并谕該督撫等将籌辦情形。
迅速馳奏。
是聯捷一軍。
能否裁撤。
應俟該三省覆到時。
再降谕旨。
本日據聯捷奏、委員在河内縣鈔錄嚴樹森劄文。
内開欽奉谕旨。
準撤河防。
此後一切機宜。
悉由該撫調度。
不準聽防河之員調遣。
其捐輸錢糧等項。
非有該撫印文。
不準擅動等語。
防河責任綦重。
嚴樹森接奉前次寄谕。
自應慎密布置。
以期無誤事機。
乃該撫并不靜候續降谕旨。
辄将機要事件。
行知屬員。
并将聯捷軍糧。
徑行遏截。
萬一該兵勇乘釁嘩潰。
撚匪聞風内竄。
緻令直豫交界處所。
複被蹂躏。
該撫能當此重咎耶。
嚴樹森辦事粗疏。
着傳旨嚴行申饬。
現在直隸籌辦河防。
尚未覆到。
聯捷一軍未經撤防之前。
嚴樹森不準媢嫉掣肘。
傥緻河防兵勇。
因饑嘩潰。
或生他虞。
惟嚴樹森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奏、撫臣武斷。
暗絕軍糧一摺。
聯捷軍營應需糧饷。
己谕令嚴樹森妥為接濟。
惟山東之匪。
現雖敗竄回巢。
河北一帶地方。
仍應嚴密防守。
着聯捷督率兵勇。
會同段晴川妥為布置。
毋誤事機。
未奉谕旨裁撤之先。
聯捷等即屬責無旁貸。
不得因與嚴樹森意見龃龉。
緻防務稍形松懈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京察一等未經記名人員。
得旨、張晉祺、克興額、那清阿、曹登庸、鄂堃、均着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
○開複前任大學士翁心存革職留任處分。
命以大學士銜管工部事。
○以克複安徽無為、銅陵、兩州縣城。
賞副将周惠堂、參将鄧萬林、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北克複随州城出力。
賞協領德平阿、委參領德隆阿、霍順、遊擊李盛貴、都司朱湘霖、巴圖魯名号。
都司孫均等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李開元等祭葬世職加等。
○以湖北克複河口鎮出力。
賞參将文斌等花翎。
知縣朱志良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丙申。
谕内閣、為政之要。
首在得人。
前據胡林翼、嚴樹森、張芾、潘祖蔭等。
先後具摺保舉人員。
昨又據前任大學士翁心存、亦有胪舉人才以供任使之奏。
洵屬當務為急。
不失以人事君之義。
各摺留中備覽。
所保諸人。
業有降旨宣召及擢用者。
餘俟随時徵起。
同資郅治。
用副朕側席興賢至意。
○又谕、禦史徐啟文奏、請遴派大臣。
教練京營兵丁等語。
京旗各營兵丁。
前己派議政王會同醇郡王等、妥議章程。
認真訓練。
該禦史欲以在外久經典兵之将帥。
畀以京師旗祿各營提鎮都統秩任。
諸多窒礙難行。
該禦史所奏。
着毋庸議。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省疊被賊擾。
亟宜拊循一摺。
據稱本年二月閑。
逆首李秀城攻陷吉安等郡。
偪近省垣。
殺害愈慘。
現在瘡痍未複。
民困未蘇等語。
着曾國藩遴委公正大員。
前往查勘。
除完善地方。
收成豐稔。
仍照舊供輸外。
所有殘破處所。
及水旱災區。
即着分别重輕。
奏請蠲緩。
以蘇民困。
另片奏、本年七月閑。
逆匪竄踞豐城。
鮑超統兵來援。
知縣哈爾噶尚阿、不肯搭造浮橋。
緻官軍不能徑渡。
賊遂将附省鄉村市鎮。
恣意焚殺。
玩誤殃民。
實堪痛恨。
又南昌縣知縣周
辛酉。
十一月。
乙未。
谕内閣、前因繙譯副考官富廉、擅帶私人入闱。
交部嚴加議處。
茲據吏部奏稱、富廉于入闱時。
擅将伊孫及通曉繙譯之張二、私行帶入。
實屬有幹例禁。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富廉、着照部議革職。
以昭炯戒。
考試為掄才大典。
科條具在。
例禁綦嚴。
嗣後考官有衡文之責者。
務當奉公守法。
恪謹将事。
毋得違例妄行。
自取咎戾。
○又谕、曾國藩奏、已故撫臣忠勤盡瘁。
勳績最多一摺。
己故湖北巡撫胡林翼、由翰林起家。
仰荷皇考大行皇帝特擢封圻。
戮力疆場。
勳勞懋着。
業經加恩追贈賜恤。
并入祀賢良祠。
以褒忠荩。
茲據奏陳胡林翼自擢鄂撫。
數載以來。
恢複本境。
援剿鄰氛。
整軍經武。
以死勤事。
綜其生平功業。
允宜亟予表揚。
着即宣付史館。
以光<??閑>冊。
胡林翼之子胡子勳、并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朕褒獎荩臣至意。
○又谕、廣西學政張正椿奏、廣西賊氛未靖。
請于按考所過地方。
就近調遣兵勇等語。
兵勇系為剿賊而設。
若該學政于按考所過地方。
偶有阻滞。
即準調遣。
必至牽制事機。
有礙剿捕。
該學政止顧自便身圖。
不以地方為重。
且兵勇各有統帶之員。
學政豈得越俎調遣。
所奏實屬纰缪。
張正椿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請不準行。
○又谕、官文李續宜奏、官軍剿退豫撚。
襄陽府屬全境肅清一摺。
豫省撚匪。
竄至湖北光化縣屬攔馬河三尖山等處。
圖擾河口。
經官文等饬令署知縣喬雲苓會同團紳。
并會合水路各軍。
分途截擊。
殺賊甚多。
餘匪逃回豫境。
又分黨數千人。
竄至谷城縣之太平店仙人渡、均州之靈應界小江口遇黃頂等處。
經各該州縣文武督率兵練。
并水師合力截擊。
該逆處處受創。
即逃回豫省之淅川内鄉鄧州一帶遠遁。
襄陽府境一律肅清。
剿辦甚為妥速。
所有出力員弁兵勇。
着官文等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奏、拟饬曾國荃趕緊回湘募勇等語。
曾國藩所部水陸各軍。
自攻破無為州運漕鎮後。
相距江甯僅二百裡。
自應亟乘賊情驚惶之際。
直搗金陵老巢。
以期埽穴捦渠。
膚公迅奏。
乃據該督奏稱、曾國荃一軍。
深入賊之腹地。
現在安慶枞陽廬江無為等處。
分守人數尚單。
别無可以進取之兵。
機會豈宜坐失。
着曾國藩即饬令曾國荃趕緊回湘。
添募新勇來皖。
替守各城。
俾乘勝得力各軍。
迅即進剿巢縣和州等處。
與下遊都興阿揚州水路各軍。
聯為一氣。
規克江南。
現在金陵賊勢如何。
該大臣作何進止。
如何布置攻取之策。
李續宜、彭玉麟、現皆駐軍何處。
前饬分援浙江之兵。
曾否派往。
并着随時詳悉奏聞。
壽州被苗沛霖攻入。
袁甲三兵力。
一時未足力制。
盼望楚師。
殊為急切。
該大臣務當迅催彭玉麟帶兵前往。
以冀挽回皖省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興恕奏、石逆大股。
己竄過湖南綏甯縣屬之青林界延長安堡麻龍一帶等語。
石逆由廣西竄入楚界。
雖由粵西剿辦窮蹙。
希圖竄逸。
亦由皖鄂逆匪。
屢次敗衄。
暗糾石逆。
句結粵西股匪。
冀擾楚界。
牽掣我軍。
自應合力痛剿。
以杜詭謀。
田興恕既派成應洪帶隊駐紮楚黔邊界。
即着饬令會同毛鴻賓派出各軍。
并江忠義所帶兵勇。
相機會剿。
江忠義身任黔撫。
又在湖南本籍帶兵剿賊。
尤當面面兼顧。
不可稍有疏懈。
一俟楚省軍務肅清。
再赴黔撫新任。
劉長佑所派臬司劉坤一等、截剿獲勝。
即饬令越境追剿。
不使回竄。
如此三面夾擊。
聲威聯絡。
石逆既進退失據。
其餘黨必可窮蹙潰散。
于楚黔等省。
甚有裨益。
務當和衷會商。
斷不可此進彼退。
使該逆得以乘閑竄逸。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嚴樹森奏、聯捷防河一軍。
不能得力。
當寄谕直隸山東山西三省。
責成沿河地方官認真防守。
并谕該督撫等将籌辦情形。
迅速馳奏。
是聯捷一軍。
能否裁撤。
應俟該三省覆到時。
再降谕旨。
本日據聯捷奏、委員在河内縣鈔錄嚴樹森劄文。
内開欽奉谕旨。
準撤河防。
此後一切機宜。
悉由該撫調度。
不準聽防河之員調遣。
其捐輸錢糧等項。
非有該撫印文。
不準擅動等語。
防河責任綦重。
嚴樹森接奉前次寄谕。
自應慎密布置。
以期無誤事機。
乃該撫并不靜候續降谕旨。
辄将機要事件。
行知屬員。
并将聯捷軍糧。
徑行遏截。
萬一該兵勇乘釁嘩潰。
撚匪聞風内竄。
緻令直豫交界處所。
複被蹂躏。
該撫能當此重咎耶。
嚴樹森辦事粗疏。
着傳旨嚴行申饬。
現在直隸籌辦河防。
尚未覆到。
聯捷一軍未經撤防之前。
嚴樹森不準媢嫉掣肘。
傥緻河防兵勇。
因饑嘩潰。
或生他虞。
惟嚴樹森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奏、撫臣武斷。
暗絕軍糧一摺。
聯捷軍營應需糧饷。
己谕令嚴樹森妥為接濟。
惟山東之匪。
現雖敗竄回巢。
河北一帶地方。
仍應嚴密防守。
着聯捷督率兵勇。
會同段晴川妥為布置。
毋誤事機。
未奉谕旨裁撤之先。
聯捷等即屬責無旁貸。
不得因與嚴樹森意見龃龉。
緻防務稍形松懈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引見京察一等未經記名人員。
得旨、張晉祺、克興額、那清阿、曹登庸、鄂堃、均着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
○開複前任大學士翁心存革職留任處分。
命以大學士銜管工部事。
○以克複安徽無為、銅陵、兩州縣城。
賞副将周惠堂、參将鄧萬林、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北克複随州城出力。
賞協領德平阿、委參領德隆阿、霍順、遊擊李盛貴、都司朱湘霖、巴圖魯名号。
都司孫均等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李開元等祭葬世職加等。
○以湖北克複河口鎮出力。
賞參将文斌等花翎。
知縣朱志良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丙申。
谕内閣、為政之要。
首在得人。
前據胡林翼、嚴樹森、張芾、潘祖蔭等。
先後具摺保舉人員。
昨又據前任大學士翁心存、亦有胪舉人才以供任使之奏。
洵屬當務為急。
不失以人事君之義。
各摺留中備覽。
所保諸人。
業有降旨宣召及擢用者。
餘俟随時徵起。
同資郅治。
用副朕側席興賢至意。
○又谕、禦史徐啟文奏、請遴派大臣。
教練京營兵丁等語。
京旗各營兵丁。
前己派議政王會同醇郡王等、妥議章程。
認真訓練。
該禦史欲以在外久經典兵之将帥。
畀以京師旗祿各營提鎮都統秩任。
諸多窒礙難行。
該禦史所奏。
着毋庸議。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省疊被賊擾。
亟宜拊循一摺。
據稱本年二月閑。
逆首李秀城攻陷吉安等郡。
偪近省垣。
殺害愈慘。
現在瘡痍未複。
民困未蘇等語。
着曾國藩遴委公正大員。
前往查勘。
除完善地方。
收成豐稔。
仍照舊供輸外。
所有殘破處所。
及水旱災區。
即着分别重輕。
奏請蠲緩。
以蘇民困。
另片奏、本年七月閑。
逆匪竄踞豐城。
鮑超統兵來援。
知縣哈爾噶尚阿、不肯搭造浮橋。
緻官軍不能徑渡。
賊遂将附省鄉村市鎮。
恣意焚殺。
玩誤殃民。
實堪痛恨。
又南昌縣知縣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