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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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交穆圖善總統前進。
扼紮安敦玉一帶。
督辦轉運事宜。
其采糧一切仍着左宗棠饬屬妥為經理。
所有應撤步隊。
着穆圖善妥為遣散。
毋令滋生事端。
官軍現經分起出關。
軍行糧随。
不容稍有缺乏。
左宗棠以糧運進抵哈密。
已經層遞銜接始能運到。
由哈密前進糧運事宜。
勢難兼及。
亦屬實在情形。
将來各處官軍。
由哈密節節進剿。
應如何就地籌畫之處。
着景廉、文麟、明春、慶壽、與金順、額爾慶額、張曜、宋慶、臨時酌度情形。
妥為辦理。
左宗棠仍當随時察看。
力籌兼顧。
以期無誤軍糈。
現在安西肅州甘涼一帶回匪悉數殲除。
地方均已安帖。
該大臣當将應辦各事宜。
次第妥為籌布。
以竟全功。
景廉現在古城。
該處地方為西路進兵要道。
古城領隊大臣一缺。
并其餘各城員缺。
刻尚虛懸。
如須請旨簡放。
即着景廉迅速具奏。
左宗棠另片奏、請将該大臣所得一等輕車都尉世職。
追賞已故提督劉松山等語。
亦經明降谕旨。
将劉松山加賞一等輕車都尉世職。
令其嗣子承襲。
該大臣請将所得世職推讓之處。
着毋庸議。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左宗棠、金順、穆圖善、景廉、文麟、明春、額爾慶額、并傳谕慶壽、張曜、宋慶知之。
○又谕、左宗棠奏、道員黎獻。
經景廉委令由楚募勇。
前赴哈密助剿。
現在管帶所募弁勇取道秦隴出關。
沿途陸續逃散。
辄收補遊勇充數。
其經過地方。
并有縱勇騷擾情事。
該員居心巧詐。
敢為大言。
毫無實濟。
因系景廉委辦軍火。
招募楚軍。
已饬沿途照章支給口糧車輛。
俾得速赴軍營。
黎獻實不可用等語。
着景廉于該員到營後留心察看。
傥如左宗棠所奏。
即着據實奏參。
毋為該員所惑。
所募勇丁。
并着核實查驗。
分别遣留。
毋任虛糜糧饷。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常順奏、傷疾舉發。
同官意見不和。
懇請派員接署将軍印務。
并遵查六品官恒禾□令實無劣迹各一摺。
據稱文奎自到任後。
以該署将軍所派各員為均不得力。
緻令紛紛引退。
文奎随帶之主事志勳等派署各圖記。
不加體察。
常順出城督剿。
文奎不與多布沁紮木楚會商公事。
甚至藥商傳坐台車。
主事裕昌等勒索台站。
并不查問。
其六品官恒禾□令辦事勒奮。
是以暫留随營。
該員于工需銀兩。
并未經手。
無從乾沒等語。
常順、文奎、前次互相參劾。
業經降旨令額勒和布秉公查辦。
即着額勒和布将此次常順所奏各情。
彙入前案一并确查。
據實覆奏。
原摺二件。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甘肅省城辦理營務城防出力。
賞總兵官範秉誠巴圖魯名号。
予布政使崇保等加銜升叙有差。
○予甘肅肅州傷亡遊擊張林祭葬世職加等。
○蠲緩山西陽曲、岢岚、徐溝、薩拉齊、太原、臨汾、六廳州縣被水被雹地方新舊額賦暨民借倉谷有差。
○丁酉。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呼圖克圖等宴。
并賞赉有差。
○谕内閣、兵部奏、請饬催解地租生息銀兩。
以備要差一摺。
直隸各州縣應解兵部馬館地租生息銀兩。
積欠甚钜。
本年二月間。
經該部奏撥銀二萬兩。
僅據解到銀二千兩。
本年應徵地租銀兩。
亦未解清。
明春恭谒西陵。
該部備辦要差。
需款孔亟。
着直隸總督饬令藩司。
無論何款。
迅将前次奏撥欠解銀一萬八千兩。
并欠解本年應徵租銀三千八百餘兩。
如數籌措。
限來年正月内解到。
毋稍遲誤。
嗣後應解該部馬館糧租。
務須年清年款。
不準再有拖延。
○己亥。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兵部等部奏、遵議署将軍織造處分一摺。
前署杭州将國兼勳舊佐領公連成。
擅受革書韓溥華呈詞。
着照兵部所議降一級調用。
毋庸查級紀議抵。
該員現無職任。
其應得降一級調用處分。
着照例折罰世職半俸三年。
免其降調世職。
杭州織造内務府郎中文治、失察犯書孫錦頂名蒙混。
着照吏部所議降二級調用。
準其抵銷。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劉嶽昭、岑敏英奏、善後經費孔亟。
請饬催各省協饷。
谕令瑞麟等先行籌撥一半茲據岑毓英奏稱、迄今半年有餘。
浙江解銀十萬兩。
江西解銀二萬兩。
另解銅本銀二萬兩。
廣東解銀四萬兩。
江蘇仍照前每月解銀五千兩。
通共不及二十萬之數。
以緻各軍欠饷不能補發。
勇營遣撤維艱。
地方善後更無從措手等語。
滇省盼饷甚迫。
亟應迅籌接濟。
着瑞麟、張兆棟、吳棠、劉坤一、楊昌浚、李宗羲、張樹聲、李瀚章、吳元炳、王文韶、懔遵前旨。
督饬藩司等、将各該省積欠滇
并交穆圖善總統前進。
扼紮安敦玉一帶。
督辦轉運事宜。
其采糧一切仍着左宗棠饬屬妥為經理。
所有應撤步隊。
着穆圖善妥為遣散。
毋令滋生事端。
官軍現經分起出關。
軍行糧随。
不容稍有缺乏。
左宗棠以糧運進抵哈密。
已經層遞銜接始能運到。
由哈密前進糧運事宜。
勢難兼及。
亦屬實在情形。
将來各處官軍。
由哈密節節進剿。
應如何就地籌畫之處。
着景廉、文麟、明春、慶壽、與金順、額爾慶額、張曜、宋慶、臨時酌度情形。
妥為辦理。
左宗棠仍當随時察看。
力籌兼顧。
以期無誤軍糈。
現在安西肅州甘涼一帶回匪悉數殲除。
地方均已安帖。
該大臣當将應辦各事宜。
次第妥為籌布。
以竟全功。
景廉現在古城。
該處地方為西路進兵要道。
古城領隊大臣一缺。
并其餘各城員缺。
刻尚虛懸。
如須請旨簡放。
即着景廉迅速具奏。
左宗棠另片奏、請将該大臣所得一等輕車都尉世職。
追賞已故提督劉松山等語。
亦經明降谕旨。
将劉松山加賞一等輕車都尉世職。
令其嗣子承襲。
該大臣請将所得世職推讓之處。
着毋庸議。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左宗棠、金順、穆圖善、景廉、文麟、明春、額爾慶額、并傳谕慶壽、張曜、宋慶知之。
○又谕、左宗棠奏、道員黎獻。
經景廉委令由楚募勇。
前赴哈密助剿。
現在管帶所募弁勇取道秦隴出關。
沿途陸續逃散。
辄收補遊勇充數。
其經過地方。
并有縱勇騷擾情事。
該員居心巧詐。
敢為大言。
毫無實濟。
因系景廉委辦軍火。
招募楚軍。
已饬沿途照章支給口糧車輛。
俾得速赴軍營。
黎獻實不可用等語。
着景廉于該員到營後留心察看。
傥如左宗棠所奏。
即着據實奏參。
毋為該員所惑。
所募勇丁。
并着核實查驗。
分别遣留。
毋任虛糜糧饷。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常順奏、傷疾舉發。
同官意見不和。
懇請派員接署将軍印務。
并遵查六品官恒禾□令實無劣迹各一摺。
據稱文奎自到任後。
以該署将軍所派各員為均不得力。
緻令紛紛引退。
文奎随帶之主事志勳等派署各圖記。
不加體察。
常順出城督剿。
文奎不與多布沁紮木楚會商公事。
甚至藥商傳坐台車。
主事裕昌等勒索台站。
并不查問。
其六品官恒禾□令辦事勒奮。
是以暫留随營。
該員于工需銀兩。
并未經手。
無從乾沒等語。
常順、文奎、前次互相參劾。
業經降旨令額勒和布秉公查辦。
即着額勒和布将此次常順所奏各情。
彙入前案一并确查。
據實覆奏。
原摺二件。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甘肅省城辦理營務城防出力。
賞總兵官範秉誠巴圖魯名号。
予布政使崇保等加銜升叙有差。
○予甘肅肅州傷亡遊擊張林祭葬世職加等。
○蠲緩山西陽曲、岢岚、徐溝、薩拉齊、太原、臨汾、六廳州縣被水被雹地方新舊額賦暨民借倉谷有差。
○丁酉。
上禦撫辰殿大幄次。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呼圖克圖等宴。
并賞赉有差。
○谕内閣、兵部奏、請饬催解地租生息銀兩。
以備要差一摺。
直隸各州縣應解兵部馬館地租生息銀兩。
積欠甚钜。
本年二月間。
經該部奏撥銀二萬兩。
僅據解到銀二千兩。
本年應徵地租銀兩。
亦未解清。
明春恭谒西陵。
該部備辦要差。
需款孔亟。
着直隸總督饬令藩司。
無論何款。
迅将前次奏撥欠解銀一萬八千兩。
并欠解本年應徵租銀三千八百餘兩。
如數籌措。
限來年正月内解到。
毋稍遲誤。
嗣後應解該部馬館糧租。
務須年清年款。
不準再有拖延。
○己亥。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兵部等部奏、遵議署将軍織造處分一摺。
前署杭州将國兼勳舊佐領公連成。
擅受革書韓溥華呈詞。
着照兵部所議降一級調用。
毋庸查級紀議抵。
該員現無職任。
其應得降一級調用處分。
着照例折罰世職半俸三年。
免其降調世職。
杭州織造内務府郎中文治、失察犯書孫錦頂名蒙混。
着照吏部所議降二級調用。
準其抵銷。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劉嶽昭、岑敏英奏、善後經費孔亟。
請饬催各省協饷。
谕令瑞麟等先行籌撥一半茲據岑毓英奏稱、迄今半年有餘。
浙江解銀十萬兩。
江西解銀二萬兩。
另解銅本銀二萬兩。
廣東解銀四萬兩。
江蘇仍照前每月解銀五千兩。
通共不及二十萬之數。
以緻各軍欠饷不能補發。
勇營遣撤維艱。
地方善後更無從措手等語。
滇省盼饷甚迫。
亟應迅籌接濟。
着瑞麟、張兆棟、吳棠、劉坤一、楊昌浚、李宗羲、張樹聲、李瀚章、吳元炳、王文韶、懔遵前旨。
督饬藩司等、将各該省積欠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