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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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妥為調遣。
加意拊循。
随時曉谕合營。
彼此聯絡。
和衷共濟。
不得膜視客軍。
緻令孤立。
山東奉撥饷銀十萬兩。
解赴哈密。
豫為成祿一軍買糧之用。
該省尚有六萬兩未解。
着文麟迅速催提。
即在奇台古城巴裡坤哈密等處。
酌買糧三萬石。
以備供支。
俾出關各隊。
不至枵腹荷戈。
實于軍事大有裨益。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陝甘總督左宗棠奏、請調前布倫托海辦事大臣李雲麟赴甘肅軍營差委。
允之。
○以署京營右翼總兵成林兼護步軍統領。
○以盛京戶部侍郎瑞聯為熱河都統。
○予故熱河都統庫克吉泰祭葬。
谥勤毅。
○予甘肅肅州陣亡總兵官劉厚副祭葬世職加等。
○庚午。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崇實署熱河都統。
○辛未。
調戶部左侍郎志和為盛京戶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靈桂兼署鑲白旗蒙古都統。
○追予江蘇六合陣亡殉難訓導劉榮炳等紳民婦女七百四十八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壬申。
調工部右侍郎榮祿為戶部左侍郎管三庫事。
以内閣學士讷仁為工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以戶部右侍郎桂清兼署兵部右侍郎。
○以察哈爾副都統景瑞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惇親王、醇親王等奏、詳細查看吉地方位情形。
繪圖呈覽一摺。
普祥峪菩陀峪兩處志樁。
經該親王等帶同堪輿。
敬謹核勘。
兩處方位。
未能平準。
拟請普祥峪志樁下移一丈五尺二寸。
西移四尺七寸五分。
菩陀峪志樁上移七尺四寸。
東移八寸等語。
普祥峪菩陀峪前立志樁。
現在既據奏稱兩處方位未能平列。
自應敬謹改移。
以昭慎重。
即着照惇親王、醇親王等、所奏情形妥慎辦理。
圖說留覽。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左都禦史胡家玉奏、江西省額外加徵地丁銀兩。
請饬裁革一摺。
據稱江西省錢糧定例。
徵銀一兩。
随徵耗銀一錢。
今每兩加徵銀四錢。
顯違定制。
請饬永遠裁革。
不得再立捐款公費名目等語。
各省地丁錢糧。
均有定額。
若如該左都禦史所奏。
是該省州縣于正額之外。
違例加徵。
民聞受害。
何可勝言。
亟應速為禁止。
着劉坤一嚴饬所屬州縣等恪遵定例。
不準絲毫浮收。
如查有私立捐款公費名目額外加徵者。
即着嚴行參辦。
另片奏、該省漕米一石。
折收銀一兩九錢。
除解部款外。
提充捐款公費及州縣辦公之用。
為數已多。
複又分為三限。
每限每石各加銀三錢。
全給州縣辦公。
深恐虛報收數。
徒飽私囊。
弊端不少。
請旨裁禁等語。
着劉坤一一并查明。
将應行裁革者。
速為禁止。
并着嚴饬各州縣認真辦理。
毋得稍有徇庇。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甲戌。
旌表殉母捐軀安徽懷甯縣在籍知州彭爵麒女大姑。
○乙亥。
浙江巡撫楊昌浚奏、請<??閑>派大員督辦海塘工程。
得旨、着該撫督饬承辦工員。
核實經理。
毋避怨嫌。
所請另派大員督辦之處。
着毋庸議。
○補鑄陝西提标前後左右等營固原城守營、各遊擊關防。
從總督左宗棠請也。
○追予浙江各屬陣亡殉難訓導吳敬榮等紳民婦女六百三十九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丙子。
以京畿雨澤愆期。
上詣大高殿祈禱行禮。
○遣孚郡王奕譓詣時應宮。
惠郡王奕詳詣昭顯廟。
鎮國公奕谟詣宣仁廟。
貝勒載治詣凝和廟。
拈香。
○谕内閣、禦史文明奏、宦寺馳行越禮。
請旨嚴禁一摺。
據稱本月十三日祭祀禮成。
還宮之先。
突有衆太監騎馬争馳。
自正陽門起。
擅走各門中洞。
并厮役等亦俱騎馬由中路跟随。
沖越儀仗。
直至午門外始行下馬。
各門官兵。
并不向前攔阻。
請旨嚴禁等語。
乘輿出入。
凡扈從各官。
皆宜懔遵步行。
若如該禦史所奏。
該太監等越禮馳行。
實屬不成事體。
亟應嚴行禁止。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饬令總管太監嚴加約束。
嗣後該太監等當差出入。
皆當恪遵功令。
不準恣意妄行。
并嚴饬各門章京督率官兵等。
每遇乘輿出入各路。
如再有太監及厮役人等擅走禦道不聽攔阻者。
立即禀明該管大臣。
奏請從嚴懲辦。
毋稍寬縱。
另片奏、請将慎刑司所立鐵碑恭錄懸挂各處等語。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即将慎刑司門左鐵碑敬錄數通。
恭懸執事太監各處。
俾知有犯必懲。
以肅紀綱而昭炯戒。
○丁醜。
孝慎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加意拊循。
随時曉谕合營。
彼此聯絡。
和衷共濟。
不得膜視客軍。
緻令孤立。
山東奉撥饷銀十萬兩。
解赴哈密。
豫為成祿一軍買糧之用。
該省尚有六萬兩未解。
着文麟迅速催提。
即在奇台古城巴裡坤哈密等處。
酌買糧三萬石。
以備供支。
俾出關各隊。
不至枵腹荷戈。
實于軍事大有裨益。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陝甘總督左宗棠奏、請調前布倫托海辦事大臣李雲麟赴甘肅軍營差委。
允之。
○以署京營右翼總兵成林兼護步軍統領。
○以盛京戶部侍郎瑞聯為熱河都統。
○予故熱河都統庫克吉泰祭葬。
谥勤毅。
○予甘肅肅州陣亡總兵官劉厚副祭葬世職加等。
○庚午。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崇實署熱河都統。
○辛未。
調戶部左侍郎志和為盛京戶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靈桂兼署鑲白旗蒙古都統。
○追予江蘇六合陣亡殉難訓導劉榮炳等紳民婦女七百四十八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壬申。
調工部右侍郎榮祿為戶部左侍郎管三庫事。
以内閣學士讷仁為工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以戶部右侍郎桂清兼署兵部右侍郎。
○以察哈爾副都統景瑞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惇親王、醇親王等奏、詳細查看吉地方位情形。
繪圖呈覽一摺。
普祥峪菩陀峪兩處志樁。
經該親王等帶同堪輿。
敬謹核勘。
兩處方位。
未能平準。
拟請普祥峪志樁下移一丈五尺二寸。
西移四尺七寸五分。
菩陀峪志樁上移七尺四寸。
東移八寸等語。
普祥峪菩陀峪前立志樁。
現在既據奏稱兩處方位未能平列。
自應敬謹改移。
以昭慎重。
即着照惇親王、醇親王等、所奏情形妥慎辦理。
圖說留覽。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左都禦史胡家玉奏、江西省額外加徵地丁銀兩。
請饬裁革一摺。
據稱江西省錢糧定例。
徵銀一兩。
随徵耗銀一錢。
今每兩加徵銀四錢。
顯違定制。
請饬永遠裁革。
不得再立捐款公費名目等語。
各省地丁錢糧。
均有定額。
若如該左都禦史所奏。
是該省州縣于正額之外。
違例加徵。
民聞受害。
何可勝言。
亟應速為禁止。
着劉坤一嚴饬所屬州縣等恪遵定例。
不準絲毫浮收。
如查有私立捐款公費名目額外加徵者。
即着嚴行參辦。
另片奏、該省漕米一石。
折收銀一兩九錢。
除解部款外。
提充捐款公費及州縣辦公之用。
為數已多。
複又分為三限。
每限每石各加銀三錢。
全給州縣辦公。
深恐虛報收數。
徒飽私囊。
弊端不少。
請旨裁禁等語。
着劉坤一一并查明。
将應行裁革者。
速為禁止。
并着嚴饬各州縣認真辦理。
毋得稍有徇庇。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甲戌。
旌表殉母捐軀安徽懷甯縣在籍知州彭爵麒女大姑。
○乙亥。
浙江巡撫楊昌浚奏、請<??閑>派大員督辦海塘工程。
得旨、着該撫督饬承辦工員。
核實經理。
毋避怨嫌。
所請另派大員督辦之處。
着毋庸議。
○補鑄陝西提标前後左右等營固原城守營、各遊擊關防。
從總督左宗棠請也。
○追予浙江各屬陣亡殉難訓導吳敬榮等紳民婦女六百三十九員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丙子。
以京畿雨澤愆期。
上詣大高殿祈禱行禮。
○遣孚郡王奕譓詣時應宮。
惠郡王奕詳詣昭顯廟。
鎮國公奕谟詣宣仁廟。
貝勒載治詣凝和廟。
拈香。
○谕内閣、禦史文明奏、宦寺馳行越禮。
請旨嚴禁一摺。
據稱本月十三日祭祀禮成。
還宮之先。
突有衆太監騎馬争馳。
自正陽門起。
擅走各門中洞。
并厮役等亦俱騎馬由中路跟随。
沖越儀仗。
直至午門外始行下馬。
各門官兵。
并不向前攔阻。
請旨嚴禁等語。
乘輿出入。
凡扈從各官。
皆宜懔遵步行。
若如該禦史所奏。
該太監等越禮馳行。
實屬不成事體。
亟應嚴行禁止。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饬令總管太監嚴加約束。
嗣後該太監等當差出入。
皆當恪遵功令。
不準恣意妄行。
并嚴饬各門章京督率官兵等。
每遇乘輿出入各路。
如再有太監及厮役人等擅走禦道不聽攔阻者。
立即禀明該管大臣。
奏請從嚴懲辦。
毋稍寬縱。
另片奏、請将慎刑司所立鐵碑恭錄懸挂各處等語。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即将慎刑司門左鐵碑敬錄數通。
恭懸執事太監各處。
俾知有犯必懲。
以肅紀綱而昭炯戒。
○丁醜。
孝慎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