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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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定制已極周妥。
請裁撤兼辦司員等語。
所奏不為無見。
着步軍統領衙門将從前奏調各員。
饬令仍回本衙門當差。
其候選各員。
仍回本旗候選。
嗣後不得再行奏調。
以符定制。
○廣東巡撫張兆棟奏、密陳籌辦海防。
先将大黃滘中流砥柱兩炮台興修。
并親詣虎門蹋勘炮台形勢。
暨饬汕頭南澳各炮台一律修築。
得旨已有旨令該撫兼署兩廣總督篆務。
着即将海口防務及練兵籌饷一切事宜。
妥為籌理毋稍疏虞。
○以工部尚書崇綸兼署吏部尚書。
都察院左都禦史廣壽署步軍統領。
○以正藍旗滿洲都統奕劻兼署鑲紅旗漢軍都統。
以安徽巡撫英翰為兩廣總督。
未到任前。
以廣東巡撫張兆棟兼署調湖北巡撫吳元炳為安徽巡撫。
以前任陝西巡撫翁同爵為湖北巡撫未到任前。
以湖廣總督李瀚章兼署。
○戊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以詹事府詹事鐵祺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命委散秩大臣堃林往奠故庫倫辦事大臣車臣汗阿爾塔什達茶酒。
賞銀五百兩治喪。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桂清奏興京地方緊要。
請添設大員鎮守一摺奉天馬賊日多疊經剿辦。
未能淨絕根株。
且時有擾及興京之事。
近複有邊外賊匪聚集七八百人。
窺伺邊内新兵堡地方。
商賈居民。
紛紛遷徙。
該處地方緊要。
亟應嚴密防範以淨賊縱。
興京僅有城守尉一員。
前經都興阿等奏請加副都統銜。
俾資鎮攝。
業經降旨允準。
現在桂清請于該處添設副都統一員。
一切體制章程。
官兵員數。
均仿照金州錦州之例。
自為陵寝重地格外加慎起見。
惟添設大員。
應籌經費。
應否将盛京副都統移紮興京。
其員缺即照京旗以侍郎兼任。
以及陵寝官兵應否照馬蘭泰甯兩鎮章程。
責成管轄南北界限。
如何畫分。
旗民地方官如何增改之處。
統着都興阿、志和、麟書、繼格、銘安、桂清、恭镗、悉心履勘。
繪圖貼說。
詳細妥議具奏。
至添設副都統後。
城守尉自無庸加副都統銜。
或即将此缺裁撤。
并着一并議奏。
桂清原摺着鈔給都興阿等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圖謝圖汗紮薩克貝勒那木濟勒端多布為庫倫辦事大臣。
○庚戌。
谕内閣、本年十月初十日。
恭逢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四旬萬壽。
禮部題請照例行禮筵宴。
奉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懿旨。
是日在慈甯宮行禮。
至禮成後。
内廷自有筵宴。
所請照例筵宴之處。
毋庸舉行。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
着進内行禮欽此。
着傳谕各該衙門敬謹遵照。
○調安徽巡撫吳元炳為江蘇巡撫。
未到任前。
以兩江總督李宗羲兼署。
以安徽布政使裕祿為巡撫河南按察使。
紹諴為安徽布政使。
調浙江按察使興奎為河南按察使。
○辛亥。
命翰林院侍講張家骧在南書房行走。
○派兵部右侍郎夏同善知武舉。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童華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許應骙為副考官。
○甲寅。
上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幸潄芳齋侍午膳。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延煦畢道遠奏、請饬江西等省酌徵本邑。
或籌款采買。
當令戶部議奏。
茲據奏稱、江廣河南現辦折漕省分規運本色。
實為當務之急等語。
前據戶部奏請令江西湖北湖南起運本色。
業經降旨允準。
着李宗羲、李瀚章、恩錫、劉坤一、王文韶、查照該部前奏。
将本年新漕酌辦本色。
迅籌起運。
并将辦理情形。
先行具奏。
不得以事屬為難。
藉詞推诿。
其河南新漕。
着錢鼎銘自同治十四年起。
先事圖維。
務将漕糧徵運本色。
毋得再請折徵。
置京倉于不顧。
至江浙等省徵運新漕。
着該督撫等力籌足額。
加增起運。
俾供支放。
将此谕知李宗羲、李瀚章、吳元炳、劉坤一、楊昌浚、錢鼎銘、王文韶、并傳谕恩錫知之。
○以黑龍江等處官軍積年随征甘肅出力。
予記名副都統佐領阿奇泰等優叙。
賞道員沈應奎。
遊擊郭福昌等花翎。
縣丞張恒等藍翎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予陣亡參将吳國泰等祭葬世職。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奕榕等奏、殲除匪首。
塔界漸就肅清。
現在剿辦姓屬金匪一摺。
竄擾塔城匪首王冥誅即王汶拴。
業經捦獲正法。
餘匪亦經副都統烏勒興阿摉剿殆盡。
遠近山場溝内一律肅清。
惟敗殘餘匪。
尚在遁逃。
仍須乘勢摉捕。
以期淨絕根株。
現在三姓所屬山場。
尚有金匪聚集。
亟應乘此聲威。
迅行剿辦。
奕榕等已添調官兵助剿。
即着奕榕。
奕艾。
咨令副都統勝安親督官兵入山摉剿。
務将伏匪匿金匪。
趕緊剿洗淨盡。
不準一名漏網。
并着咨令烏勒興阿暫緩撤兵。
仍在塔界擇要堵擊。
以防金匪分竄。
此次拏獲匪首及在塔境剿匪出力各員。
準由奕榕等歸案擇尤保獎。
毋許冒濫。
塔城被
向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定制已極周妥。
請裁撤兼辦司員等語。
所奏不為無見。
着步軍統領衙門将從前奏調各員。
饬令仍回本衙門當差。
其候選各員。
仍回本旗候選。
嗣後不得再行奏調。
以符定制。
○廣東巡撫張兆棟奏、密陳籌辦海防。
先将大黃滘中流砥柱兩炮台興修。
并親詣虎門蹋勘炮台形勢。
暨饬汕頭南澳各炮台一律修築。
得旨已有旨令該撫兼署兩廣總督篆務。
着即将海口防務及練兵籌饷一切事宜。
妥為籌理毋稍疏虞。
○以工部尚書崇綸兼署吏部尚書。
都察院左都禦史廣壽署步軍統領。
○以正藍旗滿洲都統奕劻兼署鑲紅旗漢軍都統。
以安徽巡撫英翰為兩廣總督。
未到任前。
以廣東巡撫張兆棟兼署調湖北巡撫吳元炳為安徽巡撫。
以前任陝西巡撫翁同爵為湖北巡撫未到任前。
以湖廣總督李瀚章兼署。
○戊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以詹事府詹事鐵祺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命委散秩大臣堃林往奠故庫倫辦事大臣車臣汗阿爾塔什達茶酒。
賞銀五百兩治喪。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桂清奏興京地方緊要。
請添設大員鎮守一摺奉天馬賊日多疊經剿辦。
未能淨絕根株。
且時有擾及興京之事。
近複有邊外賊匪聚集七八百人。
窺伺邊内新兵堡地方。
商賈居民。
紛紛遷徙。
該處地方緊要。
亟應嚴密防範以淨賊縱。
興京僅有城守尉一員。
前經都興阿等奏請加副都統銜。
俾資鎮攝。
業經降旨允準。
現在桂清請于該處添設副都統一員。
一切體制章程。
官兵員數。
均仿照金州錦州之例。
自為陵寝重地格外加慎起見。
惟添設大員。
應籌經費。
應否将盛京副都統移紮興京。
其員缺即照京旗以侍郎兼任。
以及陵寝官兵應否照馬蘭泰甯兩鎮章程。
責成管轄南北界限。
如何畫分。
旗民地方官如何增改之處。
統着都興阿、志和、麟書、繼格、銘安、桂清、恭镗、悉心履勘。
繪圖貼說。
詳細妥議具奏。
至添設副都統後。
城守尉自無庸加副都統銜。
或即将此缺裁撤。
并着一并議奏。
桂清原摺着鈔給都興阿等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圖謝圖汗紮薩克貝勒那木濟勒端多布為庫倫辦事大臣。
○庚戌。
谕内閣、本年十月初十日。
恭逢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四旬萬壽。
禮部題請照例行禮筵宴。
奉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懿旨。
是日在慈甯宮行禮。
至禮成後。
内廷自有筵宴。
所請照例筵宴之處。
毋庸舉行。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
着進内行禮欽此。
着傳谕各該衙門敬謹遵照。
○調安徽巡撫吳元炳為江蘇巡撫。
未到任前。
以兩江總督李宗羲兼署。
以安徽布政使裕祿為巡撫河南按察使。
紹諴為安徽布政使。
調浙江按察使興奎為河南按察使。
○辛亥。
命翰林院侍講張家骧在南書房行走。
○派兵部右侍郎夏同善知武舉。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童華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許應骙為副考官。
○甲寅。
上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幸潄芳齋侍午膳。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延煦畢道遠奏、請饬江西等省酌徵本邑。
或籌款采買。
當令戶部議奏。
茲據奏稱、江廣河南現辦折漕省分規運本色。
實為當務之急等語。
前據戶部奏請令江西湖北湖南起運本色。
業經降旨允準。
着李宗羲、李瀚章、恩錫、劉坤一、王文韶、查照該部前奏。
将本年新漕酌辦本色。
迅籌起運。
并将辦理情形。
先行具奏。
不得以事屬為難。
藉詞推诿。
其河南新漕。
着錢鼎銘自同治十四年起。
先事圖維。
務将漕糧徵運本色。
毋得再請折徵。
置京倉于不顧。
至江浙等省徵運新漕。
着該督撫等力籌足額。
加增起運。
俾供支放。
将此谕知李宗羲、李瀚章、吳元炳、劉坤一、楊昌浚、錢鼎銘、王文韶、并傳谕恩錫知之。
○以黑龍江等處官軍積年随征甘肅出力。
予記名副都統佐領阿奇泰等優叙。
賞道員沈應奎。
遊擊郭福昌等花翎。
縣丞張恒等藍翎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予陣亡參将吳國泰等祭葬世職。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奕榕等奏、殲除匪首。
塔界漸就肅清。
現在剿辦姓屬金匪一摺。
竄擾塔城匪首王冥誅即王汶拴。
業經捦獲正法。
餘匪亦經副都統烏勒興阿摉剿殆盡。
遠近山場溝内一律肅清。
惟敗殘餘匪。
尚在遁逃。
仍須乘勢摉捕。
以期淨絕根株。
現在三姓所屬山場。
尚有金匪聚集。
亟應乘此聲威。
迅行剿辦。
奕榕等已添調官兵助剿。
即着奕榕。
奕艾。
咨令副都統勝安親督官兵入山摉剿。
務将伏匪匿金匪。
趕緊剿洗淨盡。
不準一名漏網。
并着咨令烏勒興阿暫緩撤兵。
仍在塔界擇要堵擊。
以防金匪分竄。
此次拏獲匪首及在塔境剿匪出力各員。
準由奕榕等歸案擇尤保獎。
毋許冒濫。
塔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