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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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尚宗瑞署鑲白旗護軍統領。
鑲黃旗滿洲副都統克興阿署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丙辰。
谕内閣、兵部奏、遵議提督失察在逃逆犯處分一摺。
湖南提督馬如龍。
于逆犯張兆绶改名張瑞臣潛随來京。
未能覺察。
實屬咎無可辭。
馬如龍着照部議革職留任。
○谕軍機大臣等、喬松年奏、請撥運河各廳乙亥年另案工程銀兩一摺。
運河各廳應修埽壩等項工程。
及泇河捕河應行修浚處所。
需款甚亟。
自宜先為籌備。
以利漕行。
着丁寶桢饬令藩司。
籌撥運泇捕上下泉六廳另案工程銀六萬兩。
解交喬松年應用。
并着喬松年督饬道廳各員。
迅将運河各屬應辦事宜。
擇要撙節估辦。
毋稍虛糜。
另片奏、請饬催欠解銀兩等語。
上年山東奉撥運河各廳另案工需銀六萬兩。
僅解過銀三萬兩。
着丁寶桢饬令藩司。
即将上年奉撥欠解銀三萬兩。
同此次請撥乙亥年另案工需。
一并撥發。
毋再短欠。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丁寶桢奏、前因貴州籌辦善後事宜。
借撥山東銀二十萬兩。
由四川廣東江西湖北浙江五省分還歸款。
現已撥解過貴州銀十八萬兩。
下餘二萬兩。
現籌措解。
刻下山東籌辦河工及撫恤等項。
需款甚殷。
而五省應還之款。
絲毫未解。
請旨饬催等語。
此項銀兩。
原系由山東借撥之項。
各省亟宜及早歸還。
以清款目。
着李瀚章、翁同爵、吳棠、張兆棟、劉坤一、楊昌浚、各饬該省藩司。
将應解還黔省借撥山東銀各四萬兩。
迅速如數撥還山東。
以應急需。
毋稍延緩。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蠲緩山東菏澤、郓城、濮、嘉祥、濟甯、钜野、範、壽張、齊東、長清、東平、惠民、濱、鄒、滕、峄、汶上、陽谷、曹、觀城、朝城、聊城、金鄉、魚台、鄒平、齊河、臨邑、東阿、蒲台、滋陽、甯陽、定陶、茬平、莘、館陶、夏津、博興、樂安、海豐、臨清、曆城、章邱、長山、新城、濟陽、禹城、陵、德、德平、平原、肥城、平陰、陽信、樂陵、商河、利津、泗水、城武、曲阜、單、堂邑、博平、清平、冠、高唐、邱、武城、沾化、蘭山、昌邑、七十州縣。
暨德州、東昌、臨清、濟甯、四衛。
東平所、永阜場、被水被旱被風被雹地方新舊額賦并各項租課有差。
○蠲緩湖南武陵、安鄉、龍陽、華容、沅江、益陽、湘陰、澧、巴陵、九州縣。
暨嶽州衛被水被旱地方新舊額賦。
○戊午。
谕内閣、侍郎何廷謙奏、遵查專案工程。
請派員承修一摺。
所有裕陵聖德神功碑亭等工。
着派本年承修專案工程之大臣魁齡、榮祿、一并敬謹承修。
○以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嶽林為鑲紅旗護軍統領。
工部右侍郎讷仁兼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豫撥來年京饷一摺。
據稱曆屆京饷。
均于年前豫拟。
同治十四年京饷。
拟在各省地丁鹽課關稅等項内指撥銀七百萬兩。
請饬各該省于來年分批起解等語。
京饷關系緊要。
現經該部就各省緩急情形。
斟酌動撥。
自應遵照奏定數目。
源源報解。
以濟要需。
着該督撫将軍鹽政監督等。
務于來年開印後分批起解。
限五月前解到一半。
十二月初閑全數解清。
不準截留改撥。
藉詞延誤。
傥屆限不到。
即照奏定章程。
指名嚴參。
原單着分别摘鈔給閱看。
另摺奏、曆年積欠京饷。
自上年奏催同治九十十一等年欠饷後。
截至現在止。
兩淮鹽課鹽厘尚欠解九年京饷十六萬兩。
十年京饷十二萬兩。
十一年京饷十五萬兩。
山西地丁尚欠解十年京饷二十萬兩。
十一年京饷十萬兩。
同治十二年京饷内。
山西地丁欠解十五萬兩。
兩淮鹽課鹽厘欠解十五萬兩。
九江關洋稅欠解五萬一千餘兩。
天津關常洋兩稅欠解十萬九千餘兩。
刻下部庫異常支绌。
若不催解陳欠京饷。
則該部放款。
實有支應不及之虞。
請饬趕緊補解等語。
着各該省督撫督饬藩運兩司。
九江天津兩關監督。
各将前項欠解京饷迅速補解。
均限十四年五月以前。
如數解清。
傥敢飾詞诿卸。
仍前延欠。
即着該部指名嚴參。
其同治八年以前曆年積欠京饷。
并着查照戶部上年奏案。
陸續籌補。
以清欠款。
又片奏、内務府同治十四年分應需經費。
拟撥兩淮鹽課銀五萬兩。
兩浙鹽課銀五萬兩。
廣東鹽課銀五萬兩。
福建茶稅銀十萬兩。
閩海關常稅銀十萬兩。
太平關常稅銀十萬兩。
九江關常稅銀十五萬兩。
共銀六十萬兩。
請饬依限完解等語。
着該督撫将軍鹽政監督等、務于來年開印後。
陸續徑解内務府交納。
先将起程日期報部。
仍限六月前解到一半。
十二月初閑埽數解清。
不準稍有蒂欠。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福州将軍。
直隸兩江湖廣閩浙兩廣四川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山東山西廣東各督撫。
并傳谕粵海關監督知之。
○又谕、前因杜嘎爾等奏、防軍月饷。
欠解甚钜。
請由部庫借撥銀兩。
當令戶部議奏。
茲據奏稱、部庫窘迫情形。
岌岌可慮。
實難輕議外撥。
該将軍等請由部庫暫行借撥銀二十萬兩之處。
着毋庸議。
惟烏城士卒。
防邊極苦。
應領饷需。
實屬萬不可緩。
山東山西河南自本年正月起至十月止。
三省共欠解該城月饷二十五萬兩。
請饬趕解等語。
着丁寶桢、鮑源深、錢鼎銘、迅将積欠烏城月饷。
趕緊籌款。
限于年内解齊。
至十月以後月饷。
并着該撫等源源起解。
毋再遲延。
傥仍前玩洩。
即由該将軍等指嚴參。
以重防務。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載遷等奏、永濟倉挽運兵米。
辦理竭蹶。
請由直隸藩庫撥款一摺。
據稱永濟倉領運兵米。
腳價不敷。
前經載遷等奏請添撥款項。
經部議
○以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尚宗瑞署鑲白旗護軍統領。
鑲黃旗滿洲副都統克興阿署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丙辰。
谕内閣、兵部奏、遵議提督失察在逃逆犯處分一摺。
湖南提督馬如龍。
于逆犯張兆绶改名張瑞臣潛随來京。
未能覺察。
實屬咎無可辭。
馬如龍着照部議革職留任。
○谕軍機大臣等、喬松年奏、請撥運河各廳乙亥年另案工程銀兩一摺。
運河各廳應修埽壩等項工程。
及泇河捕河應行修浚處所。
需款甚亟。
自宜先為籌備。
以利漕行。
着丁寶桢饬令藩司。
籌撥運泇捕上下泉六廳另案工程銀六萬兩。
解交喬松年應用。
并着喬松年督饬道廳各員。
迅将運河各屬應辦事宜。
擇要撙節估辦。
毋稍虛糜。
另片奏、請饬催欠解銀兩等語。
上年山東奉撥運河各廳另案工需銀六萬兩。
僅解過銀三萬兩。
着丁寶桢饬令藩司。
即将上年奉撥欠解銀三萬兩。
同此次請撥乙亥年另案工需。
一并撥發。
毋再短欠。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丁寶桢奏、前因貴州籌辦善後事宜。
借撥山東銀二十萬兩。
由四川廣東江西湖北浙江五省分還歸款。
現已撥解過貴州銀十八萬兩。
下餘二萬兩。
現籌措解。
刻下山東籌辦河工及撫恤等項。
需款甚殷。
而五省應還之款。
絲毫未解。
請旨饬催等語。
此項銀兩。
原系由山東借撥之項。
各省亟宜及早歸還。
以清款目。
着李瀚章、翁同爵、吳棠、張兆棟、劉坤一、楊昌浚、各饬該省藩司。
将應解還黔省借撥山東銀各四萬兩。
迅速如數撥還山東。
以應急需。
毋稍延緩。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蠲緩山東菏澤、郓城、濮、嘉祥、濟甯、钜野、範、壽張、齊東、長清、東平、惠民、濱、鄒、滕、峄、汶上、陽谷、曹、觀城、朝城、聊城、金鄉、魚台、鄒平、齊河、臨邑、東阿、蒲台、滋陽、甯陽、定陶、茬平、莘、館陶、夏津、博興、樂安、海豐、臨清、曆城、章邱、長山、新城、濟陽、禹城、陵、德、德平、平原、肥城、平陰、陽信、樂陵、商河、利津、泗水、城武、曲阜、單、堂邑、博平、清平、冠、高唐、邱、武城、沾化、蘭山、昌邑、七十州縣。
暨德州、東昌、臨清、濟甯、四衛。
東平所、永阜場、被水被旱被風被雹地方新舊額賦并各項租課有差。
○蠲緩湖南武陵、安鄉、龍陽、華容、沅江、益陽、湘陰、澧、巴陵、九州縣。
暨嶽州衛被水被旱地方新舊額賦。
○戊午。
谕内閣、侍郎何廷謙奏、遵查專案工程。
請派員承修一摺。
所有裕陵聖德神功碑亭等工。
着派本年承修專案工程之大臣魁齡、榮祿、一并敬謹承修。
○以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嶽林為鑲紅旗護軍統領。
工部右侍郎讷仁兼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豫撥來年京饷一摺。
據稱曆屆京饷。
均于年前豫拟。
同治十四年京饷。
拟在各省地丁鹽課關稅等項内指撥銀七百萬兩。
請饬各該省于來年分批起解等語。
京饷關系緊要。
現經該部就各省緩急情形。
斟酌動撥。
自應遵照奏定數目。
源源報解。
以濟要需。
着該督撫将軍鹽政監督等。
務于來年開印後分批起解。
限五月前解到一半。
十二月初閑全數解清。
不準截留改撥。
藉詞延誤。
傥屆限不到。
即照奏定章程。
指名嚴參。
原單着分别摘鈔給閱看。
另摺奏、曆年積欠京饷。
自上年奏催同治九十十一等年欠饷後。
截至現在止。
兩淮鹽課鹽厘尚欠解九年京饷十六萬兩。
十年京饷十二萬兩。
十一年京饷十五萬兩。
山西地丁尚欠解十年京饷二十萬兩。
十一年京饷十萬兩。
同治十二年京饷内。
山西地丁欠解十五萬兩。
兩淮鹽課鹽厘欠解十五萬兩。
九江關洋稅欠解五萬一千餘兩。
天津關常洋兩稅欠解十萬九千餘兩。
刻下部庫異常支绌。
若不催解陳欠京饷。
則該部放款。
實有支應不及之虞。
請饬趕緊補解等語。
着各該省督撫督饬藩運兩司。
九江天津兩關監督。
各将前項欠解京饷迅速補解。
均限十四年五月以前。
如數解清。
傥敢飾詞诿卸。
仍前延欠。
即着該部指名嚴參。
其同治八年以前曆年積欠京饷。
并着查照戶部上年奏案。
陸續籌補。
以清欠款。
又片奏、内務府同治十四年分應需經費。
拟撥兩淮鹽課銀五萬兩。
兩浙鹽課銀五萬兩。
廣東鹽課銀五萬兩。
福建茶稅銀十萬兩。
閩海關常稅銀十萬兩。
太平關常稅銀十萬兩。
九江關常稅銀十五萬兩。
共銀六十萬兩。
請饬依限完解等語。
着該督撫将軍鹽政監督等、務于來年開印後。
陸續徑解内務府交納。
先将起程日期報部。
仍限六月前解到一半。
十二月初閑埽數解清。
不準稍有蒂欠。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福州将軍。
直隸兩江湖廣閩浙兩廣四川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山東山西廣東各督撫。
并傳谕粵海關監督知之。
○又谕、前因杜嘎爾等奏、防軍月饷。
欠解甚钜。
請由部庫借撥銀兩。
當令戶部議奏。
茲據奏稱、部庫窘迫情形。
岌岌可慮。
實難輕議外撥。
該将軍等請由部庫暫行借撥銀二十萬兩之處。
着毋庸議。
惟烏城士卒。
防邊極苦。
應領饷需。
實屬萬不可緩。
山東山西河南自本年正月起至十月止。
三省共欠解該城月饷二十五萬兩。
請饬趕解等語。
着丁寶桢、鮑源深、錢鼎銘、迅将積欠烏城月饷。
趕緊籌款。
限于年内解齊。
至十月以後月饷。
并着該撫等源源起解。
毋再遲延。
傥仍前玩洩。
即由該将軍等指嚴參。
以重防務。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載遷等奏、永濟倉挽運兵米。
辦理竭蹶。
請由直隸藩庫撥款一摺。
據稱永濟倉領運兵米。
腳價不敷。
前經載遷等奏請添撥款項。
經部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